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症狀體徵
(一)光接觸性皮炎 是在接觸致病的光感物質後,局部皮膚經日光曝曬所引起的炎症反應。臨牀上可分爲:
1.光毒性接觸性皮炎 是在接觸光感物質和日光照射的局部皮膚呈光毒性反應。局部皮膚出現日曬傷樣損害,自覺燒灼感和疼痛。瀝青或焦油工人易見。
2.光變態反應性接觸性皮炎 有認爲它是一種T細胞介導免疫過程。開始在接觸光感物質和日曬的皮膚上發生延遲型丘疹、溼疹樣損害,即類似非光變態反應性接觸性皮炎,但以後可在未被照射的部位也出現皮疹,呈光變態反應的表現。
(二)光線性藥疹 是因內用致病的光感性藥品,同時皮膚遭受日曬後引起的炎症損害。影響皮損發生的因素很多,如與藥品的性質、濃度、劑量、皮膚吸收光線的程度、曝曬時間、角質層的厚薄、黑素存在的多少和體質等均有關。臨牀上分爲:
1.光毒性藥疹 是人們因患某種疾病應用過某些足量的光感性藥品,同時皮膚遭受強烈日曬後,體內藥品吸收一定波長紫外線,即藥品成爲光能的受體,從而引起光毒反應。其臨牀表現有紅腫、固定疹、風團、麻疹樣或猩紅熱樣皮疹、水皰、紫癜、扁平苔蘚樣皮疹、甲黑斑、色素沉着等。嚴重者有全身症狀如發熱、頭暈、噁心、嘔吐、乏力等。常引起光毒性藥疹的藥品有磺胺、四環素族、利尿劑、補骨脂素等。
2.光變態反應性藥疹 一般認爲它是由於一定波長的光線作用,使攝入體內的藥物本身或其代謝產物發生光力學影響,與機體蛋白質相結合,形成完全抗原,在敏感者體內產生相應抗體,呈現延遲型變態反應。臨牀表現有溼疹樣皮疹、風團、血管性水腫、剝脫性皮炎、紫癜、皮膚出現青灰色、紫色色素沉着、血管炎或侷限性皮癢症等。有時出現全身症狀如頭昏、發熱、嗜睡、精神萎靡,甚至過敏性休克等。常引起光變態反應性藥疹的藥品有磺胺、抗生素、氯丙嗪等。
6 疾病病因
本病是因皮膚接觸光感物質或某些光感性藥物內用而發病。其機理尚不明。雖知主要與光毒性和光變態反應性反應有關,但所知有限。
引起光接觸性皮炎的常見光感物質有:
1.化妝品如香料(佛手柑香油、檸檬油、檀香油),不純淨的凡士林等。
3.外用藥品如磺胺、苯唑卡因等。
4.工業品如瀝青。
7.香豆素類如8-甲氧基補骨脂素、三甲基補骨脂素、白芷素等。
8.熒光增白劑。
1.磺胺藥及其衍生物,口服降糖藥如磺胺丁脲、氯磺丙脲、甲苯磺丁脲等。
7.安定藥如氯氮卓。
此外,動物如泥螺、竹蝨,植物如灰菜、紫雲英、小白菜、莧菜、薺菜、蘿蔔葉、油菜、芥菜、甜菜、馬蘭頭、菠菜、豬毛菜、萎陵菜、刺兒菜、馬齒莧、萵苣、蕎麥、槐花、榆葉、紅花草、木耳、無花果、竹枝寄生菌等均含有光感物質。中草藥如荊芥、防風、沙蔘、獨活、前胡、小茴香、仙鶴草、竹黃、白蘚皮、白芷、補骨脂、芸香、毛茛、龍芽草等服用後有引起光感性皮炎的報告。
8 診斷檢查
外源性光感性皮炎的診斷除詳細詢問既往有無接觸光感物質或應用光感性藥物史、在避免光感物質接觸或停用光感性藥物後有否痊癒之外,可以應用光斑試驗和紫外線紅斑反應試驗(詳見多形性日光疹診斷部分)來確診。
光斑試驗是一種診斷外感性光感性皮炎和檢查致敏物質的方法。現介紹臨牀上最實用的S.Epstein的方法。
將疑爲光致敏的物質配成2份,分別放置於未經暴露日光的腰部兩側,經48h後除去一處試驗物質,不暴露於光線下作爲接觸反應的試驗,然後將另一處暴露於UVA(320nm)下。再過48 h將照射部位與預先已被遮蓋的部位相比較。
試驗結果如兩處均呈陽性反應,則爲接觸過敏反應;如兩處均呈陰性反應,則爲非接觸過敏和非光接觸過敏;如只有照射部位陽性,則爲光接觸過敏;如照射處比未照射處顯示更強的陽性,則爲接觸性和光接觸性皮炎兼有。
外源性光感性皮炎應與下列疾病鑑別:
(一)多形性日光疹 無光感物質接觸史,病程長,常復發,皮疹以夏季顯著,致病光譜主要是UVB,光斑試驗陰性,紫外線紅斑反應試驗常出現異常反應,部分病人有光感家族史,抗瘧藥如氯喹有效。
(二)紅細胞生成性原卟啉病 幼兒多見,是先天性卟啉代謝異常所致。血卟啉量增加,血中熒光紅細胞檢查、光溶血試驗、血中卟啉定量等可以區別。
(三)藥疹 僅有內用與光感無關的藥物史,最初皮疹的部位不一定在曝曬處,與光線照射無關。
(四)溼疹 與服藥和光線照射無關,皮疹好發部位不一定在露出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