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由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於2022年6月27日《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71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各成員單位,中國疾控中心:
爲進一步指導各地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制定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各地各部門在執行過程中如有相關建議,請及時反饋機制綜合組。
2022年6月27日
4 正文
爲指導各地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以下簡稱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和“動態清零”總方針,根據新冠肺炎乙類傳染病甲類管理的要求,結合我國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經驗,在前八版防控方案基礎上,制定本方案。
4.1 一、總體要求
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依法科學、分級分類”的原則,堅持常態化精準防控和局部應急處置相結合,按照“及時發現、快速處置、精準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堅決防範境外疫情輸入和境內疫情反彈。堅持科學精準防控,落實“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措施,進一步加強源頭管控,堅持人、物、環境同防,加強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人羣疫情防控,提高監測預警靈敏性,及時發現散發病例和聚集性疫情,有力、有序、有效處置疫情,做到發現一起撲滅一起,以最短時間、最低代價將疫情控制在最小範圍,切實維護人民羣衆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
4.2 二、病原學和流行病學特徵
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以下簡稱新冠病毒)屬於β屬冠狀病毒,對紫外線和熱敏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劑、過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劑均可有效滅活病毒。人羣普遍易感。傳染源主要是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主要傳播途徑爲經呼吸道飛沫和密切接觸傳播,在相對封閉的環境中經氣溶膠傳播,接觸被病毒污染的物品後也可能造成感染。目前,奧密克戎變異株已成爲我國境外輸入和本土疫情的優勢流行株,現有研究提示,奧密克戎變異株平均潛伏期縮短,多爲2-4 天,傳播能力更強,傳播速度更快,感染劑量更低,致病力減弱,具有更強的免疫逃逸能力,現有疫苗對預防該變異株所致的重症和死亡仍有效。
4.3 三、公共措施
4.3.1 (一)宣傳教育。
充分發揮互聯網、微博、微信、客戶端等新媒體和廣播、電視、報紙、宣傳品等傳統媒體作用,全方位、多渠道開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識宣傳教育,強調每個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倡導公衆遵守防疫基本行爲準則,堅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風、公筷制、“一米線”、咳嗽禮儀、清潔消毒等良好衛生習慣和合理膳食、適量運動等健康生活方式,自覺提高健康素養和自我防護能力;疫情期間減少聚集、聚餐和聚會,配合做好風險排查、核酸檢測等防控措施,保持自我健康管理意識,提高身體免疫力,出現可疑症狀及時就醫。加強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新冠肺炎防控知識和策略措施培訓,消除恐慌心理,科學精準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宣傳教育內容可參考附件1《公民防疫基本行爲準則》。
4.3.2 (二)疫苗接種。
1.新冠病毒疫苗接種人羣範圍擴大至3 歲以上,堅持知情、同意、自願原則,鼓勵 3 歲以上適齡無接種禁忌人羣應接盡接。2.對於符合條件的 18 歲以上目標人羣進行1 劑次同源或序貫加強免疫接種,不可同時接受同源加強免疫和序貫加強免疫接種。
3.重點提高 60 歲及以上老年人羣等重症高風險人羣的全程接種率和加強免疫接種率。4.根據疫苗研發進展和臨牀試驗結果,進一步完善疫苗接種策略。
4.3.3 (三)愛國衛生運動。
堅持預防爲主,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突出農村、城鄉結合部、公共聚集場所等重點地區和薄弱環節,創新方式方法,持續推進城鄉環境整治,不斷完善公共衛生設施。倡導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開展健康知識普及,樹立良好飲食風尚,推廣文明健康生活習慣。在村(居)委會建立公共衛生委員會,推動愛國衛生運動進社區、進村鎮、進家庭、進學校、進企業、進機關,推動將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發動羣衆廣泛參與愛國衛生運動。
4.4 四、疫情監測
4.4.1 (一)疫情發現報告。
4.4.1.1 1.病例發現報告。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加強流行病學史採集和發熱、乾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症狀監測,一旦發現可疑患者及時開展實驗室檢測,發現初篩陽性人員要遵從“逢陽必報、逢陽即報”原則,在出具檢測結果後2 小時內進行初篩陽性報告,經確診後應在2 小時內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進行網絡直報,並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或方艙醫院治療,根據病程進展及時訂正臨牀嚴重程度。核酸初篩陽性人員的報告和管理要求詳見附件2《新冠肺炎核酸檢測初篩陽性人員管理指南》。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和個體診所發現可疑患者後,要在 2 小時內報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落實“村報告、鄉採樣、縣檢測”核酸檢測策略,也可同步進行抗原檢測,儘早發現疫情。加強對密切接觸者、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以下簡稱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員、風險職業人羣、重點機構和場所人員、納入社區管理人羣的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做到早發現。
4.4.1.2 2.無症狀感染者發現報告。
無症狀感染者是指新冠病毒病原學檢測呈陽性但無相關臨牀表現者。主要通過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員、風險職業人羣、重點機構和場所人員、納入社區管理人羣等核酸檢測、傳染源追蹤、流行病學調查、區域人羣篩查等途徑發現。核酸初篩陽性人員,要在出具檢測結果後 2 小時內進行初篩陽性報告,診斷爲無症狀感染者應在2 小時內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進行網絡直報,並轉運至方艙醫院進行隔離醫學觀察。隔離醫學觀察期間嚴格做好健康監測,如後續出現相關症狀或體徵需在24 小時內訂正爲確診病例。
4.4.1.3 3.聚集性疫情發現報告。
聚集性疫情是指一週內在同一學校、居民小區、工廠、自然村、醫療機構等範圍內發現2例及以上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聚集性疫情主要通過常規診療活動、傳染病網絡直報數據審覈分析、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流行病學調查、重點機構和場所人員以及重點人羣的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等途徑發現。聚集性疫情應在2 小時內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網絡報告。
4.4.2 (二)多渠道監測預警。
按照點與面結合、症狀監測與核酸檢測結合、傳染病監測系統與其他部門監測系統結合的原則,開展人、物、環境等多渠道監測。地方聯防聯控機制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彙總多渠道監測信息,開展綜合分析和風險研判,提出風險評估結果和預警響應建議,及時向社會發布疫情信息和健康風險提示。
4.4.2.1 1.醫療機構就診人員監測。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應當提高對新冠肺炎病例的發現和報告意識,對所有發熱患者和其他無發熱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護人員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不具備核酸檢測能力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對上述人員進行抗原檢測。
4.4.2.2 2.風險職業人羣監測。
對與入境人員、物品、環境直接接觸的人員(如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潔、維修等人員,口岸進口物品搬運人員,海關、移民管理部門直接接觸入境人員和物品的一線人員等),集中隔離場所工作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和普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醫務人員等每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對從業環境人員密集、接觸人員頻繁、流動性強的從業人員(如快遞、外賣、酒店服務、裝修裝卸服務、交通運輸服務、商場超市和農集貿市場工作人員等)、口岸管理服務人員以及普通醫療機構除發熱門診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員等每週開展兩次核酸檢測。如出現本土疫情後,根據疫情擴散風險增加核酸檢測頻次。
4.4.2.3 3.重點機構和場所人員監測。
學校和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領域服務機構、精神專科醫院、培訓機構等重點機構人員,監管場所、生產車間、建築工地等人員密集場所,常態化下應做好相關人員症狀監測。轄區內出現1 例及以上本土感染者後,應及時組織完成一次全員核酸檢測,後續可根據檢測結果及疫情擴散風險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樣比例或按照轄區檢測要求開展核酸檢測。
4.4.2.4 4.社區管理人羣監測。
納入社區管理的新冠肺炎出院(艙)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員在出院(艙)後第3、7 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入境人員和密切接觸者等風險人員、區域協查人員、涉疫場所暴露人員、解除閉環管理的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等,按照防控要求開展核酸檢測和健康監測。
4.4.2.5 5.集中隔離場所和醫療機構監測。
對啓用的集中隔離場所定期開展環境核酸檢測。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人員解除集中隔離前採集隔離房間內物品、環境(包括手機表面、行李物品、枕頭表面、衛生間門把手等)標本進行核酸檢測。對普通醫療機構的發熱門診定期開展環境核酸檢測。
4.4.2.6 6.進口物品及環境監測。
對進口冷鏈食品及其加工、運輸、存儲等場所環境適當開展抽樣核酸檢測;對口岸中來自高風險國家和低溫運輸環境的進口貨物及其貨艙、貨櫃、車廂、集裝箱和貨物存放場所開展抽樣核酸檢測,冬季低溫條件下可增加檢測頻次和抽樣數量。對城市中有冷鏈食品批發銷售的大型農貿(集貿)市場的環境定期開展核酸檢測。對大型海運進口冷凍物品加工處理場所可定期開展污水監測。
4.4.2.7 7.藥品監測。
出現本土疫情後,轄區藥店應對購買退熱、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藥物的人員進行實名登記並將信息推送轄區街道(社區)管理,及時督促用藥者開展核酸檢測,必要時可先開展一次抗原檢測。
4.4.2.8 8.病毒基因變異監測。
對本土疫情中的首發或早期病例、與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關鍵病例、感染來源不明的本土病例、境外輸入病例、入境物品及相關環境陽性標本開展病毒基因序列測定、分析及病毒分離,動態瞭解病毒基因變異情況,及時發現感染來源。
4.5 五、疫情處置
疫情發生後,應立即激活指揮體系,迅速完成常態和應急機制轉換,以地(市)爲單位成立前線指揮中心,省、市、縣聯防聯控機制協同聯動,扁平化運行,統籌調度資源,果斷採取應對處置措施。
4.5.1 (一)傳染源控制。
1.確診病例。確診後應在 2 小時內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或方艙醫院。病例治癒出院後,應當進行7 天居家健康監測。2.疑似病例。發現疑似病例,應立即採集標本進行核酸檢測複覈,期間單人單間隔離,連續兩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採樣時間至少間隔 24 小時),可排除疑似病例診斷。3.無症狀感染者。參照輕型病例進行管理,在方艙醫院進行 7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第6 天和第7 天採集鼻咽拭子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採樣時間至少間隔24 小時),如兩次核酸檢測 N 基因和 ORF 基因 Ct 值均≥35(熒光定量PCR檢測方法,界限值爲 40,下同),或檢測陰性(熒光定量PCR檢測方法,界限值低於 35,下同),可解除在方艙醫院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如不符合上述條件,則繼續在方艙醫院集中隔離至滿足出艙標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做好病情監測,符合確診病例診斷標準後,及時訂正爲確診病例。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應繼續進行 7 天居家健康監測。4.出院(艙)後核酸檢測陽性人員。既往感染者出院(艙)後,呼吸道標本核酸檢測陽性,如未出現任何症狀體徵且核酸檢測 Ct 值≥35,不再進行管理和判定密切接觸者;如核酸檢測 Ct 值<35,結合病程、Ct 值動態變化等快速評估其傳播風險,如有傳播風險按感染者管理,判定和管控與其共同居住、共同工作等接觸頻繁的密切接觸者,無需判定密接的密接;如無傳播風險,不再進行管理和判定密切接觸者。如出現發熱、咳嗽等臨牀表現,或CT 影像學顯示肺部病變加重,應立即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根據病情進行分類管理治療。如核酸檢測 Ct 值≥35,無需對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和管控;如核酸檢測 Ct 值<35,應判定和管控與其共同居住、共同工作等接觸頻繁的密切接觸者,無需判定密接的密接。
4.5.2 (二)流調與風險區域(人員)劃定管控。
4.5.2.1 1.流行病學調查。
疫情發生後,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由報告病例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市聯防聯控機制組建的現場流調溯源專班(工作組)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由衛生健康、疾控、公安等部門組成的現場流調小組根據工作分工開展工作,採取現場流調和電話流調相結合的方式,陽性人員複覈確認後2小時內到達現場,4小時內完成個案核心信息調查,24小時內完成初步流行病學調查報告,並根據疫情進展動態更新流調報告。流行病學調查的內容和重點需根據疫情進展和規模動態調整。
對於發現早、病例數少、未發生社區持續傳播的疫情,需快速開展精準流調,對病例既往接觸史和活動軌跡進行詳細調查,明確病例的感染來源,判定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涉疫場所暴露人員等風險人員,劃定風險區域等。當疫情進一步發展,病例數明顯增多,出現社區持續傳播,傳播鏈難以理清,且社區已劃定爲中高風險區實行封管控措施管理,流調重點調整爲掌握病例的基本信息、發病時間、首次核酸檢測陽性時間等,用於密切接觸者追蹤和疫情發展態勢分析。
對於重點個案,如物資保障人員、快遞人員、志願者、社區服務人員等封管控之外人員中出現的感染者,以及當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處於收尾階段的新發感染者,應進行詳細精準流調。
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4《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病學調查與溯源指南》。
4.5.2.2 2.密切接觸者及其他風險人員判定與管理。
根據病例行動軌跡和流調信息,利用“三公(工)”協同多部門技術手段和大數據信息支撐,由公共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快速精準判定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及涉疫場所暴露人員等風險人員。優先判定和管理與病例接觸頻繁、持續時間長等感染風險較高的密切接觸者。對於人員較爲密集複雜的病例活動場所(如餐廳、娛樂場所、超市等密閉空間場所),可適度擴大密切接觸者判定範圍。密切接觸者採取“7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 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以下簡稱“7+3”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外出,如就醫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儘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7 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居家健康監測第3 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發生較大規模疫情時,爲緩解集中隔離點資源嚴重不足,對密切接觸者可採取“5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5 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2、5 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隔離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後算起,解除集中隔離後應“點對點”閉環返回至居住地。
對與感染風險較高的密切接觸者同住、同餐、同工作(學習)、同娛樂(如棋牌、卡拉 OK)等長時間密切接觸人員判定爲密接的密接。密接的密接採取7 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每日應做好體溫和症狀監測,在第 1、4、7 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如密接的密接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核酸檢測均爲陰性,且對應的密切接觸者在隔離醫學觀察期間前兩次核酸檢測均爲陰性,可於第 7 天解除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如密切接觸者前兩次核酸檢測有陽性結果,將密接的密接調整爲密切接觸者,按照密切接觸者管理。
與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共同暴露於婚(喪)宴、餐館、超市、商場、農貿(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和密閉場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則的涉疫場所暴露人員,經風險評估對感染風險較高的人員採取核酸檢測措施,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5《密切接觸者判定與管理指南》。
4.5.2.3 3.風險區域劃定及防控。
發生本土疫情後,根據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活動軌跡和疫情傳播風險大小劃定高、中、低風險區域。將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動頻繁且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爲高風險區。高風險區原則上以居住小區(村)爲單位劃定,可根據流調研判結果調整風險區域範圍,採取“足不出戶、上門服務”等封控措施。高風險區連續 7 天無新增感染者降爲中風險區,中風險區連續3天無新增感染者降爲低風險區。將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停留和活動一定時間,且可能具有疫情傳播風險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爲中風險區,風險區域範圍根據流調研判結果劃定。中風險區採取“人不出區、錯峯取物”等管控措施,連續7 天無新增感染者降爲低風險區。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地區爲低風險區,採取“個人防護、避免聚集”等防範措施,低風險區人員離開所在城市應持 48 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所有中高風險區解除後,縣(市、區、旗)全域實施常態化防控措施。疫情處置過程中,如個別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對居住地、工作地、活動區域傳播風險較低,密切接觸者已及時管控,經研判無社區傳播風險,可不劃定風險區。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6《新冠肺炎疫情風險區劃定及管控方案》。
4.5.2.4 4.風險人員協查管控。
疫情發生地發現感染者、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涉疫場所暴露人員、中高風險區域人員流出本地後,當地聯防聯控機制應於2 小時內通過國家疫情防控管理平臺或函件向流入地發出協查單(包括身份信息、聯繫電話、接觸方式、末次暴露時間等排查管控所需信息),也可通過建立的地市到地市之間“點對點”跨地區協查機制及時發送跨地區協查信息。協查方收到協查信息後,快速對有關人員進行排查,並按照風險等級分類採取發送短信、核酸檢測、健康監測、隔離等管控措施,確保每名風險人員管控措施落實到位,並於接到協查信息後 24 小時內向疫情發生地反饋初步排查管控結果,形成信息閉環。非疫情發生地,也應主動排查中高風險區域流入人員,防止疫情蔓延擴散。對有高風險區 7 天旅居史的人員,採取7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在集中隔離第 1、2、3、5、7 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對有中風險區 7 天旅居史的人員,採取7 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在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 1、4、7 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採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管理期限自離開風險區域算起。對有低風險地區7 天旅居史的人員,3 天內應完成兩次核酸檢測,並做好健康監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內中高風險區外溢人員管理措施由各地制定並對外發布。
4.5.3 (三)區域核酸檢測。
在流行病學調查基礎上,根據疫情發生地區人口規模大小、感染來源是否明確、是否存在社區傳播風險及傳播鏈是否清晰等因素綜合研判,根據風險大小,按照分級分類的原則,確定檢測人羣的範圍、頻次和先後順序,制定可操作的核酸檢測方案,迅速組織調度核酸檢測力量(包括第三方檢測機構)和物資,確保“採、送、檢、報”各環節銜接順暢,避免檢測不及時,造成陽性感染者發現延遲引起疫情傳播。合理設置採樣點,有序組織核酸採樣,防止交叉感染。基於風險評估結果,動態調整核酸檢測的範圍和頻次,防止疫情擴散。在區域核酸檢測能力不足時,可採用抗原檢測作爲補充,迅速統籌協調核酸檢測力量支援。
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7《新冠肺炎疫情不同場景下區域核酸檢測策略》。
4.5.4 (四)人員轉運。
發生本土疫情後,做好轉運車輛的調用。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發現後應立即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或方艙醫院進行治療或隔離觀察,轉運時儘可能使用負壓救護車。密切接觸者應安排專用車輛在8 小時內轉運至集中隔離場所,做到應隔盡隔、應隔快隔。轉運前要做好人員的組織管理,按照就近原則,合理分配集中隔離點和調度安排車輛,及時掌握轉運進展,堅決杜絕將感染者與密切接觸者共同轉運。轉運過程中做到有序就座,控制同車人員數量,儘量保持間隔,嚴格落實個人防護及車輛消毒措施,避免交叉感染。到達隔離點後,做好轉運人員交接。
4.5.5 (五)隔離管理。
合理選擇集中隔離場所,按照“三區兩通道”,即隔離區、工作準備區(生活區與物資保障區)、緩衝區,工作人員通道、隔離人員通道的標準設置並規範管理,組織院感防控等領域專家評估合格後方可啓用。以地市爲單位按照當地常住人口60間/萬人口的比例儲備足夠的集中隔離房間,協同周邊城市統籌用好隔離資源。發生本土疫情後,省級聯防聯控機制應立即啓動集中隔離點調度和梯次啓用機制。隔離場所工作人員應規範培訓後上崗,落實疫苗接種、健康監測、核酸檢測、個人防護和閉環管理措施。嚴格按照標準做好隔離場所醫療廢物的處置和垃圾清運等工作。嚴格做到單人單間,防範交叉感染。解除隔離時,對“人、物、環境”同時採樣進行核酸檢測,如結果均爲陰性可解除集中隔離;如物品或環境核酸檢測陽性,在排除隔離人員感染的可能後,方可解除集中隔離。原則上由隔離點醫務人員負責隔離人員採樣工作。集中隔離點檢出陽性時,及時排查隔離點交叉感染風險。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應在社區醫務人員指導下進行,單獨居住或單間居住,儘量使用單獨衛生間,做好個人防護,儘量減少與其他家庭成員接觸,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不得外出。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外出,如就醫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儘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9《新冠肺炎疫情隔離醫學觀察與居家健康監測指南》。
4.5.6 (六)溯源調查。
針對感染來源不明的病例,迅速開展溯源調查,堅持人、物、環境同查,優先排查“人傳”的來源。通過流行病學調查、病毒全基因組測序、核酸篩查、血清抗體動態檢測和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從人、物品和環境等方面逐一分析論證,綜合研判病毒來源、傳播途徑和傳播鏈關係,並密切關注病毒基因變異情況。對有證據提示物品、環境是傳染源的,應採用先封控、再採樣、後消毒的方式,避免證據丟失。
4.5.7 (七)消毒。
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轉運期間,應對其可能污染的環境和物品進行隨時消毒;轉移後,應對其居住地、活動地及其他可能被污染場所進行終末消毒;治癒出院(艙)時,應對其個人物品消毒後方可帶出院(艙)。中高風險區等實施封管控措施區域內,重點對小區樓棟、防疫物資保障場所(點)、垃圾儲存點、快遞集散點等區域環境開展預防性消毒。農村地區和城中村消毒前,應針對當地環境和居住條件等實際情況,制定消毒方案。疫源地終末消毒應開展現場消毒過程評價,確保消毒過程有效;消毒效果評價可結合現場需求按比例抽查。方艙醫院關艙、隔離點結束時的最後一次消毒,需要開展消毒效果評價。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10《新冠肺炎疫情疫源地消毒技術指南》。
4.5.8 (八)心理健康服務。
各地要制定受疫情影響人羣心理干預方案,梳理當地線上線下各類心理服務資源,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心理干預隊伍。建立完善由市級設立心理專班、縣級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設立心理專員、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設立心理專幹的心理干預“三專”服務網絡,建立健全心理熱線服務,加強對各類人羣的心理健康知識科普宣教。出現聚集性疫情時,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教力度,組織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專業人員對患者及家屬、隔離人員、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人員等開展針對性心理干預。
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11《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健康服務技術指南》。
4.5.9 (九)疫情信息發佈。
發生疫情後,當地聯防聯控機制應於5 小時內發佈疫情、風險區域等相關信息,疫情信息應以網絡直報數據爲準,不得晚於次日召開新聞發佈會,並建立每日例行新聞發佈會機制。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通過接受媒體採訪等形式解疑釋惑、普及防護知識,及時迴應熱點問題。
4.6 六、實驗室檢測
檢測機構應選用針對開放讀碼框lab(ORF1ab)和核衣殼蛋白(N)基因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人體標本檢測原則上選用含內源性內參的檢測試劑。標本採集、運送、存儲和檢測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確診病例、無症狀感染者、入境人員、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在住院、隔離醫學觀察或健康監測期間應“單採單檢”,即單獨採集個體的標本,單管進行核酸檢測,不得進行混採混檢。醫療衛生機構、第三方檢測機構等應當在12 小時內反饋實驗室檢測結果。
各省疫情防控指揮部應協調省級疾控機構、定點醫院等,對輸入病例、入境物品及相關環境核酸檢測陽性標本,及本土疫情中的首發或早期病例、與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關鍵病例、感染來源不明的本土病例、疫苗接種後核酸檢測陽性者的標本,在 Ct 值≤32 時開展病毒基因組序列測定,測序完成後需及時將數據報送中國疾控中心病毒病預防控制所(簡稱病毒病所)開展序列比對。不具備基因測序條件的省份,應將標本送至病毒病所開展測序工作。Ct 值≤30 時開展病毒分離培養工作,獲得的病毒毒株應及時報送病毒病所,不具備病毒分離條件的省份需將標本送至病毒病所開展病毒分離工作。實驗室檢測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2《新冠病毒標本採集和檢測技術指南》。
4.7 七、境外輸入疫情防控
4.7.1 (一)入境人員管控。
加強各方信息溝通與共享,落實入境人員口岸檢疫、閉環轉運、隔離管理、核酸檢測等防控措施。強化遠端防控措施,加強擬入境人員的健康證明審覈,進行健康告知;提醒旅客遵守健康管理措施和個人防護要求。對入境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 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 1、2、3、5、7 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在居家健康監測的第 3 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外出,如就醫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儘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解除集中隔離前,第一入境地省級聯防聯控機制應及時將入境人員相關信息推送至目的地省級聯防聯控機制,做好信息共享。
4.7.2 (二)入境物品管控。
對進口冷鏈食品及其加工、運輸、存儲、銷售場所環境及來自疫情嚴重國家非冷鏈物品適當進行抽樣檢測和預防性消毒。進口冷鏈食品入境量較大的口岸城市要建設集中監管倉,對進口冷鏈食品入庫統一消毒、統一檢測。嚴格進口冷鏈食品境內生產、流通、銷售全程防控和追溯管理。對入境航班乘客託運和手提行李做好消毒工作。根據進口非冷鏈物品來源國家(地區)疫情、物品類別和特徵、運輸方式和時長、裝卸方式等,研判進口非冷鏈物品被污染的風險等級,分級分類採取預防性消毒或放行措施。加強部門協同配合,避免重複消毒和增加不必要作業環節。
在進口冷鏈食品的流通、銷售等環節發現核酸檢測陽性物品後,對相關物品臨時封存、消毒處理,對工作區域進行消毒處理,同時向陽性物品的來源地與同批次物品的流向地通報信息。對於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冷鏈食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鏈食品分級分類處置有關要求進行處置。對接觸陽性物品及其同批次物品的從業人員進行連續兩次核酸檢測(採樣時間至少間隔 24 小時),其中接觸頻次較高的從業人員採取7天居家健康監測,在第 1、4、7 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4.7.3 (三)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疫情防控。
加強對與入境人員、進口冷鏈等貨物及環境直接接觸的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登記與管理,強化單位主體責任,完善相關人員管理制度,固定崗位,避免交叉作業,配備必要防護物資,落實集中居住閉環管理、核酸檢測、健康監測、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脫離工作崗位後,需7天集中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4.7.4 (四)口岸城市疫情防控。
完善口岸城市疫情防控機制,建立口岸防控專班,落實屬地責任,明確各環節職責分工和責任人,統籌各方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口岸城市要健全疫情監測預警體系,堅持人物同查、人物共防,有效防範境外疫情通過入境人員和進口貨物輸入傳播的風險。陸地邊境口岸城市要督促跨境運輸企業落實“人貨分離、分段運輸”的要求,實行甩掛、接駁、吊裝等非接觸式貨物交接模式。離開陸地邊境口岸城市需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13《新冠肺炎境外輸入疫情防控要點》。
4.8 八、加強重點環節防控
4.8.1 (一)重點人羣。
高暴露風險的志願者、社區工作人員、警察、保安等職業人羣,結合自身的工作崗位性質、風險等級或所處場所類型做好個人防護。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要嚴格落實閉環管理、核酸檢測和閉環作業後的管控措施。本縣(區)發生本土疫情後,儘量避免參加聚會、聚餐、婚喪嫁娶等聚集性活動。患有基礎性疾病的老年人、孕婦、兒童等要儘可能減少外出,避免前往人員密集尤其是通風不良的密閉空間場所。
4.8.2 (二)重點機構。
對維持社會正常運轉或易發生聚集性疫情的重點機構,加強內部管控、清潔消毒、通風換氣和個人防護等防控措施。轄區內發生本土疫情後,配合執行當地疫情應急處置要求,同時根據防控需要,養老院、兒童福利領域服務機構、護理院、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和監管場所可實行封閉管理、視頻探訪等措施;高等學校可採取封閉管理,減少聚集,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等可停止線下授課;大型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等可採取彈性工作制;重大建設項目施工企業可採取封閉管理,減少非關鍵崗位工作人員數量等措施。
4.8.3 (三)重點場所。
對於人員密集、空間密閉等容易發生聚集性疫情的場所,如車站、公共交通工具、物流園區,農貿(集貿)市場、健身娛樂場所、理髮洗浴場所、月子中心等,要落實通風換氣、清潔消毒、體溫檢測等常態化防控措施。轄區內發生本土疫情後,配合執行當地疫情應急處置要求,同時根據防控需要可採取縮短營業時間,控制場所客流密度,避免舉辦聚集性活動、大型會議和培訓,降低客運場站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客載率等措施。
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14《重點場所、重點機構和重點人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指南》。
4.9 九、組織保障
4.9.1 (一)健全指揮體系。
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健全疫情防控指揮體系,加強聯防聯控機制建設,明確部門職責和分工。建立指揮系統啓動機制、信息報告制度、工作例會制度、工作臺賬制度、對外溝通聯絡機制、督導檢查制度、應急演練制度、城市支援制度等工作機制和制度,成立轉運隔離、社區防控、核酸檢測、流調溯源、區域協查、口岸防控等專班。指揮體系要保持24小時持續運轉,發現疫情後立即轉入應急狀態,由當地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統一指揮、提級指揮、靠前指揮,各工作組配合協作、信息共享,快速有序處置疫情。加強對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疫情防控政策和策略措施等培訓、演練,提高科學指揮能力。要建立專家會商和決策諮詢制度,做到依法科學和精準有效應對。
4.9.2 (二)強化信息支撐。
依託已有信息平臺或單獨建設應急處置信息平臺,橫向整合各部門疫情相關數據,縱向貫通國家信息平臺,提升監測預警能力。融合實驗室檢測、大數據、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管理、隔離點管理、病例轉運和診療等信息,實現疫情防控工作和信息的雙閉環管理。要逐步完善平臺功能應用,爲疫情風險研判、防控措施制定和資源統籌調配提供支撐。
4.9.3 (三)加強能力建設。
各級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按照疫情不同情景應對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做好專業防控隊伍、核酸檢測能力、定點醫院、集中隔離場所、轉運車輛、防疫物資等儲備。要堅持平戰結合的原則,制定梯次調度方案和應急預案,高效應對不同規模疫情,並定期培訓演練,全面提升應急反應和精準防控能力。
4.9.4 (四)加強物資保障。
各級疫情防控指揮部要完善應急預案,做好物資儲備和調用機制。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及實際需要,及時協調醫療物資、居民生產生活物資等的供應。要科學規範確定省內外交通管控措施,保障應急物資運輸、民生保障車輛及其他符合防疫安全要求車輛通行。
4.9.5 (五)強化督導檢查。
各級疫情防控指揮部要結合當地疫情形勢和防控工作需要,定期組織開展重點機構、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防控、應急處置演練、能力儲備及疫情處置等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和薄弱環節,並督促整改,避免過度防控與層層加碼,確保疫情防控和處置各項政策措施規範落地落實。
5 附件:
1.公民防疫基本行爲準則
5.密切接觸者判定與管理指南
13.新冠肺炎境外輸入疫情防控要點
5.1 附件1 公民防疫基本行爲準則
1.勤洗手。手髒後,要洗手;做飯前,餐飲前,便前,護理老人、兒童和病人前,觸摸口鼻和眼睛前,要洗手或手消毒;外出返家後,護理病人後,咳嗽或打噴嚏後,做清潔後,清理垃圾後,便後,接觸快遞後,接觸電梯按鈕、門把手等公共設施後,要洗手或手消毒。
2.科學戴口罩。乘電梯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進入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時,應佩戴口罩;出現發熱、乾咳、乏力、咽痛等症狀時,就醫時,建議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級別口罩。口罩需及時更換,每個口罩累計佩戴時間不超過 8 小時。
3.注意咳嗽禮儀。咳嗽打噴嚏時,用紙巾捂住口鼻,無紙巾時用手肘代替,注意紙巾不要亂丟。
4.少聚集。疫情期間,少聚餐聚會,少走親訪友,少參加喜宴喪事,非必要不到人羣密集的場所。
5.文明用餐。不混用餐具,夾菜用公筷,儘量分餐食;食堂就餐時,儘量自備餐具。
6.遵守 1 米線。排隊、付款、交談、運動、參觀、購物時,要保持 1 米以上社交距離。
7.常通風。提倡勤開窗通風,每日開窗通風2~3次,每次 20~30 分鐘。溫度適宜時,可使窗戶常開。
8.做好清潔消毒。日常保持房間整潔。處理進口冷凍食品的炊具和檯面,病人及訪客使用的物品和餐飲具,要及時做好清潔消毒。收取快遞時,用75%的酒精或含氯消毒劑等擦拭或噴灑快遞外包裝,拆封後及時丟棄外包裝,並做好手衛生。空調使用前,要對空調壁掛機過濾網、蒸發器表面、進出風口進行清洗和消毒。
9.保持廁所衛生。馬桶沖水前蓋馬桶蓋,經常開窗或開啓排氣扇,保持存水彎水封。定期清潔消毒廁所內衛生潔具和地面,表面有髒污或黴點時,要及時清潔消毒。
10.養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強身體鍛鍊,堅持作息規律,保證睡眠充足,保持心態健康;健康飲食,戒菸限酒;做好每日健康監測,有發熱、乾咳、乏力、咽痛等症狀時,及時就醫。
11.核酸檢測。按要求配合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和本土疫情處置中的核酸檢測,確保“應檢盡檢”,對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負責。
12.疫苗接種。響應國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政策,3歲以上適齡無接種禁忌人羣應接種疫苗,做到“應接盡接”,保護個人健康。
5.2 附件2 新冠肺炎核酸檢測初篩陽性人員管理指南
爲進一步指導各地做好新冠病毒肺炎初次核酸檢測陽性人員(初篩陽性人員)報告和管理,特制定本指南。
5.2.1 一、 單管初篩陽性
(一)檢測機構發現新冠病毒初篩陽性人員後,應立即通知初篩陽性人員落實就地隔離措施,在出具檢測結果後2小時內通過中國疾控中心信息系統填報初篩陽性信息,並報告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初篩陽性人員信息不對外發布。
(二)當地疫情指揮部接到初篩陽性人員報告後,要立即啓動應急響應,對初篩陽性人員落實邊管控、邊調查,將初篩陽性人員轉運至指定的場所進行管理(如定點醫療機構的觀察室)。原檢測機構對檢測結果準確性負責,如對檢測結果有疑議確需複覈的,由轄區指定的有核酸檢測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
(三)如確診,應在診斷後2 小時內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中進行網絡直報,根據病情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或方艙醫院進行隔離治療。
5.2.2 二、混管初篩陽性
(一)檢測機構發現混管初篩陽性後,及時報告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應立即通知所有混檢人員落實就地隔離措施,同時安排現場採樣人員上門採樣開展複覈。
(二)現場採樣人員採集所有人員鼻咽拭子標本,複覈工作由原檢測機構或轄區指定的有核酸檢測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
(三)如所有混檢人員複覈結果均爲陰性,應立即解除就地隔離措施。如發現有核酸檢測陽性者,當地要在2小時內在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中填報初篩陽性信息,在診斷後 2 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並在2 小時內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或方艙醫院進行隔離治療。其餘核酸檢測陰性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判定是否屬於密切接觸者,如爲密切接觸者立即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5.3 附件3 新冠肺炎監測方案
爲指導各地開展新冠肺炎監測工作,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有效防範境外輸入病例引起的疫情擴散及境內疫情反彈,鞏固當前防控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5.3.1 一、監測目的
(一)及時發現和報告新冠病毒感染者和聚集性疫情,及早採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擴散。
(二)動態監測病毒變異情況,瞭解病毒變異對核酸檢測試劑和疫苗保護效果影響。
5.3.2 二、監測定義
(二)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定義參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
新冠病毒病原學檢測呈陽性,無相關臨牀表現,如發熱、乾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可自我感知或可臨牀識別的症狀與體徵,且CT影像學無新冠肺炎影像學特徵者。
5.3.3 三、人、物和環境監測
5.3.3.1 (一)醫療機構就診人員監測。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應當提高對新冠肺炎病例的發現和報告意識,尤其關注以下情形。
1.加強對發熱、乾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症狀病例的監測,對所有發熱患者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對無發熱但有乾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症狀者,具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學史,或從事風險職業人員(見下述風險職業人羣分類)的可疑患者應當及時核酸檢測。
2.對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開展核酸檢測。
3.對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護人員開展核酸檢測。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和個體診所發現可疑患者後,要在2小時內報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落實“村報告、鄉採樣、縣檢測”核酸檢測策略,可同步開展抗原檢測,儘早發現疫情。
5.3.3.2 (二)風險職業人羣監測。
對與入境人員、物品、環境直接接觸的人員(如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潔、維修等人員、口岸進口物品搬運人員、海關、移民管理部門直接接觸入境人員和物品的一線人員等)、集中隔離場所工作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和普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醫務人員等每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對從業環境人員密集、接觸人員頻繁、流動性強的從業人員(如快遞、外賣、酒店服務、裝修裝卸服務、交通運輸服務、商場超市和農(集)貿市場工作人員等)、口岸管理服務人員以及普通醫療機構除發熱門診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員等每週開展兩次核酸檢測。轄區內出現1 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後,根據疫情擴散風險或當地疫情防控要求開展核酸檢測。
5.3.3.3 (三)重點機構和場所人員監測。
學校和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領域服務機構、精神專科醫院、培訓機構等重點機構人員,監管場所、生產車間、建築工地等人員密集場所,常態化下應做好相關人員症狀監測。轄區內出現 1 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後,應及時組織完成一次全員核酸檢測,後續可根據檢測結果及疫情擴散風險按照每天至少 20%的抽樣比例或轄區檢測要求開展核酸檢測。風險職業人員和重點機構場所人員核酸檢測要求詳見附表 1。
5.3.3.4 (四)社區管理人羣監測。
納入社區管理的新冠肺炎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員在出院(艙)後第 3、7 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區域協查人員、涉疫場所暴露人員、解除閉環管理的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等,按照防控要求開展核酸檢測和健康監測。
5.3.3.5 (五)物品和環境監測。
5.3.3.5.1 1.進口物品及環境。
對進口冷鏈食品及其加工、運輸、存儲、銷售等場所環境開展抽樣核酸檢測;對口岸中來自高風險國家和低溫運輸環境的進口貨物及其貨艙、貨櫃、車廂、集裝箱和貨物存放場所開展抽樣核酸檢測,冬季低溫條件下可增加檢測頻次和抽樣數量。重點對進口冷鏈食品或進口貨物的內外包裝表面,以及運輸工具、冰箱、冷庫、倉庫、貨艙、貨櫃、車廂、集裝箱等接觸頻次較多部位進行採樣。對大型的進口冷凍物品加工處理場所定期開展污水監測。
5.3.3.5.2 2.醫療機構。
對設有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的環境定期開展核酸檢測。重點對發熱門診等高風險環境的門把手、接診檯面、檢查設備等接觸較多的部位進行採樣檢測。
5.3.3.5.3 3.農貿(集貿)市場。
對城市具有冷鏈食品批發銷售的大型農貿(集貿)市場的環境定期開展核酸檢測。重點對冷鏈食品攤位、存儲場所及污水等進行採樣檢測。
5.3.3.6 (六)集中隔離場所監測。
集中隔離場所啓用期間,定期開展環境核酸檢測。重點對生活區、工作人員通道和隔離人員通道門把手、垃圾、檯面、清潔工具等部位進行採樣檢測。集中隔離人員在解除隔離前應採集隔離房間內物品環境(包括手機表面、行李物品、枕頭表面、衛生間門把手等)標本進行核酸檢測。
5.3.3.7 (七)藥品監測
出現本土疫情後,轄區藥店應對購買退熱、抗病毒、抗生素、止咳感冒等藥物的人員進行實名登記並推送轄區街道(社區)管理,及時督促用藥者開展核酸檢測,必要時可先開展一次抗原檢測。
5.3.4 四、病原監測
5.3.4.1 (一)病毒全基因組測序。
對核酸檢測Ct值≤32的所有境外輸入病例的標本、入境物品及相關環境陽性標本、本土疫情中的首發或早期病例、與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關鍵病例、感染來源不明的本土病例標本以及疫苗接種後核酸檢測陽性者標本進行測序。
5.3.4.2 (二)病毒分離培養。
對核酸檢測Ct值≤30的所有境外輸入病例的標本、本土疫情中的首發或早期病例、與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關鍵病例、感染來源不明的本土病例以及疫苗接種後核酸陽性者標本開展病毒分離培養。
5.3.4.3 (三)管理要求。
1.陽性標本保存要求。各省級疾控機構應統一部署本省所有新冠病毒核酸陽性標本的保存,核酸檢測陽性標本應於-70℃專庫/專櫃長期保存,陰性標本待覈實無誤後由各單位妥善處理。
2.標本複覈。省級疾控機構應及時將新發現的變異株基因組序列測定結果和標本報送中國疾控中心進行分析複覈。
3.定期通報。中國疾控中心負責對各省病原監測工作情況進行總結通報。
5.3.5 五、變異株影響監測
5.3.5.1 (一)監測對象。
我國新發現的所有新冠病毒變異株,以及所有世界衛生組織(WHO)確定的“關注變異株”(Variant of Interest,VOI)和“關切變異株”(Variant of Concern,VOC)。這兩類變異株的特點爲:
1.關注變異株:指可導致社區傳播或聚集性疫情,或在多個國家檢測發現的病毒變異株。與早期參考株相比,關注變異株病毒的表型發生變化,或氨基酸變異可能引起病毒表型發生變化。
2.關切變異株:指在監測過程中發現的可能導致病毒傳播力增強、毒力增加、患者臨牀病情加重,或使現有的診斷、治療藥物與疫苗等防治手段有效性降低等的新冠病毒變異株。
5.3.5.2 (二)監測要求。
1.具備評估能力的省級疾控機構應對本省新發現的新冠病毒變異株及時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和疫苗保護效果影響的評估,同時將評估結果報送中國疾控中心病毒病所進行復核;不具備評估能力的省份,可按要求將標本送中國疾控中心病毒病所開展核酸檢測試劑和疫苗保護效果影響的評估。
2.中國疾控中心發現變異株影響檢測試劑靈敏性和疫苗保護效果時,應及時將相關情況上報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3.對發現影響檢測試劑靈敏性的變異株,中國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及具備條件的省級疾控機構實驗室應及時根據變異株核酸序列,建立特異核酸檢測方法。
5.3.6 六、監測信息報告
5.3.6.1 (一)病例信息報告與訂正。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發現核酸初篩陽性人員,要在出具檢測結果後2小時內進行初篩陽性報告,確診後應在2小時內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進行網絡直報,並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或方艙醫院進行隔離治療。所有報告病例應填報“病例分類”,選擇“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疾控機構在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調查覈實,於2小時內通過網絡直報系統完成報告信息的三級確認審覈。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當立即向當地縣級疾控機構報告,並於2小時內將填寫完成的傳染病報告卡寄出。縣級疾控機構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網絡直報,並做好後續信息的訂正。第三方檢測機構發現檢測標本結果爲陽性的,應當立即上報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並由醫療機構或屬地疾控機構在2小時內將相關信息進行傳染病網絡直報。根據其後續臨牀診斷與進展對已報告信息予以訂正,如出現臨牀表現,應將其由無症狀感染者訂正爲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確診或排除後應當及時訂正。所有病例根據病情變化24小時內訂正臨牀嚴重程度。病例出院後,在24小時內填報出院日期。病例死亡後,在24小時內填報死亡日期。各縣(區)出現首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轄區疾控機構應當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在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事件級別選擇“未分級”。根據對事件的調查評估,及時進行調整並報告。
5.3.6.2 (二)無症狀感染者信息報告與訂正。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發現核酸初篩陽性人員,要在出具檢測結果後2小時內進行初篩陽性報告,如診斷爲無症狀感染者,應當於2小時內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進行網絡直報,在病例類型處選擇“陽性檢測”,臨牀嚴重程度中只能選擇“無症狀感染者”。發病日期爲陽性標本採集時間,診斷日期爲陽性檢出時間。如後續出現相關症狀或體徵,需在24小時內訂正爲確診病例,其發病日期訂正爲臨牀症狀或體徵出現的時間。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醫療衛生機構需於24小時內在網絡直報系統傳染病報告卡中填報解除隔離日期。
5.3.6.3 (三)核酸檢測數據報送。
地方聯防聯控機制將轄區內風險職業人羣納入信息化系統管理,每月收集轄區內人羣、物品和環境核酸檢測數量和陽性數,並將彙總數據(見附表2)報送至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5.3.7 七、監測管理要求
各省聯防聯控機制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結合當地情況細化本省的新冠肺炎監測工作實施方案。指導各有關部門做好信息報告工作,提高信息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監測過程中,有關病毒毒株和標本的採集、運送、保藏和檢測等各項活動均應遵守國家相關生物安全管理規定。各地要建立督導和評估機制,督促監測工作任務落實,評估監測工作質量。
5.3.8 附表:
5.3.8.1 附表1 風險職業人員和重點機構場所人員核酸檢測要求
序 號 | 人羣類別 | |
1 | 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潔、維修等人員 | |
2 | 口岸進口物品搬運人員 | |
3 | 進口冷鏈食品儲存加工企業一線人員 | |
4 | 集中隔離場所工作人員 | |
5 | 定點醫療機構的工作人員 | |
6 | 每天1檢 | |
7 | 海關、移民管理部門等其他直接接觸入境人員和物品的一線人員 | |
8 | 快遞、外賣 | |
9 | 酒店服務 | |
10 | 裝修裝卸服務 | |
11 | 口岸管理服務人員 | |
12 | 交通運輸服務 | |
13 | 商場超市和農(集)貿市場工作人員等 | |
14 | 普通醫療機構除發熱門診以外的工作人員 | |
15 | 學校和托幼機構、培訓機構 | 轄區內出現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後,應及時組織完成1次全員核酸檢測,後續可根據檢測結果及疫情擴散風險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樣比例或轄區檢測要求開展核酸檢測。 |
16 | ||
17 | ||
18 | 監管場所 | |
19 | 生產車間 | |
20 | 建築工地 |
5.3.8.2 附表2 人羣、物品和環境核酸檢測彙總表內容 類別 核酸檢測數量陽性數醫療機構就診
內容 | 類別 | 陽性數 | |
醫療機構就診人員監測 | 發熱門診 | ||
不明原因肺炎 | |||
新入院患者 | |||
入院患者陪護人員 | |||
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潔、維修等人員 | |||
口岸進口物品搬運人員 | |||
進口冷鏈食品儲存加工企業一線人員 | |||
集中隔離場所工作人員 | |||
定點醫療機構的一線醫務人員 | |||
移民、海關等其他直接接觸入境人員和物品的一線人員 | |||
快遞外賣 | |||
酒店服務 | |||
裝修裝卸服務 | |||
口岸管理服務人員 | |||
交通運輸服務 | |||
商場超市和農集貿市場工作人員等 | |||
普通醫療機構除發熱門診以外的工作人員 | |||
重點機構和場所人員監測 | 學校和托幼機構、培訓機構 | ||
監管場所 | |||
生產車間 | |||
建築工地 | |||
物品和環境監測 | 進口冷鏈食品及相關場所 | ||
口岸非冷鏈物品及相關場所 | |||
大型進口冷凍物品加工處理場所污水 | |||
5.4 附件4 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病學調查與溯源指南
爲指導各地疾控機構規範開展新冠肺炎的流行病學調查溯源工作,掌握病例發病情況、暴露史、接觸史等流行病學相關信息,分析疫情的傳播特徵和傳播鏈,做好密切接觸者的追蹤判定,防範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和傳播,特制定本指南。
5.4.1 一、調查目的
(一)調查病例的感染來源和傳播風險範圍,判定密切接觸者等風險人員和風險區域;
(三)開展疾病傳播特徵、重點場所感染風險點等專題調查,爲加深疾病的認識,解決防控中存在問題和調整防控措施等提供科學依據。
5.4.2 二、調查對象
5.4.3 三、組織架構與協作機制
5.4.3.1 (一)健全組織架構。
健全完善國家、省、地市三級流調溯源工作組織架構和協作機制。地市聯防聯控機制統籌所轄縣區成立現場流調溯源專班(工作組),統籌指揮疫情現場流調溯源工作的開展,組織開展個案流行病學調查、風險人員和風險區域判定、疫情趨勢分析和風險研判、疾病傳播特徵、重點場所疫情專題調查、疫情溯源等工作。
5.4.3.2 (二)建立協作機制。
發生本土疫情後,省級流調溯源專班立即派員趕赴疫情發生地,與當地現場流調溯源專班(工作組)合併辦公。國家流調溯源專班根據疫情需要和地方需求派出專家提供現場技術指導。國家和省級增援專家根據現場工作需要編入現場流調溯源專班(工作組)相關工作組,指導和協助開展相關工作。省級流調溯源專班要與國家流調溯源專班建立信息報送和會商機制,及時向國家流調溯源專班報告疫情流調最新進展。發生跨省疫情時,國家流調溯源專班要及時向有關省份通報信息,組織跨省會商研判,各省流調溯源專班間要強化溝通協調,及時通報涉疫信息,強化跨區域聯防聯控。
5.4.3.3 (三)做好流調人員儲備。
做好三級流調隊伍配備,一級流調人員爲核心力量,以地市爲單位,原則不少於50人;二級流調人員可在24小時內增援,以地市爲單位,原則不少於200人;三級流調人員爲後續儲備力量,以省爲單位不少於1000人。同時,各省份要統籌儲備不少於500人的跨區域支援流調隊伍。
5.4.4 四、現場流調溯源專班(工作組)職責
現場流調溯源專班(工作組)下設若干工作組,明確各組負責人、組成人員和職責分工,做到分組固定、人員固定,職責明確清晰。建議工作組設置及職責分工如下,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5.4.4.1 1.綜合協調組:
負責現場流調溯源工作的組織協調與保障,信息的上傳下達,督辦重點任務落實情況,彙總工作日報信息等。
5.4.4.2 2.信息流轉組:
下設疫情報告小組和密切接觸者流轉小組。
疫情報告小組負責初篩陽性人員信息和確診病例、無症狀感染者信息的收集、匯總和轉發。密切接觸者流轉小組與本地聯防聯控機制下負責密切接觸者追蹤、隔離管控、核酸檢測、社區防控、區域協查等工作組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實時將現場流調組、溯源組反饋的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和涉疫場所暴露人員等風險人員以及風險場所等信息通報相關工作組,同時追蹤更新落位、排查、管控狀態信息;整理密切接觸者人員清單;收集、匯總和流轉流調報告和核酸檢測信息。
5.4.4.3 3.現場流調組:
下設現場流調小組和質量控制小組。現場流調小組負責在現場流調組的統籌調配下,通過電話和現場面對面相結合等方式,開展流行病學個案調查,摸清活動軌跡,撰寫核心信息和流調報告;開展現場勘查,根據需要採集環境標本送檢,判定風險場所;動態判定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涉疫場所暴露人員等風險人員。質量控制小組負責對所有流調報告質量進行審覈把關,督促各流調小組按時限要求完成流調工作,及時反饋流調中存在的問題。
5.4.4.4 4.分析研判組:
疫情分析小組負責建立病例分析數據庫,提供病例一覽表和傳播關係圖;對新增病例進行分析;完成日報、階段性報告和總結報告。
專題調查小組負責開展疾病傳播特徵、疫苗效果、定點醫療機構、集中隔離點、重點場所等風險點專題調查。風險研判小組負責開展疫情趨勢和風險研判分析,提出中高風險區劃定、風險點位(餐館、娛樂場所、商超等密閉空間場所)排查、風險人員管控等防控建議。5.溯源組:在疫情源頭或關鍵病例感染來源不明時,結合現場工作,組織開展溯源調查,根據需要開展重點人員、重點場所採樣工作,分析感染來源,輔助風險研判。國家和省級流調溯源專班及時給予指導支持。
5.4.5 五、流調原則
5.4.5.1 (一)早期病例流調。
對於發現早、病例數少、沒有發生社區持續傳播的疫情,需快速開展精準流調,對病例既往接觸史、旅居史和活動軌跡進行詳細調查,明確病例的感染來源,判定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涉疫場所暴露人員等風險人員,劃定風險區域等。
5.4.5.2 (二)中高風險區病例流調。
當疫情進一步發展,病例數明顯增多,出現社區持續傳播,傳播鏈難以理清,且社區已劃定爲中高風險區採取封管控措施,流調重點調整爲掌握病例的基本信息、發病時間、首次核酸檢測陽性時間等,用於密切接觸者追蹤和疫情發展態勢分析。
5.4.5.3 (三)重點人員流調。
對於重點個案,如物資保障人員、快遞人員、志願者、社區服務人員等封管控區域之外人員中出現的感染者,以及當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處於收尾階段,應對新發病例進行詳細精準流調。
5.4.6 六、調查內容
發生本土疫情,現場流調溯源工作專班(工作組)下設的信息流轉組接到初篩陽性人員信息報告後,立即通報所有工作組,啓動應急狀態。各工作組合署辦公,快速、高效、精準開展疫情流調工作。
5.4.6.1 (一)現場流調。
現場流調組根據初篩陽性人員初步信息,通過電話流調的方式向陽性人員瞭解初步情況。複覈確認陽性後,指派現場流調小組對陽性人員開展現場流調,判定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涉疫場所暴露人員等風險人員。現場流調小組的具體工作內容和部門分工如下:
1.個案信息調查。對於發現早、病例數少、沒有發生社區持續傳播的疫情,需快速開展精準流調。通過電話調查、現場勘查等方式,應用大數據等多部門協同手段,2小時內提供陽性人員近7天內或暴露時間後(有明確感染來源)的主要活動軌跡信息,4小時內完成流調個案核心信息(參見附件4-1),24小時內完成初步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報告模板參見附件4-2。公共衛生人員與軌跡排查人員要相互印證和整合陽性人員的軌跡信息,確保活動軌跡信息準確、完整,並及時將陽性人員在本地的活動軌跡通過信息流轉組通報地方聯防聯控機制宣傳組,在保護個人隱私的前提下通過發佈會或信息等形式向社會公佈,提示可能與陽性人員有時空交集的公衆主動開展核酸檢測。陽性人員活動軌跡涉及本省其他地區或其他省份的,信息流轉組及時將陽性人員流調信息通報相關地區和省份。當疫情進一步發展,病例數明顯增多,出現社區持續傳播,傳播鏈難以理清,且社區已劃定爲中高風險區實施封管控管理,流調重點調整爲掌握病例的基本信息、發病時間、首次核酸檢測陽性時間等,用於密切接觸者追蹤和疫情發展態勢分析。
2.密切接觸者及其他風險人羣判定與管理。根據病例行動軌跡和流調信息,利用“三公(工)”協同多部門技術手段和大數據信息支撐,由公共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快速精準判定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及涉疫場所暴露人員等風險人員。優先判定和管理與病例接觸頻繁、持續時間長等感染風險較高的密切接觸者。對於人員較爲密集複雜的病例活動場所(如餐廳、娛樂場所、超市等密閉空間場所),可適度擴大密切接觸者判定範圍。
對與感染風險較高的密切接觸者同住、同餐、同工作(學習)、同娛樂(如棋牌、卡拉OK)等長時間密切接觸人員判定爲密接的密接。若密切接觸者的核酸檢測陽性、發現密接的密接曾經接觸過病例或確定涉疫場所暴露人員與病例有密切接觸,經評估後及時將密接的密接調整爲密切接觸者,並對其開展調查,判定密接的密接。與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共同暴露於婚(喪)宴、餐館、超市、商場、農貿(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和密閉場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則的涉疫場所暴露人員,經風險評估對感染風險較高的人員採取核酸檢測措施,在判定後的第1、3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判定標準參照《密切接觸者判定與管理指南》(附件5)的要求。
3.密切接觸者等風險人員管控情況跟蹤。現場流調組通過信息流轉組將判定的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涉疫場所暴露等風險人員以及風險場所信息通報聯防聯控機制密切接觸者追蹤、隔離管控、社區防控、區域協查等相關工作組,並及時向相關工作組跟進風險人員落位、排查、管控、核酸檢測,風險場所排查管控情況、區域核酸篩查情況。
4.協查人員通報。對落位發現已經漫出到外地的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重點涉疫場所風險人員、中高風險區域人員流出本地後,信息流轉組(密切接觸者流轉小組)及時發送跨地區協查信息;已漫出到外省的,及時通過協查函或國家疫情防控管理平臺跨省協查工單系統、地市到地市之間“點對點”跨區域協查機制及時發送跨地區協查信息,並追蹤人員排查管控情況。協查方收到協查信息後,快速對有關人員進行排查,並按照風險等級分類採取發送短信、核酸檢測、健康監測、隔離等管控措施,確保每名風險人員管控措施落實到位,並於接到協查信息後24小時內向疫情發生地反饋初步排查管控結果,形成信息閉環。非疫情發生地,也應主動排查從中高風險區域流入人員,防止疫情蔓延擴散。
5.4.6.2 (二)分析研判。分析研判組綜合現場流調、病例臨牀
信息、風險人員排查管控情況、區域核酸篩查實時結果等多源信息,及時開展疫情形勢分析和風險研判,提出防控建議。具體工作內容包括全面分析疫情概況、病例三間分佈、新增病例發現途徑、病例發現及時性、活動範圍及場所、接觸人員數量、感染來源和病例間傳播關係等,結合防控措施落實情況,對疫情進展、態勢、特徵、風險等進行綜合研判,提出疫情傳播風險點和防控中存在問題,提出防控建議。
5.4.6.3 (三)風險區域劃定。
現場流調小組根據疫情現場勘查、病例活動軌跡和環境情況等,根據傳播風險大小,將病例居住、工作、學習和活動等涉及的範圍,提出中高風險區劃分建議。
5.4.6.4 (四)專題調查。
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疾病傳播特徵(包括疾病嚴重性、潛隱期、排毒期、症狀期、傳染性、傳播途徑、疫苗效果)、定點醫療機構、集中隔離點、重點場所等風險點等相關專題調查。
5.4.6.5 (五)溯源調查。
在疫情源頭或關鍵病例感染來源不明時,由國家或省級專家組指導疫情所在地市開展溯源調查工作。溯源時科學制訂溯源調查計劃,綜合多源信息,對疫情源頭和傳播途徑等進行調查分析,發現病毒輸入來源和傳播風險點。
5.4.7 七、信息的上報與分析
各地在完成新冠感染者核心信息和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報告後,登錄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監測報告管理中“流病調查”模塊,填報核心信息,上傳個案流調報告word版,並根據進展動態更新流調報告。出現聚集性疫情後,轄區疾控機構應當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在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事件級別選擇“未分級”。根據對事件的調查評估,及時進行調整並報告。聚集性疫情調查結果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範(試行)》的要求,填報事件的基本信息、初次、進展和結案報告。
5.4.8 附件:
5.4.8.1 附件4-1 新冠肺炎病例核心信息首次流調核心信息表
首次流調核心信息表 | |||||
一、基本信息 | |||||
1.姓名(或監護人姓名): | 2.性別: | ||||
3.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4.職業: | 5.聯繫電話: | |||
6.身份證號: | |||||
7.現住址: | |||||
8.工作單位/學校: | |||||
9.是否有自覺症狀:是/否 | 10.如是,最早出現症狀時間: 年 月 日 | ||||
檢測結果Ct值:N靶標 ORF1ab靶標 | |||||
12.是否接觸過感染者 | 是/否(包括家人、工作/學習場所、聚餐等)不清楚 | ||||
如是,關聯病例姓名 | |||||
接觸時間 | 年 月 日 大約時間段 | ||||
接觸方式 | ①同住②同事③同學④同乘⑤其他 | ||||
末次接觸時間 | 年月 日 | ||||
有/無 | |||||
13.發現方式 | |||||
① | |||||
② | |||||
時間: | 停留時間 | 場所名稱: | 地址: | 是否存在風險 | |
1. 年月 日 | |||||
2. 年月 日 | |||||
五、密切接觸者( | |||||
家庭成員人數 | |||||
共同工作/學習人數 | |||||
共同就餐人數 | |||||
其他 | |||||
六、初步結論(包括感染來源、感染方式時間地點、傳播風險等) | |||||
調查人員:(手機號碼:) 審覈人員:(手機號碼:)
調查日期: 年月 日 審覈日期: 年月 日
注:
1.核心信息審覈和提取內容包括:基本信息、可能感染來源、發現方式、暴露的問題和傳播風險等,若發現問題需及時反饋給工作組聯絡員。
2.發現方式:
⑥密切接觸者篩查爲排查落位密切接觸者後,先對其進行採樣,然後進行轉運、隔離,檢測陽性發現。
⑦非閉環管理重點人員篩查:如納入社區管理的來自中高風險地區人員、解除醫學觀察人員、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入境人員等健康監測中篩查發現,口岸城市定期人員篩查或離開口岸人員篩查發現,口岸外頻繁接觸進口物品的從業人員、普通醫療機構非發熱門診的醫務人員等定期核酸篩查發現。
⑨主動就診(檢)爲主動到醫療機構或採樣點檢測發現,包括入院和陪護人員篩查等。
5.4.8.2 附件4-2 新冠病毒感染者流調報告模板
20XX年XX月XX日XX時,我中心接XXXX單位報告,通過XXX方式發現了X例新型冠狀病毒PCR核酸檢測爲陽性。XX月XX日XX時,XX網報爲XX。我中心於XX月XX日XX時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處置工作,現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姓名(編號XXXX)、性別、年齡、身份證號/護照號、聯繫電話、現住址、戶籍住址、職業、工作/學習單位及地址。既往健康史、吸菸史。
新冠疫苗接種史(接種劑次、接種時間和接種疫苗廠家)家庭成員或共同居住人員信息: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護照號、聯繫方式、現住址、戶籍住址、職業、工作/學習單位及地址。
目前感染者收治情況、報告情況。
二、發病及診療情況
最早出現新冠肺炎的症狀和日期,按時間順序描述出現的症狀、自我服藥種類、病情進展、醫院就診及血常規、胸片、CT等各項檢查及診斷情況;對無症狀感染者,則描述首次核酸陽性採樣的時間及原因。
三、流行病學調查
(一)發病或無症狀感染者首次陽性採樣前7天內旅遊史。按時間順序描述詳細的旅行地點、日期,乘坐的交通工具(填寫航班號和高鐵車次及座位號),並研判是否爲中、高風險區或報告過本土病例的地區。
(二)發病或無症狀感染者首次陽性採樣前7天內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接觸史。重點關注有無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或其他病例的密切接觸者或密接的密接的接觸史,按時間順序描述接觸的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症狀感染者,以及其他病例的密切接觸者或密接的密接的姓名、聯繫方式、接觸日期,並結合大數據比對,描述應納入重點關注的可疑人員的姓名、聯繫方式、接觸日期。
(三)發病或無症狀感染者首次陽性採樣前7天內活動史按時間順序描述發病或無症狀感染者首次陽性採樣前7天內活動史,包括日期、活動地點的名稱/地址,並簡要描述參加活動的人員規模、場所(場所環境、通風等情況)、持續時長等相關情況。如連續幾天行程完全一致,可合併寫,最後提及“除上述活動外,其餘時間在家無外出,也無外人來訪。”上述調查過程中形成的7天活動軌跡可作爲流調報告的附件,正文部分主要是提煉7天軌跡中可能的感染風險環節。
5.4.9 四、接觸者調查與管理
根據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活動軌跡,需具體描述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相關信息及管控情況。附上詳細的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人員一覽表。
5.4.10 五、實驗室檢測情況
按照時間記錄從首次核酸檢測陽性到出院或解除隔離的每一次採樣和檢測的情況,包括採樣時間,採樣單位,標本類型:口咽拭子,鼻咽拭子,痰液等,檢測單位,檢測內容和方法:核酸,抗體,基因型,檢出結果的時間和內容。
5.4.11 六、研判分析與結論
根據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個案調查以及實驗室檢測,給與明確的初步判斷,確定病例類型,推斷可能感染來源、暴露方式與場所及傳播風險等。
5.4.12 七、已採取的措施
需具體描述病例隔離治療的情況,重點場所管控情況(如已管控的具體地點、採取的管控措施、開展管控的時間),消毒開展情況(已消毒具體地點,消毒開展時間)和接觸者信息排查、審覈及上報情況。
5.4.13 八、下一步工作建議
如對流調、風險人羣排查和管理、防控措施等的建議。附件:確診病例張某某密切接觸者登記表流調人員: 單位:電話號碼:審覈人員: 單位:電話號碼:XX年XX月XX日
5.5 附件5 密切接觸者判定與管理指南
爲指導各地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等風險人員的判定和管理,制定本指南。
5.5.1 一、判定原則
5.5.1.1 (一)密切接觸者。
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症狀出現前2 天開始,或無症狀感染者標本採樣前 2 天開始,與其有近距離接觸但未採取有效防護的人員。對於通過多次核酸檢測方式(如高風險職業人羣的定期核酸檢測)發現的病例,其密切接觸者的判定時限爲從最後一次核酸檢測陰性採樣時間起至隔離管控前。由流行病學調查專業人員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結合相關部門提供的活動軌跡等大數據信息,依據以下原則判定密切接觸者:
1.共同居住生活人員;
2.直接照顧者或提供診療、護理服務者;
3.探視病例的醫護人員、家屬或其他有近距離接觸的人員;
5.在辦公室、會議室、車間、班組、宿舍、教室等同一場所有近距離接觸的人員;
6.密閉或通風不良環境下共用衛生間、共乘電梯、共餐(同桌/鄰桌/頻繁經過)、共同娛樂以及提供餐飲和娛樂服務的人員;
7.乘坐同一交通工具並有近距離接觸(1 米內)人員,包括交通工具上照料護理人員、同行人員(家人、同事、朋友等),具體判定原則見附件5-1;
密切接觸者判定時,優先判定和管理與病例接觸頻繁、持續時間長等感染風險較高的密切接觸者,及時開展核酸檢測。對於較爲複雜的病例活動場所(如餐廳、娛樂場所、超市等密閉空間場所),需結合場所監控錄像、消費記錄、場所類型、環境狀況、通風情況、個人防護情況等綜合研判,基於研判結果,可適度擴大密切接觸者判定範圍。
5.5.1.2 (二)密接的密接。
對與感染風險較高的密切接觸者同住、同餐、同工作(學習)、同娛樂(如棋牌、卡拉OK)等接觸頻繁人員判定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則爲密切接觸者與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的首次暴露至該密切接觸者被隔離管理前,與密切接觸者近距離接觸但未採取有效防護的人員。
5.5.1.3 (三)涉疫場所暴露人員。
與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共同暴露於婚(喪)宴、餐館、超市、商場、農貿(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和密閉場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則的人員。
5.5.2 二、接觸者管理
5.5.2.1 (一)管理方式與期限。
1.密切接觸者管理。發現密切接觸者應當於8 小時內轉運至集中隔離場所,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轉運前儘量待在單獨房間,戴好口罩。轉運過程中做好被轉運人和轉運工作人員的個人防護,做好轉運工具的消毒。密切接觸者採取“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 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以下簡稱“7+3”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外出,如就醫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儘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發生較大規模疫情時,爲緩解集中隔離點資源嚴重不足,可採取“5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5 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以下簡稱“5+5”管理措施)。密切接觸者的隔離管理期限爲自與病例、無症狀感染者末次暴露後算起。對於特殊人羣可採取 7 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應當加強指導和管理,嚴格落實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
(1)14 歲及以下兒童。若其父母或家人均爲密切接觸者,首選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在做好個人防護和保持人際距離的情況下,兒童可與父母或家人同居一室。如僅兒童爲密切接觸者,可在社區醫務人員指導下,做好個人防護和保持人際距離,由家人陪同兒童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有基礎疾病的人員和老年人不能作爲兒童的陪護人員。
(2)半自理、無自理能力以及有嚴重基礎性疾病的密切接觸者。原則上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由指定人員進行護理。如確實無法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可在社區醫務人員指導下,採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有基礎疾病的人員和老年人不能作爲陪護人員。
2.密接的密接管理。密接的密接採取7 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每日應做好體溫和症狀監測,在第1、4、7 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如密接的密接隔離觀察期間核酸檢測均爲陰性,且對應的密切接觸者在隔離醫學觀察期間前兩次核酸檢測均爲陰性,可於第 7 天解除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如密切接觸者前兩次核酸檢測有陽性結果,將密接的密接調整爲密切接觸者,按照密切接觸者管理。
3.涉疫場所暴露人員管理。與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共同暴露於婚(喪)宴、餐館、超市、商場、農貿(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和密閉場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則的涉疫場所暴露人員,經風險評估對感染風險較高的人員採取核酸檢測措施,在判定後的第1、3 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5.5.2.2 (二)管理流程。
1.知情告知。實施醫學觀察時,應當書面或口頭告知醫學觀察的緣由、期限、法律依據、注意事項和疾病相關知識,以及負責醫學觀察的醫療衛生機構及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2.核酸檢測。採取“7+3”管理的密切接觸者,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 1、2、3、5、7 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在居家健康監測的第 3 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採取“5+5”管理的密切接觸者,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 天各開展一次核酸,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 2、5 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密接的密接在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4、7 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3.健康監測。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外出,如就醫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儘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每天早、晚對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進行一次體溫測量,並詢問其健康狀況,給予必要的幫助和指導。
4.異常症狀處理。醫學觀察期間,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一旦出現任何症狀,如發熱、乾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需立即向當地疾控機構報告,並按規定送定點醫療機構診治,採集標本開展實驗室檢測與排查工作。如排查結果爲疑似病例、確診病例,應當對其密切接觸的人員進行調查和醫學觀察。
5.醫學觀察解除。解除集中隔離時,對“人、物、環境”同時採樣進行核酸檢測,如結果均爲陰性可解除集中隔離;如物品或環境核酸檢測陽性,排除隔離對象感染的可能後,方可解除集中隔離。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檢測結果均爲陰性後解除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疑似病例排除後,其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可解除隔離醫學觀察。
5.5.2.3 (三)管理要求。
集中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應當獨立居住,減少與他人接觸,原則上不得外出。如須外出,須經管理人員批准,並佩戴 N95/KN95 顆粒物防護口罩。
5.5.2.4 (四)信息報告。
實施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填寫《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健康狀況監測個案表》,做好登記和統計彙總(見附件 5-2)。及時通過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健康狀況信息網絡報告模塊進行上報。各地需對每一例上報信息做好質量審覈。
5.5.3 附件:
5-1 交通工具密切接觸者判定指引
5.5.3.1 附件5-1 交通工具密切接觸者判定指引
1.飛機。一般情況下,與病例座位的同排和前後各三排座位的全部旅客、在上述區域內提供客艙服務的乘務人員及其他與病例有近距離接觸的人員作爲密切接觸者。
2.鐵路列車。全封閉空調列車,病例所在硬座、硬臥車廂或軟臥同包廂的全部乘客和乘務人員。非全封閉的普通列車,病例同間軟臥包廂內,或同節硬座(硬臥)車廂內同格及前後鄰格的旅客,以及爲該區域服務的乘務人員。
3.汽車。全密封空調客車,與病例同乘一輛汽車的所有人員。通風的普通客車,與病例同車前後三排座位的乘客和駕乘人員。
4.輪船。與病例同一艙室內的全部人員和爲該艙室提供服務的乘務人員。
5.5.3.2 附件5-2
5.5.3.2.1 表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市(州)__________縣(區)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健康狀況監測個案表
末次接觸病例姓名__________ 病例報告卡 ID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病例類型3__________
病例感染來源是否明確__________ 病例密切接觸者總數__________
注:
1.每一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信息填寫一張表。#爲疾病信息管理系統(大疫情網)病例報告卡片 ID;病例感染來源是否明確:①是②否2.基礎性疾病類型(可多選):①高血壓 ②糖尿病 ③腦血管病 ④冠心病 ⑤哮喘 ⑥肺氣腫 ⑦慢性支氣管炎 ⑧肺癌 ⑨慢性肝病 ⑩肝癌⑪慢性腎病⑫免疫缺陷 ⑬艾滋病 ⑭肺結核 ⑮妊娠 ⑯其他(請在表格中註明)
3.接觸的病例類型:①確診病例 ②無症狀感染者(僅指核酸檢測陽性者)
4.接觸病例/無症狀感染者情況:① 僅接觸1個確診病例 ②接觸2例及以上的確診病例 ③僅接觸1個無症狀感染者 ④接觸2例及以上的無症狀感染者⑤同時接觸了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 ⑥其他(請在表格中註明)
5.接觸方式:①共同居住生活 ②醫療護理 ③聚餐 ④日常交談 ⑤同乘交通工具 ⑥僅共處同一密閉空間,無直接接觸與交流 ⑦其他(請在表格中註明)。6.是否出現臨牀症狀:① 是 ②否
7.首發臨牀表現(可多選):①發熱 ②寒戰 ③咳痰 ④咳嗽 ⑤鼻塞 ⑥流涕 ⑦咽痛 ⑧頭痛 ⑨乏力 ⑩肌肉痠痛 ⑪關節痠痛 ⑫氣促 ⑬呼吸困難⑭胸悶⑮結膜充血 ⑯噁心 ⑰嘔吐 ⑱腹瀉 ⑲腹痛 ⑳其他(請在表格中註明)
9.病例(指密切接觸者中產生的病例)最重臨牀結局:①無症狀感染者 ②輕型 ③普通型 ④重型 ⑤危重型 ⑥死亡
5.5.3.2.2 表2 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登記表
□疑似 □確診 □無症狀感染者 □密接的密接 病例姓名: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發病日期:________
注:
1.本表適用於新冠肺炎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的醫療衛生人員使用。
2.“是否出現以下臨牀表現” 中,“體溫”填實測溫度,出現以下任何症狀 打“√”,否則打“×”:寒戰、咳痰、鼻塞、流涕、咽痛、頭痛、乏力、肌肉痠痛、關節痠痛、氣促呼吸困難、胸悶、結膜充血、噁心、嘔吐、腹瀉、腹痛等症狀。
填表單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_______年________月
5.5.3.2.3 表3 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統計日報表
注:
1.本表適用於對新冠肺炎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的醫療衛生人員彙總上報使用。
2.異常臨牀表現:寒戰、咳痰、鼻塞、流涕、咽痛、頭痛、乏力、肌肉痠痛、關節痠痛、氣促呼吸困難、胸悶、結膜充血、噁心、嘔吐、腹瀉、腹痛等症狀。
3.表中涉及的累計數均指自開展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工作至今的彙總數。
填表單位:_______ (醫療衛生機構)
填表人: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5.5.3.2.4 表4 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每日統計彙總表(市、區級疾控機構統計彙總使用)
注:
1.本表可供市、區級疾控機構統計彙總使用。
2.異常臨牀表現:寒戰、咳痰、鼻塞、流涕、咽痛、頭痛、乏力、肌肉痠痛、關節痠痛、氣促呼吸困難、胸悶、結膜充血、噁心、嘔吐、腹瀉、腹痛等症狀。3.表中涉及的累計數均指自開展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工作至今的彙總數。
填表單位:___________ 疾控中心 填表人: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5.6 附件6 新冠肺炎疫情風險區劃定及管控方案
爲指導各地在疫情處置中做好風險區域劃分,有效落實風險區域相關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對人民羣衆生產、生活的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各地經驗做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5.6.1 一、科學劃定風險區域
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依法科學、分級分類”的原則,實現常態化精準防控和疫情應急處置有機結合、快速轉換。一旦發生本土疫情,要儘早將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所在縣(市、區、旗)精準劃分爲高風險區、中風險區、低風險區三類風險區,統籌各方面力量,實施分類管理措施,根據疫情形勢及時動態更新風險等級及管控措施,主動對外發布。疫情處置過程中,如個別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對居住地、工作地、活動區域傳播風險較低,密切接觸者已及時管控,經研判無社區傳播風險,可不劃定風險區。未發生本土疫情的縣(市、區、旗),要切實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各項措施,無需劃定風險區。
5.6.1.1 (一)高風險區。
1.劃分標準。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動頻繁且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爲高風險區。原則上以居住小區(村)爲單位劃定,根據流調研判結果可調整風險區域範圍。
2.防控措施。實行封控措施,期間“足不出戶、上門服務”。封控期間發現新的感染者,由當地聯防控聯控機制組織開展風險研判,按照“一區一策”要求,可將原封控區域全部或部分延長封控時間。
3.解除標準。連續 7 天無新增感染者,且第7 天風險區域內所有人員完成一輪核酸篩查均爲陰性,降爲中風險區;連續3天無新增感染者降爲低風險區。
5.6.1.2 (二)中風險區。
1.劃分標準。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停留和活動一定時間,且可能具有疫情傳播風險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爲中風險區,風險區域範圍根據流調研判結果劃定。
2.防控措施。實行管控措施,期間“人不出區、錯峯取物”。
3.解除標準。連續 7 天無新增感染者,且第7 天風險區域內所有人員完成一輪核酸篩查均爲陰性,降爲低風險區。
5.6.1.3 (三)低風險區。
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地區爲低風險區。實行“個人防護,避免聚集”,離開所在城市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所有中高風險區解除後,縣(市、區、旗)全域實施常態化防控措施。
5.6.1.4 (四)風險區劃定的主要考慮因素。
高風險區、中風險區、低風險區的劃定由地市級疫情防控指揮部門組織專家組根據疫情傳播風險的大小進行劃定,省級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靠前指揮並給予專業指導支持。具體可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居住條件、居住環境、居住地周邊的自然屏障(公路、河流、山川等);
2.相關區域內人羣防護情況、人羣聚集情況、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與其他人員接觸的頻繁程度;
3.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工作、活動的時間、範圍以及相關場所的密閉性、通風情況;
4.疫情發現後開始調查時間的間隔長短等。
5.6.1.5 (五)出現以下情形的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不納入風險區域判定。
1.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發現的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經調查評估無集中隔離點之外傳播風險。
2.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發現的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經調查評估無家庭外傳播風險。
3.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嚴格閉環管理期間發現的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經調查評估無閉環外人員傳播風險。
5.解除隔離後核酸檢測陽性且持90 天內新冠感染證明的入境人員。
5.6.2 二、明確工作機制和職責分工
高風險區、中風險區、低風險區的防控工作由地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門統一指揮。在高風險區、中風險區所在社區設立社區防控辦公室,一般下設綜合協調組、健康監測組、醫療保障組、消毒組、轉運組、後勤保障組、安全保衛組等工作組,統籌街道(鄉鎮)、社區(村)、公安、衛生健康、疾控、發展改革、商務、工信、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市場監管以及羣團組織、下沉幹部、志願者等各方面力量開展工作,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和防控需要確定。
各工作組的職責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主要負責協助社區防控辦公室負責同志做好統籌協調工作,做好信息收集報告和發佈、人員摸排協查、核酸檢測組織等工作。
(三)醫療保障組。主要負責提供醫療服務和心理疏導支持等工作,配合做好外出就醫人員轉運工作。
(五)轉運組。主要負責核酸檢測陽性者、出現新冠肺炎相關症狀人員、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以及外出就醫人員轉運工作。
(六)後勤保障組。主要負責生活物資供應保障、垃圾分類清運等工作。
(七)安全保衛組。主要負責區域內巡邏、卡口封閉管理、協助人員摸排協查、核酸檢測組織等工作。
5.6.3 三、分類實施社區防控措施
5.6.3.1 (一)高風險區。
1.區域封閉。安排 24 小時巡邏值守,可通過安裝監控設備、電子門磁等加強管理,防止人員外出流動,嚴格做到足不出戶。對因就醫等確需外出人員,須經社區防控辦公室協調安排,實行專人專車,全程做好個人防護,落實閉環管理。高風險區如位於城鄉接合部或農村地區,衛生條件不足、管理難度大、存在較高傳播風險,可將區域內居民轉運至集中隔離場所(如確有必要,每戶至多可留1 人)。居家時做好環境消毒、居室通風等措施。
2.宣傳引導。通過微信、短信、公衆號、小喇叭、一封信等多種方式,及時發佈封控信息和相關安排。引導居民落實個人防護、居室通風等要求。密切關注和及時迴應居民訴求,共同營造良好的防控氛圍。
3.人員摸排。通過逐戶上門摸排、建立微信羣、查看水錶電錶信息等方式,儘快摸清高風險區內所有人員底數,及時掌握獨居老人、未成年人、孕產婦、殘疾人、行動不便人員、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人員情況。及時掌握尚未轉運的應轉運隔離人員情況,實行專人專管、嚴格管控,在轉運前嚴格落實足不出戶、上門採樣、健康監測等防控措施。
4.健康監測。對高風險區內所有人員進行健康監測,實施每日零報告制度。每天上、下午各開展一次體溫檢測和症狀問詢,瞭解所有人員使用退熱、咳嗽感冒、抗生素、抗病毒等藥物情況,並填寫“十大症狀”健康監測登記表。發現有發熱、乾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鼻塞、流涕、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症狀的,由健康監測組立即報告並安排上門核酸檢測。
5.核酸檢測。在實施封控後前3 天連續開展3 次檢測,第1 天和第 3 天完成兩次全員核酸檢測,第2 天開展一次抗原檢測,後續檢測頻次可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除管控前24小時內,應完成一次區域內全員核酸檢測。開展核酸檢測時,要合理設置採樣點並由專業人員評估後啓用;科學確定行進路線,加強現場組織管理,實行專人引導、分時分區、固定路線,督促做好個人防護,防止交叉感染。對曾發現陽性感染者的樓宇、院落可先行抗原檢測,陰性後再有序進行核酸檢測。對尚未轉運的風險人員、抗原檢測陽性、核酸混管陽性的待複覈人員、行動不便的病人和高齡老人等特殊人員,應上門採樣,實行單採單檢。
6.人員轉運。高風險區內人員如被判定爲密切接觸者,8小時內轉運至集中隔離場所。發現核酸檢測陽性者,2小時內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相關人員轉運前要就地加強管控,轉運中要強化轉運人員和工作人員的個人防護。
7.環境消毒和監測。強化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消毒,對廂式電梯(樓道)等重點區域和電梯按鍵、樓梯扶手、單元門把手等人員頻繁接觸的重點部位進行消毒。對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居住、工作、活動等場所,及時開展終末消毒並評估消毒效果。加強消毒人員培訓、技術指導和督導評價。
8.垃圾分類清運。規範設置生活垃圾臨時收集點和醫療廢物臨時收集點。核酸檢測陽性者、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產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員使用過的防護用品等,參照醫療廢物處理。其他垃圾可作爲“其他相關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後按照“先消毒,雙套袋”要求處理,做到“日產日清”,保持環境清潔衛生。
9.生活物資和醫療保障。調配力量,明確專門隊伍負責居民基本生活物資供應,切實做好需求收集、幫助購買、配送到戶等工作。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門要協調發展改革、商務、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暢通運輸通道,推動保供單位、大型商超加強與社區的對接,及時配送有關物資;要指定專門醫療機構爲高風險區居民提供就醫服務,推動建立社區與專門醫療機構的對接機制,爲獨居老人、未成年人、孕產婦、殘疾人、行動不便人員、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醫便利。
10.心理關愛。組建心理疏導團隊,提供心理援助專線,及時對居民開展健康指導、心理疏導、情緒安撫。
5.6.3.2 (二)中風險區。
1.區域管控。原則上居家,在嚴格落實個人防護的前提下,每天每戶可安排 1 人,按照“分時有序、分區限流”方式,至指定區域購買或無接觸式領取網購物品。對因就醫等確需外出的人員,由社區防控辦公室出具證明並做好審覈登記。所有出入人員落實查證、驗碼、測溫、登記。居家時做好環境消毒、居室通風等措施。
2.宣傳引導。通過微信、短信、公衆號、小喇叭、一封信等多種方式,及時發佈管控信息和相關安排。引導居民落實個人防護、居室通風等要求。密切關注和及時迴應居民訴求,共同營造良好的防控氛圍。
3.人員摸排。通過逐戶上門摸排、建立微信羣、查看水錶電錶信息等方式,儘快摸清中風險區內所有人員底數,及時掌握獨居老人、未成年人、孕產婦、殘疾人、行動不便人員、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人員情況。及時掌握尚未轉運的應轉運隔離人員情況,實行專人專管、嚴格管控,在轉運前嚴格落實足不出戶、上門採樣、健康監測等防控措施。
4.健康監測。對中風險區內所有人員開展“十大症狀”監測,實施每日零報告制度。及時瞭解所有人員購買、使用退熱、治療咳嗽感冒、抗生素、抗病毒等藥物情況。發現有發熱、乾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鼻塞、流涕、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症狀的,由健康監測組立即報告並安排上門核酸檢測。
5.核酸檢測。在實施管控後前3 天連續開展3 次檢測,第1 天和第 3 天完成兩次全員核酸檢測,第2 天開展一次抗原檢測,後續檢測頻次可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除管控前24小時內,應完成一次區域內全員核酸檢測。開展核酸檢測時,就近就便網格化設置採樣點,組織居民有序下樓,分時分區、固定路線,督促做好個人防護,防止交叉感染。
6.人員協查管控。當地協查專班要綜合公共衛生、公安、工信、交通運輸等部門的相關信息,及時推送協查人員信息至相關社區,社區收到風險人員協查信息後,應於24小時內完成風險人員排查,並配合做好人員管理、健康監測、核酸檢測、人員轉運等工作;對無法排查的人員要及時反饋相關情況,形成協查信息閉環。
7.人員轉運。中風險區內人員如被判定爲密切接觸者,8小時內轉運至集中隔離場所。發現核酸檢測陽性者,2小時內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相關人員轉運前要就地加強管控,轉運中要強化轉運人員和工作人員的個人防護。
8.清潔消毒。原則上以清潔爲主,消毒爲輔,重點做好家庭、社區、樓宇等環境衛生工作。對廂式電梯(樓道)和電梯按鍵、樓梯扶手、單元門把手等人員頻繁接觸部位開展消毒,對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工作、活動等場所及時開展終末消毒。加強消毒人員培訓、技術指導和督導評價。
9.垃圾分類清運。規範設置生活垃圾臨時收集點和醫療廢物臨時收集點,做到分類轉運、分類處置、“日產日清”,保持環境清潔衛生。核酸檢測陽性者、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產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員使用過的防護用品等,參照醫療廢物處理。
10.生活物資和醫療保障。設置便民服務點,通過預約、錯峯等方式引導居民有序採購生活物資,切實避免人羣聚集。倡導居民網上購物,提倡無接觸配送。爲行動不便的獨居老人、殘疾人等人員,提供基本生活物資上門服務。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門要指定專門醫療機構爲中風險區人員提供就醫服務,推動建立社區與專門醫療機構的對接機制,爲獨居老人、未成年人、孕產婦、殘疾人、行動不便人員、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醫便利。
5.6.3.3 (三)低風險區。
1.強化社會面管控。區域內各類人員按照要求開展核酸檢測,期間儘量減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嚴格落實進入室內公共場所預約、錯峯、限流、測溫、登記、戴口罩等措施。
2.人員協查管控。收到中高風險區外溢人員協查信息後,應於 24 小時內完成風險人員排查,並配合做好人員管理、健康監測、核酸檢測、人員轉運等工作;對無法排查的人員要及時反饋相關情況,形成協查閉環。
3.交通管控。低風險區內人員倡導非必要不離開本區域,跨市流動須持 48 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對運輸生產生活、醫療防護物資以及從事道路運輸“點對點”轉運的車輛和人員,在嚴格落實消毒、封閉管理等各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保障其通行順暢。加強火車站、機場、公路、水路等出入區域交通關口管控,做好測溫、查證、驗碼等工作。
4.核酸檢測。根據疫情傳播風險評估結果和風險人員協查管理情況,科學確定低風險區內開展核酸檢測的人羣範圍和頻次等。開展核酸檢測時,就近就便設置採樣點,並由專業人員評估後啓用;加強現場組織管理,有序開展、避免聚集,並督促做好個人防護。
5.健康宣教。加強健康教育,提醒居民減少外出、避免聚集、保持社交距離、做好個人防護,出現發熱、乾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鼻塞、流涕、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症狀後要及時主動前往醫療機構就診。做好防控政策宣傳引導,使居民主動配合做好風險人員協查工作。高中低風險區域劃定和管控措施見附表。
5.6.4 四、加強組織保障
5.6.4.1 (一)完善工作體系。
建立“三級包保”制度,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作用,實行縣(市、區)幹部包街道(鄉鎮)、鄉鎮(街道)幹部包社區(村)、行政村(社區)幹部包戶。建立“五包一”制度,細化責任分工,由街道(鄉鎮)幹部、社區網格管理員、基層醫務工作者、民警、志願者等共同負責落實社區防控措施,做到宣教、排查、管控、督導、關愛“五個到位”。建立多部門溝通會商機制,加強社區與屬地衛生健康、疾控、公安等聯防聯控相關單位的溝通協調,形成疫情防控合力。醫院和疾控機構要充分發揮專業優勢,爲社區做好人員管控、健康監測、核酸檢測、人員轉運、清潔消毒等工作提供支持。
5.6.4.2 (二)合理配備人員。
各縣(市、區)、街道(鄉鎮)和社區(村)要根據當地社區規模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配足防控人員和醫療防控物資。縣(市、區)及以上疫情防控指揮部門要統籌安排好高風險區、中風險區的防控人員,高風險區工作人員原則上應按照不少於居民人數十分之一的比例配備,省市有關單位幹部可下沉到各工作組開展工作。
5.6.4.3 (三)做好培訓演練。
加強工作人員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新冠肺炎防控知識、防控政策和個人防護技能,明確工作要求,科學精準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本方案印發後,各地要加強培訓演練,及時完善工作機制,掌握不同風險區域的防控措施和要求。
5.6.4.4 (四)強化工作人員管理。
工作人員應根據暴露風險規範做好相應級別防護,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種方能上崗。高風險區工作人員工作期間實行全程封閉管理,要做好健康監測和保持一定頻次的核酸檢測,工作結束後進行不少於 7 天的居家健康監測。
5.6.4.5 (五)加強生活物資保障。
縣(市、區)及以上疫情防控指揮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建立跨區域物資聯保聯供協作機制,由發展改革、商務、交通運輸等部門牽頭,負責物資統籌、採購、調撥、運輸等保障工作,支持相關企業發揮託底保供作用,嚴格執法、穩定物價,並做好與社區防控辦公室的對接,暢通綠色通道,全力保障居民生活物資供應。
5.6.4.6 (六)積極創建“無疫小區”。
堅持科學精準要求,高標準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對未發生疫情、符合解除標準的要及時動態調整相應防控措施,充分調動社區居民參與、配合防控工作的積極性,增強幹部羣衆戰勝疫情的信心決心,及時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統籌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
5.6.4.7 (七)抓好督導檢查。
各地要加強對社區防控工作的督導檢查,由縣(市、區)及以上黨委政府組織督導組,建立日常督導檢查機制,定期通報檢查和整改情況。對發生疫情的縣(市、區),可採取在有關重點區域駐點督導等方式,督促當地切實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5.6.5 附表 風險區域劃定和解除標準及防控措施
風險區 | 劃定標準 | 防控措施 | 解除標準 | 外溢風險人員管控措施* |
高風險區 | 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動頻繁且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爲高風險區。原則上以居住小區(村)爲單位劃定,根據流調研判結果可調整風險區域範圍。 | 採取封控措施:足不出戶、上門服務。 | 連續7天無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風險區域內所有人員完成一輪核酸篩查均爲陰性,降爲中風險區;連續3天無新增感染者降爲低風險區。 | 流入地對有高風險地區7天旅居史的人員採取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高風險區外溢人員,採取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第1、2、3、5和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管理期限自離開風險區域算起)。 |
中風險區 | 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停留和活動一定時間,且可能具有疫情傳播風險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爲中風險區,風險區域範圍根據流調研判結果劃定。 | 採取管控措施:足不出區、錯峯取物。 | 連續7天無新增感染者,且 第7天風險區域內所有人 員完成一輪核酸篩查均爲 | 流入地對有中風險地區7天旅居史的人員,採取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在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4和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採取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管理期限自離開風險區域算起)。 |
低風險區 | 採取防範措施:個人防護、避免聚集。 |
注:*管控措施適用於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員流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內中、高風險區外溢人員管理由各地制定並對外發布。
5.7 附件7 新冠肺炎疫情不同場景下區域核酸檢測策略
疫情發生後,在流行病學調查基礎上,綜合疫情發生地區人口規模大小、感染來源是否明確、是否存在社區傳播風險及傳播鏈是否清晰等因素進行研判,根據風險大小,按照分級分類的原則,確定區域核酸檢測的範圍和頻次。安排下沉幹部和社區工作人員逐戶敲門,摸清人員底數,組織引導區域人員分批分時參加核酸檢測,確保“應檢盡檢、不落一戶、不漏一人”。
5.7.1 一、省會城市和千萬級人口以上城市
疫情發生後,經流調研判,傳播鏈不清、風險場所和風險人員多、風險人員流動性大,疫情存在擴散風險時,疫情所在區每日開展一次全員核酸檢測,連續3 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後,間隔 3 天再開展一次全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員核酸檢測。
感染者活動頻繁、停留時間長的其他區,可基於流調研判,劃定一定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原則上每日開展一次全員核酸檢測,連續 3 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員核酸檢測。
發生跨區的廣泛社區傳播疫情時,提級指揮,由省級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決定是否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全員核酸檢測。
5.7.2 二、一般城市
疫情發生後,經流調研判,傳播鏈不清、風險場所和風險人員多、風險人員流動性大,疫情存在擴散風險時,疫情所在市的城區每日開展一次全員核酸檢測,連續3 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後,間隔 3 天再開展一次全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員核酸檢測。城區之外的區域,基於流調研判,劃定一定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原則上每日開展一次全員核酸檢測,連續3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員核酸檢測。
5.7.3 三、農村地區
疫情發生後,經流調研判,傳播鏈不清、風險場所和風險人員多、風險人員流動性大,疫情存在擴散風險時,疫情涉及的自然村、涉及鄉鎮政府所在地及所在縣城,每日開展一次全員核酸檢測,連續 3 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後,間隔3天再開展一次全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員核酸檢測。
疫情波及多個鄉鎮時,基於流調研判,擴大範圍開展全員核酸檢測。原則上每日開展一次全員核酸檢測,連續3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員核酸檢測。
5.8 附件8 新冠肺炎疫情風險人員轉運工作指南
爲指導各地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的病例、無症狀感染者、發熱病人、密切接觸者和入境人員的轉運,有效降低轉運過程中的傳播風險,防止疫情擴散,制定本指南。
5.8.1 一、建立工作機制
各地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應成立人員轉運工作專班,建立工作機制,明確部門工作職責,制定應急調配預案,做好轉運車輛的儲備和轉運人員的培訓,統籌調度轉運車輛和司機,發生聚集性疫情後,立即啓動轉運車輛調度。
5.8.2 二、做好車輛儲備和調度
建立隔離轉運車輛儲備調度方案,每個縣(區)原則上確定10輛大巴車,做好轉運車輛改造計劃;每輛車配2-3名司機,納入轉運人員名單,做好培訓演練,發生疫情後優先檢測,確保及時上崗。
感染者原則上由120救護車進行轉運,密切接觸者等風險人員轉運採用大巴車等容納乘客數量多的車輛進行轉運。根據疫情需要調用適量的車輛,確保專車轉運,嚴格做到駕駛室和車廂物理隔離,車內設專門的污染物品放置區域,配備防護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劑和醫療垃圾袋等防護用品。
5.8.3 三、人員轉運
5.8.3.1 (一)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
5.8.3.1.1 1.轉運車輛要求。
(1)轉運使用的救護車需具備轉運呼吸道傳染病患者基本條件,儘可能使用負壓救護車進行轉運。
(2)專車專用,駕駛室與車廂嚴格密封隔離,車內設專門的污染物品放置區域,配備防護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劑和醫療垃圾袋等。
(3)轉運時應保持密閉狀態,轉運後及時對車輛進行終末消毒,開窗通風,使用過氧化氫噴霧或含氯消毒劑擦拭消毒車廂及其物體表面。
(4)轉運重症病例時,應隨車配備必要的生命支持設備,防止患者在轉運過程中病情進一步惡化。
5.8.3.1.2 2.人員轉運。
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或方艙醫院進行隔離治療。轉運過程中,被轉運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規範佩戴醫用防護口罩和手套。若出現人員嘔吐、吐痰,應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劑或消毒幹巾對嘔吐物進行覆蓋,清除嘔吐物後,再對嘔吐物污染過的地面、車壁等進行消毒處理。
5.8.3.1.3 3.工作人員防護。
轉運病例時醫務人員應穿防護服,戴手套、工作帽、醫用防護口罩、防護面屏或護目鏡;司機應穿工作服,戴醫用防護口罩、手套。轉運後須及時更換全套防護物品。發熱病人需要轉運時參照以上要求執行。
5.8.3.2 (二)密切接觸者。
5.8.3.2.1 1.車輛安排和轉運要求。
(1)車輛安排。接到轉運人員名單後,應覈實轉運人員信息,根據人員居住地和轉運人員數量,按照就近原則合理調度安排車輛。
(2)轉運要求。轉運前要做好人員的組織管理,由社區防控組通知轉運人員所在社區組織做好相關人員轉運隔離準備。轉運過程中要及時掌握轉運人員隔離進展,對於因爲特殊原因進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的人員,要及時向流調組和病例所在社區反饋,組織做好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密切接觸者應在8小時內轉運至集中隔離點,不能與核酸檢測陽性人員同一車輛進行轉運。
5.8.3.2.2 2.人員轉運。
(1)轉運時。根據轉運清單清點核對上車人數,做好個人防護和車輛通風。轉運時控制同車人員數量,儘量間隔就坐,做好個人防護,規範佩戴N95/KN95顆粒物防護口罩或以上級別的口罩和手套,減少相互交流。轉運過程中若出現人員嘔吐、吐痰,應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劑或消毒幹巾對嘔吐物進行覆蓋,清除嘔吐物後,再對嘔吐物污染過的地面、車壁等進行消毒處理。
(2)工作銜接。到達隔離點後,與隔離點地工作人員覈對轉運人員數量,並交接轉運人員名單。
(3)轉運結束後。對車輛進行終末消毒,開窗通風,使用過氧化氫噴霧或含氯消毒劑擦拭消毒車廂及其物體表面。
5.8.3.2.3 3.工作人員防護。
轉運時工作人員應穿防護服,戴手套、工作帽、N95/KN95顆粒物防護口罩或以上級別的口罩;司機應穿工作服,戴N95/KN95顆粒物防護口罩或以上級別的口罩、手套。轉運後須及時更換全套防護物品。
5.8.3.3 (三)入境人員。
入境人員轉運的車輛準備、轉運要求及轉運人員防護要求等內容參照密切接觸者執行。
5.9 附件9 新冠肺炎疫情隔離醫學觀察和居家健康監測指南
5.9.1 一、集中隔離點設置及管理指南
5.9.1.1 (一)管理對象。
包括密切接觸者、入境人員、高風險區外溢人員,及其他根據防控工作需要應隔盡隔人員。
5.9.1.2 (二)組織架構。
集中隔離點由所屬地市、縣(市、區)政府和鄉鎮(街道)負責統一管理,當地公安部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控機構、鄉鎮(街道)等共同開展工作,設立臨時辦公室,下設防控消毒組、健康觀察組、信息聯絡組、安全保衛組、後勤保障組、病例轉運組、人文關懷組。抽調街鄉政府、公安、安保、醫療衛生機構、服務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單位工作人員組成,並準備後備梯隊輪替。
5.9.1.2.1 1.人員配置。
(1)集中隔離點負責人:1 名,要求具有較強管理和協調能力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擔任。(2)醫務人員:按照醫務人員與隔離對象不低於2:50的比例配備。
(3)其他工作人員:可按照醫務人員數量的3 至4倍進行配備,包括信息聯絡、清潔消毒、安全保障、後勤保障、心理輔導等方面的人員,人員可兼職。
5.9.1.2.2 2.各組職責。
(1)防控消毒組。負責培訓、指導工作人員個人防護和消毒工作;負責集中隔離點日常消毒和人員正常解除後徹底的預防性消毒和質量控制。
(2)健康觀察組。每日收集隔離對象體溫記錄、健康狀況,定期採集核酸檢測標本;開展健康宣傳並定期巡查,指導隔離對象做好個人防護、開窗通風、室內清潔和消毒,提示其遵守隔離觀察要求。
(3)信息聯絡組。負責建立隔離觀察人員和工作人員健康監測數據庫,做好每日信息收集報送及例會會務保障。
(4)安全保衛組。負責隔離點封閉管理,做好出入人員排查、測溫等工作。每日巡視消防、門窗、監控設施等安防設備運轉狀況,維護隔離場所正常秩序。
(5)後勤保障組。做好隔離對象生活、防護物資等保障,巡視水電氣暖等設施設備運轉狀況,檢查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6)轉運組。負責隔離對象轉運,隔離對象出現異常時,及時協調轉運到定點醫療機構排查診治。
(7)人文關懷組。爲隔離對象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導和支持,緩解隔離人員的負面情緒,預防與減輕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頓,防範心理壓力引發的極端事件。發現隔離人員可能有精神衛生問題時,及時向對口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轉介。
5.9.1.3 (三)場所要求。
5.9.1.3.1 1.選址。
(1)應當相對獨立,與人口密集的居住與活動區域保持一定防護距離,遠離污染源,遠離易燃易爆產品生產、儲存區域,以及存在衛生污染風險的生產加工區域,不得在醫療機構設置集中隔離場所。
(2)集中隔離場所應當爲合法建築,其基礎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築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災、城市建設、環境保護等標準要求,配備有保證集中隔離人員正常生活的基礎設施。優先選擇樓層較低的建築作爲隔離場所,確保室內各類設施的安全,尤其高樓層窗戶、陽臺、天井等應當加強封閉式安全防護。
5.9.1.3.2 2.設置。
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內部根據需要按照“三區兩通道”合理分區和設置通道。
(1)“三區”。指隔離區域、工作準備區(生活區與物資保障區)和緩衝區等,不同區域之間應有嚴格分界,需採取物理隔斷方式進行隔離,並設置明顯標識。
(2)“兩通道”。應包括工作人員通道和隔離人員通道。兩通道不能交叉,儘量分佈在場所兩端,並設置明顯標識。具備條件的集中隔離點,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垃圾清運通道與隔離人員進出的通道分開。
(3)醫療廢物暫存點。應在集中隔離點設置醫療廢物暫存點,由專人管理,有明確警示標識。按《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規定,每日及時清運。
5.9.1.3.3 3.設施與條件要求。
隔離對象獨立房間和獨立衛生間,房間內和公共區域應當具備通風條件,必要時採用機械通風方式加強通風,排風口朝側爲向上方向,原則上遠離其他人居建築環境至少 10 米以上,窗戶限位,確保安全,滿足日常清潔和消毒措施的落實。房間內及樓層的衛生間均配備肥皂或洗手液、流動水和消毒用品,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ml。每個房間在衛生間和生活區各放置一個垃圾桶,桶內均套上醫療廢物包裝袋。
5.9.1.3.4 4.具有獨立化糞池。
污水在進入市政排水管網前,進行消毒處理,消毒後污水應當符合《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如無獨立化糞池,則用專門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處理後再排放,消毒方式參照《新冠肺炎疫情疫源地消毒技術指南》(附件 10)中糞便與污水消毒方法。
5.9.1.4 (四)物資配置。
5.9.1.4.1 1.防護物資。
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應當配備體溫計、醫用外科口罩、N95/KN95 顆粒物防護口罩、醫用防護口罩、醫用手套、醫用防護服、醫用防護眼罩等防護物資。
5.9.1.4.2 2.藥品與急救設備。
配備聽診器等醫療器材、常用、急救藥品和急救設施,保障有常見病、慢性病的隔離對象正常用藥,滿足需要康復和看護的隔離對象相應需求。藥品應當定期檢查和更換,保證藥品在使用有效期內。
5.9.1.4.3 3.消毒物資。
準備消毒劑(84 消毒劑、含氯消毒泡騰片、75%醫用酒精、消毒溼巾、手消毒劑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消毒劑)、噴霧器、噴壺、醫療廢物垃圾袋和垃圾桶等。4.安防設備。隔離場所內外公共區域均安裝攝像頭,保證24 小時實時監控,並可進行隔離期間的回放;樓道內配備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5.9.1.4.4 5.辦公用品。
應配備辦公電腦、打印機,對講機等辦公用品設備。
5.9.1.5 (五)建立管理制度。
集中隔離點需建立工作人員職責分工、核酸陽性檢出者轉出方案、隔離對象就醫方案、應急處置預案等工作制度;建立人員基本信息、健康監測記錄、核酸檢測記錄和消毒記錄等相關臺賬。確保各項工作有章可循。
5.9.1.6 (六)集中隔離點啓用條件。
集中隔離點應具備以下條件,經院內感染防控等專家或有關部門評估滿足啓用條件後方可啓用。
1.集中隔離點需按照設置要求改造,驗收合格。
2.防疫和應急物資到位。
3.工作人員經培訓合格後進駐集中隔離點。
4.建立工作制度和相關臺賬。
5.配有轉運車輛。
5.9.1.7 (七)隔離對象管理流程。
5.9.1.7.1 1.隔離對象信息推送。
轄區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揮部對隔離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現住址、聯繫電話、身份證號、健康狀況(是否有基礎疾病、精神疾病,服藥情況,是否有需要陪護的兒童、老年人、無自理能力的病患,是否爲孕產婦等)等信息進行登記,鼓勵利用信息化手段進行管理,及時向集中隔離點推送隔離對象名單與基本信息。
5.9.1.7.2 2.登記造冊。
隔離對象進駐集中隔離點後,醫務人員在24小時內儘快覈實隔離對象基本信息和健康相關情況,做到有序接收,不漏一人、不錯一人。建立《集中醫學觀察人員健康監測登記表》(附件 9-1),初步確定隔離對象解除觀察時間。
5.9.1.7.3 3.健康觀察。
(1)健康監測。每天早、晚對隔離人員各進行一次健康狀況監測,並做好記錄 (參見附件9-1)。鼓勵使用新技術手段對其開展體溫監測,瞭解是否有基礎疾患,保障隔離期間的正常用藥。在監測過程中發現隔離對象出現發熱、乾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症狀時,應當及時向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轄區疾控中心報告,並按規定立即轉至定點醫療機構。
(2)心理監測。密切關注隔離對象的心理情緒變化,如發現隔離人員可能有精神衛生問題時,及時彙報,並向對口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轉介。
5.9.1.7.4 4.核酸檢測。
(1)檢測時間與頻次。密切接觸者、入境人員和高風險區外溢人員按照相關要求開展核酸檢測。
(2)採樣要求。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應採取“單採單檢”;解除隔離時應同時採集人員、物品、環境(包括口咽拭子、手機表面、枕頭表面、衛生間門把手等)標本。標本採集和實驗室檢測人員均需經過相關培訓併合格後上崗,確保標本採集和檢測質量。
(3)核酸檢測陽性。若集中隔離點檢出陽性人員,當地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要組織專業人員認真調查覈實是否存在交叉感染的風險。如存在交叉感染風險,風險人員從脫離存在交叉感染風險的環境之日算起,需重新完成 7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若環境或物品檢出陽性,應通過對隔離人員再次核酸檢測、環境既往核酸檢測結果等綜合研判人員是否存在感染。
5.9.1.7.5 5.信息報送。
動態掌握隔離對象醫學觀察期間的健康監測、核酸檢測、轉運等信息,記錄集中隔離點房間和物資使用情況,並按要求及時彙總上報。
5.9.1.7.6 6.心理健康服務。
隔離場所心理輔導人員要及時向隔離人員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導等服務,緩解隔離人員的負面情緒,預防與減輕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頓,防範心理壓力引發的極端事件。
5.9.1.7.7 7.解除隔離流程。
(1)解除隔離前的準備工作。解除隔離前,建立隔離點與被隔離人員目的地的對接機制,保證被隔離人員和信息的完整對接。
(2)資料準備。觀察期滿當日,經健康觀察組確認符合解除隔離條件後,集中隔離點爲隔離對象出具最新核酸檢測結果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解除告知書》(參見附件9-2),叮囑其返家後配合社區落實相關防控措施,出現異常症狀及時報告。
5.9.1.8 (八)衛生防疫要求。
1.所有隔離對象在觀察期間不允許與其他隔離對象接觸。相鄰、對門的隔離人員應錯峯取餐,取餐時佩戴好N95/KN95顆粒物防護口罩,避免交談和短暫停留,防止交叉感染。除工作人員外,嚴格限制人員進出。如確需前往集中隔離點內公共區域活動的,應當佩戴 N95/KN95 顆粒物防護口罩,彼此間保持1米以上距離,減少駐留時間,儘量不觸碰公共區域物品及設施。
2.應定時開窗通風,並根據氣候條件適當調節開窗時間;使用空調系統通風時,應選擇分體空調,如使用集中空調,保證空調運行正常,加大新風量,全空氣系統關閉迴風。
3.每日定期對走道、樓梯、公共衛生間等場所及門把手和電梯按鍵等接觸頻繁部位進行消毒。隔離期間房間和衛生間可由隔離人員自行消毒。對臨時設置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要進一步強化消毒措施,增加消毒頻次。
4.加強隔離點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做好生活保障。
5.嚴格按照標準做好隔離場所醫療廢物的處置和糞便污水的消毒處理,有效降低疾病的傳播風險。
6.物品、傢俱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兩次,受唾液、痰液等污染隨時消毒。消毒時用有效氯爲500mg/L~1000mg/L 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於表面消毒的消毒劑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鐘後清水擦淨。
7.餐具首選煮沸消毒 15 分鐘,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 15 分鐘後再用清水洗淨。
8.拖布和抹布等衛生用具應當按房間分區專用,使用後以1000mg/L含氯消毒液進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鐘後用清水衝淨,晾乾存放。
9.單人隔離使用的廁所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邊可用2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 分鐘。廁所門把手、水龍頭等手經常接觸的部位,可用有效氯爲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可用於表面消毒的消毒劑擦拭消毒,作用30分鐘後清水擦淨。
10.解除隔離觀察後的房間、設施及物品,由集中隔離點工作人員進行清潔和消毒。出現病例的房間、設施及物品在疾控部門指導下由專業人員進行終末消毒及評估。11.隔離場所所有垃圾包括隔離對象餐盒、生活垃圾等均應當裝入黃色醫用垃圾處理袋內,按醫療垃圾要求,每日集中回收至隔離點垃圾貯存站,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進行回收處置,並做好日期、數量、交接雙方簽名登記工作。
5.9.1.9 (九)工作人員管理。
1.集中隔離點工作人員工作期間應當做好個人防護,穿戴一次性工作帽、醫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與被隔離對象保持 1 米以上距離。如轉運病人或因其他工作需要與被隔離對象近距離接觸時,應當佩戴醫用防護口罩。工作後注意洗手和消毒。
2.加強對工作人員消毒培訓,確保工作人員開展消毒工作時能夠正確做好個人防護和消毒劑配製,規範開展消毒操作。
3.保潔或消毒人員在配製消毒液時,應當穿戴醫用外科口罩、乳膠手套、護目鏡或防護面屏、工作服等。
4.集中隔離點工作人員實行輪班制,閉環管理,工作期間不與外界接觸,做好健康監測和定期核酸檢測;工作期滿後,開展 7 天集中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5.9.1.10 (十)組織保障。
1.儲備原則。以地市爲單位,以不少於60 間/萬人口規模儲備足夠數量的集中隔離點,在輸入疫情風險較高的口岸地區和人口流動量大的超特大城市、國家中心城市、省會城市可酌情增加隔離房間數量。協同周邊城市統籌用好隔離資源。建立隔離點儲備清單和梯次啓用機制,確保疫情發生後能緊急調度使用。
2.建立專班。各地聯防聯控機制應組織衛生健康、公安、文旅、消防、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疾控中心、醫療機構等相關單位,街道(鄉鎮)和社區(村),成立集中隔離工作專班,建立工作機制,明確部門工作職責制定應急調配預案,做好集中隔離點的統籌調度和管理工作。
3.人員保障。根據隔離對象的數量,設置足夠數量的醫護人員、公安人員、服務人員和工作人員等,做好業務培訓,落實重要崗位 24 小時值班制度。
4.物資保障。做好集中醫學觀察場個人防護用品、消毒產品、急救設施和藥品等儲備。保障有常見病、慢性病的隔離對象正常用藥,滿足需要康復和看護的隔離對象相應需求,提供一日三餐、熱水供應、取暖、洗澡以及網絡等基本生活所需。
5.安全保障。各地要將隔離點安全保障工作統籌納入當地疫情防控總體工作部署,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要加強對隔離點的安全保護,安排專人負責安全巡查。加強涉隔離點不穩定因素摸排,紮實做好治安秩序維護和應急處置準備。深入排查和整改隔離點各類安全隱患,嚴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對新建或改建的隔離點,要加強建築施工安全和建築材料防火安全等指導服務,一體落實消防安全措施,防範發生次生問題和安全事件。
6.信息保障。建立集中醫學觀察人員信息管理平臺,及時交換納入與解除醫學觀察人員信息,做好人員無縫對接。
7.加強指導和檢查。轄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建立檢查機制,定期組織開展隔離點工作指導和檢查,重點加強對隔離場所設施設備、隔離點人員配備、職責分配、規章制度建立、工作流程及記錄、人員培訓、人員隔離、人員防護、醫療廢物處置、突發情況應急處置等內容檢查指導。
5.9.2 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5.9.2.1 (一)管理對象。
包括密切接觸者中的特殊人羣、密接的密接、中風險區外溢人員及其他經專業人員評估無法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人員。
5.9.2.2 (二)場所要求。
1.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者最好單獨居住;如果條件不允許,選擇一套房屋裏通風較好的房間作爲隔離室,保持相對獨立。
2.在相對獨立的隔離室放置桌凳,作爲非接觸式傳遞物品的交接處。
3.房間使用空調系統通風時,應選擇分體空調,如使用集中空調,保證空調運行正常,加大新風量,全空氣系統關閉迴風。
4.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量使用單獨衛生間,避免與其他家庭成員共用衛生間。
5.房間內應當配備體溫計、紙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劑等個人防護用品和消毒產品及帶蓋的垃圾桶。
5.9.2.3 (三)管理要求。
5.9.2.3.1 1.社區服務要求。
(1)登記造冊。街道(鎮)、社區(村)工作人員要及時與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取得聯繫,掌握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信息,查看居住場所是否滿足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下發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告知書(參見附件9-3),告知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相關要求,並按照“一戶一檔”或“一人一檔”要求,登記造冊,納入社區網格化管理。摸清孕產婦、透析病人、孤寡老人等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特殊人員情況,建立臺賬,做好必要的生活保障和關愛服務。
(2)監測信息收集。街道(鎮)、社區(村)可通過建立微信羣、小程序等方式,每日早晚兩次定期詢問和收集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的體溫、症狀等信息,如發現有發熱、乾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症狀人員,立即報告,並由專人聯繫 120 負壓急救車就近原則送往發熱門診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3)核酸檢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核酸檢測由社區組織採樣人員上門採集,並及時推送核酸檢測結果。
(4)環境清潔與垃圾處理。每天對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居住樓層走道、樓梯等場所進行一次消毒,至少清理一次垃圾,必要時及時清理。
(5)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要求。告知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者心理援助熱線電話號碼,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導等服務,緩解隔離人員的負面情緒,預防與減輕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頓,防範心理壓力引發的極端事件。發現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者出現精神衛生問題時,及時向對口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轉介。
(6)定時抽查。社區應定期對轄區內正在實施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開展抽查,瞭解其是否按照要求進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是否離開居住地,是否參加聚集性活動,是否按時完成核酸檢測等活動。
(7)工作人員防護。社區醫學觀察管理人員與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者接觸時,處理其污染物及污染物體表面時,應當做好自我防護,穿戴一次性工作帽、醫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與其保持 1 米以上距離。如轉運病人、處理其污染物及污染物體表面時或因其他工作需要與隔離者近距離接觸時,應當佩戴 N95/KN95 顆粒物防護口罩。
5.9.2.3.2 2.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者管理要求。
(1)健康監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者應當每天早、晚各進行一次體溫測量和自我健康監測,並將監測結果主動報告至社區醫學觀察管理人員。醫學觀察期間,如出現發熱、乾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症狀時,社區管理人員應當及時向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轄區疾控機構報告。
(2)禁止外出。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不得外出,拒絕一切探訪。對因就醫等確需外出人員,經所在社區醫學觀察管理人員批准後方可,安排專人專車,全程做好個人防護,落實閉環管理。
(3)個人防護。非單獨居住者,其日常生活、用餐儘量限制在隔離房間內,其他人員儘量不進入隔離房間。隔離房間內活動可不戴口罩,離開隔離房間時要戴口罩。儘量減少與其他家庭成員接觸,必須接觸時保持1 米以上距離,規範佩戴醫用外科口罩。如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者爲哺乳期母親,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可繼續母乳餵養嬰兒。
(4)核酸檢測和抗原自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需根據相關防控要求配合工作人員完成核酸檢測、抗原自測和結果上報。
(5)衛生防疫要求。
1)保持家居通風,每天儘量開門窗通風,不能自然通風的用排氣扇等機械通風。
3)自己準備食物、飯前便後、戴口罩前後,均應當洗手或手消毒。擦手時,最好使用一次性擦手紙。
4)講究咳嗽禮儀,咳嗽或打噴嚏時用紙巾遮蓋口鼻或用手肘內側遮擋口鼻,將用過的紙巾丟至垃圾桶,如接觸呼吸道分泌物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5)不與家庭內其他成員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後應當清洗和消毒。餐具首選煮沸消毒15分鐘,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 15 分鐘後再用清水洗淨。
6)檯面、門把手、電話機、開關、熱水壺、洗手盆、坐便器等日常可能接觸使用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 的含氯消毒劑擦拭,後用清水洗淨,每天至少一次。每天用 250mg/L~500mg/L 的含氯消毒劑進行溼式拖地。
7)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者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清洗時,要單獨放置,用 250mg/L~500mg/L 的含氯消毒劑浸泡30分鐘,或採用煮沸 15 分鐘消毒後用清水漂洗乾淨。
8)如家庭共用衛生間,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者每次用完廁所應當消毒一次;若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者使用單獨衛生間,廁所可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邊可用2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鐘。廁所門把手、水龍頭等手經常接觸的部位,可用有效氯爲 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可用於表面消毒的消毒劑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鐘後清水擦淨。
9)用過的紙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裝入塑料袋,放置到專用垃圾桶,每天清理,清理前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75%酒精噴灑消毒至完全溼潤,然後紮緊塑料口袋,再和家裏其他垃圾一起丟棄。
10)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隨時消毒,消毒時用有效氯爲 500mg/L~1000mg/L 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於表面消毒的消毒劑擦拭消毒,作用30 分鐘後清水擦淨。大量污染物,應當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乾毛巾)完全覆蓋後用足量的5000mg/L~10000mg/L 含氯消毒劑澆在吸水材料上消毒,作用30 分鐘 以上,小心清除乾淨。再用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劑擦(拖)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圍2 米。處理污染物應當帶手套與口罩,處理完畢後應沐浴、更換衣服。
(6)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解除。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滿,核酸檢測結果陰性,且無任何異常症狀者,經社區覈實,並收到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解除通知單,可解除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5.9.2.3.3 3.共同居住者或陪護人員要求。
(1)陪護人員與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者接觸時,處理其污染物及污染物體表面時,應當做好自我防護,穿戴一次性工作帽、醫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與其保持1 米以上距離。
(2)與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者任何直接接觸,或離開其居住空間後,準備食物、飯前便後、戴手套前、脫手套後要進行雙手清潔及消毒。
(3)有基礎疾病的人員和老年人不能作爲兒童、孕產婦、半自理及無自理能力等人員的陪護人員。
(4)共同居住者或陪護人員一併遵守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管理要求。
5.9.2.4 (四)保障要求。
1.組織保障。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者所在社區指定專人承擔社區醫學觀察管理服務工作,明確職責,落實24 小時值班制度,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
2.物資儲備。社區應儲備足夠的防護物資(包括各級別的口罩、醫用手套、醫用防護服、醫用防護眼罩等)、消毒設施和藥品等。
5.9.3 三、居家健康監測
5.9.3.1 (一)適用對象。
完成集中隔離的密切接觸者和入境人員,新冠肺炎感染者出院(艙)人員及經專業人員評估需進行居家健康監測的人員。
5.9.3.2 (二)場所要求。
2.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量使用單獨衛生間,避免與其他家庭成員共用衛生間。
3.房間內應當配備體溫計、紙巾、醫用防護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劑等個人防護用品和消毒產品及帶蓋的垃圾桶。
5.9.3.3 (三)管理要求。
5.9.3.3.1 1.社區服務要求。
(1)登記造冊。街道(鎮)、社區(村)工作人員要加強摸排和信息登記,及時掌握返回屬地居家健康監測的人員信息,及時與居家健康監測人員取得聯繫,進行信息覈實,通過下發居家健康監測告知書(參見附件9-4),告知居家健康監測相關要求,並按照“一戶一檔”或“一人一檔”要求,登記造冊,納入社區網格化管理。摸清孕產婦、透析病人等居家健康監測特殊人員情況,建立臺賬,做好必要的生活保障和關愛服務。街道(鎮)、社區(村)可通過告知書、一封信及微信等方式加強居家健康監測宣教和指導,提醒社區需居家健康監測人員應主動與社區取得聯繫,及時報備,督促其按要求做好居家健康監測。
(2)監測信息收集。街道(鎮)、社區(村)可通過建立微信羣、小程序等方式,每日早晚兩次定期詢問和收集居家健康監測人員的體溫、症狀等信息,如發現有發熱、乾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症狀人員,立即報告,並由專人聯繫 120 負壓急救車就近原則送往發熱門診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5.9.3.3.2 2.居家健康監測人員管理要求。
(1)健康監測。實行居家健康監測人員每日早晚各測量一次體溫,做好症狀監測,並向社區(村)如實報告。如出現發熱、乾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症狀,應立即告知社區工作人員,並配合前往醫療機構就診,就診時如實告知醫務人員流行病學史。
(2)外出限制。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外出,如就醫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規範佩戴N95/KN95 顆粒物防護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核酸檢測。居家健康監測人員需根據防控要求配合完成核酸檢測。
(4)衛生防疫要求。
2)做好居家環境衛生清潔,對衛生間、浴室等共享區域定期通風和消毒;對門把手、手機、開關等日常高頻接觸物品表面定期消毒。
3)做好手衛生,講究咳嗽禮儀,咳嗽或打噴嚏時用紙巾遮蓋口鼻或用手肘內側遮擋口鼻,將用過的紙巾丟至垃圾桶,如接觸呼吸道分泌物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4)儘量不與家庭內其他成員共用生活用品,避免與家人密切接觸,用餐時提倡分餐制。
5.9.3.4 (四)保障要求。
1.組織保障。街道(鎮)、社區(村)應組織專人負責居家健康監測人員的管理,明確職責,落實24 小時值班制度,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報告居家健康監測人員管理情況。
2.物資儲備。社區應儲備足夠的防護物資(包括各級別的口罩、醫用手套、醫用防護服等)、核酸檢測採樣物資和消毒物資等。
5.9.4 附件:
9-4 居家健康監測告知書
5.9.4.1 附件9-1 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健康監測登記表
注:
1. 本表適用於進行醫學觀察的醫療衛生人員使用。
2. 隔離對象類別選擇:1.入境人員 2.密切接觸者 3.密接的密接
3.“是否出現以下臨牀表現” 中,“體溫”填實測溫度,出現以下任何症狀 打“√”,否則打“×”:寒戰、乾咳、鼻塞、流涕、咽痛、頭痛、乏力、肌肉痠痛、關節痠痛、氣促呼吸困難、胸悶、嗅(味)覺喪失、結膜充血、噁心、嘔吐、腹瀉、腹痛等症狀。
填表單位:______________填表人: _______填表日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5.9.4.2 附件9-2 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解除告知書
_______先生/女士:
(證件類型: 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您爲期_______天(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月_______日)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已滿,根據您相關實驗室檢測結果,且隔離醫學觀察期間健康狀況無異常,現准予解除隔離醫學觀察。按照我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您解除隔離醫學觀察後仍需要進行_______天的居家健康監測。請您在解除隔離醫學觀察後注意以下事項:
1.解除隔離後儘快點對點返回居住地,應儘量選擇直達火車/航班,不在中途逗留;同時,途中應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個人防護。
2.到達居住地後,應主動配合當地社區做好居家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
3.居家健康監測期間做好體溫和症狀監測,不外出,如就醫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儘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4.居家健康監測期間,請每日早晚各測量一次體溫,注意觀察自身健康狀況並向社區報告。
5.凡有瞞報、漏報自身健康狀況,逃避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形,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衷心感謝您的支持和配合!(負責隔離醫學觀察的單位)(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5.9.4.3 附件9-3 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告知書
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有單位,請填寫)
單位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聯繫方式:您好: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我國現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等相關規定,現對您實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觀察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不得外出,拒絕一切探訪。對因就醫等特殊原因確需外出人員,請聯繫所在社區醫學觀察管理人員,經批准後,在遵守相關防疫規定下方可外出。
2.非單獨居住者,其日常生活、用餐儘量限制在隔離房間內,其他共同居住人員儘量不進入隔離房間。
3.請您配合社區做好核酸檢測、抗原自測和自我健康監測。每天早、晚兩次進行體溫測量並主動向社區報告。如果出現發熱、乾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症狀應立即如實報告,在社區健康管理人員陪同並做好防護的情況下,120 專車轉運至就近發熱門診就診。
對瞞報、謊報信息或拒不配合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規定的,將採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造成疫情擴散和蔓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街道(鎮)幹部: 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
社工(網格員):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
社區(村)(蓋章)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5.9.4.4 附件9-4 居家健康監測告知書
姓名: _______性別: 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有單位,請填寫)
單位聯繫人: ______________單位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
您好: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我國現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等相關規定,現對您實行居家健康監測,觀察期: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爲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居家健康監測期間請您遵守以下規定:
2.請您配合社區做好自我健康監測,每天早、晚兩次進行體溫測量並主動向社區、所在單位報告。如果出現發熱、乾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症狀應立即如實報告,在社區健康管理人員陪同並做好防護的情況下,120 專車轉運至就近發熱門診就診。主動配合做好核酸檢測。
3.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外出,如就醫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儘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對瞞報、謊報信息或拒不配合居家健康監測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造成疫情擴散和蔓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街道(鎮)幹部: 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
社工(網格員): 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
居家健康監測對象簽收:
社區(村)(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5.10 附件10 新冠肺炎疫情疫源地消毒技術指南
5.10.1 一、消毒原則
5.10.1.1 (一)範圍和對象確定。
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確定現場消毒的範圍和對象。對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住院(方艙)、轉運期間可能污染的環境和物品,進行隨時消毒。對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居住或活動過的場所,如居所、工作場所、學習場所、診療場所、轉運工具,及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場所,在其離開後(如住院(方艙)、出院(方艙)、轉院、死亡)應進行終末消毒。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短暫經過的無明顯污染物的場所,無需進行終末消毒。
5.10.1.2 (二)方法選擇。
根據環境風險、污染程度和物品特性,可選擇消毒劑噴灑、噴霧、擦拭、浸泡等化學消毒方式,或紫外線、循環風空氣消毒機等物理消毒方式,或密閉封存、長時間靜置,或按醫療廢物處置等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理。
1.診療用品。儘量選擇一次性診療用品,非一次性診療用品應首選壓力蒸汽滅菌,不耐熱物品可選擇化學消毒劑或低溫滅菌設備進行消毒或滅菌。
2.環境物體表面。可選擇含氯消毒劑、二氧化氯、季銨鹽、過氧乙酸、過氧化氫、單過硫酸氫鉀等消毒劑擦拭、噴灑或浸泡消毒;也可採用經驗證安全有效的物理消毒方法和其他無害化處理方法。
3.室內空氣。可選擇過氧乙酸、二氧化氯、過氧化氫等消毒劑噴霧消毒,也可選擇循環風空氣消毒機、紫外線或其他安全有效的物理消毒方法和無害化處理方法。
4.手衛生。建議使用手消毒劑揉搓雙手進行消毒,也可選擇 75%乙醇、過氧化氫等消毒劑。
5.10.2 二、消毒措施
5.10.2.1 (一)隨時消毒。
對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住院、轉運期間,患者排泄物、嘔吐物、體液及其污染的環境和物品,及時進行隨時消毒,消毒方法參見常見污染對象的消毒方法,所用消毒產品應符合國家相關衛生標準、規範和產品質量要求,衛生安全評價合格。有人情況下,不建議噴灑消毒。患者隔離的場所可採取排風(包括自然通風和機械排風)措施,保持室內空氣流通。每日通風 2~3 次,每次不少於20~30 分鐘。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應將患者安置到負壓隔離病房,疑似病例應進行單間隔離,確診病例可多人安置於同一房間。非負壓隔離病房應通風良好,可採取排風(包括自然通風和機械排風),也可採用循環風空氣消毒機進行空氣消毒。無人情況下還可用紫外線對空氣進行消毒,用紫外線消毒時,可適當延長照射時間到 1 小時以上。醫護人員和陪護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結束後應洗手並消毒。
5.10.2.2 (二)終末消毒。
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轉移後,對其居住或活動過及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場所應進行終末消毒,確保終末消毒後的場所及其中的各種物品不再有病原體的存在。
5.10.2.2.1 1.病家。
在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轉移後,應對其居所進行終末消毒,重點對其接觸的環境和物體表面進行消毒,如臥室、衛生間、餐廳、廚房、客廳的環境和物品。包括:室內空氣,地面、牆壁等環境表面,桌、椅等傢俱表面,玩具,電器特別是冰箱及其冷凍食品,開關、門把手等高頻接觸部位,使用的餐(飲)具、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等。入戶前,應與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或其家屬)充分溝通,瞭解家中環境和物品的具體情況,瞭解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在家中的活動軌跡,確定污染範圍,根據環境風險和物品特性開展評估。對於評估爲風險大且可以進行消毒處理的環境和物品,應選擇正確的消毒方法,嚴格按照終末消毒處理。對於評估爲風險大但不能消毒的環境和物品,可採用密閉封存或靜置等方式,確保達到無害化。消毒前,將消毒時間、消毒範圍、消毒方法和注意事項等詳細情況告知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或其家屬)後,再實施消毒。
5.10.2.2.2 2.交通運輸工具。
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離開後,應對交通運輸工具進行終末消毒,包括:艙室內壁、座椅、臥鋪和桌面等物體表面,患者使用的餐(飲)具,所用寢(臥)具等紡織品,排泄物、嘔吐物及其污染的物品和場所等。
5.10.2.2.3 3.醫療機構(方艙)。
在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出院(艙)、轉院或死亡後,應對患者衣服等生活用品、相關診療用品和桌、椅、牀單進行終末消毒;病房清空後,應對室內空氣、地面、牆壁、衛生間等所有環境和物品進行終末消毒。治癒出院(艙)時,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個人物品應消毒後帶出院(艙)。
醫療機構發熱門診、感染科門診等,應在每日工作結束後,按照終末消毒的要求進行處理。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使用過的診室,對診室內空氣、牆壁、診療設備的表面等進行終末消毒後,非新冠患者方可使用。
5.10.2.2.4 4.農村和城中村。
農村地區環境複雜,衛生狀況較差,物品種類繁多,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離開後對其進行終末消毒前,應做好家畜、家禽處理及滅蠅滅鼠等工作,針對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消毒方案。
城中村具有人員組成複雜、環境衛生狀況較差、物品種類繁多等特點,在對其進行終末消毒前,應充分了解當地人員和環境等情況,確定消毒範圍和消毒對象,有針對性的制定消毒方案。
終末消毒時,需重點關注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起居房間、廚房、浴室、廁所(尤其是旱廁)環境及使用物品,以及垃圾堆、污水溝等的消毒處理。
5.10.2.2.5 5.終末消毒程序。
終末消毒程序按照《疫源地消毒總則》(GB 19193-2015)附錄 A 執行。現場消毒前,應充分了解消毒對象和範圍,在確保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選擇對環境和物品影響小的消毒方法。低溫環境下的終末消毒應遵照低溫消毒技術的要求進行。
5.10.3 三、常見污染對象的消毒方法
5.10.3.1 (一)室內空氣。
居住過的場所如家庭、醫療機構隔離病房等室內空氣的終末消毒可參照《醫院空氣淨化管理規範》(WS/T368-2012),在無人情況下,可選擇 5000mg/L 過氧乙酸、3%過氧化氫、二氧化氯(按產品介紹)等消毒劑,按20mL/m3用超低容量(氣溶膠)噴霧法進行消毒。也可採用經驗證安全有效的其他消毒方法。
5.10.3.2 (二)污染物。
對患者血液、分泌物和嘔吐物等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紗布、抹布等)沾取有效氯5000mg/L~10000mg/L 的含氯消毒劑(或能達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溼巾/幹巾)小心移除。
對患者血液、分泌物和嘔吐物等大量污染物應使用含吸水成分的消毒粉或漂白粉完全覆蓋,或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覆蓋後用足量的有效 5000mg/L~10000mg/L 的含氯消毒劑澆在吸水材料上,作用 30 分鐘以上(或能達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幹巾),小心清除乾淨。清除過程中避免接觸污染物,清理的污染物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患者的分泌物、嘔吐物等應有專門容器收集,用有效氯20000 mg/L 的含氯消毒劑,按物、藥比例1:2 浸泡消毒2小時。
清除污染物後,應對污染的環境物體表面進行消毒。盛放污染物的容器可用有效氯 5000mg/L 的含氯消毒劑溶液浸泡消毒 30 分鐘,然後清洗乾淨。
5.10.3.3 (三)地面、牆壁。
有肉眼可見污染物時,應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無肉眼可見污染物時,可用有效氯1000mg/L 的含氯消毒劑或5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劑擦拭或噴灑消毒;不耐腐蝕的地面和牆壁,也可用 2000mg/L 的季銨鹽類消毒劑噴灑或擦拭。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內噴灑一次,噴藥量爲100mL/m2~300mL/m2,待室內消毒完畢後,再由內向外重複噴灑一次。消毒作用時間應不少於 30 分鐘。
5.10.3.4 (四)物體表面。
診療設施設備表面以及牀圍欄、牀頭櫃、傢俱、門把手和家居用品等有肉眼可見污染物時,應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無肉眼可見污染物時,用有效氯1000mg/L 的含氯消毒劑或 5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劑、不耐腐蝕的物體表面也可用 2000mg/L 的季銨鹽類消毒劑進行噴灑、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 30 分鐘後清水擦拭乾淨。
5.10.3.5 (五)衣服、被褥等紡織品。
在收集紡織品時做好個人防護,動作儘量輕柔,應避免產生氣溶膠。
有血液、分泌物和嘔吐物等污染物時,建議均按醫療廢物集中處理。
無肉眼可見污染物時,若需重複使用,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 30 分鐘;或用有效氯500mg/L 的含氯消毒劑或1000mg/L 的季銨鹽類消毒劑浸泡30 分鐘後,按照常規清洗;或採用水溶性包裝袋盛裝後,直接投入洗衣機中進行洗滌消毒 30 分鐘,保持 500mg/L 的有效氯含量。怕溼的衣物可選用環氧乙烷或乾熱方法進行消毒處理。
5.10.3.6 (六)餐(飲)具。
餐(飲)具清除食物殘渣後,煮沸消毒30 分鐘,或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劑浸泡30分鐘後,再用清水洗淨。
5.10.3.7 (七)冰箱及冷凍食品。
冰箱外表面消毒參照“物體表面”消毒方法;內壁消毒採用低溫消毒劑,或待冰箱內溫度恢復常溫後參照“物體表面”消毒方法。
5.10.3.8 (八)手消毒。
參與現場工作的所有人員均應加強手衛生措施,可選用速幹手消毒劑,或直接用 75%乙醇進行擦拭消毒;醇類過敏者,可選擇季銨鹽類等有效的非醇類手消毒劑;特殊情況下,也可使用 3%過氧化氫消毒劑或有效氯500mg/L 含氯消毒劑等擦拭或浸泡雙手,並適當延長消毒作用時間。有肉眼可見污染物時,應先使用洗手液在流動水下洗手,再按照上述方法消毒。
5.10.3.9 (九)皮膚、粘膜。
皮膚被污染物污染時,應立即清除污染物,再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 0.5%碘伏或過氧化氫消毒劑擦拭消毒3分鐘以上,使用清水清洗乾淨;粘膜應用大量生理鹽水沖洗或0.05%碘伏沖洗消毒。
5.10.3.10 (十)交通運輸和轉運工具。
應先進行污染情況評估:火車、汽車和輪船有可見污染物時,應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有效氯5000mg/L~10000mg/L 的含氯消毒劑(或能達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溼巾/幹巾)完全清除污染物,再用有效氯1000mg/L 的含氯消毒劑或 5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劑進行噴灑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鐘後用清水擦拭乾淨;對飛機機艙消毒時,消毒劑種類和劑量按中國民航的有關規定進行。
5.10.3.11 (十一)糞便和污水。
具有獨立化糞池時,在進入市政排水管網前需進行消毒處理,定期投加含氯消毒劑,池內投加含氯消毒劑(初次投加,有效氯約 40mg/L),確保消毒作用1.5 小時後,總餘氯量達 6.5mg/L~10mg/L。消毒後污水應當符合《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無獨立化糞池時,使用專門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處理後排放。用有效氯 20000mg/L 的含氯消毒劑,按糞、藥比例1:2 浸泡消毒 2 小時;若有大量稀釋排泄物,應用含有效氯70%~80%漂白粉精幹粉,按糞、藥比例20:1 加藥後充分攪勻,消毒 2 小時。
農村旱廁消毒時,旱廁內泥土或木板等地面可採用有效氯 2000mg/L 的含氯消毒劑溶液噴灑消毒,噴藥量200mL/m2~300mL/m2。糞坑內糞便可用漂白粉或生石灰覆蓋,封閉14天以上。
5.10.3.12 (十二)患者生活垃圾。
5.10.3.13 (十三)醫療廢物。
醫療廢物的處置應遵循《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要求,規範使用雙層黃色醫療廢物收集袋封裝後按照常規處置流程進行處置。
5.10.3.14 (十四)屍體處理。
患者死亡後,要儘量減少屍體移動和搬運,應由經培訓的工作人員在嚴密防護下及時進行處理。用浸有消毒液的雙層布單包裹屍體,裝入雙層屍體袋中,由民政部門派專用車輛直接送至指定地點儘快火化。
5.10.3.15 (十五)其他。
對於不能用現有消毒方法處理的物品或環境,現場實施過程中要根據污染風險及其特性開展風險評估。評估後確定爲存在風險又無法實施消毒的,可通過密閉封存、靜置等方式進行妥善處理,消除傳播風險,確保環境和物品上不再有病原體的存在。
5.10.4 四、低溫消毒
(一)現場所用低溫消毒劑必須合法有效,在上市前應按《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低溫消毒劑衛生安全評價技術要求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20〕1062 號)的要求做好產品衛生安全評價並備案。使用時應嚴格遵循產品介紹,按照低溫消毒劑的適用溫度範圍合理使用。與相關消毒設備配套使用時,應先對消毒設備進行調試,進行機械化噴灑消毒時,務必確保消毒劑足量全覆蓋消毒對象表面,做好質量控制,確保達到消毒合格。消毒對象污染嚴重時,應先用低溫消毒劑沖洗或浸泡後再做處理,嚴禁噴灑或擦拭消毒。
(二)現場如使用紫外線、輻照等物理消毒技術開展低溫消毒,須按照我國相關標準規範,證明其在相應低溫環境下(實驗室和現場)對新冠病毒或抵抗力不低於新冠病毒的指示微生物達到消毒效果。物理低溫消毒設備在上市前應做好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並備案。
5.10.5 五、注意事項
(一)現場消毒應確保所用消毒產品合法有效,所選消毒方法科學可行。現場消毒時,根據現場情況和相關標準要求,選擇合格有效的個人防護裝備,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嚴格按照工作方案實施消毒。
(二)消毒實施單位應具備現場消毒能力,操作人員應經過消毒專業培訓,掌握消毒和個人防護基本知識,熟悉消毒器械的使用和消毒劑的配製等。消毒實施單位在每次開展消毒工作時均應做好消毒記錄,包括消毒對象、消毒面積(體積)、消毒劑濃度(或消毒器械強度)、劑量、作用時間等。
(三)加強現場消毒評價工作。所有疫源地現場消毒均應進行過程評價,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消毒過程有效。
根據現場實際需求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現場消毒評價標準》(WS/T 774-2021)相關要求,必要時進行消毒效果評價。
5.11 附件11 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健康服務技術指南
5.11.1 一、服務對象
新冠肺炎患者及家屬、隔離人員及家屬、病亡者家屬、醫務人員等一線工作人員、特殊困難老年人、困境兒童等。二、心理干預措施
(一)保障環境宜居,倡導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各地疫情防控指揮部要協調各方面力量,儘量保障各類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包括與外界聯繫的基本設施。向各類人羣發放健康教育宣傳資料,如健康作息知識等,鼓勵各類人員主動適應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作息時間,提高自身免疫力。
(二)發放疫情防控心理自助宣教材料。各地要發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公衆心理自助與疏導指南》《一線人員減壓系列訓練》等科普宣教材料,引導各類人羣學習心理健康知識與自我心理調節技巧。
(三)建立疫情防控心理服務資源庫。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梳理當地各類心理服務資源,包括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及社會組織等情況,精神科醫師、心理治療師、心理諮詢師、社會工作者、心理健康教師等人員數量及服務能力,心理援助熱線開設及運行情況等。根據當地疫情防控心理服務需求,對心理服務資源進行有效調配。
(四)組織開展心理健康評估。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組織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等專業機構對當地受疫情影響大的人羣進行心理評估,對發現有心理健康問題的及時進行心理疏導,對問題較爲嚴重的及時進行心理危機干預、向專科醫療機構轉診,並定期跟進隨訪。結合心理援助熱線等心理服務資源的運行情況,及時掌握當地各類人羣心理健康狀況,有效配合疫情防控舉措的制定和實施。
(五)提供線上線下心理服務。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統籌安排當地疫情防控心理服務資源,爲有需要的人羣提供線上線下心理服務。充分利用傳統媒體、新媒體等,爲公衆提供心理健康知識科普宣教,介紹線上線下心理服務資源,引導有需求的人員主動尋求幫助。通過公益心理援助熱線爲來電者提供心理疏導和心理危機干預。選派具備專業能力的心理服務人員充實到疫情防控、醫療救治等專業隊伍中,及時對有需要的人員提供心理服務。
(六)爲重點人羣開展針對性心理服務。對於住院患者,幫助其樹立康復的信心,可加強精神科聯絡會診服務,預防、識別和處理精神病性症狀尤其是自殺、衝動等情況發生。對於集中隔離人員,可通過微信羣、廣播、電視等形式及時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教材料,介紹可利用的心理服務資源,引導其學習緩解壓力方法,有需求時主動尋求幫助。對於社區隔離人員,在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時,要注意保障慢性病患者的藥物供應,對利益相對受損羣體進行心理疏導。對於防疫一線人員,有關部門應合理安排其作息時間,保障睡眠、休息。在其一線工作或撤回、輪休時,要主動預防其長期應激導致的疲勞、職業倦怠及相關心理、身體障礙。可通過有心理服務專業人員參與的微信羣等,推送可利用的心理服務資源,對有需要的人員及時提供個別或團體形式的心理健康促進服務。如發現失眠、情緒低落、焦慮等人員,及時開展心理危機干預。
(七)規範藥物治療和轉診住院流程。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儲備精神疾病應急藥品。對經評估有相應需要的個體,由精神科醫師結合患者病情提供適量的精神類藥物,就地處理。對需要急診或住院治療的個體,要保障暢通的轉診和住院流程,確保精神障礙患者及時得到專業規範救治。
(八)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服務。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與其他部門密切合作,指導基層多部門工作人員結合社區(村)、街道(鄉鎮)層面疫情防控整體工作,加強對登記在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服務和規範管理,及時隨訪、發藥,對病情不穩患者及時收治,減少、防止因病情波動而導致的肇事肇禍。
5.11.2 三、保障要求
5.11.2.1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心理服務納入疫情防控工作整體部署,在制定疫情防控相關方案預案時要包括社會心理服務內容,將心理危機干預專業人員納入疫情防控隊伍。積極協調財政等部門,對各類人員心理疏導等工作給予經費支持。
5.11.2.2 (二)建立工作協調機制。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與教育、民政等部門協作,各部門設立聯絡員,建立聯動工作機制。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城市應當發揮社會心理服務網絡作用,爲各類人員提供服務。
5.11.2.3 (三)組建心理干預網絡。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梳理當地各類線上線下心理服務資源,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心理干預隊伍。由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建立完善在市級設立心理專班、縣級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設立心理專員、社區衛生中心(鄉鎮衛生院)至少有一名心理專幹的心理干預“三專”服務網絡。資源薄弱地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與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加強溝通,由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選派專家通過定點援助的方式組建心理服務隊伍並加強培訓。
5.11.2.4 (四)組建專業工作團隊。
地市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組建由精神科醫生、精神科護士、心理治療師等組成的工作團隊,對受疫情影響各類人羣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導等。原則上每200 名干預對象至少配備精神科醫師、護士各1 名、心理治療師或社會工作者 2 名。
5.12 附件12 新冠病毒標本採集和檢測技術指南
爲指導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相關機構規範開展新冠肺炎標本採集與實驗室檢測工作,確保檢測質量,提高檢測效率,特制定本指南。
5.12.1 一、標本採集
5.12.1.1 (一)採集對象。
新冠肺炎病例、可疑感染人員和其他需要進行檢測的人員,以及可能被污染的環境或物品等。
5.12.1.2 (二)採樣人員基本要求。
從事標本採集的技術人員應當經過生物安全和實驗室檢測技術培訓,熟練掌握標本採集方法和操作流程,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採樣時,應做好標本信息記錄,嚴格遵守操作流程,確保標本質量符合要求、標本及相關信息可追溯。
5.12.1.3 (三)標本採集基本要求。
1.住院病例的標本由所在醫院的醫護人員採集,密切接觸者標本由當地指定的疾控機構、醫療機構負責採集。採集標本時,要根據不同採集對象設置不同的採樣區域,發熱患者前往發熱門診就診和採樣。
2.確診病例、無症狀感染者、入境人員、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在住院、隔離觀察或健康監測期間應“單採單檢”,即單獨採集個體的標本,單管進行核酸檢測,不得進行混採混檢。
3.根據臨牀及實驗室檢測工作的需要,可在住院、隔離期間多次採樣,可同時採集呼吸道、血液、便等多種標本。採樣人員應嚴格遵循採樣規範,保障所採集標本質量符合要求,同時應詳細記錄受檢者信息,可利用條形碼掃描等信息化手段採集相關信息。
4.人羣篩查應根據核酸提取、檢測所用試劑的要求確定採樣管,用於病毒分離的標本應放置於不含有病毒滅活劑的採樣管。
5.物品和環境監測應根據監測目的和防控需求,確定採樣物品、位置與數量,採樣時應嚴格遵循採樣規範。
5.12.1.4 (四)採集標本種類。
每個病例必須採集呼吸道標本(上呼吸道標本或下呼吸道標本),重症病例優先採集下呼吸道標本;根據臨牀需要可留取便標本、全血標本、血清標本和尿標本。物品和環境標本根據監測需求採集。標本種類如下:
2.下呼吸道標本:深咳痰液、肺泡灌洗液、支氣管灌洗液、呼吸道吸取物等。
3.便標本/肛拭子:留取糞便標本約10克(花生大小),如果不便於留取便標本,可採集肛拭子。
4.血液標本:抗凝血,採集量5ml,建議使用含有EDTA抗凝劑的真空釆血管採集血液。
5.血清標本:儘量採集急性期、恢復期雙份血清。血清應當儘早(最好在發病後7天內)採集,第二份血清應當在發病後第3~4周採集。採集量5ml,建議使用無抗凝劑的真空採血管。血清標本主要用於抗體的測定,不進行核酸檢測。
6.尿標本:留取中段晨尿,採集量2~3ml。
7.物體表面標本:包括進口冷鏈食品或進口貨物的內外包裝表面,以及運輸儲藏工具等可能被污染的部位進行塗抹採集的標本。
8.污水標本:根據海運口岸大型進口冷凍物品加工處理場所排水系統分佈情況,重點選取污水排水口、內部管網彙集處、污水井、污水流向的下游或與市政管網的連接處等關鍵位置對未經消殺處理的污水進行採樣。
5.12.1.5 (五)標本採集和處理。
1.鼻咽拭子:採樣人員一手輕扶被採集人員的頭部,一手執拭子,拭子貼鼻孔進入,沿下鼻道的底部向後緩緩深入,由於鼻道呈弧形,不可用力過猛,以免發生外傷出血。待拭子頂端到達鼻咽腔後壁時,輕輕旋轉一週(如遇反射性咳嗽,應停留片刻),然後緩緩取出拭子,將拭子頭浸入含2~3ml病毒保存液(也可使用等滲鹽溶液、組織培養液或磷酸鹽緩衝液)的管中,尾部棄去,旋緊管蓋。
2.口咽拭子:被採集人員頭部微仰,嘴張大,露出兩側扁桃體,採樣人員將拭子越過舌根,在被採集者兩側扁桃體稍微用力來回擦拭至少3次,然後再在咽後壁上下擦拭至少3次,將拭子頭浸入含2~3ml病毒保存液(也可使用等滲鹽溶液、組織培養液或磷酸鹽緩衝液)的管中,尾部棄去,旋緊管蓋。口咽拭子也可與鼻咽拭子放置於同一管中。
3.鼻咽抽取物或呼吸道抽取物:用與負壓泵相連的收集器從鼻咽部抽取粘液或從氣管抽取呼吸道分泌物。將收集器頭部插入鼻腔或氣管,接通負壓,旋轉收集器頭部並緩慢退出,收集抽取的粘液,並用3ml採樣液沖洗收集器一次(亦可用小兒導尿管接在50ml注射器上來替代收集器)。
4.深咳痰液:要求病人深咳後,將咳出的痰液收集於含3ml採樣液的採樣管中。如果痰液未收集於採樣液中,可在檢測前加入2~3ml採樣液,或加入痰液等體積的痰液消化液。痰液消化液儲存液配方見表1。使用時將儲存液用去離子水稀釋至50ml,與痰液等體積混合使用,或者參照試劑說明進行使用,也可採用痰液等體積的含1g/L蛋白酶K的磷酸鹽緩衝液將痰液化。
表 1 痰液消化液儲存液配方成分
5.支氣管灌洗液:將收集器頭部從鼻孔或氣管插口處插入氣管(約 30cm 深處),注入5ml 生理鹽水,接通負壓,旋轉收集器頭部並緩慢退出,收集抽取的粘液,並用採樣液沖洗收集器一次,也可用小兒導尿管接在50ml 注射器上來替代收集。
6.肺泡灌洗液:局部麻醉後將纖維支氣管鏡通過口或鼻經過咽部插入右肺中葉或左肺舌段的支氣管,將其頂端契入支氣管分支開口,經氣管活檢孔緩緩加入滅菌生理鹽水,每次 30~50ml,總量 100~250ml,不應超過300ml。7.糞便標本:取 1ml 標本處理液,挑取黃豆粒大小的糞便標本加至管中,輕輕吹吸 3~5 次,室溫靜置10 分鐘,以8000rpm離心 5 分鐘,吸取上清液進行檢測。糞便標本處理液可自行配製,配方見表 2。也可使用 HANK’S 液或其它等滲鹽溶液、組織培養液或磷酸鹽緩衝液溶解便標本製備便懸液。如患者出現腹瀉症狀,則留取糞便標本 3~5ml,輕輕吹打混勻後,以8000rpm 離心 5 分鐘,吸取上清液備用。
表 2 糞便標本處理液配方成分
8.肛拭子:用消毒棉拭子輕輕插入肛門3~5cm,再輕輕旋轉拔出,立即放入含有 3~5ml 病毒保存液的15ml 外螺旋蓋採樣管中,棄去尾部,旋緊管蓋。
9.血液標本:建議使用含有EDTA 抗凝劑的真空採血管採集血液標本 5ml,根據所選用核酸提取試劑的類型確定以全血或血漿進行核酸提取。如需分離血漿,將全血1500~2000rpm離心 10 分鐘,收集上清液於無菌螺口塑料管中。
10.血清標本:用真空負壓採血管採集血液標本5ml,室溫靜置 30 分鐘,1500~2000rpm 離心10 分鐘,收集血清於無菌螺口塑料管中。
11.物體表面標本:參考《農貿(集貿)市場新型冠狀病毒環境監測技術規範》(WS/T776—2021)推薦的方法,採樣拭子充分浸潤病毒保存液後在表面重複塗抹,將拭子放回採樣管浸潤,取出後再次塗抹採樣,重複3 次以上。對錶面較大的物體進行多點分佈式採樣。
12.污水標本:採集污水的水體標本時,參考《污水中新型冠狀病毒富集濃縮和核酸檢測方法標準》(WS/T 799-2022),用無菌聚乙烯瓶採集污水樣本,採樣體積爲300ml。可根據現場條件和檢測需求確定水樣採集方式,如瞬時水樣(採樣點位某一時間隨機採集的樣本)或混合水樣(同一採樣點位不同時間所採集的瞬時水樣混合後的樣本);如農貿(集貿)市場內排水溝內無法採集足夠體積水樣,可採集污水的拭子標本,參考《農貿(集貿)市場新型冠狀病毒環境監測技術規範》(WS/T776-2021)推薦的方法,用拭子浸入吸附污水,將拭子放回採樣管浸潤,取出後再次浸入污水,重複3 次以上,對每個污水採樣位置應進行多點分佈式採樣。13.其他材料:如唾液等標本,依據檢測需求採集。
5.12.1.6 (六)標本包裝。
1.所有標本應當放在大小適合的帶螺旋蓋內有墊圈、耐冷凍的標本採集管裏,擰緊。容器外註明標本編號、種類、姓名及採樣日期。
2.將密閉後的標本裝入密封袋,每袋限一份標本。標本包裝要求要符合《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相應的標準。3.涉及外部標本運輸的,應根據標本類型,按照A類或B類感染性物質進行三層包裝。
5.12.1.7 (七)標本保存。
用於病毒分離和核酸檢測的標本應當儘快進行檢測,可在 24 小時內檢測的標本置於4℃(2℃~8℃)保存;24 小時內無法檢測的標本應置於-70℃或以下保存(如無-70℃保存條件,則於-20℃冰箱暫存)。血清標本可在4℃存放 3 天,-20℃以下可長期保存。境外高風險區域人羣以及新冠肺炎患者的密切接觸者等人員的核酸檢測標本,檢測後,應當在-20℃保存 7 天。其他一般人羣篩查標本,則可在4℃保存24 小時。應當設立專庫或專櫃單獨保存標本。
5.12.1.8 (八)標本送檢。
標本採集後應當儘快送往實驗室,標本採集後室溫(25℃)放置不宜超過4小時。如果需要長途運輸,應採用乾冰保藏,難以獲取乾冰時,可使用冰袋、冰排等低溫運輸。
5.12.1.8.1 1.送檢標本。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現的本土疫情中的首發或早期病例、與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關鍵病例、感染來源不明的本土病例、境外輸入病例、入境物品及相關環境陽性標本等所有原始標本應平行採集至少2 份,一份送各省級疾控機構進行檢測,另一份送中國疾控中心病毒病所進行檢測、複覈,同時附標本送檢單(見附件12-1)。各省分離到的新的代表性毒株,應及時送中國疾控中心病毒病所複覈、保藏。
5.12.1.8.2 2.標本及毒株運輸。
(1)國內運輸。新冠病毒毒株或其它潛在感染性生物材料分類屬於 A 類,對應的聯合國編號爲UN2814,包裝符合國際民航組織文件 Doc9284《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的PI620 分類包裝要求;環境標本屬於B 類,對應的聯合國編號爲 UN3373,包裝符合國際民航組織文件Doc9284《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的 PI650 分類包裝要求;通過其他交通工具運輸的可參照以上標準包裝。新冠病毒毒株或其它潛在感染性材料運輸應按照《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標本運輸管理規定》(原衛生部令第45 號)辦理《準運證書》。
(2)國際運輸。在國際間運輸的新冠病毒標本或毒株,應當規範包裝,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滿足相關國家和國際相關要求。
(3)標本和毒株的接收及管理。通過航空進行運送的標本抵達目的地機場後,由專業運輸車輛運送至接收單位,通過陸路運輸的標本由專業車輛進行運送,運送人員和接收人員應對標本進行雙簽收。
新冠病毒標本及毒株應由專人管理,準確記錄標本及毒株的來源、種類、數量,編號登記,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毒株和標本的安全,嚴防發生誤用、惡意使用、被盜、被搶、丟失、泄露等事件。
5.12.2 二、新冠病毒的實驗室檢測
5.12.2.1 (一)檢測人員要求。
實驗室檢測人員應當具有實驗室工作經歷以及相關專業技術技能,接受過新冠病毒相關檢驗檢測技能培訓。檢測機構應當按照所開展檢測項目及標本量配備實驗室檢測人員,以保證及時、高效完成檢測和結果報告。
5.12.2.2 (二)實驗室檢測。
5.12.2.2.1 1.實時熒光 RT-PCR 方法檢測新冠病毒核酸。
(1)核酸檢測實驗室。新冠核酸檢測實驗室按功能區佈置位置的不同,可分爲集中佈置形式和分散佈置形式。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實驗室應當設置以下區域:試劑儲存和準備區、標本製備區、擴增和產物分析區。根據使用儀器的功能,區域可適當合併。如採用標本加樣、核酸提取及擴增檢測爲一體的自動化分析儀,標本製備區、擴增和產物分析區可合併。集中佈置形式的實驗室設置應遵循“各區獨立,單向流動(注意風向,壓力梯度走向),因地制宜,方便工作”的原則。各區的功能如下:
①試劑儲存和準備區:用於分裝、儲存試劑、製備擴增反應混合液,以及儲存和準備實驗耗材。該區應配備冰箱或冰櫃、離心機、試驗檯、渦旋振盪器、微量加樣器等。爲防止污染,該區宜保持正壓狀態。
②標本製備區:標本轉運桶的開啓、標本滅活(必要時)、核酸提取及模板加入至擴增反應管等。該區應配備冰箱或冰櫃、生物安全櫃、離心機、試驗檯、微量加樣器,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配自動化核酸提取儀等。標本轉運桶的開啓、分裝應在生物安全櫃內完成。爲防止污染,該區宜保持負壓狀態。爲操作方便,標本的分裝以及核酸提取也可以在獨立的生物安全二級(BSL-2)實驗室進行,提取的核酸可以轉運至該區加至擴增反應液中。
③核酸擴增和產物分析區:進行核酸擴增反應和產物分析。該區應配備實時熒光定量 PCR 儀。爲防止擴增產物污染環境,該區宜保持負壓狀態,壓力等於或低於標本製備區。
(2)新冠病毒核酸的熒光定量RT-PCR 檢測。實驗室應當制定標準操作程序(SOP),並嚴格按照SOP 進行操作。接到標本後,應當在生物安全櫃內對標本進行清點核對,並依據SOP進行試劑準備、標本前處理、核酸提取、核酸擴增、結果分析及報告。實驗室應當建立可疑標本複檢的流程。
①試劑準備。應當選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試劑,建議根據核酸提取試劑及擴增體系的要求選擇配套的標本採樣管,不建議免提取核酸直接進行核酸擴增反應。
②標本處理。使用含胍鹽等滅活型採樣液的標本無需進行滅活處理,可直接進行核酸提取,而使用非滅活型採樣液的標本,按照核酸提取試劑盒的說明,取適量標本加至核酸提取裂解液中充分混勻作用一定的時間則可以有效滅活病毒。選用熱滅活時可採用 95℃加熱 15 分鐘,不推薦採用56℃孵育30分鐘的處理方式滅活病毒,該條件不能保障充分滅活病毒。污水水樣標本處理可參考《污水中新型冠狀病毒富集濃縮和核酸檢測方法標準》(WS/T 799-2022)推薦的方法;污水拭子標本處理可參考《農貿(集貿)市場新型冠狀病毒環境監測技術規範》(WS/T776-2021)推薦的方法。
③核酸提取。將滅活後的標本取出,在生物安全櫃內打開標本採集管加樣,或按照核酸提取試劑盒的說明,將標本與裂解液作用足夠時間後繼續核酸提取步驟,核酸提取完成後立即封蓋。取適量核酸加至 PCR 擴增反應體系中。
④核酸擴增。將擴增體系放入熒光定量PCR 儀,按照試劑盒介紹設置擴增程序,啓動擴增程序。擴增完成後反應管不可開蓋,直接放於垃圾袋中,封好袋口,不可高壓,按一般醫療廢物轉移出實驗室處理。
檢測機構所選用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應針對新冠病毒基因組中開放讀碼框 1ab(open reading frame 1ab,ORF1ab)和核衣殼蛋白(nucleocapsid protein,N)基因,人體標本檢測原則上選擇含內源性內參的核酸檢測試劑。⑤陽性標本的確認。實驗室確認陽性病例需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中的一個:
條件一:同一份標本中新冠病毒2 個靶標(ORF1ab、N)實時熒光 RT-PCR 檢測結果均爲陽性。如果出現單個靶標陽性的檢測結果,則需要重新檢測或重新採樣複覈。
條件二:兩種標本實時熒光RT-PCR 同時出現單靶標陽性,或同種類型標本兩次採樣檢測中均出現單個靶標陽性的檢測結果,可判定爲陽性。
環境與生物材料核酸檢測陽性要排除疫苗接種物殘留污染的影響。核酸檢測結果假陰性的可能原因包括:標本質量差;標本採集時間過早或過晚;標本保存、運輸和處理不當;其他原因如病毒變異、PCR 抑制等。⑥質控。由上級疾控部門對下級疾控實驗室進行核酸檢測質控考覈,中國疾控中心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對省級疾控機構實驗室的質控考覈,並同時提供全國新冠病毒實驗室檢測質控方案,省級針對地市級實驗室的質控考覈每年不少於兩次。各檢測機構應當加強核酸檢測質量控制,選用擴增檢測試劑盒指定的核酸提取試劑和擴增儀。
性能驗證。臨牀標本檢測前,實驗室應對核酸提取試劑、提取儀、擴增試劑、擴增儀等組成的檢測系統進行必要的性能驗證,性能指標包括但不限於精密度(至少要有重複性)和最低檢測限。
室內質控。實驗室可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醫療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有關要求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53 號)要求規範開展室內質控。每批檢測至少有1 份弱陽性質控品(第三方質控品,通常爲檢出限的1.5-3倍)、3 份陰性質控品(生理鹽水)。質控品隨機放在臨牀標本中,參與從提取到擴增的全過程。大規模人羣篩查時,一旦出現陽性結果,應對陽性標本採用另外一到兩種更爲靈敏的核酸檢測試劑對原始標本進行復核檢測,複覈陽性方可報出。物品和環境標本的採集檢測,還需在採樣前及採樣過程中至少設一個現場空白標本及一個運輸空白標本,以進行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室間質評。實驗室應常態化參加國家級或省級疾控機構組織的室間質評。對檢測量大以及承擔重點人羣篩查等任務的實驗室,可適當增加室間質評頻率。不按要求參加室間質評的,或室間質評結果不合格的,應通報批評並上報國家衛健委,待室間質評通過後方可開展核酸檢測。核酸檢測實驗室質控詳細內容參見《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加強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實驗室質量控制的通知》(國衛辦疾控函〔2021〕548 號)《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質量控制方案》。
5.12.2.2.2 2.病毒全基因組測序。
病毒全基因組測序可以監測病毒基因組突變,爲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疫苗研發策略的改變提供實驗數據,同時也爲流調溯源工作提供支持。
(1)測序標本選取原則。
結合流調信息和病例傳播鏈關係,優先選擇以下標本開展測序:核酸檢測Ct 值≤32的本土疫情中的首發或早期病例、與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關鍵病例、感染來源不明的本土病例、境外輸入病例、入境物品及相關環境陽性標本、疫苗接種後核酸檢測陽性者標本等。測序結果應與本地近一個月的輸入病例和本土病例序列進行比對。對同一傳播鏈或流行病學關係明確的病例無需全部測序。
(2)測序要求。
①測序單位和流程。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爲單位確定開展新冠病毒全基因組測序的機構,包括省級疾控機構和科研機構;具備測序條件的省份要在接收標本後24小時內開展測序工作。不具備測序條件的省份要及時將標本送至病毒病所,病毒病所收到標本後及時啓動序列測定工作。
②結果報告與反饋。各省份要建立本省輸入、本土病例新冠病毒基因組數據庫,及時進行序列比對分析,逐步提高自主分析能力。獲得的全部測序數據都必須上報中國疾控中心病毒病所用於我國新冠病毒溯源數據庫的更新與維護。對本土疫情的指示或首發病例、本土疫情中由不同基因型的毒株導致的新傳播鏈的指示或首發病例,測序完成後應於24小時內將數據報送病毒病所,病毒病所確認數據完整無誤後於48小時之內反饋結果;對本土疫情中歸屬已知傳播鏈的病例、境外輸入病例、環境標本(非指示或首發病例相關),測序數據於每週週一上午集中上報,病毒病所確認數據完整無誤後於一週之內反饋結果。
5.12.2.2.3 3.血清抗體檢測。
血清抗體檢測用作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補充檢測,也用於評估疫苗接種後誘發的免疫反應。應採用中國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試劑進行檢測,採集急性期(發病7天內)和恢復期(3-4 周後)雙份血清進行檢測,也可根據臨牀需要確定採集時間,疑似新冠病毒感染者抗體檢測陽性時應排除新冠疫苗接種因素的影響。
5.12.2.2.4 4.病毒分離培養。
(1)病毒分離培養對象。對核酸檢測Ct 值≤30的所有境外輸入病例的標本、本土疫情中的首發或早期病例、與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關鍵病例、感染來源不明的本土病例以及疫苗接種後核酸陽性者標本開展病毒分離培養。
(2)毒株報送與結果反饋。具有新冠病毒分離、培養資質的省級疾控機構應開展病毒分離培養工作,收到關鍵標本後96小時內開展相關工作,在獲得分離毒株後96小時內將毒株送病毒病所保存備案,並將毒株序列等相關信息報送病毒病所。不具備病毒分離條件的省份,要在病例報告後48小時內啓動送樣流程,將標本送達病毒病所,病毒病所收到標本後應在96小時內啓動病毒分離工作,獲得毒株後96小時內反饋分析結果。
5.12.2.2.5 5.抗原檢測。
不具備開展核酸檢測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隔離觀察人員和有抗原自我檢測需求的社區居民可以進行抗原檢測。抗原檢測不作爲確診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診斷的依據,僅用作核酸檢測方法的補充,實現“快篩快檢”,提高感染者發現的及時性。具體實施流程及要求參照《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方案(試行)》(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21號)執行。
5.12.3 三、實驗室活動生物安全要求
根據新冠病毒傳播特性、致病性和臨牀資料等信息,該病毒按照第二類病原微生物進行管理,具體要求如下:
5.12.3.1 (一)實驗活動規範。
新冠病毒培養、動物感染實驗應當在生物安全三級及以上實驗室開展;未經培養的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應當在生物安全二級及以上實驗室進行,同時採用不低於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的個人防護;滅活材料的操作應當在生物安全二級及以上實驗室進行;不涉及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可以在生物安全一級實驗室進行。
5.12.3.2 (二)相關標本處置。
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和實驗室生物安全有關要求,及時研判提出新冠病毒實驗室檢測生物標本處置意見。對確需保存的,應當儘快指定具備保存條件的機構按照相對集中原則進行保存,或送至國家級菌(毒)種保藏中心保藏;對無需保存的,由相關機構按照生物安全有關要求及時處理。
5.12.3.3 (三)實驗室廢棄物處理及實驗室污染的處理。
參考《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工作手冊》(試行第二版)。
5.12.4 附件:
5.12.4.1 附件12-1 新冠病毒臨牀標本送檢表
注:標本來源是§選填 1 或 2,如爲輸入病例請填寫病例來源國家。基因序列*,註明是否完成全基因組測序,如完成,需填寫表 3 信息。
5.12.4.2 附件12-2 新冠病毒環境標本送檢表
注:基因序列*,註明是否完成全基因組測序,如完成,需填詳細信息。
5.12.4.3 附件12-3 新冠病毒標本序列測定結果
注:標本來源是§選填 1、2 或 3,如爲輸入病例請填寫病例來源國家。基因測序*,如完成全基因組測序需同時提交全基因組序列信息。
5.13 附件13 新冠肺炎境外輸入疫情防控要點
爲做好境外疫情輸入“人、物、環境”同防工作,進一步加強入境人員、入境物品和口岸直接接觸入境物品人員管理,落實口岸城市疫情監測預警,有效防範疫情輸入風險,各地應強化如下防控要點。
5.13.1 一、入境人員管理
5.13.1.1 (一)入境人員轉運。
1.口岸所在地聯防聯控機制指定相關機構及時將海關部門檢疫發現的確診病例(染疫人)、疑似病例(染疫嫌疑人)、有發熱等症狀的人員,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排查分診。轉運要求和工作流程參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工作方案(試行)》執行。
2.將密切接觸者和非“四類”人員轉運至指定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轉運過程中做好被轉運人員和工作人員的個人防護。
3.在入境人員轉運中,各地應落實各環節責任人,規範操作流程、明確工作要求,確保閉環式交接轉運和無縫對接,防止發生轉運過程中脫管、失控等問題。
5.13.1.2 (二)入境人員管理。
1.入境“四類”人員管理。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根據病情分類診治。有發熱、乾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症狀者,定點醫療機構要採集其標本進行實驗室檢測,結果爲新冠病毒檢測陽性者按照確診病例處理,陰性者需進一步排查流感、瘧疾、登革熱等其他疾病,並進行相應治療。密切接觸者入境後實施“7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管理措施,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7 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在3 天居家健康監測的第3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居家健康監測期間做好體溫和症狀監測,不外出,如就醫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入境非“四類”人員管理。對入境的非“四類”人員,如經醫療衛生機構判定爲無症狀感染者的,及時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或方艙醫院集中隔離,觀察病情進展。對入境人員實施“7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 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 1、2、3、5、7 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在 3 天居家健康監測的第3 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期間做好體溫和症狀監測,不外出,如就醫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集中隔離點檢出陽性,應儘早(複覈確定後2 小時內)將陽性人員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分類診治,迅速排查隔離點交叉感染的風險,發現並管控風險人員,及時開展終末消毒。如發現入境人員在第一入境地解除集中隔離時核酸檢測陰性,到達目的地後核酸檢測陽性時,第一入境省份疾控機構應及時組織對相關核酸檢測試劑、標本採集質量和集中隔離點管理等情況進行調查,分析評估造成該現象的主要原因。
3.入境陽性檢出人員信息收集。對所有入境陽性檢出人員及時進行調查,並採集個人基本信息、疫苗接種及病毒基因分型等信息,參見附表 13-1。
5.13.1.3 (三)入境人員信息溝通與共享。
加強衛生健康、外交、海關、移民、交通運輸、民航、鐵路、公安、工信(通管)等部門工作溝通協調,共享入境人員相關信息。入境人員解除隔離前,第一入境地省級聯防聯控機制應及時將入境人員姓名、身份證號或護照號、手機號碼、來源國家和地區、入境時間、解除隔離時間、擬去向地址等信息推送至目的地省級聯防聯控機制,確保人員信息及時共享、人員及時管控、疫情及時處置。二、入境物品管理
5.13.1.4 (一)進口冷鏈食品管理。
1.對進口冷鏈食品適當進行抽樣檢測。在進口冷鏈食品與境內人員首次接觸前,實施預防性消毒處理,避免消毒對食品產生污染,避免重複消毒。具體工作按照《關於印發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55 號)要求執行。
2.進口冷鏈食品入境量較大的口岸城市要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建設集中監管倉,對進口冷鏈食品入庫統一消毒、統一檢測。嚴格進口冷鏈食品境內生產、流通、銷售全程防控和追溯管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嚴格落實進貨查驗、食品安全自查、追溯管理、人員管理、索取核酸檢測報告和消毒證明等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做好進口冷鏈食品內外包裝、貯存場所、生產加工設備等清潔消毒。各地結合實際利用溯源碼、信息追溯平臺等手段,實現進口冷鏈食品全鏈條信息化追溯,具體工作按照《關於進一步做好冷鏈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63 號)要求執行。
5.13.1.5 (二)進口非冷鏈物品管理。
根據進口非冷鏈物品來源國家(地區)疫情、物品類別和特徵、運輸方式和時長、裝卸方式等,研判進口非冷鏈物品被污染的風險等級,分級分類採取預防性消毒或放行措施。加強部門協同配合,避免重複消毒和增加不必要作業環節。
5.13.1.6 (三)陽性物品及接觸人羣處置。
在進口冷鏈食品的流通、銷售等環節發現核酸檢測陽性物品後,對相關物品臨時封存、消毒處理,對工作區域進行消毒處理。對於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冷鏈食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鏈食品分級分類處置有關要求進行處置。對陽性物品的來源地與同批次物品的流向地通報信息。對接觸同批次陽性物品的從業人員進行連續兩次核酸檢測(間隔24 小時),其中接觸頻次較高的從業人員採取7 天居家健康監測,在第 1、4、7 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5.13.2 三、口岸進口貨物直接接觸人員管理
5.13.2.1 (一)制定管理制度。
加強口岸進口貨物直接接觸人員所在單位主體責任意識,加強從業人員健康教育,提高個人防護意識,掌握相關防護技能,自覺落實相關防控要求。對高風險崗位人員登記造冊,嚴格落實相關人員規範防護、閉環管理、高頻次核酸檢測和每日健康監測零報告等措施。
5.13.2.2 (二)強化核酸檢測。
直接接觸進口貨物的高風險崗位人員每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對其他工作人員每週開展兩次核酸檢測,可根據當地疫情風險,適當擴大重點區域和人員核酸篩查範圍。
5.13.2.3 (三)落實閉環管理和定期輪班。
相關人員閉環管理期間,不得與非閉環管理人員接觸。推廣“X+7”(X 天封閉管理作業+7 天集中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的作業模式,做好輪班工作。隔離期間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5.13.3 四、邊境口岸城市疫情防控
5.13.3.1 (一)落實屬地主體責任。
口岸所在地建立口岸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建立口岸防控專班,落實屬地和部門責任,明確各環節職責分工和責任人,全面落實各項防控措施要求,加強疫情輸入風險研判,動態調整口岸檢疫措施,實現口岸核心區整體運行的閉環管理。
5.13.3.2 (二)嚴格口岸疫情防控。
嚴格口岸閉環管理,落實“人貨分離、分段運輸、封閉管理”防控措施。督促跨境運輸企業落實“人貨分離、分段運輸”的要求,實行甩掛、接駁、吊裝等非接觸式貨物交接模式。對跨境貨車司機全流程的閉環管理,控制入境人員數量,實行備案管理。對入境人員實行固定人員、全程免疫接種,每日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港澳除外)等遠端防控要求。對入境人員停留區域和所接觸物品做好消毒。口岸高風險職業人員登記造冊,人員固定,督促其做好個人防護,根據風險規範佩戴N95/KN95 顆粒物防護口罩、防護面罩、手套等防護用具。工作期間工作人員要求集中住宿、閉環管理、點對點轉運,隔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實施每日健康監測零報告,避免與家庭成員和社區人羣接觸。採取輪班制,輪班休息前或離開工作崗位前,需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規範開展 7 天集中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不參加聚集性活動。原則上完成同源或序貫加強免疫接種。嚴格車輛和貨物消毒,對載貨工具外表面、貨物裝載外表面、裝卸人員可能手接觸部位,包括車輛駕駛室、高頻接觸部位,採取嚴格消毒措施,避免出現消毒死角。落實入境貨物“批批檢”和消毒措施。
5.13.4 附表13-1 新冠肺炎境外輸入病例個案信息表
問卷編號: ________
5.13.4.1 一、基本信息
1.姓名: 2.性別:□男□女
3.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入境前出發國家或地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中轉其他國家:□否 □是,則爲________________
入境口岸: ________省 ________市________ (請填寫入境機場、車站或碼頭等)入境日期: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入境交通方式(航班號、車次、船號等):________________
6.新冠疫苗接種史:
□三劑次,疫苗生產單位________________ □無 □不清
①北京生物 BeiJing Institute of Biological Products Co.,Ltd.
②武漢生物 WuHan Institute of Biological Products Co.,Ltd.
③北京科興中維 SINOVAC
④康希諾 CanSinoBIO
⑤安徽智飛龍科馬 Anhui Zhifei Longcom Biopharmaceutical Co.,Ltd.
⑥美國輝瑞 Pfizer
⑦美國莫德納 Moderna
⑧美國強生Johnson&Johnson
⑨英國牛津/阿斯利康 Oxford University and AstraZeneca
⑩ 俄羅斯 Gamaleya
⑪其他
⑫不詳
7.進駐集中隔離點時間: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5.13.4.2 二、陽性檢出情況
8.核酸檢測陽性採樣時間: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爲哪個時間段?
□入境採樣檢測 □集中隔離第 1-7 天 □居家健康監測期間
若爲居家健康監測期間檢出核酸陽性,則現場和環境調查判斷其可能的感染來源爲:
□存在較長的潛伏期,爲境外輸入
□恢復期復陽病例
□返回居住點途中感染
□其他 □不清
9.病例毒株測序結果:□無 □有,則________個突變位點,屬於 □Delta(________型) □Omicron BA.1 □Omicron BA.1.1
□Omicron BA.2 □其他________
5.14 附件14 重點場所、重點機構和重點人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指南
爲指導各地開展重點場所、重點機構和重點人羣的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和疫情處置,防止新冠肺炎疫情的傳播及擴散,特制定本指南。
5.14.1 一、術語和定義
5.14.1.1 (一)重點場所。
人員密集、空間密閉,容易發生聚集性疫情的場所,如車站、口岸、機場、碼頭、公共交通工具(汽車、火車、飛機和地鐵)、物流園區、核酸檢測點,農貿(集貿)市場、賓館、商場超市、健身娛樂場所、理髮洗浴場所、影劇院、體育場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棋牌室、封閉遊船、劇本殺、月子中心,商品展銷與售後服務場所、會議中心、宗教活動場所等。
5.14.1.2 (二)重點機構。
維持社會正常運轉或容易發生聚集性疫情的機構,包括黨政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兒童福利領域服務機構、養老院、護理院、監管場所、高等學校、中小學校、托幼機構、培訓機構、勞動密集型企業和工地等。
5.14.1.3 (三)重點人羣。
重點場所和重點機構的工作人員、感染風險較高或抵抗力較低的人羣,包括醫務人員,移民、海關、市場監管系統一線人員,警察、環衛工人、保安、保潔員,口岸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快遞外賣人員、水電煤氣等工作人員,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或居家健康監測人員、有本土疫情區域的援建人員、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流浪乞討人員、零散裝修與建設施工人員,老年人、慢性基礎性疾病患者、孕婦、兒童、傷殘人士等人羣。
5.14.2 二、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
5.14.2.1 (一)重點場所。
在採取人員健康監測、清潔消毒、通風換氣、個人防護等防控措施前提下,各類重點場所正常營業或開放。
1.落實場所主體責任,制定應急工作預案,開展應急演練,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劑和非接觸式溫度計等防疫物資儲備。
2.建立健康監測制度,做好工作人員健康狀況登記,對進入場所的工作人員和顧客進行體溫檢測和核驗健康碼,體溫、健康碼正常者方可進入。
3.嚴格根據所在地區疫情風險等級和場所實際情況控制人流密度,在等待區域設置“1米線”,提醒人員保持安全距離,避免出現人員聚集。
4.確保有效通風換氣。溫度適宜時,儘量選擇自然通風。每日開窗通風2~3次,每次20~30分鐘。空調通風系統使用時,其衛生質量、運行管理、衛生學評價和清洗消毒等應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範》(WS394)、《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管理》(WS696)、《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範》(WS/T395)和《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規範》(WS/T396)的要求。
5.增加電梯、公共衛生間等公用設備設施和門把手、扶梯扶手等高頻接觸物體表面的清潔消毒頻次。保持公共區域和辦公區域環境整潔,及時清理垃圾。
6.公共衛生間應配備足夠的洗手液,保證水龍頭等供水設施正常工作。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 ml。有條件時可在電梯口、諮詢臺、收款臺等處配備速幹手消毒劑或感應式手消毒設備。
7.改善工作人員宿舍或臨時居所的居住環境和衛生設施。宜按照使用面積不低於4m2/人的標準進行配置。
8.加強工作人員健康培訓,做好個人防護,注意個人衛生習慣,工作時保持工作服整齊乾淨,加強手衛生,保持手部清潔,或者佩戴手套。
9.工作人員工作期間全程戴醫用外科口罩、N95/KN95顆粒物防護口罩或以上級別口罩,戴一次性手套。乘客或顧客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級別口罩。
10.推進無禁忌症、符合接種條件的工作人員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對於符合條件的18歲以上目標人羣進行1劑次同源加強免疫或序貫加強免疫接種,不可同時接受同源加強免疫和序貫加強免疫接種。
11.加強健康宣教,通過海報、電子屏和宣傳欄等加強新冠肺炎防控知識宣傳。
12.賓館、商場和超市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和衛生質量應符合《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規範》(GB37487)和《公共場所衛生指標及限值要求》(GB37488)的要求。公共交通工具還應符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公共交通工具消毒與個人防護技術要求》(WS695)的要求。
13.車站、口岸、機場、碼頭、公共交通工具、健身娛樂場所、理髮洗浴場所、農貿(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體育場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室內場館應符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重點場所和單位衛生防護指南》(WS/T698)附錄A的要求。
5.14.2.2 (二)重點機構。
在採取加強內部管控、清潔消毒、通風換氣和個人防護等防控措施前提下,各類重點機構保持正常運轉。
1.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制定應急工作預案,開展應急演練,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劑、非接觸式溫度計等防疫物資儲備。
2.建立健康監測制度。每日對工作人員進行健康監測,建立健康臺賬,如出現發熱、乾咳、乏力、咽痛等症狀,須及時就醫。
3.在單位入口處對工作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對來訪人員進行體溫檢測、覈驗健康碼並進行登記,正常者方可進入。
4.加強辦公室、食堂和衛生間通風換氣,保持空氣流通。每日開窗通風2~3次,每次20~30分鐘。空調通風系統使用時,其衛生質量、運行管理、衛生學評價和清洗消毒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要求。
5.加強對食堂、宿舍、衛生間、電梯間等重點區域和電梯按鈕、門把手等高頻接觸物體表面的清潔消毒。加強垃圾分類收集、及時清運,並做好垃圾盛裝容器的清潔消毒。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ml。
6.在辦公室、食堂和衛生間等場所配備足夠的洗手液,保證水龍頭等供水設施正常工作,有條件時可配備速幹手消毒劑或感應式手消毒設備。
7.倡導食堂採取分餐、錯峯用餐,減少堂食和交流。食品等原料從正規渠道採購,保證來源可追溯。
8.倡導採用無紙化辦公,減少人員之間的直接接觸;儘可能減少大型會議、培訓以及人員聚集的活動,人員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9.改善工作人員宿舍或臨時居所的居住環境和衛生設施。宜按照使用面積不低於4m2/人的標準進行配置。
10.工作人員結合自身的工作崗位性質、風險等級全程戴醫用外科口罩、N95/KN95顆粒物防護口罩或以上級別口罩,戴一次性手套。
11.推進無禁忌症、符合接種條件的工作人員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對於符合條件的18歲以上目標人羣進行1劑次同源加強免疫或序貫加強免疫接種,不可同時接受同源加強免疫和序貫加強免疫接種。
12.提醒人員注意個人衛生。打噴嚏時用紙巾遮住或肘臂遮擋口鼻,將使用過的紙巾放入有蓋的垃圾桶內,打噴嚏和咳嗽後應用洗手液(或肥皂)徹底清洗雙手。
13.加強人員健康培訓,通過海報、電子屏和宣傳欄等加強新冠肺炎防控知識宣傳。
14.黨政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等重點機構還應符合WS/T698《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重點場所和單位衛生防護指南》附錄B的要求。
5.14.2.3 (三)重點人羣。
做好健康監測,科學佩戴口罩,做好手衛生,保持生活規律和充足睡眠,注意咳嗽禮儀,強化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意識,提升重點人羣的健康防護技能。
1.應做好自我健康監測。如出現發熱、乾咳、乏力、咽痛等症狀時,須及時就醫,不帶病上班、上學。
2.科學佩戴口罩。工作期間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做好個人防護。口罩出現髒污、變形、損壞、異味時需及時更換,每個口罩累計佩戴時間不超過8小時。
3.做好手衛生。儘量避免直接用手觸摸公共區域的門把手、電梯按鍵、掛號機、取款機等物體表面,接觸後及時洗手或用速幹手消毒劑揉搓雙手。
4.注意個人衛生。個人生活用品單獨使用,不可共用。
5.加強家庭、宿舍和工作區域等通風換氣和清潔消毒,物品保持乾淨整潔,及時清理垃圾。
6.注意廁所衛生,沖水時需關閉坐便器的馬桶蓋。定期向地漏、洗手盆和廚房水槽中加水,每次加水350 ml或打開水龍頭放水8~10秒。
7.注意咳嗽禮儀。咳嗽打噴嚏時,用紙巾捂住口鼻,無紙巾時用手肘代替,注意紙巾不要亂丟。
8.外出時與他人保持安全距離,不去人員密集、通風不良的場所,儘量減少參加聚會、聚餐等聚集性活動。患有呼吸道疾病期間,儘量減少外出。
9.鼓勵3歲以上適齡、無接種禁忌症、符合接種條件的重點人羣接種新冠病毒疫苗。
5.14.3 三、出現本土疫情後的防控要求
一旦所在縣(區)發生本土疫情,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疫情形勢及擴散風險進行綜合研判,重點場所、重點機構和重點人羣應嚴格配合執行當地疫情應急處置要求,同時根據防控需要可採取以下防控措施。
5.14.3.1 (一)重點場所。
1.嚴格做好固定工作人員和臨時聘用人員健康監測,執行“日報告”、“零報告”制度,如有出現可疑症狀,須及時就醫,不得帶病上崗。
2.嚴格控制進入場所人員數量,可按照正常客流量50%的標準控制人流密度。辦公場所應安排工作人員隔位、分散就坐,有條件的應採取居家辦公、分散辦公等措施。
3.嚴格對進入場所的工作人員和顧客的體溫、健康碼和核酸檢測結果進行查驗,無異常者方可進入。
4.商場和超市、銀行、農貿(集貿)市場等營業場所可縮短營業時間,停止促銷等人員聚集活動。
5.疫情防控和民生相關的保供場所按照屬地政府要求加強通風換氣、清潔消毒,加密工作人員核酸檢測頻次。
6.公共交通工具應採取控制乘客數量、分散就坐等措施,嚴格做好清潔消毒。
7.人員密集、空間密閉場所,如棋牌室、劇本殺、無外窗或自然通風條件的辦公室和客房,處於地下室的商場、超市、食堂、健身房,封閉遊船、洗浴場所、宗教活動場所和商品展銷場所等應暫停營業或舉辦。
8.增加宿舍、公共衛生間等小型密閉公共空間的通風換氣和清潔消毒頻次。每日對公共衛生間至少進行兩次全面清潔消毒,火車站、市場等人流密集場所周邊的公共衛生間適當增加清潔消毒頻次,可按照每4~6小時清潔消毒一次。
9.當出現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時,應在當地疾控機構的指導下,對場所進行終末消毒,對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消毒和清洗處理,經衛生學評價合格後方可重新啓用。
5.14.3.2 (二)重點機構。
1.嚴格做好固定工作人員和臨時聘用人員健康監測,執行“日報告”、“零報告”制度,如有出現可疑症狀,須及時就醫,不得帶病上崗。
2.嚴格對進入機構的工作人員體溫、健康碼和核酸檢測結果進行查驗,無異常者方可進入。
3.醫療機構應加強發熱門診管理,嚴格預檢分診,通過預約等方式控制就診人數,住院區實行封閉管理。
4.養老院、護理院、兒童福利領域服務機構和監管場所應實行封閉管理、視頻探訪等措施,不舉辦聚集性活動。
5.高等學校應採取封閉管理,加強各類聚集性活動的審批管理,非必要不組織大型聚集性活動,限制堂食,加強教室和宿舍的通風,合理設置快遞收發點。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可停止線下授課。
6.黨政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等宜採取錯時上下班、彈性工作制或居家辦公方式,不提供堂食等措施。
7.增加宿舍、公共衛生間等小型密閉公共空間的通風換氣和清潔消毒頻次。每日對公共衛生間至少進行兩次全面清潔消毒。
8.當出現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時,應在當地疾控機構的指導下,對機構進行終末消毒。同時,對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消毒和清洗處理,經衛生學評價合格後方可重新啓用。
5.14.3.3 (三)重點人羣。
1.做好自我健康監測,如出現發熱、乾咳、乏力、咽痛等症狀須及時就醫,不帶病上班、上課。
2.做好個人防護,加強手衛生,規範佩戴口罩,避免參加聚會、聚餐、婚喪嫁娶等聚集性活動。
3.抵抗力較差、患有基礎性疾病的人羣減少外出,不去人員密集尤其是通風不良的場所。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 2022年6月27日印發 校對:王李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