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上編外治法分類:靈樞經骨度尺寸[1]肩至肘,長一尺七寸。 [2]肘至腕,長一尺二寸半。(臂之中節曰肘。) [3]腕至中指本節,長四寸。(臂掌之交曰腕。) [4]本節至末,長四寸半。(指之後節曰本節。) [5]膝以下至外踝,長一尺六寸。 [6]膝膕以下至跗屬,長一尺二寸。(膕,腿灣也。跗,足面也。膝在前, 膕在後。跗屬者,凡兩踝前後脛掌所交之處,皆爲跗之屬也。) [7]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 [8]外踝以下至地,長一寸。 [9]足長一尺二寸,廣四寸半。按、方劑:[1]骨度乃『靈樞經·骨度篇』之文,論骨之長短,皆古數也。 [2]然骨之大者則太過,小者則不及,此亦言其則耳。 [3]其周身手足折量之法,用前中指同身寸法爲是。同身寸量法,詳刺 灸書中。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