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上編外治法分類:手法釋義[1]推者,謂以手推之,使還舊處也。拿者,或兩手一手捏定患處,酌其 宜輕宜重,緩緩焉以復其位也。 [2]若腫痛已除,傷痕已愈,其中 <1>或有筋急而轉搖不甚便利。 <2>或有筋縱而運動不甚自如。 <3>又或有骨節間微有錯落不合縫者。 是傷雖平,而氣血之流行未暢,不宜接、整、端、提等法,惟宜推拿 ,以通經絡氣血也。 [3]蓋人身之經穴,有大經細絡之分,一推一拿,視其虛實,酌而用之, 則有宣通補瀉之法,所以患者無不愈也。 [4]已上諸條,乃八法之大略如此。至於臨證之權衡,一時之巧妙,神而 明之,存乎其人矣。按、方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