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科證治準繩》

明 王肯堂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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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

《千金》論曰∶芽兒出腹,骨肉未斂,肌肉未成,猶尚是血,血凝,則堅而成肌肉也。又云∶如水上之泡,草頭之露。夫初生一臘之內,天地八風之邪豈能速害,良由在胎之時,母失愛護,或勞動氣血相干,或坐臥飢飽相役,飲酒食肉,冷熱相制,恐怖驚撲,血脈相亂,蘊毒於內,損傷胎氣,故降生之後,有胎熱胎寒胎肥胎怯,胎驚胎黃,諸證生焉,外因浴洗拭口,斷臍灸囟之不得法,或繃HT驚恐,乳哺寒溫之乖其宜,致令噤口臍風,鎖肚不乳等證,病患致此,亦難救療,坐視其斃,良可哀憫,故黃帝雲∶吾不能察其幼小,謂別是一家調理耳。用藥者必明消息形候,審定生死,察病患之淺深,知藥性之寒溫,而後庶乎少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