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吳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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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上編外治法分類:經義『靈樞經·邪氣臟腑病形篇』曰:有所墮地,惡血在內,有所大怒,氣上 而不下,積於脅下,則傷肝。按、方劑:注:[1]人因墮墜,血已留內,若復因大怒傷肝,其氣上而不下,則留內之血 ,兩相凝滯,積於脅下,而肝傷矣。 [2]法當先導怒氣,勿積於肝,則肝可以無傷,然後飲以利藥,以破惡血 ,則脅下無留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