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chéng xiāng jū mín jiàn kāng dàng àn guǎn lǐ fú wù guī fàn
《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服務規範》由衛生部於2011年4月25日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11年版)》中發佈。
3 二、服務內容
3.1 (一)居民健康檔案的內容
居民健康檔案內容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健康體檢、重點人羣健康管理記錄和其他醫療衛生服務記錄。
1.個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等基礎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體檢包括一般健康檢查、生活方式、健康狀況及其疾病用藥情況、健康評價等。
3.重點人羣健康管理記錄包括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求的0~6歲兒童、孕產婦、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類重點人羣的健康管理記錄。
4.其他醫療衛生服務記錄包括上述記錄之外的其他接診、轉診、會診記錄等。
3.2 (二)居民健康檔案的建立
1.轄區居民到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接受服務時,由醫務人員負責爲其建立居民健康檔案,並根據其主要健康問題和服務提供情況填寫相應記錄。同時爲服務對象填寫併發放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卡。
2.通過入戶服務(調查)、疾病篩查、健康體檢等多種方式,由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組織醫務人員爲居民建立健康檔案,並根據其主要健康問題和服務提供情況填寫相應記錄。
3.已建立居民電子健康檔案信息系統的地區應由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通過上述方式爲個人建立居民電子健康檔案,併發放國家統一標準的醫療保健卡。
4.將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填寫的健康檔案相關記錄表單,裝入居民健康檔案袋統一存放。農村地區可以家庭爲單位集中存放保管。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的數據存放在電子健康檔案數據中心。
3.3 (三)居民健康檔案的使用
1.已建檔居民到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複診時,應持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卡(或醫療保健卡),在調取其健康檔案後,由接診醫生根據複診情況,及時更新、補充相應記錄內容。
2.入戶開展醫療衛生服務時,應事先查閱服務對象的健康檔案並攜帶相應表單,在服務過程中記錄、補充相應內容。已建立電子健康檔案信息系統的機構應同時更新電子健康檔案。
3.對於需要轉診、會診的服務對象,由接診醫生填寫轉診、會診記錄。
4.所有的服務記錄由責任醫務人員或檔案管理人員統一彙總、及時歸檔。
5 四、服務要求
(一)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負責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檔案、更新信息、保存檔案;其他醫療衛生機構負責將相關醫療衛生服務信息及時彙總、更新至健康檔案;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健康檔案的監督與管理。
(二)健康檔案的建立要遵循自願與引導相結合的原則,在使用過程中要注意保護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建立電子健康檔案的地區,要注意保護信息系統的數據安全。
(三)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應通過多種信息採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及時更新健康檔案信息。已建立電子健康檔案的地區應保證居民接受醫療衛生服務的信息能自動彙總到電子健康檔案中,保持資料的連續性。
(四)統一爲居民健康檔案進行編碼,採用17位編碼制,以國家統一的行政區劃編碼爲基礎,以村(居)委會爲單位,編制居民健康檔案唯一編碼。同時將建檔居民的身份證號作爲身份識別碼,爲在信息平臺上實現資源共享奠定基礎。
(五)按照國家有關專項服務規範要求記錄相關內容,記錄內容應齊全完整、真實準確、書寫規範、基礎內容無缺失。各類檢查報告單據和轉、會診的相關記錄應粘貼留存歸檔。
(六)健康檔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檔案保管設施設備,按照防盜、防曬、防高溫、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檔案,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健康檔案管理工作,保證健康檔案完整、安全。電子健康檔案應有專(兼)職人員維護。
(七)積極應用中醫藥方法爲城鄉居民提供中醫健康服務,記錄相關信息納入健康檔案管理。健康體檢表的中醫體質辨識內容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中醫醫務人員或經過培訓的其他醫務人員填寫。
(八)電子健康檔案在建立完善、信息系統開發、信息傳輸全過程中應遵循國家統一的相關數據標準與規範。電子健康檔案信息系統應與新農合、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等醫療保障系統相銜接,逐步實現各醫療衛生機構間數據互聯互通,實現居民跨機構、跨地域就醫行爲的信息共享。
6 五、考覈指標
(一)健康檔案建檔率=建檔人數/轄區內常住居民數×100%。
(二)電子健康檔案建檔率=建立電子健康檔案人數/轄區內常住居民數×100%。
(三)健康檔案合格率=抽查填寫合格的檔案份數/抽查檔案總份數×100%。
(四)健康檔案使用率=抽查檔案中有動態記錄的檔案份數/抽查檔案總份數×100%。
注:有動態記錄的檔案是指1年內有符合各項服務規範要求的相關服務記錄的健康檔案。
7 六、附件
7.1 附件1 居民健康檔案表單目錄
1.居民健康檔案封面
2.個人基本信息表
3.健康體檢表
4.重點人羣健康管理記錄表(卡)(見各專項服務規範相關表單)
4.1.1 新生兒家庭訪視記錄表
4.2.1 第1次產前隨訪服務記錄表
4.2.2 第2~5次產前隨訪服務記錄表
4.2.3 產後訪視記錄表
4.2.4 產後42天健康檢查記錄表
4.3 預防接種卡
5.其他醫療衛生服務記錄表
5.1 接診記錄表
5.2 會診記錄表
6.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卡
7.2 附件2 居民健康檔案封面
編號□□□□□□-□□□-□□□-□□□□□ 居民健康檔案 姓 名:
現 住 址: 戶籍地址: 聯繫電話: 鄉鎮(街道)名稱: 村(居)委會名稱:
建檔單位: 建 檔 人: 責任醫生: 建檔日期: 年 月 日 |
7.3 附件3 個人基本信息表
姓名: 編號□□□-□□□□□
性 別 | 0未知的性別 1男 2女 9未說明的性別 □ | 出生日期 | □□□□ □□ □□ | |||||||||||
身份證號 | 工作單位 | |||||||||||||
本人電話 | 聯繫人姓名 | 聯繫人電話 | ||||||||||||
常住類型 | 1戶籍 2非戶籍 □ | 民 族 | 1漢族 2少數民族 □ | |||||||||||
血 型 | ||||||||||||||
文化程度 | 1文盲及半文盲 2小學 3初中 4高中/技校/中專 5大學專科及以上 6不詳 □ | |||||||||||||
職 業 | 1國家機關、黨羣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 2專業技術人員 3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 4商業、服務業人員 5 農、林、牧、漁、水利業生產人員 6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 7軍人 8不便分類的其他從業人員 □ | |||||||||||||
婚姻狀況 | 1未婚 2 已婚 3喪偶 4離婚 5未說明的婚姻狀況 | □ | ||||||||||||
醫療費用 支付方式 |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2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4貧困救助 5商業醫療保險 6全公費 7全自費 8其他 | □/□/□ | ||||||||||||
藥物過敏史 | □/□/□/□ | |||||||||||||
暴 露 史 | 1無 有:2化學品 3毒物 4射線 | □/□/□ | ||||||||||||
既 往 史 | 疾病 | 1無 2高血壓 3糖尿病 4冠心病 5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6惡性腫瘤 7腦卒中 8重性精神疾病 9結核病 10肝炎 11其他法定傳染病 12職業病 13其他 □ 確診時間 年 月/ □ 確診時間 年 月/ □ 確診時間 年 月 □ 確診時間 年 月/ □ 確診時間 年 月/ □ 確診時間 年 月 | ||||||||||||
手 術 | 1無 2有:名稱1 時間 / 名稱2 時間 | □ | ||||||||||||
外 傷 | 1無 2有:名稱1 時間 / 名稱2 時間 | □ | ||||||||||||
輸 血 | 1無 2有:原因1 時間 / 原因2 時間 | □ | ||||||||||||
家 族 史 | 父 親 | □/□/□/□/□/□ | 母 親 | □/□/□/□/□/□ | ||||||||||
兄弟姐妹 | □/□/□/□/□/□ | 子 女 | □/□/□/□/□/□ | |||||||||||
遺傳病史 | 1無 2有:疾病名稱 □ | |||||||||||||
殘疾情況 | □/□/□/□/□/□ | |||||||||||||
生活環境* | 廚房排風設施 | 1無 2油煙機 3換氣扇 4煙囪 | □ | |||||||||||
燃料類型 | □ | |||||||||||||
飲水 | □ | |||||||||||||
廁所 | 1衛生廁所 2一格或二格糞池式 3馬桶 4露天糞坑 5簡易棚廁 | □ | ||||||||||||
禽畜欄 | 1單設 2室內 3室外 | □ | ||||||||||||
填表說明
1.本表用於居民首次建立健康檔案時填寫。如果居民的個人信息有所變動,可在原條目處修改,並註明修改時間。
2.性別:按照國標分爲未知的性別、男、女及未說明的性別。
3.出生日期:根據居民身份證的出生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順序填寫,如19490101。
4.工作單位:應填寫目前所在工作單位的全稱。離退休者填寫最後工作單位的全稱;下崗待業或無工作經歷者須具體註明。
5.聯繫人姓名:填寫與建檔對象關係緊密的親友姓名。
6.民族:少數民族應填寫全稱,如彝族、回族等。
7.血型:在前一個“□”內填寫與ABO血型對應編號的數字;在後一個“□”內填寫是否爲“RH陰性”對應編號的數字。
8.文化程度:指截至建檔時間,本人接受國內外教育所取得的最高學歷或現有水平所相當的學歷。
9.藥物過敏史:表中藥物過敏主要列出青黴素、磺胺或者鏈黴素過敏,如有其他藥物過敏,請在其他欄中寫明名稱,可以多選。
(1)疾病 填寫現在和過去曾經患過的某種疾病,包括建檔時還未治癒的慢性病或某些反覆發作的疾病,並寫明確診時間,如有惡性腫瘤,請寫明具體的部位或疾病名稱,如有職業病,請填寫具體名稱。對於經醫療單位明確診斷的疾病都應以一級及以上醫院的正式診斷爲依據,有病史卡的以卡上的疾病名稱爲準,沒有病史卡的應有證據證明是經過醫院明確診斷的。可以多選。
(2)手術 填寫曾經接受過的手術治療。如有,應填寫具體手術名稱和手術時間。
(3)外傷 填寫曾經發生的後果比較嚴重的外傷經歷。如有,應填寫具體外傷名稱和發生時間。
(4)輸血 填寫曾經接受過的輸血情況。如有,應填寫具體輸血原因和發生時間。
11.家族史:指直系親屬(父親、母親、兄弟姐妹、子女)中是否患過所列出的具有遺傳性或遺傳傾向的疾病或症狀。有則選擇具體疾病名稱對應編號的數字,沒有列出的請在 “ ”上寫明。可以多選。
12.生活環境:農村地區在建立居民健康檔案時需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填寫此項。
7.4 附件4 健康體檢表
姓名: 編號□□□-□□□□□
體檢日期 | 年 月 日 | 責任醫生 | |||||||||||||||||||
內 容 | 檢 查 項 目 | ||||||||||||||||||||
症 狀 | 1無症狀 2頭痛 3頭暈 4心悸 5胸悶 6胸痛 7慢性咳嗽 8咳痰 9呼吸困難 10多飲 | ||||||||||||||||||||
□/□/□/□/□/□/□/□/□/□ | |||||||||||||||||||||
一 般 狀 況 | 體 溫 | ℃ | 脈 率 | 次/分鐘 | |||||||||||||||||
次/分鐘 | 血 壓 | 左 側 | / mmHg | ||||||||||||||||||
右 側 | / mmHg | ||||||||||||||||||||
身 高 | cm | 體 重 | kg | ||||||||||||||||||
腰 圍 | cm | 體質指數(BMI) | Kg/m2 | ||||||||||||||||||
1滿意 2基本滿意 3說不清楚 4不太滿意 5不滿意 | □ | ||||||||||||||||||||
1 可自理(0~3分) 2輕度依賴(4~8分) 3 中度依賴(9~18分) 4 不能自理(≥19分) | □ | ||||||||||||||||||||
認知功能* | 1粗篩陰性 | □ | |||||||||||||||||||
情感狀態* | 1粗篩陰性 | □ | |||||||||||||||||||
生 活 方 式 | 體育鍛煉 | 鍛鍊頻率 | 1每天 2每週一次以上 3偶爾 4不鍛鍊 | □ | |||||||||||||||||
每次鍛鍊時間 | 分鐘 | 堅持鍛鍊時間 | 年 | ||||||||||||||||||
鍛鍊方式 | |||||||||||||||||||||
飲食習慣 | 1葷素均衡 2葷食爲主 3素食爲主 4嗜鹽 5嗜油 6嗜糖 | □/□/□ | |||||||||||||||||||
吸菸情況 | 吸菸狀況 | 1從不吸菸 2已戒菸 3吸菸 | □ | ||||||||||||||||||
日吸菸量 | 平均 支 | ||||||||||||||||||||
開始吸菸年齡 | 歲 | 戒菸年齡 | 歲 | ||||||||||||||||||
飲酒情況 | 飲酒頻率 | 1從不 2偶爾 3經常 4每天 | □ | ||||||||||||||||||
日飲酒量 | 平均 兩 | ||||||||||||||||||||
是否戒酒 | 1未戒酒 2已戒酒,戒酒年齡: 歲 | □ | |||||||||||||||||||
開始飲酒年齡 | 歲 | 近一年內是否曾醉酒 | 1是 2否 | □ | |||||||||||||||||
飲酒種類 | □/□/□/□ | ||||||||||||||||||||
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史 | 1無 2有(工種 從業時間 年) 放射物質 防護措施1無 2有 物理因素 防護措施1無 2有 化學物質 防護措施1無 2有 其他 防護措施1無 2有 | □ □ □ □ □ | |||||||||||||||||||
髒 器 功 能 | 口 腔 | □ □ □ | |||||||||||||||||||
視 力 | |||||||||||||||||||||
聽 力 | 1聽見 2聽不清或無法聽見 | □ | |||||||||||||||||||
運動功能 | 1可順利完成 2無法獨立完成其中任何一個動作 | □ | |||||||||||||||||||
查 體 | 眼 底* | 1正常 2異常 | □ | ||||||||||||||||||
皮 膚 | 1正常 2 潮紅 3蒼白 4 發紺 5黃染 6色素沉着 7其他 | □ | |||||||||||||||||||
鞏 膜 | 1正常 2 黃染 3充血 4其他 | □ | |||||||||||||||||||
□ | |||||||||||||||||||||
肺 | 桶狀胸:1否 2是 | □ | |||||||||||||||||||
呼吸音:1正常 2異常 | □ | ||||||||||||||||||||
羅 音:1無 2幹羅音 3溼羅音 4其他 | □ | ||||||||||||||||||||
心 髒 | 雜音:1無 2有 | □ □ | |||||||||||||||||||
腹 部 | 壓痛:1無 2有 包塊:1無 2有 肝大:1無 2有 脾大:1無 2有 移動性濁音:1無 2有 | □ □ □ □ □ | |||||||||||||||||||
下肢水腫 | 1無 2單側 3雙側不對稱 4雙側對稱 | □ | |||||||||||||||||||
足背動脈搏動 | 1未觸及2觸及雙側對稱3觸及左側弱或消失4觸及右側弱或消失 | □ | |||||||||||||||||||
肛門指診* | 1未及異常 2 觸痛 3包塊 4前列腺異常 5其他 | □ | |||||||||||||||||||
乳 腺* | 1未見異常 2乳房切除 3異常泌乳4乳腺包塊 5其他 | □/□/□/□ | |||||||||||||||||||
婦科* | 外陰 | 1未見異常 2異常 | □ | ||||||||||||||||||
1未見異常 2異常 | □ | ||||||||||||||||||||
宮頸 | 1未見異常 2異常 | □ | |||||||||||||||||||
宮體 | 1未見異常 2異常 | □ | |||||||||||||||||||
附件 | 1未見異常 2異常 | □ | |||||||||||||||||||
其 他* |
| ||||||||||||||||||||
輔 助 檢 查 | 血常規* | 血紅蛋白__________g/L 白細胞_______×109/L 血小板______×109/L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尿常規* | 尿蛋白_________尿糖_________尿酮體__________尿潛血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空腹血糖* | _________________mmol/L 或 ___________________mg/dL | ||||||||||||||||||||
心電圖* | 1正常 2異常 | □ | |||||||||||||||||||
尿微量白蛋白*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mg/dL | ||||||||||||||||||||
大便潛血* | □ | ||||||||||||||||||||
% | |||||||||||||||||||||
乙型肝炎 表面抗原* | □ | ||||||||||||||||||||
肝功能* | 結合膽紅素 μmol/L | ||||||||||||||||||||
腎功能* | 血鉀濃度 mmol/L 血鈉濃度 mmol/L | ||||||||||||||||||||
血 脂* | |||||||||||||||||||||
胸部X線片* | 1正常 2異常 | □ | |||||||||||||||||||
B 超* | 1正常 2異常 | □ | |||||||||||||||||||
宮頸塗片* | 1正常 2異常 | □ | |||||||||||||||||||
其 他* | |||||||||||||||||||||
平和質 | 1是 2基本是 | □ | |||||||||||||||||||
1是 2傾向是 | □ | ||||||||||||||||||||
陽虛質 | 1是 2傾向是 | □ | |||||||||||||||||||
陰虛質 | 1是 2傾向是 | □ | |||||||||||||||||||
痰溼質 | 1是 2傾向是 | □ | |||||||||||||||||||
溼熱質 | 1是 2傾向是 | □ | |||||||||||||||||||
血瘀質 | 1是 2傾向是 | □ | |||||||||||||||||||
氣鬱質 | 1是 2傾向是 | □ | |||||||||||||||||||
特秉質 | 1是 2傾向是 | □ | |||||||||||||||||||
現存主要健康問題 | 腦血管疾病 | ||||||||||||||||||||
6其他 | □/□/□/□/□ | ||||||||||||||||||||
腎臟疾病 | |||||||||||||||||||||
6其他 | □/□/□/□/□ | ||||||||||||||||||||
心臟疾病 | |||||||||||||||||||||
6 心前區疼痛 7其他 | □/□/□/□/□ | ||||||||||||||||||||
血管疾病 | □/□/□ | ||||||||||||||||||||
眼部疾病 | 5其他
| □/□/□ | |||||||||||||||||||
神經系統疾病 | 1未發現 2有 | □ | |||||||||||||||||||
其他系統疾病 | 1未發現 2有 | □ | |||||||||||||||||||
住院治療情況 | 住院史 | 入/出院日期 | 原 因 | 醫療機構名稱 | 病案號 | ||||||||||||||||
/ | |||||||||||||||||||||
/ | |||||||||||||||||||||
家 庭 病牀史 | 建/撤牀日期 | 原 因 | 醫療機構名稱 | 病案號 | |||||||||||||||||
/ | |||||||||||||||||||||
/ | |||||||||||||||||||||
主要用藥 情況 | 藥物名稱 | 用法 | 用量 | 用藥時間 | 服藥依從性 1規律 2間斷 3不服藥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非免疫 規劃預防接種史 | 名稱 | 接種日期 | 接種機構 | ||||||||||||||||||
1 | |||||||||||||||||||||
2 | |||||||||||||||||||||
3 | |||||||||||||||||||||
健康 評價 | 1體檢無異常 □ 2有異常 異常1 異常2 異常3 異常4 | ||||||||||||||||||||
健 康 指 導 | 2建議複查 3建議轉診 □/□/□/□ | 危險因素控制: □/□/□/□/□/□ 1戒菸 2健康飲酒 3飲食 4鍛鍊 5減體重(目標 ) 6建議接種疫苗 7其他 | |||||||||||||||||||
填表說明
1.本表用於居民首次建立健康檔案以及老年人、高血壓、2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的年度健康檢查
2.表中帶有*號的項目,在爲一般居民建立健康檔案時不作爲免費檢查項目,不同重點人羣的免費檢查項目按照各專項服務規範的要求執行。
3.一般狀況
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評估:65歲及以上老年人需填寫此項,詳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規範附表。
老年人認知功能粗篩方法:告訴被檢查者“我將要說三件物品的名稱(如鉛筆、卡車、書),請您立刻重複”。過1分鐘後請其再次重複。如被檢查者無法立即重複或1分鐘後無法完整回憶三件物品名稱爲粗篩陽性,需進一步行“簡易智力狀態檢查量表”檢查。
老年人情感狀態粗篩方法:詢問被檢查者“你經常感到傷心或抑鬱嗎”或“你的情緒怎麼樣”。如回答“是”或“我想不是十分好”,爲粗篩陽性,需進一步行“老年抑鬱量表”檢查。
4.生活方式
體育鍛煉:指主動鍛鍊,即有意識地爲強體健身而進行的活動。不包括因工作或其他需要而必須進行的活動,如爲上班騎自行車、做強體力工作等。鍛鍊方式填寫最常採用的具體鍛鍊方式。
吸菸情況:“從不吸菸者”不必填寫“日吸菸量”、“開始吸菸年齡”、“戒菸年齡”等。
飲酒情況:“從不飲酒者”不必填寫其他有關飲酒情況項目。“日飲酒量”應摺合相當於白酒“××兩”。白酒1兩摺合葡萄酒4兩、黃酒半斤、啤酒1瓶、果酒4兩。
職業暴露情況:指因患者職業原因造成的化學品、毒物或射線接觸情況。如有,需填寫具體化學品、毒物、射線名或填不詳。
職業病危險因素接觸史:指因患者職業原因造成的粉塵、放射物質、物理因素、化學物質的接觸情況。如有,需填寫具體粉塵、放射物質、物理因素、化學物質的名稱或填不詳
5.臟器功能
視力:填寫採用對數視力表測量後的具體數值,對佩戴眼鏡者,可戴其平時所用眼鏡測量矯正視力。
聽力:在被檢查者耳旁輕聲耳語“你叫什麼姓名”(注意檢查時檢查者的臉應在被檢查者視線之外),判斷被檢查者聽力狀況。
運動功能:請被檢查者完成以下動作:“兩手觸枕後部”、“撿起這支筆”、“從椅子上站起,行走幾步,轉身,坐下。”判斷被檢查者運動功能。
6.查體
如有異常請在橫線上具體說明,如可觸及的淋巴結部位、個數;心臟雜音描述;肝脾肋下觸診大小等。建議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眼底檢查,特別是針對高血壓或糖尿病患者。
眼底:如果有異常,具體描述異常結果。
乳腺:檢查外觀有無異常,有無異常泌乳及包塊。
婦科:外陰 記錄發育情況及婚產式(未婚、已婚未產或經產式),如有異常情況請具體描述。
陰道 記錄是否通暢,黏膜情況,分泌物量、色、性狀以及有無異味等。
宮頸 記錄大小、質地、有無糜爛、撕裂、息肉、腺囊腫;有無接觸性出血、舉痛等。
附件 記錄有無塊物、增厚或壓痛;若捫及塊物,記錄其位置、大小、質地;表面光滑與否、活動度、有無壓痛以及與子宮及盆壁關係。左右兩側分別記錄。
7.輔助檢查
該項目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及不同人羣情況,有選擇地開展。老年人,高血壓、2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免費輔助檢查項目按照各專項規範要求執行。
尿常規中的“尿蛋白、尿糖、尿酮體、尿潛血”可以填寫定性檢查結果,陰性填“-”,陽性根據檢查結果填寫“+”、“++”、“+++”或“++++”,也可以填寫定量檢查結果,定量結果需寫明計量單位。
大便潛血、肝功能、腎功能、胸部X線片、B超檢查結果若有異常,請具體描述異常結果。其中B超寫明檢查的部位。
其他:表中列出的檢查項目以外的輔助檢查結果填寫在“其他”一欄。
該項由有條件的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醫務人員或經過培訓的其他醫務人員填寫。根據不同的體質辨識,提供相應的健康指導。
體質辨識方法:採用量表的方法,依據中華中醫藥學會頒佈的《中醫體質分類與判定標準》進行測評。
9.現存主要健康問題:指曾經出現或一直存在,並影響目前身體健康狀況的疾病。可以多選。(本欄內容老年人健康管理年度體檢時不需填寫)
10.住院治療情況:指最近1年內的住院治療情況。應逐項填寫。日期填寫年月,年份必須寫4位。如因慢性病急性發作或加重而住院/家庭病牀,請特別說明。醫療機構名稱應寫全稱。
11.主要用藥情況(老年人健康管理年度體檢時不需填寫“服藥依從性”一欄):對長期服藥的慢性病患者瞭解其最近1年內的主要用藥情況,西藥填寫化學名(通用名)而非商品名,中藥填寫藥品名稱或中藥湯劑,用法、用量按醫生醫囑填寫。用藥時間指在此時間段內一共服用此藥的時間,單位爲年、月或天。服藥依從性是指對此藥的依從情況,“規律”爲按醫囑服藥,“間斷”爲未按醫囑服藥,頻次或數量不足,“不服藥”即爲醫生開了處方,但患者未使用此藥。
12.非免疫規劃預防接種史:填寫最近1年內接種的疫苗的名稱、接種日期和接種機構。疫苗名稱填寫應完整準確。
7.5 附件5 接診記錄表
姓名: 編號□□□-□□□□□
就診者的主觀資料: 就診者的客觀資料: 評估: 處置計劃: 醫生簽字: 接診日期: 年 月 日 |
填表說明
1.本表供居民由於急性或短期健康問題接受諮詢或醫療衛生服務時使用,應以能夠如實反映居民接受服務的全過程爲目的、根據居民接受服務的具體情況填寫。
3.就診者的客觀資料:包括查體、實驗室檢查、影像檢查等結果。
4.評估:根據就診者的主、客觀資料作出的初步印象、疾病診斷或健康問題評估。
5.處置計劃:指在評估基礎上制定的處置計劃,包括診斷計劃、治療計劃、病人指導計劃等。
7.6 附件6 會診記錄表
姓名: 編號□□□-□□□□□
填表說明
1.本表供居民接受會診服務時使用。
2.會診原因:責任醫生填寫患者需會診的主要情況。
3.會診意見:責任醫生填寫會診醫生的主要處置、指導意見。
4.會診醫生及其所在醫療衛生機構:填寫會診醫生所在醫療衛生機構名稱並簽署會診醫生姓名。來自同一醫療衛生機構的會診醫生可以只填寫一次機構名稱,然後在同一行依次簽署姓名。
7.7 附件7 雙向轉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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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根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檔案編號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於 年 月 日因病情需要,轉入 單位
科室 接診醫生。
轉診醫生(簽字):
年 月 日----------------------------------------------------------------------------------------------------------------------
雙向轉診(轉出)單
(機構名稱):
現有患者 性別 年齡 因病情需要,需轉入貴單位,請予以接診。
初步印象:
主要現病史(轉出原因):
主要既往史:
治療經過:
轉診醫生(簽字):
聯繫電話:
(機構名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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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5.治療經過:經治醫生對患者實施的主要診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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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根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病案號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於 年 月 日因病情需要,轉回 單位
接診醫生。
轉診醫生(簽字):
年 月 日
---------------------------------------------------------------------------------------------------------------------
雙向轉診(迴轉)單
(機構名稱):
診斷結果 住院病案號
主要檢查結果:
治療經過、下一步治療方案及康復建議:
轉診醫生(簽字):
聯繫電話:
(機構名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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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3.治療經過:經治醫生對患者實施的主要診治措施。
4.康復建議:填寫經治醫生對患者轉出後需要進一步治療及康復提出的指導建議。
7.8 附件8 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卡
(正面)
(反面)
家庭住址 | 家庭電話 | ||
緊急情況聯繫人 | 聯繫人電話 | ||
建檔機構名稱 | 聯繫電話 | ||
責任醫生或護士 | 聯繫電話 | ||
其他說明: |
填表說明
1.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卡爲正反兩面,根據居民信息如實填寫,應與健康檔案對應項目的填寫內容一致。
2.過敏史:過敏主要指青黴素、磺胺、鏈黴素過敏,如有其他藥物或食物等其他物質(如花粉、酒精、油漆等)過敏,請寫明過敏物質名稱。
7.9 附件9 填表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檔案填寫一律用鋼筆或圓珠筆,不得用鉛筆或紅色筆書寫。字跡要清楚,書寫要工整。數字或代碼一律用阿拉伯數字書寫。數字和編碼不要填出格外,如果數字填錯, 用雙橫線將整筆數碼劃去,並在原數碼上方工整填寫正確的數碼,切勿在原數碼上塗改。
(二)在居民健康檔案的各種記錄表中,凡有備選答案的項目,應在該項目欄的“□”內填寫與相應答案選項編號對應的數字,如性別爲男,應在性別欄“□”內填寫與“1男”對應的數字1。對於選擇備選答案中“其他”或者是“異常”這一選項者,應在該選項留出的空白處用文字填寫相應內容,並在項目欄的“□”內填寫與“其他”或者是“異常”選項編號對應的數字,如填寫“個人基本信息表”中的既往疾病史時,若該居民曾患有“腰椎間盤突出症”,則在該項目中應選擇“其他”,既要在“其他”選項後寫明“腰椎間盤突出症”,同時在項目欄“□”內填寫數字13。對各類表單中沒有備選答案的項目用文字或數據在相應的橫線上或方框內據情填寫。
(三)在爲居民提供診療服務過程中,涉及到疾病診斷名稱時,疾病名稱應遵循國際疾病分類標準ICD-10填寫,涉及到疾病中醫診斷病名及辨證分型時,應遵循《中醫病證分類與代碼》(GB/T15657-1995,TCD)。
二、居民健康檔案編碼
統一爲居民健康檔案進行編碼,採用17位編碼制,以國家統一的行政區劃編碼爲基礎,以鄉鎮(街道)爲範圍,村(居)委會爲單位,編制居民健康檔案唯一編碼。同時將建檔居民的身份證號作爲統一的身份識別碼,爲在信息平臺下實現資源共享奠定基礎。
第一段爲6位數字,表示縣及縣以上的行政區劃,統一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2260);
第二段爲3位數字,表示鄉鎮(街道)級行政區劃,按照國家標準《縣以下行政區劃代碼編碼規則》(GB/T10114-2003)編制;
第三段爲3位數字,表示村(居)民委員會等,具體劃分爲:001-099表示居委會,101-199表示村委會,901-999表示其他組織;
第四段爲5位數字,表示居民個人序號,由建檔機構根據建檔順序編制。
在填寫健康檔案的其他表格時,必須填寫居民健康檔案編號,但只需填寫後8位編碼。
服務對象在健康體檢、就診、會診時所做的各種化驗及檢查的報告單據,都應該粘貼留存歸檔。可以有序地粘貼在相應健康體檢表、接診記錄表、會診記錄表的後面。
雙向轉診(轉出)單存根與雙向轉診(迴轉)單可另頁粘貼,附在相應位置上與本人健康檔案一併歸檔。
四、其他
各類表單中涉及的日期類項目,如體檢日期、訪視日期、會診日期等,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順序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