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綱目》

明 李時珍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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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奴來切)鱉

(《綱目》)【釋名】三足鱉。【集解】時珍曰∶《爾雅》雲∶鱉三足爲能。郭璞雲∶今吳興陽羨縣君山池中出之。或以鯀化黃熊,即此者,非也。

氣味大寒,有毒。頌曰∶食之殺人。時珍曰∶按∶姚福《庚己編》雲∶太倉民家得三足鱉,命婦烹,食畢入臥,少頃形化爲血水,只存發耳。鄰人疑其婦謀害,訟之官。時知縣黃廷宣鞫問不決,乃別取三足鱉,令婦如前烹治,取死囚食之,入獄亦化如前人。遂辨其獄。竊謂能之有毒,不應如此。然理外之事,亦未可以臆斷也。而《山海經》雲∶從水多三足鱉,食之無蠱疫。近亦有人誤食而無恙者,何哉?蓋有毒害人,亦未必至於骨肉頓化也。【主治】折傷,止痛化血,生搗塗之。道家闢諸厭穢死氣,或畫像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