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徐春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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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曰∶有病熱者,寒之而熱;有病寒者,熱之而寒。二者皆在,新病復起,治之奈何?曰∶諸寒之而熱者,取之陰;諸熱之而寒者,取之陽,所謂求其屬也。(王注∶取之陰陽,則壯水之主,益火之原是也;求其屬者,則求水火,以取心腎之陰陽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