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英文參考
occupational contraindication[GBZ/T 260—2014 職業禁忌證界定導則]
3 職業禁忌證的定義
職業禁忌證(occupational contraindication)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羣更易於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1] 。
4 職業禁忌證的判定
a) 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狀態導致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更易吸收(從而增加了內劑量)或對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易感,較易發生該種職業病危害因素所致職業病;
b) 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狀態下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能使勞動者原有疾病病情加重;
c) 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狀態下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後能誘發潛在疾病的發生;
d) 某些疾病、特殊病理或生理狀態下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會影響子代健康;
5 職業禁忌證判定注意事項
1. 上崗前體檢的主要目的是發現有無職業禁忌證,並應建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的基礎健康檔案。
2. 在崗期間定期檢查發現的健康損害是否是職業禁忌證,應和接觸的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所致健康損害相鑑別。
3. 特種作業人羣如汽車駕駛員、消防人員等可參見相關的職業健康要求。
4. 職業禁忌證主要是對接觸特定的具有慢性毒性作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只有急性毒性損害的物質原則上不應有禁忌證。
5. 評估個體對接觸某種職業病危害因素或某項特定作業的適應程度時,應與基礎值做比較,或與參照人羣的均值做比較。
6. 判定是否爲職業禁忌證時,需要綜合分析個體的健康狀況在暴露於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限值或限值(依據GBZ 2)以下時,是否增加或引發職業病危害風險。既要考慮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頻率、強度和時間,也要考慮個體的健康狀況、疾病的輕重程度和適應程度。
6 參考資料
-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GBZ/T 260—2014 職業禁忌證界定導則[Z].2014-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