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嶽全書》

明 張介賓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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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證(共二條)

痿證之義,《內經》言之詳矣,觀所列五臟之證,皆言爲熱。而五臟之證,又總於肺熱葉焦,以致金燥水虧,乃成痿證。如丹溪之論治,誠得之矣。然細察經文,又曰悲哀太甚則胞絡絕,傳爲脈痿。思想無窮,所願不得,發爲筋痿。有漸於溼,以水爲事,發爲肉痿之類,則又非盡爲火證,此其有餘不盡之意,猶有可知。故因此而生火者有之。因此而敗傷元氣者,亦有之。元氣敗傷,則精虛不能灌溉,血虛不能營養者,亦不少矣。若概從火論,則恐真陽虧敗,及土衰水涸者,有不能堪,故當酌寒熱之淺深,審虛實之緩急,以施治療,庶得治痿之全矣。經曰∶溼熱不攘,則大筋短,小筋弛長,短爲拘,弛長爲痿,此《內經》言筋病之概,乃舉隅之談,以啓人之自反耳,非謂大筋必無弛長,小筋必無短也。即如痿弱必由於弛長,豈大筋果無涉乎?此經言之意,從可知矣。故於痿證之外,凡遇螈等病,當知拘攣者必由短,癱弱者必由弛長,斯得《內經》之意,而於寒熱燥溼之辨,亦可得其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