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注射用青黴素鉀藥典標準
3.1 品名
3.1.1 中文名
3.1.2 漢語拼音
Zhusheyong Qingmeisujia
3.1.3 英文名
Benzylpenicillin Potassium for Injection
3.2 來源(名稱)、含量(效價)
本品爲青黴素鉀的結晶性無菌粉末。按乾燥品計算,含C16H17KN2O4S不得少於96.0%;按平均裝量計算,含C16H17KN2O4S應爲標示量的95.0%~115.0%。
3.3 性狀
本品爲白色結晶性粉末。
3.4 鑑別
取本品,照青黴素鉀項下的鑑別試驗,顯相同的結果。
3.5 檢查
3.5.1 溶液的澄清度與顏色
3.5.2 青黴素聚合物
取裝量差異項下的內容物,精密稱取適量,照青黴素鈉項下的方法測定,含青黴素聚合物以青黴素計不得過0.10%。
3.5.3 乾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乾燥,減失重量不得過1.0%。(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Ⅷ L)。
3.5.4 不溶性微粒
取本品,按標示量加微粒檢查用水製成每1ml中含50mg的溶液,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Ⅸ C),標示量爲1.0g以下的折算爲每1.0g樣品中含10μm以上的微粒不得過6000粒,含25μm以上的微粒不得過600粒。
3.5.5 酸鹼度、有關物質、細菌內毒素與無菌
3.5.6 其他
應符合注射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Ⅰ B)。
3.6 含量測定
取裝量差異項下的內容物,精密稱取適量,照青黴素鉀項下的方法測定,即得。每1mg的C16H17KN2O4S相當於1598青黴素單位。
3.7 類別
3.8 規格
按C16H17KN2O4S計算 (1) 0.125g(20萬單位) (2)0.25g(40萬單位) (3)0.5g(80萬單位) (4)0.625g(100萬單位)
3.9 貯藏
3.10 版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年版
4 注射用青黴素鉀介紹
4.1 藥品名稱
通用名:注射用青黴素鉀
曾用名:
商品名:
英文名:Benzylpenicillin Potassium for Injection
漢語拼音:Zhusheyonɡ Qinɡmeisujiɑ
本品主要成份爲:青黴素鉀。其化學名稱爲:(2S,5R,6R)-3,3-二甲基-6-(2-苯乙酰氨基)-7-氧代-4-硫雜-1-氮雜雙環[3.2.0]庚烷-2-甲酸鉀鹽。
結構式:
分子式:C16H17KN2O4S
分子量:372.49
4.2 性狀
本品爲白色或結晶性粉末。
4.3 藥理毒理
青黴素對溶血性鏈球菌等鏈球菌屬、肺炎鏈球菌和不產青黴素酶的葡萄球菌具有良好抗菌作用。對腸球菌有中等度抗菌作用。淋病奈瑟菌、腦膜炎奈瑟菌、白喉棒狀桿菌、炭疽芽孢桿菌、牛型放線菌、念珠狀鏈桿菌、李斯特菌、鉤端螺旋體和梅毒螺旋體對本品敏感。本品對流感嗜血桿菌和百日咳鮑特氏菌亦具一定抗菌活性,其他革蘭陰性需氧或兼性厭氧菌對本品敏感性差。本品對梭狀芽孢桿菌屬、消化鏈球菌厭氧菌以及產黑色素擬桿菌等具良好抗菌作用,對脆弱擬桿菌的抗菌作用差。
4.4 藥代動力學
肌內注射後,0.5小時達到血藥峯濃度(Cmax),肌內注射100萬單位(600mg)的峯濃度爲20000單位/L(12mg/L)。成人每2小時靜脈注射青黴素200萬單位或每3小時注射300萬單位,平均血藥濃度約爲19.2mg/L。於5分鐘內靜脈注射500萬單位(3g)青黴素,給藥後5分鐘和10分鐘的平均血藥濃度爲400mg/L和273mg/L,1小時即降至45mg/L,4小時僅有3.0mg/L。新生兒按體重肌內注射青黴素2.5萬單位/kg後(15mg/kg),0.5~1小時的平均血藥濃度約爲21mg/L,12小時後即降至9.6~19.2 mg/L。
本品廣泛分佈於組織、體液中。胸、腹腔和關節腔液中濃度約爲血清濃度的50%。本品不易透入眼、骨組織、無血供區域和膿腔中,易透入有炎症的組織。青黴素可通過胎盤,除在妊娠頭3個月羊水中青黴素濃度較低外,一般在胎兒和羊水中皆可獲得有效治療濃度。本品難以透過血-腦脊液屏障,在無炎症腦脊液中的濃度僅爲血藥濃度的1%~3%。在有炎症的腦脊液中濃度可達同期血藥濃度的5%~30%。乳汁中可含有少量青黴素,其濃度爲血藥濃度的5%~20%。
本品血漿蛋白結合率爲45%~65%。血消除半衰期(t1/2b)約爲30分鐘,腎功能減退者可延長至2.5~10小時,老年人和新生兒也可延長。新生兒的t1/2b與體重、日齡有關,體重低於2公斤者,7日和8~14日齡新生兒的t1/2b分別爲4.9和2.6小時;體重高於2公斤者,7日和8~14日齡的t1/2b則分別爲2.6小時和2.1小時。
本品約19%在肝內代謝。腎功能正常情況下,約75%的給藥量於6小時內自腎臟排出。青黴素主要通過腎小管分泌排泄,在健康成年人經腎小球濾過排泄者僅佔10%左右;但在新生兒,青黴素則主要經腎小球濾過排泄。亦有少量青黴素經膽道排泄,肌內注射600mg青黴素後2~4小時膽汁中濃度達到峯值,爲10~20mg/L。由於青黴素可被腸道細菌所產青黴素酶破壞,糞便中不含或僅含少量青黴素。血液透析可清除本品,而腹膜透析則不能。
4.5 適應症
青黴素適用於敏感細菌所致各種感染,如膿腫、菌血症、肺炎和心內膜炎等。
1.溶血性鏈球菌感染,如咽炎、扁桃體炎、猩紅熱、丹毒、蜂窩織炎和產褥熱等。
4.炭疽。
7.鉤端螺旋體病。
8.迴歸熱。
9.白喉。
10.青黴素與氨基糖苷類藥物聯合用於治療草綠色鏈球菌心內膜炎。
青黴素亦可用於治療:
1.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2.放線菌病。
3.淋病。
4.奮森咽峽炎。
5.萊姆病。
6.鼠咬熱。
7.李斯特菌感染。
風溼性心臟病或先天性心臟病患者進行口腔、牙科、胃腸道或泌尿生殖道手術和操作前,可用青黴素預防感染性心內膜炎發生。
4.6 用法用量
1.成人:肌內注射,一日80萬~200萬單位,分3~4次給藥;靜脈滴注:一日200萬~2000萬單位,分2~4次給藥。
2.小兒:肌內注射,按體重2.5萬單位/kg,每12小時給藥1次;靜脈滴注:每日按體重5萬~20萬/kg,分2~4次給藥。
3.新生兒(足月產):每次按體重5萬單位/kg,肌內注射或靜脈滴注給藥;出生第一週每12小時1次,一週以上者每8小時1次,嚴重感染每6小時1次。
4.早產兒:每次按體重3萬單位/kg,出生第一週每12小時1次,2~4周者每8小時1次;以後每6小時1次。
5.腎功能減退患者:輕、中度腎功能損害者使用常規劑量不需減量,嚴重腎功能損害者應延長給藥間隔或調整劑量。當內生肌酐清除率爲10~50ml/min時,給藥間期自8小時延長至8~12小時或給藥間期不變、劑量減少25%;內生肌酐清除率小於10ml/min時,給藥間期延長至12~18小時或每次劑量減至正常劑量的25%~50%而給藥間期不變。
6.肌內注射時,每50萬單位青黴素鉀溶解於1ml滅菌注射用水,超過50萬單位則需加滅菌注射用水2ml,不應以氯化鈉注射液爲溶劑;靜脈滴注時給藥速度不能超過每分鐘50萬單位,以免發生中樞神經系統毒性反應。
4.7 不良反應
1.過敏反應:青黴素過敏反應較常見,包括蕁麻疹等各類皮疹、白細胞減少、間質性腎炎、哮喘發作等和血清病型反應;過敏性休克偶見,一旦發生,必須就地搶救,予以保持氣道暢通、吸氧及使用腎上腺素、糖皮質激素等治療措施。
2.毒性反應:少見,但靜脈滴注大劑量本品或鞘內給藥時,可因腦脊液藥物濃度過高導致抽搐、肌肉陣攣、昏迷及嚴重精神症狀等(青黴素腦病)。此種反應多見於嬰兒、老年人和腎功能不全患者。
3.赫氏反應和治療矛盾:用青黴素治療梅毒、鉤端螺旋體病等疾病時可由於病原體死亡致症狀加劇,稱爲赫氏反應;治療矛盾也見於梅毒患者,系治療後梅毒病竈消失過快,而組織修補相對較慢或病竈部位纖維組織收縮,妨礙器官功能所致。
4.二重感染:可出現耐青黴素金葡菌、革蘭陰性桿菌或念珠菌等二重感染;腎功能不全患者應用大劑量青黴素鉀可導致高鉀血癥。
4.8 禁忌
4.9 注意事項
1.應用本品前需詳細詢問藥物過敏史並進行青黴素皮膚試驗,皮試液爲每1ml含500單位青黴素,皮內注射0.05~0.1ml,經20分鐘後,觀察皮試結果,呈陽性反應者禁用。必須使用者脫敏後應用,應隨時作好過敏反應的急救準備。
2.對一種青黴素過敏者可能對其他青黴素類藥物、青黴胺過敏,有哮喘、溼疹、枯草熱、蕁麻疹等過敏性疾病患者應慎用本品。
3.青黴素水溶液在室溫不穩定,20單位/ml青黴素溶液30℃放置24小時效價下降56%,青黴烯酸含量增加200倍,因此應用本品須新鮮配製。
5.對診斷的干擾
(1)應用青黴素期間,以硫酸銅法測定尿糖時可能出現假陽性,而用葡萄糖酶法則不受影響。
(3)本品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或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
4.10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動物生殖試驗未發現本品引起胎兒損害。但尚未在孕婦進行嚴格對照試驗以除外這類藥物對胎兒的不良影響,所以孕婦應僅在確有必要時使用本品。少量本品從乳汁中分泌,哺乳期婦女用藥時宜暫停哺乳。
4.11 兒童用藥
4.12 老年患者用藥
4.13 藥物相互作用
1.氯黴素、紅黴素、四環素類、磺胺類可干擾本品活性,故不宜同瓶滴注。
2.丙磺舒、阿司匹林、吲哚美辛、保泰松和磺胺藥減少青黴素的腎小管分泌而延長本品的血清半衰期。青黴素可增強華法林的抗凝作用。
4.青黴素靜脈輸液中加入頭孢噻吩、林可黴素、四環素、萬古黴素、琥乙紅黴素、兩性黴素B、去甲腎上腺素、間羥胺、苯妥英鈉、鹽酸羥嗪、丙氯拉嗪、異丙嗪、維生素B族、維生素C族等後將出現渾濁。
5.本品與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同瓶滴注可導致兩者抗菌活性降低,因此不能置同一容器內給藥。
4.14 藥物過量
藥物過量的主要表現是中樞神經系統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藥並予對症、支持治療。血液透析可清除青黴素。
4.15 規格
(1)0.125g(20萬單位)
(2)0.25g (40萬單位)
(3)0.5g (80萬單位)
(4)0.625g (100萬單位)
4.16 貯藏
4.17 出處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02年公佈的第二批化學藥品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