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嶽全書》

明 張介賓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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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產後三禁(四七)

觀《病機機要》雲∶治胎產之病,當從厥陰證論之。宜無犯胃氣及上二焦,是爲三禁,謂不可汗,不可下,不可利小便。發其汗,則同傷寒下早之證;利大便,則脈數而傷脾;利小便,則內亡津液,胃中枯燥。但使不犯三禁,則營衛自和,而寒熱自止矣。凡用治之法,如發渴則白虎,氣弱則黃,血痛則當歸腹痛芍藥。大抵產病,天行從加減柴胡,雜證從增損四物,宜察脈證而用之。詳此說雖爲產育之大法,然病變不同,倘有是證,則不得不用是藥,所謂有病則病受之也。第此經常之法,固不可不知,而應變之權,亦不可執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