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英文參考
Guideline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papermaking industry
ICS 13.100
C 5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T 253—2014《造紙業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指南》(Guideline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papermaking industry)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4年10月13日發佈,自2015年03月01日起實施。
3 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起草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職業病防治研究院、廣西醫科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與中毒控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葛憲民、許曉麗、江世強、李小萍、許山、呂林、段平寧、黃世文、聶傳麗、歐軍榮、楊莉、趙容、李濤。
5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標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11651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範
GB/T 18664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
GB 18871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GB/T 23466 護聽器的選擇指南
GB/T 50033 建築採光設計標準
GB 50034 建築照明設計標準
GB 50073 潔淨廠房設計規範
GBZ 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188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
GBZ/T 224 職業衛生名詞術語
GBZ 235 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
QB 3699 造紙工業企業安全技術規程
工業企業職工聽力保護規範 衛法監發[1999]第620號
6 3 術語和定義
GBZ/T 224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製漿 pulping
由植物纖維原料分離出纖維成爲紙漿的過程。製漿方法主要可分爲機械法、化學法和化學機械法。在英語中pulping也可解釋爲將商品漿或廢紙碎解爲懸浮在液體中的纖維的過程。
3.2
高得率製漿 high yield pulping
一種得率比其他製漿高的製漿工藝,是指用化學的(有時是生物的)、加熱的和機械的方法使纖維原料分離,製取得率在75%以上的製漿工藝。高得率製漿包括傳統的磨石磨木漿(SGW)、化學磨木漿(CGW)、壓力磨木漿(PGW)、木片磨木漿(RMP)以及各種化學機械漿(CMP)、熱磨機械漿(TMP)、化學熱磨機械漿(CTMP)、鹼性過氧化氫機械漿(APMP)、生物機械漿(Bio-MP)等。
3.3
立即威脅生命或健康的濃度 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or health concentration;IDLH
在此條件下對生命立即或延遲產生威脅,或能導致永久性健康損害,或影響准入者在無助情況下從密閉空間逃生。某些物質對人產生一過性的短時影響,甚至很嚴重,受害者未經醫療救治而感覺正常。但在接觸這些物質後12 h~72 h可能突然產生致命後果。
3.4
氯化 chlorination
把氯氣直接通入紙漿與漿中殘餘木素起化學反應的過程。
3.5
黑液 black liquor
從鹼法制漿纖維中分離出的製漿藥液中含木素等有機物的液體,呈黑褐色。
3.6
綠液 green liquor
3.7
白液 white liquor
3.8
打漿 refine
用盤磨、錐形精漿機等設備將造紙纖維切斷、纖維分絲帚化的生產工藝過程。
3.9
加工紙 processing paper
通常把原紙作爲基質材料,根據所需的特性進行各種方式的加工,使其具有某些新的性能,所製成的產品成爲加工紙。
3.10
事故通風 accident ventilation
用於排除或稀釋生產房間內發生事故時突然散發的大量有害物質、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蒸氣的通風方式。
3.11
新風量 fresh air rate
單位時間進入室內的新鮮空氣的總量。
3.12
換氣次數 air changes
單位時間內室內空氣的更換次數,即新風量與通風房間體積的比值。
3.13
供氣式呼吸防護用品 air-supplied respiratory protective equipment
佩戴者靠呼吸或藉助機械力通過導氣管引入清潔空氣的隔絕式呼吸防護用品。
3.14
職業健康監護 occupational health(medical) surveillance
以預防爲目的,根據勞動者的職業接觸史,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醫學健康檢查和健康相關資料的收集,連續地監測勞動者的健康狀況,分析勞動者健康變化與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係,並及時將健康檢查和資料分析結果報告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以便適時採取干預措施,保護勞動者健康。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
3.15
漂白 bleaching
以化學或生物漂白劑提高紙漿白度的生產工藝過程。
3.16
無元素氯漂白 elemental chlorine free bleaching; ECF
以二氧化氯(ClO2)取代氯氣和次氯酸鹽爲漂白劑的漂白生產工藝過程。
3.17
苛化 recausticizing
7 4 基本要求
4.1 造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本企業的各項職業病防治制度及其責任制,設置職業衛生專項經費,加強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推行清潔生產,不斷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並對本企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法定的責任。
4.2 新建、改建、擴建的企業和企業技術改造、新技術引進和新材料使用等項目(統稱建設項目)在進行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和初步設計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根據其所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積極採用新工藝和新技術,並按照GBZ 1、GBZ 2.1、GBZ 2.2、GB/T 50033、GB 50034、QB 1533和QB 3699的要求,使工作場所符合職業衛生和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在竣工驗收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嚴重職業病危害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職業病危害評價應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4.3 應設置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組織,明確職業衛生負責人。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明確其職責。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經過職業衛生的專業培訓。
4.4 建立或完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a) 應根據本企業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制定職業病危害防護目標、計劃和實施方案,完善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佈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
b) 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及其管理制度。檔案內容和管理辦法按照相關行政部門頒佈的有關規定執行;
c) 應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並建立、健全相應的維護、管理制度,定期維護、檢修、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對可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設備、原料及產品應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應按照GBZ 158的要求設置;
d) 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宣傳、培訓制度。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勞動者應經過培訓後上崗。單位的負責人及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也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
e) 應建立、健全個人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配備、發放、使用、維護、更換和報廢等管理制度,併爲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護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個人防護用品應按GB 11651的要求選用和配備;
g) 應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制度、職業病報告制度和職業病患者管理制度。
4.5 在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不應隱瞞或欺騙。
4.6 使用外包作業工人的,應承擔外包作業工人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告知承包單位外包作業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要求承包單位採用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爲外包作業工人配備個人防護用品。
4.7 不應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及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並符合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的規定。
4.9 應對職業病危害項目進行申報。
8 5 造紙業工作場所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
8.1 5.1 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
企業應科學地識別與確定本單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性質和濃度(強度)。
8.2 5.2 主要工藝流程
造紙的主要工藝流程爲:打漿→調料→抄紙→復卷分切。
8.3 5.3 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8.3.1 5.3.1 粉塵
5.3.1.1 粉塵主要存在於製漿的備料、造紙的調料及抄紙工藝過程,以備料工序較爲嚴重。
5.3.1.2 有機粉塵:造紙植物纖維原料不同,產生的有機粉塵種類不同。木材原料備料產生木粉塵,非木材原料備料產生草類纖維粉塵、韌皮纖維粉塵、棉粉塵、麻粉塵。木粉塵主要存在於木片削片、篩選、再碎、木屑收集等作業;非木材原料產生的粉塵等主要存在打包、打捆、堆垛、拆垛、切料、篩選除塵、除髓等作業。
紙粉塵主要存在抄紙的復卷、整理作業以及廢紙分揀作業等,聚乙烯醇粉塵主要存在填料製備加料作業。
5.3.1.3 無機粉塵:主要存在於造紙調料工序各種填料製備加料作業,包括二氧化鈦粉塵、滑石粉塵、碳酸鈣粉塵、高嶺土粉塵、石膏粉塵、礬土粉塵、白堊粉塵、雲母粉塵、重晶石粉塵、緞白粉塵等。
鹼灰粉塵主要存在於黑液回收燃燒作業,石灰石粉塵主要存在白泥焙燒作業,煤(矽)塵主要存在於上煤和磨煤等作業;以矽塵爲主的煤粉灰主要存在於鍋爐出渣等作業。
8.3.2 5.3.2 化學毒物
5.3.2.1 化學毒物主要存在於蒸煮、漂白、鹼回收、調料、廢紙脫墨及加工紙等工藝過程。採用不同的製漿漂白工藝所產生的化學毒物不同。
5.3.2.2 蒸煮及藥液製備工序主要接觸氫氧化鈉、硫化鈉、二氧化硫、碳酸鈉、亞硫酸鹽、硫酸鈉、硫化氫、氨、過氧化氫、蒽醌、硅酸鈉、硫酸鎂等蒸煮藥劑,甲醇、甲硫醇、二甲硫醚、二甲二硫醚等。
5.3.2.3 漂白工序主要接觸氯、二氧化氯、過氧化氫、次氯酸鹽、臭氧、鹽酸、氫氧化鈉、硫酸、二氧化硫、連二亞硫酸鹽、含硼氫化鈉、硝酸、醋酸、草酸、甲酸、過乙酸等漂白藥劑。
5.3.2.4 鹼回收工序主要接觸二氧化硫、硫化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三氧化硫、氫氧化鈉、氫氧化鈣、碳酸鈉、硫化鈉、亞硫酸鈉、硫酸鈉、硅酸鈉、甲酸、醋酸、甲硫醇、甲醇、丙酮、酚等。
5.3.2.5 調料工序主要接觸硫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鈣、次氯酸鈣、二氧化氯、氨、氯化銨、過氧化氫、硫化氫等各種施膠劑、填料、染色劑、增強劑、助留劑、助濾劑、消泡劑、防腐劑、阻燃劑、阻鏽劑等化學毒物。
5.3.2.6 廢紙脫墨工序主要接觸氫氧化鈉、碳酸鈉、硅酸鈉、過氧化氫、過氧化鈉、硫酸、硫酸鈉等。
5.3.2.7 加工紙工序主要接觸甲醛、乙二醛、三聚氰胺、多聚甲醛、脲醛、氨、氫氧化鈉、硫酸、乙酸、石油瀝青煙、石蠟煙、有毒塗料、膠粘劑等。
8.3.3 5.3.3 噪聲
5.3.3.1 主要是機械性噪聲和流體動力性噪聲。主要存在於製漿的備料、廢紙脫墨製漿、磨木製漿、造紙的打漿、抄紙、分切復卷,鹼回收的黑液(紅液)燃燒、空壓站、鍋爐、鹼爐引風機及超壓排汽等。
5.3.3.2 機械性噪聲主要存在:木材原料卸車、鋸斷、剝皮、削片,非木材料原料切料、甘蔗除髓,磨木、熱磨、洗漿、漂漿、打漿,廢紙脫墨的碎解、疏解、篩選,抄紙的盤磨、攪拌、網案、伏錕、壓榨、烘乾、壓光、卷取、復卷、鹼爐、鍋爐排汽、黑液(紅液)燃燒,各類泵、空壓等作業。
5.3.3.3 流體動力性噪聲主要存在:木片風送、蒸汽流動、製漿的蒸煮噴放等作業。
8.3.4 5.3.4 高溫
高溫主要存在於製漿的蒸煮、預熱、熱磨,廢紙離解、熱分散、脫墨、漂白,黑液、紅液蒸發、燃燒,白泥焙燒、調料製備、抄紙乾燥、加工紙的顏料塗布、複合加工、變性加工、浸漬加工等工藝過程。
8.3.5 5.3.5 電離輻射
電離輻射主要存在於抄紙紙張測厚控制、漿板水分控制、固態料位測定等。
8.3.6 5.3.6 其他
5.3.6.1 備料木材原料的鋸斷、剝皮、劈開、削片、碎屑收集以及非木材原料的打包、打捆、堆垛、拆垛、切料、篩選、甘蔗除髓等工種接觸黴菌孢子等生物有害因素。
5.3.6.2 廢紙分揀等工種接觸病原微生物,破布分揀接觸帶病菌的布屑粉塵。
8.4 5.4 輔助車間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鍋爐作業接觸煤塵、矽塵、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噪聲、高溫等;油漆作業接觸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機溶劑;機修電焊作業接觸的電焊煙塵、錳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紫外線等。
8.5 5.5 造紙業範圍及各崗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
造紙業具體範圍見附錄A,各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健康的潛在影響及防護措施見附錄B。
8.6 5.6 其他
在生產中發現某一作業人羣某些症狀或某些疾病的高發現象時,企業應及時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和評估。
9 6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與控制
9.1 6.1 基本衛生措施
6.1.1 選址宜避開可能產生或存在危害健康的場所和設施。因建設工程需要難以避開的,應首先進行衛生學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設計單位應明確要求施工與建設單位制定施工期間和投產運行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6.1.2 企業廠區總平面佈置應符合GBZ 1的要求,明確功能分區,可分爲生產區、非生產區、輔助生產區。根據企業規模、生產流程、交通運輸、場地自然條件、技術經濟條件和衛生要求等合理佈局。
6.1.3 廠區總平面功能分區原則應遵循:分期建設項目宜一次整體規劃,使各單體建築均在其功能區內有序合理佈局,避免分期建設時破壞原功能分區;行政辦公用房應設置在非生產區;生產車間及與生產有關的輔助用室應佈置在生產區內;產生有害物質的建築(部位)與其他建築(部位)應有適當的間距或分隔。
6.1.4 生產區宜選在大氣污染物擴散條件好的地段,佈置在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產生並散發化學和粉塵等有害物質的車間,宜位於相鄰車間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非生產區佈置在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輔助生產區佈置在兩者之間。
6.1.5 產生粉塵和化學有害氣體的備料車間、製漿車間和鹼回收車間應佈置在廠區夏季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產生粉塵較大的藥液製備、填料液製備和石灰消化等輔料製備車間,應佈置在主要生產車間夏季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化驗室、計量室、儀表修理間等車間(室)應佈置在產生粉塵和化學有害氣體車間的夏季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
6.1.6 自備熱電站的貯煤場、煙囪等散發粉塵的設施應佈置在電站主要廠房夏季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鍋爐房應佈置在夏季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污水處理廠宜佈置在廠區夏季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6.1.7 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生產車間、設備應按照GB 158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6.1.8 工作場所粉塵、毒物的發生源應佈置在工作地點的自然通風或進風口的下風側;放散不同有毒物質的生產過程所涉及的設施佈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時,使用或產生高毒物質的工作場所應與其他工作場所隔離。
6.1.9 在滿足生產需要的前提下,控制室、操作室、休息室的位置設置應儘可能遠離毒源或噪聲源。
6.1.10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的有毒、有害的製漿、漂白、鹼回收等車間的佈置應設置與相應事故防範和應急救援相配套的設施及設備,並留有符合要求的應急通道。
6.1.11 以自然通風爲主的廠房,車間天窗設計應滿足衛生要求:阻力系數小,通風量大,便於開啓,適應不同季節要求,天窗排氣口的面積應略大於進風窗口及進風門的面積之和;空調廠房的設計按GB 50073等有關現行國家標準執行。
6.1.12 作業區域地面平整,應有沖洗地面的裝置,無積水、積油、垃圾雜物、無障礙物和絆腳物;坑、壕、池應設置蓋板或護欄;腳踏板應完好、牢固且防滑。
6.1.13 應根據工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水平按GB/T 18664、GB/T 23466的要求爲勞動者配備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
9.2 6.2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
6.2.1 企業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管理,並確保監測系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對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動態觀察,及時發現、處理職業病危害隱患。監測人員應定期接受相關技術培訓。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定期公佈日常監測結果。
6.2.2 企業應定期委託職業衛生服務機構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最少每年檢測一次。
對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檢測點,用人單位應當制定整改方案,採取治理措施,使之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6.2.3 造紙業產生或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業接觸限值按GBZ 2.1和GBZ 2.2執行。如用人單位所採用的設備及工藝中使用或產生的其他化學性有害因素未列出的,按GBZ 2.1執行。
6.2.4 不同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項目參見附錄C。
6.2.5 監測點的設定和採樣方法按GBZ 159規定執行。工作場所危害因素的測定方法按國家頒佈的標準方法進行檢測,在無國家頒佈的標準方法時,也可採用國內外公認的測定方法。
6.2.6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9.3 6.3 健康監護與健康管理
6.3.1 造紙業應當組織本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6.3.2 不應安排未經過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應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對發現的疑擬職業病病人或職業病病人應安排診斷和治療。
6.3.3 造紙業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健康檢查項目、檢查週期按GBZ 188執行;不同作業崗位在崗期間健康檢查項目及週期參見附錄D。接觸電離輻射的作業人員的健康檢查項目、檢查週期按GBZ 235執行。
6.3.4 企業應當爲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管。
6.3.5 職業健康檢查、複查和醫學觀察,疑似職業病病人或職業病病人的診斷治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6.3.6 職業健康檢查由依法設立,並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9.4 6.4 企業對勞動者的要求
6.4.1 勞動者應熟知工作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對人體健康的損害及相應的防護措施。6.4.2 勞動者應熟知所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相適應的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正確使用和維護方法。進入工作場所時,應正確使用和佩戴個人防護用品。
6.4.3 勞動者應嚴格遵守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嚴禁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工作場所進食和吸菸。
6.4.4 勞動者應積極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時,應及時報告。
9.5 6.5 粉塵的防護
6.5.1 採用不產生或少產生粉塵的工藝和設備。採用機械化、自動化或密閉隔離操作,減少操作人員與粉塵的直接接觸。採取防塵措施,使工作場所粉塵濃度符合GBZ 2.1的要求。
6.5.2 放散粉塵的裝置,應根據生產特點和粉塵特性設置增添或完善相應的抽風除塵裝置。局部機械抽風系統抽風罩應遵循形式適宜、位置正確、風量適中、強度足夠、檢修方便的設計原則,罩口風速或控制點風速應足以將發生源產生的塵毒吸人罩內,確保達到高捕集效率。
6.5.3 爲消除二次揚塵,應考慮設施裝置的合理佈置、儘量減少積塵平面,地面、牆壁應平整光滑,牆角呈圓角,便於清掃;及時清掃殘留積塵,並注意溼式清掃。
6.5.4 制定維護防塵設施的管理制度,對除塵設施定期進行檢查,及時消除布袋除塵器的堵塞以及更換布袋。
6.5.5 企業應根據粉塵的性質按照GB/T 18664,爲勞動者配備阻塵率和透氣率高、與面部的密合性好、重量輕、不影響工人視野及操作的過濾式防塵口罩。
9.6 6.6 毒物的防護
9.6.1 6.6.1 防氯
6.6.1.1 採用無氯或無元素氯漂白工藝。產生氯的生產過程和設備應機械化、自動化,儘可能密閉隔離操作,減少作業人員直接接觸。
6.6.1.2 使用(貯存)液氯的場所應設足夠體積的消氯鹼池,設置位置應利於發生泄漏的液氯瓶(罐)能迅速推入。
6.6.1.3 通氯間和制漂間宜敞開式設計,且設機械通風設施;用液氯瓶(罐)方式加氯時應有防止氯氣泄漏的措施。
6.6.1.4 在生產操作過程,應防止通氯設備和管道“跑、冒、滴、漏”;安裝氯氣泄漏檢測報警儀,並應限制氯的儲量。
6.6.1.5 通氯間、制漂間等易泄漏氯氣的崗位有可能產生IDLH濃度(氯的IDLH爲88 mg/m3)環境,應配備帶有送氣頭罩的正壓供氣式呼吸防護用品。
6.6.1.6 通氯間、液氯貯存間應設置事故排風裝置,事故排風宜由經常使用的排風系統和事故排風的排風系統共同保證。事故排風的換氣次數應≥12次/h。
6.6.1.7 在使用氯的場所和貯氯場所衛生和環境條件應符合GBZ 1和GBZ 2.1中的有關規定,空氣中氯氣含量最高容許濃度爲1 mg/m3。
6.6.1.8 液氯貯存間應遠離廠房,建在通風良好的地方。
6.6.1.9 應制定氯氣泄漏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人員培訓、演練和適時修訂。
6.6.1.10 根據GB/T 18664等的要求爲崗位作業工人提供防氯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品。
9.6.2 6.6.2 防硫化氫
6.6.2.1 漿池、污水管道、地坑、槽、罐等易產生硫化氫的密閉場所應按GBZ/T 205進行防護,具體如下:
b) 作業前,應實施作業許可,制定安全作業方案,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培訓;
c) 作業前應對漿池、污水管道、地坑、槽、罐內持續強制性通風、放盡殘剩漿料或污水,進行硫化氫濃度和氧氣濃度檢測,濃度符合安全指標後,方可準備進行作業;
d) 作業時,應按GB/T 18664要求佩帶呼吸性防護用品,應佩帶便攜式氧氣和硫化氫檢測報警儀器;
e)作業時,應有監護人。監護人不得擅離職守,並且與作業人員隨時保持聯繫;
f) 漿池、污水管道、地坑、槽、罐內作業連續操作時間一般不超過1h,遇有頭昏、噁心、嘔吐等現象應立即出孔救護。
6.6.2.2 漿池出漿口、溼漿崗位、踩漿崗位、污水處理池巡檢崗位等易產生硫化氫的敞開式場所防護具體如下:
b) 作業現場應通風良好,必要時,應設機械通風,以保證硫化氫濃度符合GBZ 2.1的要求;
c) 作業人員作業前應進行崗前培訓,作業時宜佩帶便攜式氧氣和硫化氫檢測報警儀器,應按GB/T 18664要求佩帶呼吸性防護用品。
9.6.3 6.6.3 其他
6.6.3.1 企業應採用無毒或低毒的蒸煮藥液、漂白藥液及各添加劑,應採用不產生或少產生有毒化學物質的工藝和設備。產生有毒化學物質的生產過程和設備宜機械化、自動化或密閉操作,減少操作人員直接接觸,並應配置吸收、淨化或排毒裝置。
6.6.3.3 真空洗漿機設機械通風設備。
6.6.3.4 當酸、鹼等腐蝕性物質引起化學性皮膚灼傷時,應迅速將患者移離現場,脫去被化學物污染的衣服、手套、鞋襪等,立即用大量流動清水徹底沖洗,沖洗時間一般要求20 min~30 min。鹼性物質灼傷時清洗時間應延長。
6.6.3.5 當酸、鹼等腐蝕性物質引起化學性眼部灼傷時,應立即就近仔細沖洗眼部,去除殘留化學物。
6.6.3.7 二氧化硫貯存槽、甲醇貯存槽、二氧化氯漂白槽、二氧化氯發生器、甲醛貯存槽等易發生有毒氣體泄漏處應設置事故排風裝置,事故排風宜由經常使用的排風系統和事故排風的排風系統共同保證。事故排風的換氣次數應≥12次/h。
6.6.3.8 輸送甲醇、硫酸、二氧化氯、二氧化硫、氫氧化鈉、硫化鈉、過氧化氫、甲醛等有毒物質的管道系統、設備、閥門、安全設施、泵及其他固定設備均應有明顯的標誌,以識別所輸送的有毒物質。存有毒物質的容器,都應貼上醒目標識,以示該物質的名稱及危險性。
6.6.3.9 儲存有危險化學品的倉庫,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職業衛生、安全、消防要求。凡產生毒物的作業現場應設有稀釋水源,且備有公用的防毒面具和防毒服;作業現場應設有安全告示牌,標明該作業區危險化學品的特性、操作安全要點、應急措施等。
6.6.3.10 根據接觸生產性毒物的種類和性質,勞動者應佩戴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如接觸強酸、強鹼的崗位,勞動者應穿戴防酸鹼工作服、橡膠手套和防護眼鏡。
6.6.3.11 危險化學品使用現場應配置事故應急箱,應急用品完好、有效。
6.6.3.12 現場使用點的危險化學品存放量不應超過當班的使用量;使用前和使用後應對容器進行檢查,且定點存放;化學廢料及容器應統一回收,按規定進行妥善處理。
6.6.3.13 電焊作業及設備維修、保養時,應注意作業現場通風及個人防護。
6.6.3.14 廢紙製漿應對廢紙採取有效的消毒措施,防止操作者感染病原微生物。
6.6.3.15 化驗室化驗人員可能接觸到各種有毒物質,包括各種有機、無機化學試劑及化驗過程中產生的有毒有害物質等,企業應在各化驗室合理設置抽風排毒系統,必要時應設置應急噴淋或沖洗設施。
6.6.3.16 企業應根據GB/T 18664等的要求爲接觸毒物的作業工人配備防毒個人防護用品。
9.7 6.7 噪聲的防護
6.7.1 首先從工藝設計、設備選型上人手,從聲源上控制噪聲。在工藝選擇時優先考慮自動化程度高、噪聲危害較小的工藝路線;在設備選型上要求設備供應商提供符合國家規定噪聲標準要求的設備,對主機和有關輔機要求生產廠家提供配套的隔音罩和消聲器等防噪設施。
6.7.2 轉動機械設備安裝時採取防振、減振、隔振等措施,加裝減振固肋裝置,減輕振動引起的噪聲;各種泵的進、出口採用減振軟接頭。
6.7.3 優化總平面佈置,考慮建築物的分區和朝向。將噪聲和振動大的設備佈置在建築底層。
6.7.4 在建築設計上,對集中控制室和各崗位操作室應採用隔音和吸音措施,採用隔聲門和隔音玻璃,牆體、牆面和頂棚採用吸聲材料;必要時,設置隔音前室、隔音走廊,通向集中控制室的孔、洞設隔音措施。
6.7.5 從隔聲、消聲、吸聲、隔振等工程措施方面降低工作場所噪聲,噪聲控制設備應經常維護保養,確保噪聲控制效果。
6.7.6 工作場所噪聲聲級超過80 dB(A計權)時,企業應爲作業工人配備有足夠聲衰減值、佩戴舒適的護耳器,並定期進行聽力保護培訓,檢查護耳器的使用和維護情況,確保聽力保護效果。聽力保護應按照《工業企業職工聽力保護規範》的要求執行。
6.7.7 鼓風機、引風機、空壓機等強噪聲設備應設置單獨隔離間,安裝消音器。
6.7.8 勞動者進入噪聲工作場所應佩戴護耳器;減少在高噪聲設備附近停留時間,避免停留在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噪聲場所。
6.7.9 根據GB/T 23466的要求爲接觸噪聲的作業工人配備適當的護聽器。
9.8 6.8 高溫的防護
6.8.1 改革生產工藝,降低生產車間的溫度。
6.8.2 選用合理的保溫材料,對需要保溫的設備和管道進行保溫。
6.8.3 蒸煮、預熱、脫墨處理、黑液燃燒、白泥焙燒、抄紙乾燥、複合加工紙熱熔等車間、工段應有足夠的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
6.8.4 在製漿蒸煮工段、黑液(紅液)回收、白泥焙燒、抄紙乾燥部、動力車間鍋爐、汽機等產生高溫的工序宜設置控制室,控制室設空氣調節裝置。
6.8.5 合理安排高溫崗位,設置供應含鹽清涼飲料的設施、用室,在炎熱季節對高溫作業工人應供應含鹽清涼飲料(含鹽量爲0.1%~0.2%),飲料水溫不宜高於15℃。
6.8.6 爲接觸高溫的作業工人配備高溫防護服等個人防護用品。
9.9 6.9 電離輻射的防護
10 7 應急救援
7.1 企業應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機制,明確應急救援機構或組織,應急救援組織應包括:
b) 應急處置措施、醫療救助、應急人員防護、羣衆的安全防護;
d) 信息發佈;
e) 應急救援經費保障、物資保障、隊伍保障;
f) 善後處置措施齊全。
7.2 應急救援機構或組織應對本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排查,對可能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工作場所和可能引起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因素,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定期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預案演練應定期進行評估並及時更新,以提高應急救援水平。
7.3 對可能發生有毒氣體泄漏的工作場所(如通氯間、制漂間、化學品製備間、液氯貯存間等),應設置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吸收處理裝置及事故通風設施,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等應急設施,配備必要的供氣式空氣呼吸器等和相應的現場急救用品,並保證處於良好待用狀態。
7.4 在使用氯、接觸酸、鹼等腐蝕性物質,或因事故可能發生化學性灼傷,以及經皮膚吸收易引起急性中毒的工作場所如製漿蒸煮、通氯、制漂、漂白、鹼回收、廢紙脫墨、蒸煮液製備、漂白劑製備、塗料製備等工藝崗位應現場配備急救用品,附近設置洗眼、衝淋、盥洗裝置,並使其服務半徑不超過15 m。
7.5 企業應設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貯存池,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應將泄漏的危險化學品導人事故應急貯存池。
7.6 在生產區合適區域設置風向標,以利於出現槽罐、槽車或罐車應急事故導致有毒氣體大量泄漏時作業人員能夠緊急疏散撤離,避免和減少人員發生中毒。各種事故應急救援設施應定期檢查,確保其在有效使用狀態。
11 8 職業病防治工作的評估
8.1 爲掌握本單位職業病危害的控制效果,企業應定期組織安全、工程技術等部門人員、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工代表和專家,共同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綜合評估。
8.3 評估內容包括:
b) 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否健全;
c) 職業衛生檔案的建立情況;
d) 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配備和運行情況;
f) 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h) 職業衛生培訓情況;
j) 職業健康監護執行情況;
k) 勞動者的健康狀況以及職業病的發病情況;
l) 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建議;
m) 職業衛生專項經費的落實。
8.4 對評估中發現的問題,應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加以解決。
12 附錄A(資料性附錄)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A.1 本標準中造紙業是指造紙工業中的紙漿製造和造紙。具體範圍見表A.1。
表A.1 造紙業類別細目及說明
A.2 本標準列舉了造紙業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引起的職業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視生產工藝及使用的原材料而定。例如,蒸煮漂白工段使用的蒸煮藥劑、漂白藥劑不同,勞動者接觸的化學物質的種類也不同。
13 附錄B(資料性附錄)造紙業各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健康的潛在影響及防護措施
B.1 製漿各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健康的潛在影響及防護措施見表B.1。
表B.1 製漿各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健康的潛在影響及防護措施
車間(工序) | 崗位(工種) | 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 | 可能引起的職業病或職業損害 | 工程防護 | 個體防護 | ||
備料 | |||||||
木材原料 | 鋸斷、剝皮、除節、劈開、削片、篩選、再碎、碎屑收集 | 變應性肺泡炎 接觸性皮炎(化學剝皮) 噪聲聾 | 通風、除塵 | 防塵口罩、護耳器、防護 手套 | |||
非木材原料 | 棉塵病 變應性肺泡炎 噪聲聾 | 通風、除塵 | 防塵口罩、護耳器、防護手套 | ||||
燒鹼法 | 裝料、蒸煮、加藥、噴放、固態料位測定 | 化學性皮膚灼傷 化學性眼部灼傷 噪聲聾 外照射放射病 | 通風、排毒 | ||||
化學製漿 | 鹼法制漿 | 硫酸鹽法 | 裝料、蒸煮、加藥、噴放、固態料位測定 | 化學性皮膚灼傷化學性眼部灼傷 噪聲聾 外照射放射病 | 通風、排毒 |
表B.1(續)
車間(工序) | 崗位(工種) | 主要職業病危害岡素 | 可能引起的職業病或職業損害 | 工程防護 | 個體防護 | |
化學製漿 | 裝料、蒸煮、加藥、噴放、同態料位測定 | 化學性眼部灼傷 噪聲聾 外照射放射病 | 通風、排毒 | |||
配藥 | 氖氧化鈉、硫化鈉、碳酸鈉 | 化學性皮膚灼傷 化學性眼部灼傷 | 通風、排毒 | 防酸鹼工作服、耐酸鹼手套和鞋、防護眼鏡 | ||
亞酸鹽蒸煮液製備 | 配藥 | 通風、排毒 | ||||
高得率亞硫酸鹽 化學漿 | 裝料、蒸煮、盤磨、加藥、噴放、固態料位測定 | 化學性眼部灼傷 噪聲聾 外照射放射病 | 通風、排毒 | |||
高得率硫酸鹽化學漿 | 裝料、蒸煮、磨漿、加藥、噴放、漿 料製備、固態料位測定 | 化學性皮膚灼傷 化學性眼部灼傷 噪聲聾 外照射放射病 | 通風、排毒 |
表B.1(續)
車間(工序) | 崗位(工種) | 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 | 可能引起的職業病或職業損害 | 工程防護 | 個體防護 | ||
半化學漿( SCP) | 蒸煮、預熱、盤磨 | 化學性皮膚灼傷 化學性眼部灼傷 氨中毒 噪聲聾 | 通風、排毒 | 防毒口罩、防酸鹼工作服、耐酸鹼手套和鞋、防護眼鏡、護耳器 | |||
冷鹼法化學機械漿 | 浸漬、盤磨 | 化學性皮膚灼傷 化學性眼部灼傷 噪聲聾 | 防酸鹼工作服、耐酸鹼手 套和鞋、防護眼鏡、護耳器 | ||||
化學機械漿(CMP) | 磺化化學機械漿(SCMP) | 化學性皮膚灼傷 化學性眼部灼傷 噪聲聾 | 通風、排毒 | 防毒口罩、防酸鹼工作服、耐酸鹼手套和鞋、防護眼鏡、護耳器 | |||
鹼性過氧化氫化學機械漿(APMP) | 化學性皮膚灼傷 化學性眼部灼傷 噪聲聾 | 防酸鹼工作服、耐酸鹼手套和鞋、防護眼鏡、護耳器 |
表B.1(續)
車間(工序) | 崗位(工種) | 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 | 可能引起的職業病或職業損害 | 工程防護 | 個體防護 | ||
化學機械漿(CMP) | 化學熱磨機械漿(CTMP) | 化學性皮膚灼傷 化學性眼部灼傷 噪聲聾 | 防酸鹼工作服、耐酸鹼手套和鞋、防護眼鏡、護耳器 | ||||
盤磨機械漿(RMP) | 磨漿 | 噪聲聾 | 護耳器 | ||||
預熱機械漿(TMP) | 洗滌、預熱、磨漿、成漿精磨 | 噪聲、高溫 | 噪聲聾 | 護耳器 | |||
磨石磨木漿( SGW) | 磨解 | 噪聲、高溫 | 噪聲聾 | 護耳器 | |||
廢紙分揀 | 變應性肺泡炎 感染性疾病 | 防護口罩、防護手套、防護工作服 | |||||
廢紙離解 | 碎解、疏解 | 化學源性猝死 噪聲聾 | 防毒口罩、護耳器 | ||||
廢紙漿篩選、 淨化及濃縮 | 粗篩、預篩、精篩、淨化、濃縮 | 噪聲聾 | 護耳器 | ||||
熱熔物處理 | 熱分散、搓揉 | 噪聲、高溫 | 噪聲聾 | 護耳器 | |||
廢紙脫墨 | 脫墨處理 | 化學性皮膚灼傷 化學性眼部灼傷 牙酸蝕病 氨中毒 噪聲聾 | 通風、排毒 | 防毒口罩、防酸鹼工作服、耐酸鹼手套和鞋、防護眼鏡、護耳器 | |||
表B.1(續)
車間(工序) | 崗位(工種) | 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 | 可能引起的職業病或職業損害 | 工程防護 | 個體防護 | |
廢紙製漿 | 碎漿、疏解 | 噪聲聾 | 護耳器 | |||
廢紙漿漂白 | 化學性皮膚灼傷 化學性眼部灼傷 噪聲聾 | 通風、排毒 | 防毒口罩、防酸鹼工作服、耐酸鹼手套和鞋、防護眼鏡、護耳器 | |||
洗選 | ||||||
化學性皮膚灼傷 化學性眼部灼傷 噪聲聾 | 防酸鹼工作服、耐酸鹼手套和鞋、防護眼鏡、護耳器 | |||||
漿料濃縮與貯存 | 濃縮、貯漿 | 化學源性猝死 噪聲聾 | 通風、排毒 | 防毒口罩、護耳器 | ||
紙漿漂白 | 漂白化學品製備 | 電解、運輸、裝卸、製備 | 化學性皮膚灼傷 化學性眼部灼傷 牙酸蝕病 噪聲聾 | 通風、排毒 | 防毒口罩、防酸鹼工作服、耐酸鹼手套和鞋、防護眼鏡、護耳器 |
表B.1(續)
車間(工序) | 崗位(工種) | 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 | 可能引起的職業病或職業損害 | 工程防護 | 個體防護 | ||
常規含氯漂白 | 化學性皮膚灼傷 化學性眼部灼傷 牙酸蝕病 噪聲聾 | 通風、排毒 | 防毒口罩、防酸鹼工作服、耐酸鹼手套和鞋、防護眼鏡、護耳器 | ||||
紙漿漂白 | 氧化性漂白 | 少氯漂白 | 化學性皮膚灼傷 化學性眼部灼傷 噪聲聾 | 通風、排毒 | 防毒口罩、防酸鹼工作服、耐酸鹼手套和鞋、防護眼鏡、護耳器 | ||
化學性皮膚灼傷 化學性眼部灼傷 噪聲聾 | 通風、排毒 | 防毒口罩、防酸鹼工作服、耐酸鹼手套和鞋、防護眼鏡、護耳器 | |||||
全無氯(TCF)漂白 | 化學性皮膚灼傷 化學性眼部灼傷 牙酸蝕病 | 通風、排毒 | 防毒口罩、防酸鹼工作服、耐酸鹼手套和鞋、防護眼鏡、護耳器 |
表B.1(續)
車間(工序) | 崗位(工種) | 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 | 可能引起的職業病或職業損害 | 工程防護 | 個體防護 | ||
氧化性漂白 | 全無氯(TCF)漂白 | 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噪聲聾 | 通風、排毒 | 防毒口罩、防酸鹼工作服、耐酸鹼手套和鞋、防護眼鏡、護耳器 | |||
還原性漂白 | 化學性皮膚灼傷 化學性眼部灼傷 噪聲聾 | 通風、排毒 | 防毒口罩、防酸鹼工作服、耐酸鹼手套和鞋、防護眼鏡、護耳器 | ||||
化學性皮膚灼傷 化學性眼部灼傷 噪聲聾 | 防酸鹼工作服、耐酸鹼手套和鞋、防護眼鏡、護耳器 | ||||||
化學性皮膚灼傷 化學性眼部灼傷 噪聲聾 | 通風、排毒 | 防毒口罩、防酸鹼工作服、耐酸鹼手套和鞋、防護眼鏡、護耳器 | |||||
化學性皮膚灼傷 化學性眼部灼傷 噪聲聾 | 通風、排毒 | 防毒口罩、防酸鹼工作服、耐酸鹼手套和鞋、防護眼鏡、護耳器 | |||||
B.2 鹼回收各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健康的潛在影響及防護措施見表B.2。
表B.2 鹼回收各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健康的潛在影響及防護措施
車間(工序) | 崗位(工種) | 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 | 可能引起的職業病或職業損害 | 工程防護 | 個體防護 | |
黑液回收(燃燒法) | 化學性皮膚灼傷 化學性眼部灼傷 硫醇中毒 噪聲聾 | 通風、排毒 | 防毒口罩、防酸鹼工作服、耐酸鹼手套和鞋、防護眼鏡、護耳器 | |||
黑液燃燒 | 燃燒 | 鹼灰粉塵、氫氧化鈉、硫化鈉、碳酸鈉、亞硫酸鈉、硅酸鈉、甲醇、丙酮、酚、甲硫醇、硫化氫、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三氧化硫、一氧化碳、噪聲、高溫 | 化學性皮膚灼傷 化學性眼部灼傷 酚中毒 噪聲聾 高溫 | 通風、排毒 | 防毒口罩、防酸鹼工作服、耐酸鹼手套和鞋、防護眼鏡、護耳器 | |
化學性皮膚灼傷 化學性眼部灼傷 噪聲聾 | 通風、除塵 | 除塵口罩、防酸鹼工作服、耐酸鹼手套和鞋、防護眼鏡、護耳器 | ||||
白泥焙燒 | 噪聲聾 | 通風、除塵、排毒 | 防護口罩、護耳器 |
表B.2(續)
車間(工序) | 崗位(工種) | 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 | 可能引起的職業病或 職業損害 | 工程防護 | 個體防護 |
紅液回收 | 蒸發、燃燒 | 金屬煙熱 噪聲聾 高溫 | 通風、排毒 | 防毒口罩、防酸鹼工作服、耐酸鹼手套和鞋、防護眼鏡、護耳器 | |
中段污水厭氧處理 | 污水處理 | 化學源性猝死 | 通風、排毒 |
B.3 造紙各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健康的潛在影響及防護措施見表B.3。
表B.3 造紙各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健康的潛在影響及防護措施
車間(工序) | 崗位(工種) | 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 | 可能引起的職業病或職業損害 | 工程防護 | 個體防護 |
打漿、磨漿、添料 | 噪聲聾 | 通風、排毒 | 防毒口罩、護耳器 | ||
調料 | 施膠劑製備、填料製備、染色劑製備、增強劑製備、助留劑製備、助濾劑製備、消泡劑製備、防腐劑製備、阻燃劑製備、阻鏽劑製備、施膠、加填、染色、增幹強、增溼強、助留、助濾、消泡 | 二氧化鈦粉塵、滑石粉塵、石灰石粉塵、高嶺土粉塵、石膏粉塵、礬土粉塵、白堊粉塵、聚乙烯醇粉塵、硫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氫氧化鈣、次氯酸鈣、碳酸鈉、二氧化氯、氨、過氧化氫、硫化氫、松香、脲醛樹脂、施膠劑、填料、染色劑、紙頁增強劑、助留劑、助濾劑、消泡劑、防腐劑、阻燃劑、阻鏽劑等有毒添加劑、高溫 | 化學性皮膚灼傷 化學性眼部灼傷 牙酸蝕病 氨中毒 | 通風、除塵、排毒 | 防塵口罩、防毒口罩、防酸鹼工作服、耐酸鹼手套和鞋、防護眼鏡、護耳器 |
表B.3(續)
車間(工序) | 崗位(工種) | 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 | 可能引起的職業病或職業損害 | 工程防護 | 個體防護 | |
抄紙、 復卷分切 | 抄造前紙料處理 | 噪聲聾 | 防毒口罩、護耳器 | |||
網部、壓榨部、乾燥部 | 噪聲、高溫 | 噪聲聾 | 護耳器 | |||
紙頁壓光、卷取和完成整理 | 壓光、復卷、切紙、選紙、數紙、打包 | 噪聲聾 外照射放射病 | 通風、除塵 | 防塵口罩、護耳器、輻射防護服 | ||
白水回收及損紙處理 | 白水回收、損紙碎解 | 化學性皮膚灼傷 化學性眼部灼傷 噪聲聾 | 通風、排毒 | 防毒口罩、防酸鹼工作服、耐酸鹼手套和鞋、防護眼鏡、護耳器 |
B.4 加工紙各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健康的潛在影響及防護措施見表B.4。
表B.4 加工紙各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健康的潛在影響及防護措施
車間(工序) | 崗位(工種) | 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 | 可能引起的職業病或 職業損害 | 工程防護 | 個體防護 | ||
塗布加工紙 | 顏料塗布紙 | 塗料製備、塗布、乾燥、壓光、完成 | 紙粉塵、滑石粉塵、重晶石粉塵、高嶺土粉塵、石灰石粉塵、二氧化鈦粉塵、緞白粉塵、甲醛、乙二醛、三聚氰胺甲醛樹脂、氨、氫氧化鈉、有毒添加劑、噪聲、高溫 | 化學性皮膚灼傷 化學性眼部灼傷 氨中毒 噪聲聾 | 通風、除塵、排毒 | 防塵口罩、防毒口罩、防酸鹼工作服、耐酸鹼手套和鞋、防護眼鏡、護耳器 | |
表B.4(續)
車間(工序) | 崗位(工種) | 主要職業病危害岡素 | 可能引起的職業病或 職業損害 | 工程防護 | 個體防護 | ||
塗布加工紙 | 特殊塗布加工紙 | 塗布、乾燥、壓光、卷取 | 化學性皮膚灼傷 化學性眼部灼傷 噪聲聾 | 通風、排毒 | 防毒口罩、防酸鹼工作服、耐酸鹼手套和鞋、防護眼鏡、護耳器 | ||
複合加工紙 | 塗布、黏合、熱熔、擠壓 | 噪聲聾 | 防毒口罩、防毒工作服、護耳器 | ||||
化學性皮膚灼傷 化學性眼部灼傷 牙酸蝕病 噪聲聾 | 防酸鹼工作服、耐酸鹼手套和鞋、防護眼鏡、護耳器 | ||||||
皮膚損害 噪聲聾 | 通風、除塵、排毒 | 防塵口罩、防毒口罩、護耳器 | |||||
機械加工紙 | 印紋、壓花、磨光、起皺 | 噪聲聾 | 護耳器 | ||||
B.5 輔助車問各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健康的潛在影響及防護措施見表B.5。
表B.5 輔助車間各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健康的潛在影響及防護措施
14 附錄C(資料性附錄)造紙業不同職業病危害因素健康檢查項目及週期
檢查項目 | 目標疾病 | ||
棉塵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 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血清ALT、後前位X射線高千伏胸片、肺功能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a.必檢項目 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血清ALT、班前班後肺功能 b.後前位X射線高千伏胸片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同在崗期間 | 勞動者在開始工作的第6個月~12個月之間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勞動者接觸棉塵濃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每4 a~5 a檢查一次,勞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2) 慢性阻塞性肺病 3) 伴肺功能損害的疾病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1)職業病:棉塵病 2)職業禁忌證:同上崗前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棉塵病 |
滑石粉塵、電焊煙塵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必檢項目 血常規、尿常規、血清ALT、心電圖、後前位X射線高千伏胸片、肺功能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同在崗期間 | 勞動者接觸粉塵濃度符合國家衛 生標準,每4 a一次,勞動者接觸 2 a~3 a一次 連續觀察5a,若5a內不能確診爲塵肺患者,應按一般接觸人羣進行檢查 學檢查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2) 慢性阻塞性肺病 3) 慢性間質性肺病 4) 伴肺功能損害的疾病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2) 職業禁忌證:同上崗前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同在崗期間 |
表C.1(續)
檢查項目 | 目標疾病 | ||
煤塵(包括煤矽塵)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 血常規、尿常規、血清ALT、心電圖、後前位X射線高千伏胸片、肺功能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 勞動者接觸煤塵濃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3 a一次;勞動者接觸煤 塵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2a一次 X射線胸片表現爲0+者的作業人員醫學觀察時間爲每年一次,連續觀察5a,若5a內不能確診爲煤工塵肺患者,應按一般接觸 人羣進行檢查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2) 慢性阻塞性肺病 3) 慢性間質性肺病 4) 伴肺功能損害的疾病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2) 職業禁忌證:同上崗前 |
氯氣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a.必檢項目 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血清ALT、胸部X射線檢查、肺功能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同上崗前 1)體格檢查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b.選檢項目 血氣分析 | 2a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慢性阻塞性肺病 2) 支氣管哮喘 3) 慢性間質性肺病 4)支氣管擴張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同上崗前 1) 職業性急性氯氣中毒 2) 化學性眼部灼傷 |
表C.1(續)
檢查項目 | 目標疾病 |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 體格檢查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a.必檢項目 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血清ALT、胸部X射線檢查 b.選檢項目肺彌散功能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推薦性) 檢查內容同上崗前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 2a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3) 器質性心臟病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推薦性) 同上崗前 |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1) 體格檢查 a.內科常規檢查 b.鼻及咽部常規檢查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a.必檢項目 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胸部X射線檢查、心電圖 b.選檢項目 血氣分析 | 2a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 慢性阻塞性肺病 2) 支氣管哮喘 3)支氣管擴張 4) 慢性間質性肺病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同上崗前 1) 急性二氧化硫中毒 2) 化學性眼部灼傷 |
表C.1(續)
檢查項目 | 目標疾病 | ||
氨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 血常規、尿常規、血清ALT、心電圖、胸部X射線檢查、肺功能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a.必檢項目 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心電圖、胸部X射線檢查 b.選檢項目 血氣分析 | 2a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 慢性阻塞性肺病 2) 支氣管哮喘 4) 支氣管擴張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同上崗前 職業性急性氨氣中毒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 體格檢查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推薦性) 同上崗前 1)體格檢查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 2a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2)心肌病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推薦性) 同上崗前 職業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
表C.1(續)
檢查項目 | 目標疾病 | ||
氮氧化物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b.選檢項目肺彌散功能 1) 體格檢查 a.內科常規檢查 c.鼻及咽部檢查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a.必檢項目 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心電圖、胸部X射線檢查 b.選檢項目 血氣分析 | 2a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 慢性阻塞性肺病 2) 支氣管哮喘 3) 支氣管擴張 4) 慢性間質性肺病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同上崗前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 a.內科常規檢查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推薦性) 檢查內容同上崗前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 2a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同上崗前 職業性急性甲醇中毒 |
表C.1(續)
檢查項目 | 目標疾病 |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a.必檢項目 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血清ALT、肝脾B超、肺功能 b.選檢項目 胸部X射線檢查、肺彌散功能、血清免疫球蛋白IgE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同上崗前 1) 體格檢查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b.選檢項目 血氣分析 | 2a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 慢性阻塞性肺病 2) 支氣管哮喘 3) 慢性間質性肺病 4) 支氣管擴張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同上崗前 |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 b.口腔科檢查:重點檢查有無口腔黏膜潰瘍、蛀牙,尤其應檢查暴露在外的牙齒如切牙、側切牙和尖牙的脣面有無受損和受損的程度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a.必檢項目 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血清ALT、胸部X射線檢查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 b.門腔科檢查:重點檢查有無口腔黏膜潰瘍、蛀牙,尤其應檢查暴露在外的牙齒如切牙、側切牙和尖牙的脣面有無受損和受損的程度;並檢查有無牙酸蝕,包括酸蝕牙數,酸蝕程度以及牙位分佈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 2a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牙本質過敏 2) 因反流性食道炎和胃、十二指腸潰瘍等非職業性因素致牙酸蝕病 3) 慢性阻塞性肺病 4) 支氣管哮喘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職業性牙酸蝕病 1) 職業性化學性眼灼傷 2) 職業性皮膚灼傷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性牙酸蝕病 |
表C.l(續)
檢查項目 | 目標疾病 | ||
a.必檢項目 胸部X射線攝片、肺功能、牙齒冷熱刺激試驗或電活力測驗 1)體格檢查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檢查內容同在崗期間 | 2a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 牙本質過敏 2) 因反流性食道炎和胃、十二指腸潰瘍等非職業性因素致牙酸蝕病 3) 慢性阻塞性肺病 4) 支氣管哮喘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職業性牙酸蝕病 1) 職業性化學性眼灼傷 2) 職業性皮膚灼傷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性牙酸蝕病 | |
苯、甲苯、二甲苯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a.必檢項目 血常規(注意細胞形態及分類)、尿常規、血清ALT、心電圖、溶血試驗、肝脾B超 b.選檢項目 尿反-反粘膜糠酸測定、尿酚、骨髓穿刺 複查 受檢人員血液指標異常者,應一至二週複查一次,連續三次。 1) 體格檢查 | 勞動者接觸苯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1 a一次 勞動者接觸苯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2 a一次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 血常規檢出有如下異常者: 白細胞計數低於4.5×109/L; 血小板計數低於8×109/L; 紅細胞計數男性低於4×1012/L,女性 低於3.5×1012/L或血紅蛋白定量男性低於120 g/L,女性低於110 g/L 2) 造血系統疾病如各種類型的貧血、白細胞減少症和粒細胞缺乏症、血紅蛋白病、血液腫瘤以及凝血障礙疾病等 3) 脾功能亢進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1) 職業性慢性苯中毒 2) 職業性苯所致白血病 |
表C.1(續)
檢查項目 | 目標疾病 | ||
苯、甲苯、二甲苯 | a.內科常規檢查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b.選檢項目 尿反-反粘糠酸、尿酚、血苯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同在崗期間 | 勞動者接觸苯濃度超過國家衛生 標準:1 a一次 勞動者接觸苯濃度符合國家職業 衛生標準:2 a一次 | 職業性急性苯中毒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1) 職業性慢性苯中毒 2) 職業性苯所致白血病 |
錳及其無機化合物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 a.內科常規檢查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 1a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2) 各類精神病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 b.耳科檢查:主要是粗聽力、外耳和鼓膜的檢查,如是否聽力原因影 響交談,雙側耳廓有無畸形,外耳道有無畸形、狹窄、閉鎖、阻塞,鼓膜有無穿孔、肥厚、鈣化,內陷、粘連、溢液等。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a.必檢項目 純音聽閾測試、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血清ALT b.選檢項目 聲導抗、耳聲發射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1) 體格檢查 同上崗前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 1a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 各種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500 Hz、1000 Hz和2000 Hz中任一頻率的純音氣導聽閾>25 dBHL) 2) 中度以上傳導性耳聾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2) 職業禁忌證:噪聲易感者(噪聲環境下工作一年,雙耳3000 Hz、4000 Hz、6000 Hz中任意頻率聽力損失≥65dBHL) |
表C.1(續)
檢查項目 | 目標疾病 | ||
b.選檢項目 聲導抗(鼓室導抗圖,500 Hz、1000 Hz同側和對側鐙骨肌反射閥)、耳聲發射(畸變產物耳聲發射,或瞬態誘發耳聲發射)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同在崗期間 | 1a |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 |
高溫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b.選檢項目 (有甲亢病史或檢查異常者)血清遊離甲狀腺素(FT4)、血清遊離三碘甲酰原氨酸(FT3)、促甲狀腺激素(TSH)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檢查內容同上崗前 1)體格檢查 2) 處理及實驗室檢查 | 1a,應在每年高溫季節到來之前進行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 Ⅱ期高血壓 3) 慢性腎炎 5) 糖尿病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2)職業禁忌證:同上崗前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 a.內科常規檢查 2) 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 2a |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2) 白內障 |
表C.1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