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心肺復甦和藥物治療
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是針對心跳、呼吸停止所採取的搶救措施,即用心臟按壓或其他方法形成暫時的人工循環並恢復心臟自主搏動和血液循環,用人工呼吸代替自主呼吸並恢復自主呼吸,達到挽救生命的目的[1]。
5.1 基礎生命支持
5.1.1 判斷和呼救
判斷意識、呼吸和頸動脈搏動,檢查如無氣流呼出,立即給予人工呼吸2次。判斷的時間小於10秒。同時應立即呼救,請求支援。
5.1.2 胸外按壓
位置在胸骨中下段,按壓次數爲100次/分,按壓深度4~5cm,胸外按壓與呼吸的比例爲30:2。
5.1.3 人工呼吸
採用仰頭舉頜法開通氣道,立即給予人工呼吸。人工呼吸分爲徒手和器械人工呼吸。徒手人工呼吸包括口對口、口對鼻、口對瘻管人工呼吸。器械人工呼吸可採用簡易呼吸器輔助。每次人工呼吸給氣量以觀察患者胸廓起伏爲準,每次給氣時間爲1秒。
5.1.4 電除顫
如存在心室顫動或無脈性室速,立即給予電除顫,單向波能量爲360J,雙向波爲200J。
5.2 高級生命支持
5.2.1 持續呼吸循環支持
持續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壓,如仍出現無脈室速或室顫,可反覆進行電除顴。
5.2.2 高級氣道的呼吸支持
5.2.3 藥物治療
1)腎上腺素:腎上腺素1mg靜脈注射,如無效可每3~5分鐘重複1次。用於心臟停搏或無脈電活動的患者。
2)阿托品:阿托品0.5~1mg靜脈注射,如無效可每3~5分鐘重複1次,總量最多3mg。用於有症狀的緩慢性心律失常。
3)利多卡因:1~1.5mg/kg靜脈注射,如無效可每3~5分鐘1次,但1小時之內的總量不得超過100mg,總量達3mg/kg。靜脈滴注一般以5%的葡萄糖注射液配成1~4mg/ml藥液滴注。在用負荷量後可繼續以每分鐘1~4mg速度靜脈滴注維持。用於快速型室性心律失常。注意:老年人、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肝血流量減少、肝或腎功能障礙時應減少用量。以每分鐘0.5~1mg靜脈滴注,每小時不超過100mg。
4)胺碘酮:首次150mg緩慢靜脈注射(大於10分鐘),如無效,可重複給藥總量達450mg,隨後10mg/(kg·d)維持靜脈滴注;或者先按1mg/min維持,6小時後減至0.5~1mg/min,總量不超過2.2g/24h,以後逐漸減量。用於快速型室性及室上性心律失常。
5)多巴胺:開始時每分鐘1~5μg/kg,10分鐘內以每分鐘1~4μg/kg速度遞增,以達到最大療效。多巴胺的推薦劑量爲每分鐘5~20μg/kg。用於低血壓患者。
6)去甲腎上腺素:起始劑量爲每分鐘0.04~0.2μg/kg,逐漸調節至有效劑量,可達每分鐘0.2~0.5μg/kg。用於低血壓患者。
7)多巴酚丁胺:每分鐘5~20μg/kg,用於嚴重心力衰竭。
8)碳酸氫鈉:如存在嚴重酸中毒,可選用50%碳酸氫鈉靜脈滴注,視嚴重程度決定用量。不作爲常規應用。
5.2.4 病因治療
積極查找病因,對原發病進行治療。
5.2.5 控制感染
5.2.6 臟器支持治療
5.2.7 保持低體溫
心肺復甦過程中,如有條件建議患者保持低體溫,核心體溫維持在32~34C。可選用降溫毯或冰帽進行降溫。腦部降溫:可採用冰帽等,使頭部溫度降至32~34℃,以降低腦部代謝需要。
5.3 注意事項
6 參考資料
- ^ [1] 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編委會主編.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