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註解
動物個體對外界環境所表現的動作,並對其生活具有一定的意義稱爲行爲(behavior)。這是以內部衝動或動機作爲前提,根據一定的誘發機制而產生出來的(本能的誘發機制)。根據行爲功能可區分爲攝食行爲,性行爲和鬥爭行爲等等,而在兩個以上對立的衝動情況下,即成爲複雜的形式,而往在具有完全不同的其他功能。還有某些行爲型,根據其是否是生來就有的還是非生來就有的等情況,把它分爲本能的行爲和習得的行爲。但這種兩分法僅具有極其表面的意思。再有從形態心理學的立場來解釋,行爲被看做爲行爲空間的動物運動、它和物理空間的運動是有所區別的。
行爲是個體在由遺傳決定的背景下,與環境相互作用的過程中產生的基於經驗的動作集合[1]。學習是在環境中獲得的經驗,是個體所有生活經歷的總和,是個體在成長過程中經過不斷修正、定義和改變的行爲獲得[1]。人們通過研究學習對行爲的影響建立了行爲主義的理論基礎[1]。行爲主義理論強調行爲的即刻原因[1]。巴甫洛夫證明學習是條件反射或簡單聯繫的結果;華生認爲行爲是自然的、建立在經驗基礎上的結果;桑代克效果律闡述了那些導致令人“滿意”結果的反應會受到強化並可能重複,而導致“不滿”結果的反應則相反;斯金納認爲個體的行爲應該包括該個體所有的言語、思維和行爲,並斷言任何行爲都是可以預測和影響的[1]。
4 參考資料
- ^ [1]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 年版)[Z].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