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非處方藥適應症範圍(化學藥品部分)》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12年11月14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印發處方藥轉換爲非處方藥評價指導原則(試行)等6個技術文件的通知》食藥監辦注[2012]137號發佈。
3 正文
3.1 一、神經科
[納入範圍]
1.煩躁失眠:情緒波動引起的煩躁失眠;緩解暫時性睡眠障礙,輔助提高睡眠質量
備註:不適合兒童,限甲類,療程限7天
2.暈動病(或運動病):暈車、暈船、暈機及所致的眩暈、噁心、嘔吐
備註:療程限5天
4.神經官能症(神經衰弱):頭疼、頭昏、眩暈、偏頭痛、食慾缺乏、腰膝痠痛、失眠多夢、乏力、心悸
備註:不適合兒童,限甲類
5.戒菸
6.眩暈
備註:不適用於兒童、限甲類
[排除範圍]
癲癇、抑鬱症、焦慮症、重症肌無力、腦血管病、震顫麻痹、突發肢體麻木等。
3.2 二、骨科、風溼科、外科
[納入範圍]
1.疼痛:輕至中度疼痛。如關節痛、肌肉痛、挫傷、扭傷、拉傷、壓傷等外傷引起的疼痛;慢性軟組織勞損引起的疼痛;肩周炎、網球肘引起的疼痛;筋膜炎、腱鞘炎、滑囊炎引起的疼痛
備註:內服藥限療程5天,外用藥限療程7天
3.淺表小創傷(潰瘍):創面的止疼、止癢、消毒防腐、創口的保護、止痛、止血
4.輕度(淺Ⅱ度及淺Ⅱ度以下)小面積燒、燙傷:包括預防其引起的感染
7.術後營養補充
[排除範圍]
3.3 三、營養科
[納入範圍]
1.營養素的補充,預防營養不良;各種原因引起的營養不足患者的營養補充
4.補充葉酸:預防胎兒先天性神經管畸形,妊娠期、哺乳期婦女預防用藥
備註:單方限甲類
3.4 四、呼吸科
[納入範圍]
1.感冒:
A. 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頭痛、周身或四肢痠痛、鼻塞、流鼻涕、打噴嚏、咽痛、咳嗽、咳痰
備註:限療程3~7天
B. 流行性感冒的預防和/或治療
2.咳嗽:上呼吸道感染、感冒、咽炎及外界刺激引起的咳嗽;氣管炎、支氣管炎引起的咳嗽
備註:限療程7天
3.咳痰:上呼吸道感染、感冒、咽炎及外界刺激引起的痰液粘稠、咳痰困難;氣管炎、支氣管炎引起的痰液粘稠、咳痰困難
備註:限療程7天
4.預防哮喘:
備註:限甲類
5.輔助治療:反覆上呼吸道感染的輔助治療
[排除範圍]
治療哮喘,支氣管炎、氣管炎的對因治療,肺炎、肺結核、肺癌的對症對因治療,咯血、胸痛等。
3.5 五、消化科
[納入範圍]
備註:不適合兒童,限甲類,療程限7天
備註:不適合兒童,限甲類,療程限7天
3.消化不良:
A. 消化不良、食慾缺乏
B. 胃腸脹氣(腹脹)
備註:限甲類
備註:限甲類、療程限3天
備註:限甲類、療程限2周
備註:限甲類、療程限3~7天
備註:療程限7天
備註:不適合兒童、限甲類
10.輔助治療:肝病的輔助治療、慢性膽囊炎的輔助治療、慢性胰腺炎的輔助治療、炎症性腸病的輔助治療
[排除範圍]
胃及十二指腸潰瘍、反流性食管炎、急性胰腺炎、卓-艾綜合徵等。
3.6 六、皮膚科
[納入範圍]
2.凍瘡
9.癬病(淺部真菌感染):手癬、足癬、體癬、股癬、花斑癬、甲癬
11.除蝨:體蝨、頭蝨和陰蝨
12.蟲咬
13.酒渣鼻
14.陽光灼傷(或防曬):包括灼傷後的止痛
15.痱子
21.頭皮糠疹(頭屑)
22.脫髮、斑禿
24.皮膚劃痕症
10.輔助治療:潤膚、保溼、防曬、遮蓋、清潔
[排除範圍]
3.7 七、婦科
[納入範圍]
1.女性避孕
備註:限甲類
2.外陰陰道炎:念珠菌性外陰陰道病(黴菌性陰道炎)、細菌性陰道病、滴蟲性陰道炎及混合感染
備註:限甲類
3.更年期綜合徵
5.痛經
[排除範圍]
宮頸糜爛、宮頸炎、子宮內膜炎、盆腔炎、萎縮性陰道炎、性病(包括淋球菌引起的陰道感染)、病毒性陰道炎、退乳等。
3.8 八、眼科
[納入範圍]
備註:限甲類
3.緩解因塵埃、感冒、過敏、揉眼、游泳以及眼睛疲勞等引起的眼睛充血、瘙癢、灼熱感以及其他刺激症狀
4.沙眼
7.瞼板腺炎
10.白內障
11.帶隱形眼鏡引起的不適
[排除範圍]
青光眼、角膜疾病、葡萄膜炎(虹膜炎、睫狀體眼等)、假性近視(包括預防假性近視)、急性結膜炎等。
3.9 九、耳鼻喉科
[納入範圍]
1.外耳道炎
備註:不適合兒童
備註:限甲類
備註:限甲類
7.鼻前庭炎
[排除範圍]
3.10 十、口腔科
[納入範圍]
1.牙痛
備註:療程限5天
備註:療程限10天
備註:療程限10天
4.牙周炎
備註:療程限10天
5.冠周炎
備註:療程限10天
6.口角炎
備註:療程限7天
7.改善口臭
8.牙本質過敏
備註:療程限10天
[排除範圍]
3.11 十一、傳染病科
[納入範圍]
[排除範圍]
除蛔蟲病、蟯蟲病以外的其他寄生蟲病,痢疾,霍亂,傷寒,性傳播疾病,結核,肝炎的治療等。
3.12 十二、其他
[納入範圍]
肥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