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註解
顯微鏡是用於放大微小物體成爲人的肉眼所能看到的儀器,至少要使用兩個以上透鏡,一般指光學顯微鏡,廣義來說也包括電子顯微鏡。顯微鏡分光學顯微鏡和電子顯微鏡。光學顯微鏡是在1590年由荷蘭的楊森父子所首創。現在的光學顯微鏡可把物體放大1500倍,分辨的最小極限達0.2微米。光學顯微鏡的種類很多,除一般的外,主要有:①暗視野顯微鏡,一種具有暗視野聚光鏡,從而使照明的光束不從中央部分射入,而從四周射向標本的顯微鏡。②熒光顯微鏡,以紫外線爲光源,使被照射的物體發出熒光的顯微鏡。電子顯微鏡是在1931年在德國柏林由克諾爾和哈羅斯卡首先裝配完成的。這種顯微鏡用高速電子束代替光束。由於電子流的波長比光波短得多,所以電子顯微鏡的放大倍數可達80萬倍,分辨的最小極限達0.2納米。1963年開始使用的掃描電子顯微鏡更可使人看到物體表面的微小結構。
顯微鏡的發明,使人看到了許多以前從未看到過的生物,如細菌、病毒等,也使人看到了生物的許多微小結構,如線粒體的結構,從而對生物學的發展起着重要的推動作用。顯微鏡是生物學研究的重要儀器之一。在醫學、工農業生產中顯微鏡也有着重要用途,例如在醫學診斷上,可對人血液中的紅細胞進行計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