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傳染病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

疾病預防控制 醫療機構管理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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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uó jiā chuán rǎn bìng qū yù yī liáo zhōng xīn shè zhì biāo zhǔn

2 基本信息

國家傳染病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於2020年9月2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傳染病醫學中心及國家傳染病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767號)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傳染病醫學中心及國家傳染病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7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0號)、《“十三五”國家醫學中心及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規劃》(國衛醫發〔2017〕3號)及《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實施方案》(國衛辦醫函〔2019〕45號)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傳染病醫療服務體系頂層設計,優化傳染病醫療資源區域佈局,提升應對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助力實現區域分開,我委組織制定了《國家傳染病醫學中心設置標準》和《國家傳染病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可從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

1.國家傳染病醫學中心設置標準

2.國家傳染病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9月2日

4 全文

國家傳染病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

4.1 一、基本要求

國家傳染病區域醫療中心應當是傳染病學科特色突出的三級甲等綜合醫院或者傳染病專科醫院,具有區域領先的醫療、教學、科研、預防、管理水平,具有豐富的嚴重複雜傳染病救治經驗,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體系建設中處於區域引領地位。傳染病救治相關診療科目齊全,配套設備設施完善,人才梯隊結構合理,且有相對成熟合理的傳染病中心運行機制。始終堅持公益性,認真貫徹落實醫改相關工作要求,具備承擔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救治的能力經驗。承擔區域內傳染病救治有關臨牀、教學、科研、公共衛生服務等方面的技術指導,積極參加傳染病醫學內外學術交流與合作,推動本區域傳染病醫學發展。

國家傳染病區域醫療中心應當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傳染病中心形成統籌管理模式,有獨立設置的傳染病院區,規模滿足功能定位,有完善的組織架構和相關專業固定的醫務人員,醫院每年向傳染病中心投入一定的建設發展經費,保障其持續健康發展。

(二)傳染病院區按照“三區兩通道”設置,傳染病救治牀位數≥醫院編制牀位數的10%。按照“平戰結合”原則,在重大疫情救治時能夠利用傳染病院區或者其他病區快速擴充傳染病救治牀位,迅速提升疫情救治能力

(三)建立傳染病救治團隊,由核心科室(專業)和支撐科室(專業)的固定人員組成。其中,核心科室(專業)包括傳染病科、重症醫學科、呼吸內科;支撐科室(專業)包括心血管內科、消化內科、神經內科、腎臟病科、血液病科、風溼免疫科、普通外科、胸外科神經外科精神科、婦產科、兒科、皮膚科、急診醫學科、醫學檢驗科、醫學影像科、中醫科康復科、麻醉科、病理科、輸血科、臨牀護理、臨牀藥學等。

(四)近3年傳染病患者年均出院人數≥4000例,其中每年度收治患者中相對權重值(RW)≥2數量佔年出院人數不低於10%。

(五)近3年年均爲傳染病患者開展手術(不含操作)≥1500臺次,其中三/四級手術比例不低於30%。

(六)原則上,傳染病科應當獲得國家臨牀重點專科建設項目,核心科室(專業)和支撐科室(專業)應當獲得國家臨牀重點專科建設項目≥5個。

4.2 二、醫療服務能力

國家傳染病區域醫療中心應當具備常見傳染病、新發突發傳染病和重大傳染病綜合診療能力,掌握疑難複雜傳染病救治所涉及的各項關鍵技術。已建立多學科融合的現代傳染病防治體系,整合傳染病防控、疫情監測預警、病原體識別與檢測傳染病診斷、抗病原體治療、多器官功能支持、院感管理能力,協同內科與外科、西醫與中醫、醫療與預防,覆蓋從兒童到老年全生命週期。具備開展臨牀研究與轉化的能力,引領區域內傳染病學科發展。

4.2.1 (一)科室及平臺設置。

4.2.1.1 1.傳染病科:

(1)病房。按照“三區兩通道”設置獨立傳染病院區,通風、空調和污水污物處理設施符合傳染病院感防控要求。供氧設施等滿足全部收治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氧氣供應。至少設置普通傳染病呼吸道傳染病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結核病、中西醫結合感染病區,醫生牀位比≥0.3:1,護士牀位比≥0.5:1。

(2)發熱門診。設置功能佈局合理的發熱門診,配備診室≥4間,隔離牀位≥20張,且具有加強牀位擴容能力發熱門診配備獨立檢驗實驗室、CT檢查室、DR檢查室,對發熱患者實行嚴格閉環管理。

(3)專科門診。應當至少設置傳染病門診、HIV感染門診、腸道門診等。

4.2.2 2.呼吸內科:

醫院設置獨立的呼吸內科及其病房普通牀位醫生牀位比≥0.3:1,護士牀位比≥0.4:1。有隸屬於呼吸內科的MICU或RICU,且監護牀位數≥10張,並具備相應的硬件設施、技術和人力資源條件;醫生牀位比≥1:1,護士牀位比≥2:1。

設置普通呼吸專科門診和部分呼吸專病/專項門診(例如,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呼吸系統感染等)。有獨立的呼吸內鏡室或呼吸介入中心、肺功能室。

4.2.2.1 3.重症醫學平臺:

傳染病科設置獨立重症監護病房重症監護牀位數佔傳染病牀位數≥8%,滿足傳染病特別是呼吸系統傳染病救治要求,可以實現正負壓轉換,保證可迅速投入傳染病救治。

醫院重症醫學科配備足夠數量的呼吸機、監護儀、體外膜肺氧合(ECMO)、持續腎替代治療(CRRT)等設備,配備適量的適合兒童新生兒使用的呼吸機及其他醫療設備,在傳染病呼吸系統神經系統心血系統器官功能支持等領域具有較強救治能力

4.2.2.2 4.醫學檢驗平臺:

傳染病中心應當設置生物安全三級(P3)實驗室,配備分析測試平臺、代謝組學平臺、蛋白組學平臺、細胞生物學技術平臺、免疫學技術平臺與高通量基因測序平臺,具備突發新發傳染病病原體識別與檢測能力。配置病毒核酸檢測平臺≥5套,檢驗人員中熟練掌握PCR檢測技術的≥50%,具備新型冠狀病毒病毒核酸檢測能力3000人份/日,並能夠短期內進一步拓展。

4.2.2.3 5.醫學影像平臺:

傳染病院區配置專用醫學影像檢查設備,至少包括1.5T及以上核磁共振(MRI)系統≥1臺,64排及以上計算機斷層掃描(CT)系統≥1臺,數字減影血管造影(DSA)≥2臺,數字X線成像系統(DR)≥1臺,彩色多普勒超聲機≥4臺。具備開展各類放射血管介入、超聲介入等資質,有相應的專業人才隊伍。

4.2.2.4 6.院感管理科:

傳染病中心應當明確專門負責醫院感染管理的部門,建立院感管理與臨牀多學科合作機制,持續加強院感管理質量。配備足夠的院感管理專業人員,院感管理人員與傳染病牀位比≥1:50,其中傳染病專業人員佔比不少於20%,且至少有1名院感管理人員具有傳染病專業高級技術職稱。

4.2.3 (二)診斷項目。

能夠開展常見多發、疑難危重、新發突發和重大傳染病診斷所需檢查檢驗項目,提供病原學、免疫學分子生物學檢驗項目,以及病理學醫學影像學等檢查項目。

4.2.4 (三)診療能力

具備常見多發、疑難危重、新發突發和重大傳染病及其併發症診斷與治療能力,建立多學科協同診療模式。近3年收治病例覆蓋傳染病疑難與危重病種清單(附表1)80%以上,總體治癒好轉率≥80%。

具備各甲類、按甲類管理的乙類傳染病規範診療能力,以及對各類新發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快速甄別檢測監測預警、診斷治療能力

4.2.5 (四)核心技術。

具備傳染病救治先進理念和技術,能夠開展傳染病病原學診斷、病原學治療、相關手術與介入操作、重要器官功能監測與支持,以及康復治療所涉及的各項傳染病救治技術。近3年開展核心技術覆蓋清單(附表2)80%以上。

國家傳染病區域醫療中心應當滿足以下項目中的4項:

近3年,年均完成技術項目例次數達到:

1.有創、無創呼吸支持病例數≥2000例。

2.持續腎替代治療(CRRT)病例數≥200例。

3.體外膜肺氧合支持(ECMO)病例數≥30例。

4.熟練掌握內鏡診療技術,並滿足:呼吸內鏡診療次數≥1000例次,消化內鏡診療次數≥2000例次。

5.熟練開展二代測序、血藥濃度檢測微生物自動鑑定、質譜分析相關技術。

4.3 三、教學能力

承擔院校醫學教育、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教學能力與硬件設施能滿足教學需求,引領我國傳染病學科人才培養。

4.3.1 (一)教學條件。

牀位數量、收治的病種與數量應當符合院校教育和國家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有關法定標準要求。教學硬件資源應當包括獨立教學區域(面積≥1000㎡)、供查閱資料的圖書館、教學專用的多媒體教室、臨牀技能培訓與考覈中心(面積≥1000㎡)、具備相應的虛擬現實教學資源和模擬教學設備。學生(員)臨牀輪轉科室配有獨立多媒體臨牀教學示教室。具有傳染病學碩士、博士研究生學位授予點。

4.3.2 (二)組織管理。

建立完備的組織管理體系,醫院有教學相關委員會或明確教學職能部門,配有專職教學祕書,各項教學工作負責人職責明確。

4.3.3 (三)師資條件。

傳染病專業領域具有高級技術職稱醫師數佔總醫師數比例≥25%,其中,研究生導師數佔總醫師數比例≥10%,博士生導師數佔總醫師數比例≥5%。每年培養本專業研究生≥10人,每位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的帶教指導醫師同時帶教本專業培訓對象不超過3名。有脫產帶教教師及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建立有效的教學薪酬保障制度,能夠充分調動帶教指導醫師從事教學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

4.3.4 (四)教學培訓。

應當爲國家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承擔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專業考覈任務。近3年,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結業考覈通過率≥90%。承擔傳染病專業領域國家級繼續教育項目≥2個/年,開展傳染病規範化救治培訓班≥5期/年,培訓人次數≥300人次/年。開展傳染病病原體識別與檢測傳染病診斷、抗病原體治療、器官功能支持治療等進修培訓任務,有規範的培訓教程,配備相應的培訓設備和器材。近3年,接收進修人員≥15人次/年,進修結業考試合格率≥90%。

4.3.5 (五)教學成果。

教學團隊應當獲得省部級以上教學成果獎。近5年,主編或者副主編完成傳染病國家級規劃教材≥1部,或者參編完成傳染病國家級規劃教材≥3部。

4.4 四、科研能力

國家傳染病區域醫療中心應當具有高水平的科研人才及科研平臺,承擔國家級傳染病相關研究課題。有組織多中心、大樣本的臨牀研究的經驗。在傳染病專業相關的臨牀研究、科研成果、技術轉化、科研影響力方面,在區域內發揮引領作用。有建設成爲區域傳染病醫學研究中心的基礎和條件。

4.4.1 (一)科技平臺。

1.傳染病相關平臺標準。至少滿足以下項目中的1項:

(1)國家重點實驗室或國家級研究機構;

(2)國家臨牀重點專科建設項目

(3)國家重點學科;

(4)國家臨牀醫學研究中心;

(5)國家疑難病症診治能力提升工程項目。

2.傳染病平臺基礎條件。至少滿足以下項目中的2項:

(1)建設有生物樣本庫

(2)建設有臨牀數據中心;

(3)已依法取得藥物臨牀試驗機構資格或依法備案的藥物臨牀試驗機構。

4.4.2 (二)科技人才

建立穩定的科技人才隊伍,在編人員應當滿足以下標準:

1.學科帶頭人標準。在傳染病學領域至少滿足以下項目中的2項:

(1)中國科學院或中國工程院院士;

(2)國家衛生健康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3)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

(4)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獲得者;

(5)曾任、現任或候任中華醫學會傳染病學分會、中國醫師協會傳染醫師分會主委、副主委、會長、副會長、常委。

2.學科梯隊優秀人才。在傳染病學領域至少滿足以下項目中的3項:

(1)國家衛生健康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1人;

(2)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人選≥1人;

(3)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或講座教授≥1人;

(4)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獲得者≥1人;

(5)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萬人計劃)入選人才≥1人;

(6)“四青”人才(海外高層次青年人才引進計劃、青年長江學者、國家優秀青年基金、青年拔尖人才計劃)≥1人;

(7)曾任、現任或候任中華醫學會傳染病學分會、中國醫師協會傳染醫師分會主委、副主委、會長、副會長、常委累計≥3人次;

(8)國家或省級特殊津貼獲得者≥2人;

(9)省部級突出貢獻獲得者≥1人。

4.4.3 (三)科研項目。

開展以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結核病等重大傳染病,以及新發突發傳染病相關基礎與臨牀研究。近5年,主持重大傳染病防治領域國家級科研項目(國家重點研發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基金重點項目或重大項目)≥1項,或其子課題≥3項;主持傳染病防治領域省部級以上重大項目≥5項。

4.4.4 (四)科研資源。

至少滿足以下項目中的1項:

1.已建立國內重大傳染病防治領域研究隊列≥3個,隊列總規模≥1萬人;

2.已建立重大傳染病標準化電子健康信息大數據平臺,涉及病種≥2個,涵蓋≥100萬人份傳染病流行病學調查信息與疾病信息

3.已建立傳染病生物樣本庫,與臨牀信息相關聯的各類生物樣本總保有量≥10萬份。

4.4.5 (五)科研支持平臺。

具備完善的傳染病科研支持平臺,配備代謝組學、蛋白質組學基因組學病毒學、細菌學、微生態學等基礎與轉化研究平臺。

所在單位應當已依法取得藥物臨牀試驗機構資格或依法備案的藥物臨牀試驗機構,具備開展Ⅰ-Ⅳ期臨牀試驗項目的資質,I期GCP牀位≥10張,近3年牽頭開展傳染病防治領域I-IV 期臨牀試驗項目≥1個。

建有專業化臨牀研究數據管理及生物樣本管理團隊,具備完善的數據及生物樣本管理規章制度及信息化管理系統

4.4.6 (六)協作研究網絡。

牽頭建立覆蓋區域的重大傳染病防治協同研究網絡,網絡成員單位(以近3年開展合作研究爲準)≥20家,覆蓋省(區、市)超過3個。

4.4.7 (七)科研成果。

近5年,在傳染病專業領域累積獲得以下至少兩項科研成果:

1.以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級科技成果獎勵或者省部級科技成果獎勵≥1項;

2.獲得授權國家專利≥3項;

3.有自主創新的預防、診斷、治療和保健適宜技術並在臨牀得到應用推廣;

4.作爲第一或通訊作者單位發表SCI收錄論文≥50篇,其中影響因子大於10分論文≥2篇,或者影響因子大於5分論文≥10篇。

4.5 五、承擔公共衛生任務及應對重大公共衛生事件能力

4.5.1 (一)推動傳染病防治網絡建設。

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重大傳染病、新發突發傳染病防治網絡建設,網絡覆蓋醫院≥50家,覆蓋≥5個省(區、市)。指導網絡成員單位開展傳染病防治工作,定期進行質量控制、專業培訓、績效評估等,開展傳染病相關信息定期收集、彙總分析和結果反饋等,發揮技術輻射帶動作用。依託防治網絡,與部分高等院校、醫療機構開展傳染病領域基礎與臨牀研究。

4.5.2 (二)推動完善傳染病疫情監測系統

加強實驗室檢測能力建設,完善實驗室檢測網絡,提升傳染病特別是新發突發傳染病檢測能力。依託傳染病防治網絡以及發熱門診、基層機構等哨點單位,構建傳染病疫情檢測、預警系統,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加強與疾病控制檢驗檢疫等部門協作,建立醫療機構與公共衛生機構協同監測機制。

4.5.3 (三)組建重大疫情應急醫療隊。

完善重大疫情等應對預案體系,依託傳染病、呼吸、重症醫學等專業組建重大疫情應急醫療隊,覆蓋醫療救治、實驗室檢測流行病學調查等領域,配備移動P3實驗室等應急救治設備設施。受國家委派整建制開展重大傳染病疫情救治工作。通過遠程會診等方式,指導收治醫療機構治療新發、烈性傳染病人。

4.5.4 (四)完善應急物資儲備機制。

建立應對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控與醫療救治相適應的醫用防護與救治物資、設備、藥品儲備、調配等動態機制,重點儲備醫用防護口罩、醫用防護服、正壓面罩等醫用防護物資,各類搶救必須的影像檢驗生命支持設備。按照“平戰結合”原則,應急狀態下至少能夠滿足重大傳染病百人級救治一週以上需要

4.5.5 (五)開展傳染病相關健康宣教。

開展區域傳染病防控與救治相關健康教育、健康諮詢指導等工作。通過多種途徑開展面向公衆患者的常見或重大傳染病預防、醫療保健等科普教育,提升公衆傳染病自我保護意識能力

4.6 六、落實醫改相關任務和履行社會公益情況

4.6.1 (一)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

建立分級診療相關制度體系,牽頭成立覆蓋區域的傳染病領域醫療聯合體(包括專科聯盟和遠程醫療協作網),推動疑難病例遠程會診、雙向轉診和醫療質控工作,定期開展對醫聯體成員單位技術培訓與指導。專科醫聯體覆蓋醫療機構≥50家,不少於5個省(區、市)。積極推進“互聯網+醫療”,開展傳染病相關遠程會診、遠程查房、遠程影像診斷、遠程心電診斷、遠程醫學教育,遠程醫療協作網覆蓋醫療機構≥50家,不少於5個省(區、市),每年提供遠程醫療服務≥300例。

4.6.2 (二)加強醫院精細化管理。

建立完善醫療質量管理控制體系,承擔省級傳染病專業質量管理控制中心工作。使用信息化手段開展部分傳染病單病種質量管理臨牀路徑管理,臨牀路徑病種數量≥5種。積極參與重大傳染病、新發突發傳染病診療規範的撰寫工作。不斷完善傳染病報卡、醫院感染控制發熱門診與實驗室管理等重點環節標準操作流程(SOP)。

4.6.3 (三)加強醫療信息化建設。

信息化建設要符合《全國醫院信息化建設標準與規範》的要求,信息功能要具備《醫院信息平臺應用功能指引》的要求,信息技術要符合《醫院信息化建設應用技術指引(2017版)》的要求,數據上報要符合國家和行業數據管理相關要求。積極推進醫院電子病歷和信息平臺建設,實現醫院內部信息系統整合,與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開發對接,實現區域醫療資源安全共享。醫院電子病歷建設達到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電子病歷應用等級測評”四級要求;信息平臺建設達到“醫院信息互聯互通標準化成熟度測評”四級要求;醫院核心業務系統達到“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三級要求,使用國產密碼對核心數據進行加密保護。能爲國家中心的臨牀、科研、教學和管理業務提供信息支撐。

4.6.4 (四)履行社會公益項目。

積極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組織開展義診、健康扶貧、疑難重症患者會診等活動,根據衛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門要求開展對口支援工作。幫助提升基層傳染病防治能力

4.6.5 (五)深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切實落實醫療機構依法執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落實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制定並執行醫院章程,完善醫院管理制度,提高醫院規範化、精細化、科學管理水平。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實“兩個允許”,保障人員合理收入待遇。

4.6.6 (六)加強公立醫院績效管理。

醫院積極參加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覈,且在申報醫學中心的上一年度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覈國家監測指標排名位於相應類別醫院前10%。

4.7 附表:

1.傳染病疑難與危重病種清單

2.傳染病專業核心技術清單

4.7.1 附表1 傳染病疑難與危重病種清單

序號

臨牀診斷

ICD(國際疾病分類)名稱

ICD編碼

1

鼠疫

鼠疫


A20

2

肺炎鼠疫


A20.251

3

敗血症鼠疫


A20.751

4

霍亂

霍亂


A00

5

高致病性禽流感

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J09.x00

6

SARS

SARS

U04.900

7

COVID-19

COVID-19

U07.100x001

8

炭疽

炭疽肺炎

A22.102+

9

病毒性肝炎

病毒性肝炎

B15-B19

10

急性黃疸病毒性肝炎

B19.904

11

急性無黃疸病毒性肝炎

B19.905

12

慢性病毒性肝炎

B18.951

13

膽汁淤積型病毒性肝炎

B19.903

14

甲肝

急性甲型肝炎

B15

15

急性黃疸甲型病毒性肝炎

B15.903

16

急性無黃疸甲型病毒性肝炎

B15.904

17

甲型病毒性重型肝炎

B15.907

18

甲型病毒性肝炎亞急性重型

B15.906

19

乙肝

乙型病毒性肝炎

B16.905

20

急性乙型肝炎

B16

21

急性無黃疸乙型病毒性肝炎

B16.902

22

急性黃疸乙型病毒性肝炎

B16.901

23

乙型病毒性重型肝炎

B16.906

24

乙型病毒性肝炎急性重型

B16.908

25

乙型病毒性肝炎亞急性重型

B16.909

26

丙肝

丙型病毒性肝炎

B17.101

27

急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B17.151

28

急性丙型病毒性肝炎黃疸

B17.102

29

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B18.251

30

慢性重型丙型病毒性肝炎

B18.203

31

丁肝

丁型病毒性肝炎

B17.805

32

戊肝

戊型病毒性肝炎

B17.201

33

戊型病毒性肝炎急性黃疸

B17.203

34

戊型病毒性肝炎急性無黃疸

B17.204

35

戊型病毒性肝炎急性重型

B17.205

36

戊型病毒性肝炎亞急性重型

B17.206

37

艾滋病

艾滋病(Aids)[獲得性免疫缺陷(不全)綜合徵]

B24.X01

38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病造成的傳染病寄生蟲病

B20

39

艾滋病合併隱球菌感染

B24.X01+B45

40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病造成的卡氏肺囊蟲肺炎

B20.651

41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病造成的結核

B20.051

42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病造成的分枝桿菌感染

B20.052

43

艾滋病合併馬爾尼菲青黴感染

B24.X01+ B48.401

44

艾滋病合併弓形蟲感染

B24.X01+ B58.900

45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病造成的念珠菌病

B20.451

46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病造成的鉅細胞病毒感染

B20.251

47

肺結核

呼吸道結核

A16

48

肺結核病,未做細菌學和組織學檢查

A16.151

49

肺結核,未提及細菌學或組織學的證實

A16.202

50

肺結核顯微鏡檢證實

A15.001

51

支氣管內膜結核

A15.551

52

結核性胸膜炎

A15.601

53

縱隔淋巴結結核病,經細菌學和組織學證實

A15.452

54

急性粟粒性肺結核

A19.001

55

急性粟粒性肺結核

A19.802

56

布魯菌病

布魯氏菌病

A23

57

馬耳他布魯氏菌病

A23.053

58

布魯氏菌病

A23.351

59

布魯氏菌病

A23.251

60

流產布魯氏菌病

A23.151

61

傷寒副傷寒

傷寒

A01.001

62

副傷寒

A01.401

63

甲型副傷寒

A01.101

64

乙型副傷寒

A01.201

65

丙型副傷寒

A01.301

66

炭疽

炭疽

A22

67

皮膚炭疽

A22.051

68

猩紅熱

猩紅熱

A38

69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A39.852+

70

霍亂

霍亂

A00

71

細菌性痢疾

細菌性痢疾

A03.901

72

H1N1甲型流感

NA(XN8WJ,ICD11)


73

重症麻疹

麻疹

B05.901

74

麻疹後腦炎、脊髓炎或腦脊髓炎

B05.001+

75

麻疹合併肺炎

B05.201+

76

流行性出血熱

流行性出血熱

A98.502+

77

流行性乙型腦炎

流行性乙型腦炎

A83.001

78

登革熱

登革熱

A90

79

吸蟲病

吸蟲病

B65

80

瘧疾

瘧疾

B54.X02

81

惡性瘧原蟲瘧疾

B50

82

間日瘧原蟲瘧疾

B51

83

三日瘧原蟲瘧疾

B52

84

卵型瘧原蟲瘧疾

B53.051

85

狂犬病

狂犬病

A82

86

梅毒

梅毒

A53.901

87

鉤端螺旋體

鉤端螺旋體


88

功能異常原因待查

功能異常

R94.501

89

功能不全

K76.806

90

肝炎

K75.901

91

急性肝炎(非病毒性)

K72.003

92

慢性肝炎

K73.901

93

藥物性肝炎

K71.601

94

肝硬化

肝硬化

K74.151

95

酒精肝硬化

酒精肝硬化

K70.301

96

血吸蟲性肝硬化

血吸蟲性肝硬化

K74.607

97

肝硬化失代償期

肝硬化失代償期

K74.607

98

肝硬化失代償期,自發性腹膜炎

自發性腹膜炎

K65.902

99

肝硬化上消化道出血

肝硬變食管靜脈曲張破裂出血

K74.609+

100

肝硬化失代償期,肝腎綜合徵

肝腎綜合徵

K76.702

101

肝硬化失代償期,電解質紊亂

電解質紊亂

E87.802

102

肝硬化門脈高壓

門脈高壓

K76.602

103

肝硬化腹水

肝硬化腹水

K74.653

104

肝硬化失代償期,肝性腦病

肝昏迷肝性腦病

K72.903

105

和肝內膽管惡性腫瘤

和肝內膽管惡性腫瘤

C22

106

肝惡腫瘤

肝惡腫瘤

C22.901

107

原發性惡性腫瘤

原發性惡性腫瘤

C22.951

108

細胞肝癌

細胞肝癌

C22.001

109

膽管癌

膽管癌

C22.101

110

功能衰竭

肝衰竭

K72

111

功能衰竭

K72.901

112

急性肝功能衰竭(急性重型肝炎)

K72.001

113

急性肝衰竭

K72.002

114

亞急性肝衰竭(亞急性重型肝炎)

K72.051

115

慢加急性肝功能衰竭

K72.061

116

慢性肝衰竭(慢性重型肝炎)

K72.151

117

急性重型病毒性肝炎

B19.906

118

亞急性重型病毒性肝炎

B19.907

119

爆發性肝炎(急性重型肝炎)

B19.901

120

急性爆發性肝炎伴肝昏迷

B19.002

121

酒精性肝衰竭

K70.454

122

急性酒精性肝衰竭

K70.451

123

亞急性酒精性肝衰竭

K70.453

124

慢性酒精性肝衰竭

K70.452

125

發熱待查

原因不明的發熱

R50

126

敗血症

敗血症

A41.901

127

膿毒血癥

A41.902

128

感染性休克膿毒性休克

A41.954

129

葡萄球菌敗血症

A41.202

130

假單胞菌敗血症

A41.505

131

肺炎球菌敗血症

A40.301

132

鏈球菌敗血症

A40.901

133

革蘭氏陰性桿菌敗血症

A41.504

134

大腸桿菌敗血症

A41.503

135

變形桿菌敗血症

A41.501

136

球菌敗血症

A41.552

137

凝固陰性葡萄球菌引起的敗血症

A41.151

138

克雷白氏桿菌敗血症

A41.506

139

厭氧菌敗血症

A41.451

140

感染性休克敗血病休克

A41.953

141

感染性心內膜炎

感染性心內膜炎

I33.004

142

急性心內膜炎

I33.901

143

細菌性心內膜炎

I33.013

144

急性細菌性心內膜炎

I33.007

145

亞急性細菌性心內膜炎

I33.014

146

重症肺炎

重症肺炎

J18.953

147

肝膿腫

肝膿腫

K75.001

148

細菌性肝膿腫

K75.051

149

化膿性膽管炎

急性化膿性肝膽管炎

K75.002

150

急性腎盂腎炎

急性腎盂腎炎

N10.X01

151

腹腔膿腫

腹腔膿腫

K65.003

152

創傷弧菌感染

NA

NA(XN44G,ICD11)

153

細菌性食物中毒

細菌性食物中毒

A05.901

154

諾卡菌病

肺炎諾卡菌病

A43.051+

155

化膿性腦膜炎

化膿性腦膜炎

G00.901

156

細菌性腦膜炎

G00.902

157

腦膿腫

腦膿腫

G06.006

158

細菌腦膿腫

G06.051

159

皮膚組織感染

組織感染

L08.920

160

侵襲性曲黴菌

麴黴病

B44

161

黴菌肺炎

B44.103+

162

黴菌

B44.901

163

播散性麴黴病

B44.751

164

真菌敗血症

真菌敗血症

A41.805

165

黴菌敗血症

A41.803

166

酵母菌敗血症

A41.802

167

隱球菌病

隱球菌病

B45

168

肺隱球菌病

B45.001+

169

隱球菌性腦膜炎

B45.102+

170

新型隱球菌性腦膜炎

B45.101+

171

播散性隱球菌病

B45.751

172

念珠菌病

念珠菌病

B37

173

念珠菌性敗血症

B37.751

174

肺念珠菌病

B37.101+

175

念珠菌性心內膜炎

B37.601+

176

念珠菌性腦膜炎

B37.551+

177

腸道念珠菌性感染

B37.802

178

孢子菌病

肺孢子絲菌病

B42.001+

179

病毒性肺炎

病毒性肺炎

J12.901

180

流行性感冒

J11.101

181

重症水痘

水痘

B01

182

水痘肺炎

B01.251+

183

水痘後腦脊髓炎

B01.152+

184

新型布尼亞病毒

新型布尼亞病

NA

185

傳染性單核細胞增多症

傳染性單核細胞增多症

B27

186

鉅細胞病毒感染

鉅細胞病毒感染

B25.901

187

鉅細胞病毒性肺炎

B25.051+

188

鉅細胞病毒性肝炎

B25.101+

189

病毒性腦膜炎

病毒性腦膜炎

A87.901

190

結核

結核

A15-A19

191

血性播散性結核

急性血性播散性結核

A19.051

192

慢性血性播散性結核

A19.853

193

結核性腦膜炎

結核性腦膜炎

A17.003+

194

結核腦膿腫

A17.802+

195

泌尿系結核

泌尿系結核

A18.103

196

生殖系統結核

女性盆腔結核

A18.107+

197

卵巢結核

A18.110+

198

淋巴結結核

淋巴結

A18.206

199

結核性心包炎

結核性心包炎

A18.815+

200

消化系統結核

結核性腹膜炎

A18.307+

201

腸結核

A18.301+

202

骨關節結核

腰椎結核

A18.011+

203

結核

A18.035+

204

脊椎結核

A18.046+

205

非結核分枝桿菌感染

非結核分枝桿菌感染

NA(1B21.Z,ICD11)

206

寄生蟲病

未特指的寄生蟲病

B89

207

絲蟲病

絲蟲病

B74

208

線蟲病

類圓線蟲病

B78

209

囊尾蚴病

腦囊蟲病

B69.001+

210

中樞神經系統囊尾蚴病

B69.052+

211

囊尾蚴病

B69.901

212

棘球蚴病

棘球蚴病

B67

213

腸絛蟲病

絛蟲病

B68

214

恙蟲病

恙蟲病

A75.301

215

立克次體感染

立克次體感染

A79.902

216

弓形蟲病

弓形蟲病

B58.900

217

迴歸熱

迴歸熱

A68

218

萊姆病

萊姆病

A69.201

4.7.2 附表2 傳染病專業核心技術清單

序號

技術名稱

ICD編碼

1

PPD試驗


2

結核分枝桿菌塗片檢查


3

結核分枝桿菌培養


4

結核分枝桿菌鑑定


5

結核桿菌抗體測定


6

結核分枝桿菌菌種鑑定(DNA微陣列芯片法)


7

結核分枝桿菌耐藥基因檢測(DNA微陣列芯片法)


8

結核感染T細胞檢測(T-spot)


9

腺苷脫氨酶測定(胸腹水


10

乳酸脫氫酶(胸腹水


11

GeneXpert檢測


12

ELISA結核感染T細胞檢測


13

結核分枝桿菌培養


14

結核分枝桿菌鑑定


15

甲型流感病毒DNA檢測


16

流感H7N9病毒RNA檢測


17

流感A/B型RNA檢測


18

流感病毒H3N2型RNA檢測


19

流感病毒季節性H1N1型RNA檢測


20

流感病毒新H1N1型RNA檢測


21

流感病毒A型檢測分型檢測


22

SARS-CoV-2核酸抗體檢測


23

鉅細胞病毒DNA檢測


24

EB病毒DNA檢測


25

降鈣素原測定


26

內毒素測定


27

大便優勢菌培養


28

胸腔鏡下胸膜活檢術


29

胸腔鏡下胸腔灌洗術


30

心血管及周圍血管介入技術


31

多重耐藥細菌感染診治


32

ECMO技術


33

人工腎技術


34

動脈球囊反搏技術


35

體外循環技術


36

有創/無創呼吸支持技術


37

呼吸內鏡技術


38

消化內鏡技術


39

肝移植


40

移植


41

心臟移植


42

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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