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宗金鑑》

清 吳謙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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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法總論

篇名:上編外治法分類手法總論夫手法者,謂以兩手安置所傷之筋骨,使仍復於舊也。   [1]但傷有重輕,而手法各有所宜,其痊可之遲速,及遺留殘疾與否,皆   觀乎手法之所施得宜,或失其宜,或未盡其法也。   [2]蓋一身之骨體,既非一致,而十二經筋之羅列序屬,又各不同,故必   素知其體相,識其部位,一旦臨證,機觸於外,巧生於內,手隨心轉   ,法從手出,或拽之離而複合,或推之就而復位,或正其斜,或完其   闕,則骨之截斷、碎斷、斜斷,筋之弛縱、卷攣、翻轉、離合,雖在   肉裏,以手捫之,自悉其情,法之所施,使患者不知其苦,方稱爲手   法也。   [3]況所傷之處,多有關於性命者,如七竅上通腦髓,膈近心君,四末受   傷,痛苦入心者,即或其人元氣素壯,敗血易於流散,可以剋期而愈   ,手法亦不可亂施;若元氣素弱,一旦被傷,勢已難支,設手法再誤   ,則萬難挽回矣,此所以尤當審慎者也。   [4]蓋正骨者,須心明手巧,既知其病情,復善用夫手法然後治自多效   。誠以手本血肉之體,其宛轉運用之妙,可以一己之卷舒,高下疾徐   ,輕重開合,能達病者之血氣凝滯,皮肉腫痛,筋骨攣折,與情志之   苦欲也。較之以器具從事於拘制者,相去甚遠矣。是則手法者,誠正   骨之首務哉。   按、方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