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信息
ICS 11.020
C 5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 WS/T 497—2017《侵襲性真菌病臨牀實驗室診斷操作指南》(Performance guideline for clinical laboratory diagnosis of invasive fungal diseases)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7年01月15日《關於發佈〈臨牀實驗室質量指標〉等5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17〕1號)發佈,自2017年07月01日起實施。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臨牀實驗室質量指標》等5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17〕1號
現發佈《臨牀實驗室質量指標》等5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其編號和名稱如下:
WS/T 497—2017 侵襲性真菌病臨牀實驗室診斷操作指南
WS/T 498—2017 細菌性腹瀉臨牀實驗室診斷操作指南
WS/T 514—2017 臨牀檢驗方法檢出能力的確立和驗證
上述標準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7年1月25日
5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本標準起草人:徐英春、李若瑜、章強強、王瑤、王賀、餘進、郭莉娜、張麗、範欣。
6 全文
6.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侵襲性真菌病臨牀實驗室診斷操作指南,包括標本採集處理、形態檢查、真菌培養、培養診斷、非培養診斷和藥物敏感試驗。
6.2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2.1
侵襲性真菌病 invasive fungal disease;IFD
真菌侵入人體組織、血液,並在其中生長繁殖所致組織損害、器官功能障礙、炎症反應的病理改變及病理生理過程。根據患者宿主因素、臨牀特徵和微生物學檢查、將IFD診斷分爲確診、擬診和疑似。
2.2
最小抑菌濃度 minimum inhibitory concentration;MIC
按照標準操作規程進行體外真菌稀釋法或連續濃度梯度稀釋法藥物敏感試驗時,在特定培養時間及溫度的條件下,能導致特定程度肉眼可見真菌生長抑制的最低藥物濃度。
2.3
劑量依賴敏感 susceptible dose dependent;SDD
MIC爲劑量依賴敏感時,給予高於常規給藥劑量且達到最大血藥濃度時,臨牀治療有效。
2.4
最低有效濃度 minimum effective concentration;MEC
麴黴在含系列濃度的棘白菌素類藥物的培養基中培養時,與生長對照孔中的菌絲形態相比,菌絲變短、變網、變粗的最低藥物濃度。
2.5
折點 breakpoint
臨牀上將抗菌藥物對真菌分爲敏感、耐藥、中介或劑量依賴敏感的特定MIC值。折點系綜合體外的MIC值、耐藥機制、抗菌藥物PK/PD參數及臨牀療效而得出,還可能隨環境改變而改變(如感染部位、常規給藥劑量的改變、給藥途徑及頻次的改變)。
2.6
消化液 lysis solution
用於呼吸道標本等的前處理的化學試劑,起粘液溶解作用,常用N-乙酰-L-半胱氨酸、5%草酸或二巰基蘇糖醇等。
6.3 3 標本採集及處理
6.3.1 3.1 血液標本採集和處理
6.3.1.1 3.1.1 採集部位消毒
3.1.1.1 一步法:葡萄糖酸氯己啶作用30s,或70%異丙醇消毒後自然乾燥。
3.1.1.2 三步法:
b)1%~2%碘酊從穿刺點向外畫圈消毒至消毒區域直徑>3cm,作用30s或10%碘伏作用60s:
c)70%乙醇脫碘:對碘過敏者,用70%乙醇消毒60 s,待乙醇揮發乾燥、採集標本。
6.3.1.2 3.1.2 標本採集
宜在抗真菌藥物使用前,發熱初期或寒顫期採靜脈血。採集後立即注入血培養瓶內並輕輕搖勻。至少採集2套。標本與培養基比例爲1/10~1/5(成人每瓶8 mL~10 mL),應包括需氧瓶或真菌瓶。
6.3.1.3 3.1.3 標本處理
2h內常溫送檢。若不能及時送檢,則常溫保存。評估導管相關性血流感染(CRBSI)時,如患者已拔管,應採集2套外周血進行培養,同時做導管尖Maki法半定量培養(導管尖長5cm),如1套及以上外周血培養陽性,導管尖培養陽性(≥15 CFU),且血培養與導管尖培養菌種相同,即爲CRBSI。如患者尚未拔管,應至少採集1套外周血培養,同時儘快採集等量的導管血進行培養,如導管血與外周血培養均陽性,導管血陽性時間比外周血早2h,或導管血中菌量爲外周血中菌量5倍以上,且沒有其他明確感染源,即爲CRBSI;如導管血培養陰性,外周血培養陽性且爲念珠菌屬,且沒有其他明確感染源,也可能爲CRBSI。
6.3.2 3.2 骨髓標本採集和處理
6.3.2.1 3.2.1 標本採集
使用肝素化的注射器或溶解離心管採集骨髓液0.5 mL(兒童)至3 mL(成人)後送檢。
6.3.2.2 3.2.2 標本處理
15 min內常溫送檢。若不能及時送檢,則常溫保存。不宜常規做骨髓液培養,如需培養可將骨髓液接種於培養瓶,但易出現假陽性。骨髓液需同時做吉姆薩染色鏡檢。
6.3.3 3.3 靜脈導管標本採集和處理
6.3.3.1 3.3.1 標本採集
剪取導管尖段5 cm置於無菌容器中送檢。
6.3.3.2 3.3.2 標本處理
15 min內常溫送檢。若不能及時送檢,則4℃保存。將導管置於血平板上,使用無菌鑷子將其從平板一端滾動至另一端,滾動4次,做導管尖Maki法半定量培養。不應使用含放線菌酮的培養基。
6.3.4 3.4 無菌體液(腦脊液、心包液、腹水和關節液)標本採集和處理
6.3.4.1 3.4.1 標本採集
腦脊液使用脊髓穿刺針採取後送檢。其餘的無菌體液使用含肝素的無菌真空採血管採集。3.4.2 標本處理
15 min內常溫送檢。若不能及時送檢,則常溫保存(不能冷藏)。標本大於2 mL,則2000 g離心10 min,取沉渣接種。若標本量少於2 mL,則將標本直接接種於培養基。宜使用細胞離心機對無菌體液進行塗片鏡檢。腦脊液可直接接種於血培養瓶。
6.3.5 3.5 膿液、引流液、創面分泌物及竇道
6.3.5.1 3.5.1 標本採集
3.5.1.1 開放性創口:用無菌生理鹽水沖洗創面後,應採集病竈活動性邊緣組織標本。3.5.1.2 封閉性膿腫:局部皮膚消毒後用注射器抽取膿血性液體送檢。
6.3.5.2 3.5.2 標本處理
2h內常溫送檢。將標本直接接種於培養基。較濃稠的標本應使用消化液處理。
6.3.6 3.6 下呼吸道標本(深部痰液、支氣管吸取物、肺泡灌洗液)採集和處理
6.3.6.1 3.6.1 標本採集
清潔口腔後採集清晨第一口痰液。採用外科方法進行支氣管毛刷取樣和採集肺泡灌洗液。唾液或24 h痰液都不能用於真菌培養。
6.3.6.2 3.6.2 標本處理
2h內室溫送檢;若不能及時送檢,則4℃保存。將標本接種至含抗生素的選擇培養基中。較黏稠的下呼吸道標本應使用消化液處理,並2000 g離心10 min後取沉渣接種。
6.3.7 3.7 眼(角膜刮片、玻璃體液等)標本採集和處理
6.3.7.1 3.7.1 標本採集
6.3.7.2 3.7.2 標本處理
15 min內常溫送檢。若不能及時送檢,則常溫保存。角膜刮取標本直接接種至不含抑制劑的培養皿中,採用X或C型塗菌方式,玻璃體液離心後取沉澱物接種。
6.3.8 3.8 組織標本採集和處理
6.3.8.1 3.8.1 標本採集
採集標本後使用無菌容器轉運,如標本量較少,應滴數滴無菌鹽水保溼。
6.3.8.2 3.8.2 標本處理
及時送檢,否則應室溫保存。採用滅菌眼科剪將組織標本剪成米粒大小後接種培養;若可疑組織胞漿菌感染、研磨組織並培養,或採用裂解離心技術處理。若可疑接合菌感染、不研磨組織直接接種。直接鏡檢應研磨組織,但會影響絲狀真菌培養陽性率。建議病理科與檢驗科聯合檢查組織標本。
6.3.9 3.9 尿液標本採集和處理
6.3.9.1 3.9.1 標本採集
採集早晨第一次清潔尿液、恥骨上聯合穿刺尿液或導管尿液10 mL~50 mL,不應採用24 h尿液。
6.3.9.2 3.9.2 標本處理
2h內常溫送檢;若不能及時送檢,則4℃保存。尿液接種前應2000 g離心10 min,取沉渣進行鏡檢和接種。尿液真菌培養不宜定量檢測。
6.3.10 3.10 不合格標本
下列情況爲不合格標本:
a) 標本標識與申請單不符,標識錯誤或無標識;
b) 未採用無菌容器或容器選擇不恰當;
d) 標本採集量過少;
f) 血培養瓶破碎、滲漏或超過有效期;
6.4 4 標本形態檢查
6.4.1 4.1 標本處理
陽性血培養標本、呼吸道標本、膿液及創面分泌物可直接塗片;尿液、腦脊液和其他無菌體液等應離心後鏡檢。處理材料爲10%氫氧化鉀、墨汁、無菌生理鹽水。
6.4.2 4.2 操作步驟
標本滴加載浮液後,加蓋玻片鏡檢。先用低倍鏡(遮去強光)觀察有無菌絲和孢子,然後用高倍鏡觀察孢子和菌絲的形態、位置、大小和排列、產孢結構等特徵。
d) 透明、有隔菌絲,呈45°分支鹿角樣:提示麴黴屬;
e) 透明、無隔或少隔菌絲,菌絲寬大,呈90°分支:提示接合菌綱真菌;
6.4.3 4.3 結果解釋
無菌部位取材標本塗片陽性提示真菌感染可能。非無菌部位取材標本塗片陽性時應結合臨牀其他檢查。真菌菌絲、孢子或芽孢有一定折光性,勿將纖維、細胞等判爲真菌。
6.5 5 真菌培養
6.5.1 5.1 培養基
沙保弱葡萄糖瓊脂、馬鈴薯瓊脂、腦心浸膏瓊脂等,有條件實驗室平行接種顯色培養基;培養基中可加入氯黴素或慶大黴素。
6.5.2 5.2 操作步驟
宜採用螺口管斜面培養法:標本處理後接種於培養基斜面中下部,封口,建議平行接種兩管。平板培養:三區劃線接種,每平板只能接種一份標本。
6.5.3 5.3 培養條件
通常28℃±1℃培養7d,如懷疑雙相真菌(如馬內菲青黴)感染,應同時在28℃+1℃及35℃±1℃培養。對於組織、腦脊液等標本,或懷疑罕見真菌或慢生長真菌(如莢膜組織胞漿菌、隱球菌)感染時,建議至少培養1個月。
6.6 6 培養診斷
6.6.1 6.1 培養鑑定流程
6.1.2 判斷有無臨牀意義:在嚴格的防污染下,組織標本及無菌體液標本中有任何真菌生長都有意義。非無菌標本,兩個試管有同一形態真菌生長,真菌鏡檢同時陽性者提示可能有臨牀意義;僅一管生長,生長部位爲非接種部位,菌落爲黴菌樣則可能是污染。
6.1.3 菌株是否爲致病菌應結合標本直接鏡檢結果、患者臨牀症狀體徵、影像學及其他檢查結果綜合分析。
6.6.2 6.2 真菌培養物形態學鑑定
6.6.2.1 6.2.1 原理
通過菌落形態以及顯微鏡下真菌孢子、菌絲、產孢等特徵性結構進行初步判斷真菌種屬。
6.6.2.2 6.2.2 材料
光學顯微鏡、透明膠帶、載玻片、乳酸酚棉藍、無菌生理鹽水、蓋玻片等。
6.6.2.3 6.2.3 操作步驟
觀察菌落形態及鏡下形態。絲狀真菌鏡下形態觀察通常採用透明膠帶法。利用膠帶粘一定量菌絲,再粘在預先滴加乳酸酚棉藍的載玻片上,顯微鏡下觀察孢子和菌絲的形態、特徵、大小和排列等。酵母菌鏡下觀察採用生理鹽水塗片法。
6.6.3 6.3 芽管形成試驗
6.6.3.1 6.3.1 原理
白念珠菌可形成芽管,其他念珠菌一般不形成芽管,因此用於白念珠菌的鑑定。
6.6.3.2 6.3.2 材料
6.6.3.3 6.3.3 操作步驟
將念珠菌接種於0.2 mL~0.5 mL人或動物血清中,37℃孵育1.5 h~4 h,鏡檢觀察有無芽管形成。需設立陽性對照(白念珠菌)和陰性對照(熱帶念珠菌),注意熱帶念珠菌在血清中孵育6h或更久也可形成芽管。
6.6.4 6.4 小培養形態學鑑定
6.6.4.1 6.4.1 原理
顯微鏡下觀察菌落的自然生長和產孢狀態,利於發現真菌特徵性表現,一般用於絲狀真菌鑑定。
6.6.4.2 6.4.2 標本
6.6.4.3 6.4.3 材料
載玻片、蓋玻片、滅菌器、鑷子、V型或U型玻璃棒、無菌空平皿、馬鈴薯瓊脂培養基、紗布或棉花、刀片等。
6.6.4.4 6.4.4 操作步驟(瓊脂塊法)
將刀片消毒,在馬鈴薯瓊脂培養基上切一小塊約0.5 cm2的瓊脂塊,放在滅菌載玻片上;用接種針挑取待測菌株的少量菌絲(肉眼可見即可),分別接種在瓊脂塊的四角位置;將滅菌後的蓋玻片置於瓊脂塊表面;在無菌平皿中放入無菌的玻璃棒(或其他支持物),加適量無菌水或含水棉球、紗布,將載玻片放入無菌平皿的支持物上,蓋上蓋玻片;28℃±1℃培養,每天觀察至產孢良好或菌絲豐富時,提起蓋玻片,移去瓊脂塊,分別將蓋玻片和載玻片製片,顯微鏡觀察。
6.6.5 6.5 顯色培養基鑑定
6.6.5.1 6.5.1 原理
念珠菌自身代謝產生的酶與相應顯色底物反應,釋放出顯色基團,從而使菌落呈現不同顏色。
6.6.5.2 6.5.2 標本
6.6.5.3 6.5.3 材料
念珠菌顯色培養基。
6.6.5.4 6.5.4 操作步驟
將可疑菌株或臨牀標本接種於顯色瓊脂,30℃~37℃培養48 h,觀察菌落顏色變化。
6.6.5.5 6.5.5 質控
白念珠菌標準菌株或參考菌株。
6.6.5.6 6.5.6 結果解釋
以科瑪嘉顯色培養基爲例,綠色菌落提示白念珠菌;藍灰色或者鐵藍色菌落提示熱帶念珠菌;粉紅色,邊緣模糊有微毛刺菌落提示克柔念珠菌;中央爲紫色的菌落提示光滑念珠菌;白色菌落提示其他念珠菌。其他顯色培養基參考生產廠家說明。
6.6.5.7 6.5.7 注意
對於顯色不典型及臨牀少見念珠菌鑑定不準確。顯色培養基鑑定結果僅供參考,應以質譜、分子生物學等鑑定方法爲準。
6.6.6 6.6 生化方法鑑定
根據不同種屬微生物理化性質不同,利用不同生化反應鑑別或鑑定微生物種屬。常用方法包括手工生化鑑定法和全自動生化鑑定法。
6.6.7 6.7 基於核酸分子生物學鑑定
基因測序應用較多,常用基因爲真菌內轉錄間隔區(ITS區)、28S rDNA、延長因子,β微管蛋白,鈣調蛋白等,不同種屬所選基因不同。所得序列需要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真菌基因數據庫比對,得到可靠鑑定結果。
6.6.8 6.8 基質輔助激光解吸電離飛行時間質譜(MALDI-TOF MS)鑑定
通過檢測獲得微生物的蛋白質譜圖,並將所得的譜圖與數據庫中的真菌參考譜圖比對後得出鑑定結果。
6.6.9 6.9 報告解釋
6.6.9.1 6.9.1 培養陽性
無菌部位標本報告實際培養結果。非無菌部位標本培養如陽性,菌株是否爲致病菌應結合標本直接鏡檢結果和患者臨牀症狀體徵、影像學及其他檢查結果綜合分析,並以此爲依據判斷是否需要對該菌株進行藥敏試驗。
6.6.9.2 6.9.2 培養陰性
6.9.2.1 初步報告
培養7d無真菌生長,可發初步陰性報告“培養7d無真菌生長”。
6.9.2.2 終報告
初步陰性報告後,每週觀察,根據最終培養時間發出終報告“培養××周無真菌生長”。
6.7 7 非培養診斷
6.7.1 7.1 1,3-β-D-葡聚糖檢測(G試驗)
6.7.1.1 7.1.1 原理
侵襲性真菌感染時真菌生長釋放出可溶性細胞壁成分1,3-β-D葡聚糖,可與鱟試驗中G因子發生級聯反應,從而通過動態比濁法或動態比色法,檢測標本中葡聚糖含量。
6.7.1.2 7.1.2 標本
6.7.1.3 7.1.3 注意
可檢測除隱球菌、接合菌之外,臨牀絕大多數的侵襲性真菌感染,包括念珠菌、麴黴、肺孢子菌等。結果解讀時應注意患者是否存在導致假陽性的因素,如血液透析、腹膜透析、乳糜血、棉花製品、免疫球蛋白、蘑菇多糖、膽固醇過高或內毒素等多種原因均會出現假陽性。推薦每週檢測兩次或依病情而定。
6.7.2 7.2 半乳甘露聚糖檢測(GM試驗)
6.7.2.1 7.2.1 原理
半乳甘露聚糖是麴黴特異性細胞壁成分,由菌絲在組織中生長時釋放出來,GM試驗利用雙抗體夾心法或競爭法,與半乳甘露聚糖的1,5-β-D-呋喃半乳糖苷側鏈結合,檢測標本中半乳甘露聚糖含量。
6.7.2.2 7.2.2 標本
6.7.2.3 7.2.3 注意
無菌密閉容器收集。曲黴菌感染檢測特異性較高,但多種原因可導致假陽性。出現假陽性的常見原因:青黴、隱球菌感染;消化道定植或食物中的麴黴污染;大劑量使用激素、透析等。推薦每週檢測2次或依病情而定。
6.7.3 7.3 隱球菌抗原檢測
7.3.1 原理:利用乳膠凝集法和酶聯免疫吸附等測定方法檢測樣本中是否含有隱球菌莢膜多糖抗原。
7.3.3 注意:乳膠凝集法,血清中含有類風溼因子、標本中含瓊脂凝固劑、二氧化碳嗜纖維菌感染、白吉利毛孢子菌感染、羥乙基澱粉、血清中含>200 mg的Fe3+/dL、HIV感染者非特異性反應、反應玻片的不正確清洗等可導致假陽性;感染早期、莢膜抗原濃度低、血清中含有免疫複合物、莢膜抗原濃度高引起的前帶效應、抗原分泌量少等可導致假陰性。ELISA法,其他微生物感染如毛孢子菌屬感染可導致假陽性;感染早期、莢膜抗原濃度低、血清中含免疫複合物、抗原分泌量少等可導致假陰性。
7.3.4 血清或腦脊液滴度≤1:4的陽性反應結果,高度懷疑隱球菌感染;滴度≥1:8則認爲患有隱球菌病。
6.7.4 7.4 標本核酸直接檢測
在有資質的臨牀微生物分子診斷實驗室可利用標本直接進行核酸擴增檢測病原真菌。其臨牀報告應遵從國內分子檢測相關規程,並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
6.8 8 藥物敏感試驗
6.8.1 8.1 微量肉湯稀釋法
6.8.1.1 8.1.1 原理
將倍比稀釋後不同濃度的抗菌藥物溶液分別加到無菌微孔板中,與一定量的真菌在特定的培養時間及培養溫度下共同孵育,讀取能完全或顯著抑制真菌生長的最低藥物濃度。
6.8.1.2 8.1.2 培養基
RPMI1640培養基,含谷氨醯胺不含碳酸氫鹽並以酚紅爲指示劑,使用0.165 mol/L 3-(N嗎啉基)丙磺酸(MOPS)緩衝液調pH 7.0±0.1(室溫)。
6.8.1.3 8.1.3 適用菌種
6.8.1.4 8.1.4 檢測藥物
氟康唑、伏立康唑、伊曲康唑、兩性黴素B、氟胞嘧啶、卡泊芬淨、米卡芬淨等。
6.8.1.5 8.1.5 酵母茵結果判讀
8.1.5.1 判讀標準
與生長對照孔相比,兩性黴素B讀取100%抑制時的MIC值;氟康唑、伏立康唑、伊曲康唑、氟胞嘧啶、卡泊芬淨、米卡芬淨讀取50%抑制時的MIC值。
8.1.5.2 判定折點
CLSI M27-S4規定的部分念珠菌微量肉湯稀釋法藥敏試驗判定折點見表1,其他酵母菌尚未建立臨牀折點。
表1 念珠茵微量肉湯稀釋法藥敏試驗唑類藥物(孵育24 h)和棘白菌素類藥物判定折點
S μg/mL | SDDa μg/mL | Ib μg/mL | R μg/mL | ||
氟康唑c | 白念珠菌 | ≤2 | 4 | ≥8 | |
光滑念珠菌 | — | ≤32 | — | ≥64 | |
克柔念珠菌 | — | — | — | — | |
近平滑念珠菌 | ≤2 | 4 | ≥8 | ||
熱帶念珠菌 | ≤2 | 4 | — | ≥8 | |
伏立康唑d,e | 白念珠菌 | ≤0.12 | 0.25~0.5 | ≥1 | |
光滑念珠菌 | — | — | — | — | |
克柔念珠菌 | ≤0.5 | 1 | — | ≥2 | |
近平滑念珠菌 | ≤0.12 | 0.25~0.5 | ≥1 | ||
熱帶念珠菌 | ≤0.12 | 0.25~0.5 | — | ≥1 | |
卡泊芬淨d,f | 白念珠菌 | ≤0.25 | 0.5 | ≥1 | |
光滑念珠菌 | ≤0.12 | — | 0.25 | ≥0.5 | |
熱帶念珠菌 | ≤0.25 | — | 0.5 | ≥1 | |
克柔念珠菌 | ≤0.25 | 0.5 | ≥1 | ||
近平滑念珠菌 | ≤2 | — | 4 | ≥8 | |
季也蒙念珠菌 | ≤2 | 4 | ≥8 | ||
米卡芬淨d | 白念珠菌 | ≤0.25 | — | 0.5 | ≥1 |
光滑念珠菌g | ≤0.06 | — | 0.12 | ≥0.25 | |
熱帶念珠菌 | ≤0.25 | 0.5 | ≥1 | ||
克柔念珠菌 | ≤0.25 | — | 0.5 | ≥1 | |
近平滑念珠菌 | ≤2 | 4 | ≥8 | ||
季也蒙念珠菌 | ≤2 | — | 4 | ≥8 | |
aSDD:敏感性取決於最大的血液藥物濃度水平。對氟康唑,腎功能和基礎情況正常的成人需要給予超過標準劑量(6mg·kg/d)或更高劑量治療。 c氟康唑折點的制定是根據大量的粘膜及侵襲性念珠菌感染者制定的。對光滑念珠菌,MIC≤32時應該給予最大劑量的氟康唑治療。 |
6.8.1.6 8.1.6 絲狀真菌結果判讀
8.1.6.1 判讀標準
與生長對照孔相比,兩性黴素B、伊曲康唑、伏立康唑讀取菌株生長100%抑制時的MIC值;氟康唑、氟胞嘧啶讀取50%抑制時的MIC值;麴黴對棘白菌素類藥敏試驗讀MEC值,即與生長對照孔相比,出現小的、圓的、緊湊的菌絲相時的藥物濃度。
8.1.6.2 判定折點
6.8.1.7 8.1.7 質控菌株及參考範圍
質控菌株的微量肉湯稀釋法24 h和48 h MIC質控範圍見表2。
表2 質控菌株的微量肉湯稀釋法24 h和48 h MIC質控範圍
近平滑念珠菌ATCC22019 | 克柔念珠菌ATCC6528 | |||
24h MIC範圍 μg/mL | 48 h MIC範圍 μg/mL | 24 h MIC範圍 μg/mL | 48 h MIC範圍 μg/mL | |
0.25~2.0 | 0.5~4.0 | 0.5~2.0 | 1.0~4.0 | |
阿尼芬淨 | 0.25~2.0 | 0.5~2.0 | 0.03~0.12 | 0.03~0.12 |
卡泊芬淨 | 0.25~1.0 | 0.5~4.0 | 0.12~1.0 | 0.25~1.0 |
0.06~0.25 | 0.12~0.5 | 4.0~16 | 8.0~32 | |
0.5~4 | 1.0~4.0 | 8.0~64 | 16~128 | |
0.12~0.5 | 0.12~0.5 | 0.12~1.0 | 0.25~1.0 | |
0.03~0.25 | 0.06~0.5 | 0.12~1.0 | 0.25~1.0 | |
米卡芬淨 | 0.5~2 | 0.5~4 | 0.12~0.5 | 0.12~0.5 |
泊沙康唑 | 0.06~0.25 | 0.06~0.25 | 0.06~0.5 | 0.12~1.0 |
裏氟康唑 | 0.016~0.12 | 0.03~0.25 | 0.06~0.5 | 0.25~1.0 |
伏立康唑 | 0.016~0.12 | 0.03~0.25 | 0.06~0.5 | 0.12~1.0 |
6.8.2 8.2 改良微量肉湯稀釋法
6.8.2.1 8.2.1 原理
在半固體培養基中檢測抗真菌藥物敏感性,與生長對照比,通過生長濁度判定MIC值。
6.8.2.2 8.2.2 適用菌種
念珠菌屬、新型隱球菌。
6.8.2.3 8.2.3 檢測藥物
6.8.2.4 8.2.4 注意
6.8.3 8.3 濃度梯度稀釋法
6.8.3.1 8.3.1 培養基
6.8.3.2 8.3.2 適用菌種
6.8.3.3 8.3.3 檢測藥物
兩性黴素B、氟胞嘧啶、伊曲康唑、氟康唑、伏立康唑、卡泊芬淨。
6.8.4 8.4 紙片擴散法
6.8.4.1 8.4.1 培養基
改良Shadomy培養基。
6.8.4.2 8.4.2 適用菌種
酵母菌。
6.8.4.3 8.4.3 檢測藥物
氟康唑、伏立康唑、伊曲康唑、酮康唑、兩性黴素B、氟胞嘧啶、卡泊芬淨(直徑爲9mm藥敏紙片)。
6.8.4.4 8.4.4 結果判讀
8.4.4.1 判讀標準
兩性黴素B:生長完全抑制的最小藥物濃度;三唑類、咪唑類、卡泊芬淨:量取至有正常大小菌落生長的抑菌環直徑的大小。
8.4.4.2 注意
8.4.4.3 判定折點
參考CLSI M44-A2制定的折點,見表3。
含量 μg | S mm | SDD mm | I mm | R mm | |
8 | ≥23 | 22~14 | ≤13 | ||
15 | ≥30 | — | 29~23 | ≤22 | |
10 | ≥15 | — | 14~10 | ≤9 | |
1 | ≥20 | 19~12 | ≤11 | ||
卡泊芬淨 | 5 | ≥1I | — | — | ≤10 |
6.8.4.5 8.4.5 紙片擴散法質控菌株及允許範圍
紙片擴散法質控菌株及允許範圍見表4。
表4 紙片擴散法質控菌株及允許範圍(僅限於改良Shadomy培養基)
白念珠菌ATCC 64548 mm | 近平滑念珠菌ATCC 22019 mm | 克柔念珠菌ATCC 6258 mm | |
36~42 | 30~36 | 10~16 | |
伏立康唑 | 31~42 | 28~37 | 16~25 |
25~31 | 28~35 | 16~22 | |
36~44 | 41~49 | 20~26 | |
18~23 | 20~26 | 17~23 | |
34~40 | 35~43 | 9 | |
卡泊芬淨 | 15~22 | 13~23 | 1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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