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鍼分寸中指傳,屈指中節兩紋尖,男左女右童稚一,長短肥瘦審經權。【注】[1]行鍼取分寸法,以同身寸法爲準,男左手,女右手,以中指第二節, 屈指兩紋尖,相去爲一寸,童稚亦如之。 [2]雖人身有長短,體有肥瘦,入針之分數不一,而身形之長者, 其指節亦長,身形短者,其指節亦短,但隨其長短,以取分寸,則自準矣。 [3]肥人肌肉肥厚,血氣充滿,宜刺三分半;瘦人肌肉瘦薄,血氣末盛, 宜刺二分。 [4]然雖如此,猶當有經有權,不可執一而論,如遇不肥不瘦之人, 祗在二、三分之間,酌量取之可也(圖一)。%
清 吳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