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註解
同情(sympathy)是道德感之一,是個人對他人的態度,具體表現爲能理解他人的思想、感情和願望,並給予道義上的積極支持。在人的心理發展中,同情現象出現得比較早。將近1歲的兒童在與周圍人交往時,就開始能對他人的情緒表露出直接的反應,如看到別人哭自己也哭了,看到別人笑自己也笑了。這雖然還很難說是道德的情感體驗,但它卻是發展同情的基礎。沒有對他人的同情、理解、尊重和支持,不承認他人的需要和利益,也就沒有了道德。
同情不是憐憫,或者說不僅僅是憐憫。任何人在遭受不幸時都需要同情,但不是任何人都需要憐憫。有許多自尊心很強的同學是很少向人訴說自己的困難與不幸的。因此,僅僅是憐憫的表示,非但不能爲他解除痛苦,反而使他的自尊心受到傷害。但是很少有人會對出於真誠同情的幫助予以拒絕。
奧地利作家茨威格將同情分爲兩種。一種是出自感情的衝動,看到別人的不幸後本能地感到難受,這種同情雖出於善心,但於事無補;而另一種是伴隨着冷靜與理智的真正同情,有幫助的方法,行動上的反應,有貫徹的毅力,還有持久的耐性。只有在機智靈活、不屈不撓的情況下,一個人才能真正幫助別人,才能做到捨己爲人。而這樣的同情纔是別人真正所需要的。所以說,同情不僅僅是憐憫,它是一種在理解基礎上的同感。只有懷着深切的關心,抱着與人爲善的態度,纔能有真誠的同情,纔能有助人的願望和行動。真正的同情是有效的良藥,它醫治的不僅是別人當時的痛苦,還會平復以往生活留下的創傷,會帶來同情者與被同情者感情上的一致性,爲建立友誼打下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