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醫統大全》

明 徐春甫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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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熱證第一

小兒初生有胎熱證者,宜先以木通散煎與母服,使通於乳,令兒飲之,通心氣煩熱,不可求速效。乳母服藥,漸次解熱,百無一失。若以涼藥攻之,必致嘔吐也,變生大患。乳母仍忌辛辣酒面濃味,庶易得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