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羣體的特徵
羣體具有以下特徵:
(1)由一定數量的成員組成。
(2)由進行共同活動的需要而結成,成員在共同活動的過程中彼此進行交往、相互作用,並由此而產生了一系列諸如人際關係、暗示、從衆、模仿、輿論、社會知覺、氣氛、感染等社會心理現象。
(3)具有一定的組織結構,每個成員根據社會期望與自己的個性特點。充當一定的角色,如領導與被領導等,以推進羣體進程。
(4)都有一套成文或不成文的行爲規範,以此實現對羣體成員的社會的監督、調節羣體成員的社會行爲,從而保證共同活動的協調一致。
(5)具有自己的奮鬥目標,亦即羣體成員對他們所要達到的共同活動結果的自覺映象。這種目標不是單一的,而是一種多水平多層次的目標系統,且以滿足羣體社會需要爲基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