[1]今之正骨科,即古跌打損傷之證也。專從血論,須先辨或有瘀血停積 ,或爲亡血過多,然後施以內治之法,庶不有誤也。 [2]夫皮不破而內損者,多有瘀血;破肉傷□,每致亡血過多。二者治法 不同。 <1>有瘀血者,宜攻利之。 <2>亡血者,宜補而行之。 <3>但出血不多,亦無瘀血者,以外治之法治之。 [3]更察其所傷,上下輕重淺深之異,經絡氣血多少之殊,必先逐去瘀血 ,和榮止痛,然後調養氣血,自無不效。 [4]若夫損傷雜證,論中不及備載者,俱分門晰類,詳列於後,學者宜盡 心焉。按、方劑:注:%
清 吳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