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嶽全書》

明 張介賓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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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飲食諸毒

風俗通》曰∶禽獸自死者,俱有毒,不可食。魚無腮者,有毒,腮大者亦有毒。鱉肚下有紅藻紋者,有毒。蟹腹下有毛者,有毒。煮酒初出火者,有毒。江南謂之火頭酒,飲之則生痔、溢血。夏月飲食但過宿者,即有毒。夏月酒在銅錫器中過夜,即有毒。銅器蓋熱食,氣上蒸成汗,滴下食中,即有毒。炊湯過宿,飲之有毒,盥洗則生疥。桃、杏仁,雙仁者毒,能殺人。果未成核者,俱有毒,令人發瘡癤。夏秋果熟落地,蟲緣者,有毒,人食之作漏。屋漏水有毒,人食之有脹而死者。用之沐手,則生浸淫之疥,屢驗。澤中死水有毒,飲之令人生瘕。湯池中溫泉水不可飲,令人脹悶,惟澡浴可以疏風愈疥癬。蓋其泉自硫黃中出,故溫也。患疥者,宜飽食入浴之,連日數次,汗透而愈;體虛者,不可輕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