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宗金鑑》

清 吳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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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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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陰篇正誤

太陰之爲病,腹滿而吐,食不下,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自利益甚」。

【按】吳人駒曰:「自利益甚」四字,當在必胸下結□之下,若在吐食不下之下,則是已吐食不下而自利益甚矣。仲景復曰:若下之無所謂也,從而移之。傷寒,本自寒「格」〔下〕,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乾薑黃連黃芩人蔘湯主之。

【按】經論中並無寒下之病,亦無寒下之文。玩本條下文,寒格更逆吐下,可知寒下之「下」字,當是「格」字,文義始屬。注家皆釋胃寒下利,不但文義不屬,且與芩、連之藥不合,當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