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前言
狂犬病(Rabies)又稱瘋狗病,是由彈狀病毒科的狂犬病毒引起的人獸共患急性傳染病,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爲乙類傳染病。人一旦發病,沒有有效的臨牀治療方法,幾乎100%死亡。暴露後處置是暴露後預防狂犬病的唯一有效手段,世界衛生組織認爲及時、科學和徹底的暴露後預防處置能夠避免狂犬病的發生。
2006年10月,衛生部下發了《狂犬病暴露後處置工作規範(試行)》。爲了配合該規範的具體實施,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組織相關專家編寫了本指南,旨在指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科學、規範地進行暴露後預防處置工作,降低狂犬病發生的可能。
本操作指南的主要內容包括:暴露分級的判定、暴露後處置程序、狂犬病疫苗、抗狂犬病血清和免疫球蛋白的使用、暴露前免疫以及狂犬病處置門診的設置要求等。希望廣大醫療衛生工作者能夠通過本指南掌握狂犬病暴露處置的相關知識和技能,正確地進行狂犬病預防處置的操作。
5 第一章 暴露後預防處置
5.1 一、暴露分級及處置原則
(一)暴露的定義
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狂犬病宿主動物抓傷、咬傷、舔舐皮膚或粘膜破損處。
(二)暴露分級釋義
1. I級暴露: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
(1)接觸或餵養動物
(2)完好的皮膚被舔
2. II級暴露: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
(1)裸露的皮膚被輕咬
(2)無出血的輕微抓傷或擦傷
當肉眼難以判斷時,可用酒精擦拭暴露處,如有疼痛感,則表明傷及真皮層,皮膚存在破損(此法僅適於致傷當時測試用);
3. III級暴露: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
(1)單處或多處貫穿性皮膚咬傷或抓傷
“貫穿性”表示至少已傷及真皮層和血管,臨牀表現爲肉眼可見出血。
(2)破損皮膚被舔
常見情況有與家養動物親吻、小孩大便時肛門被舔及其它粘膜被動物唾液、血液及其它分泌物污染。
(三)分級處置原則
醫療衛生機構在判定暴露級別並告知患者狂犬病危害及應採取的處置措施後,應立即開展以下處置工作。
1. I級暴露
確認病史可靠則不需處置。
“病史”特指“接觸史”。如能確認與動物接觸過程中皮膚完好、接觸方式沒有感染危險,則不需要進行處置。“接觸史”不能確認時,建議參照下述Ⅱ級暴露進行處置。
2. II級暴露
立即處理傷口並接種狂犬病疫苗。
Ⅱ級暴露者免疫功能低下,或Ⅱ級暴露位於頭面部者,且致傷動物高度懷疑爲瘋動物時,建議參照III級暴露處置。
3. III級暴露
5.2 二、處置程序
狂犬病暴露後預防處置的措施包括傷口處理、接種狂犬病疫苗和注射被動免疫製劑。
人被犬、貓等宿主動物咬、抓傷後,凡不能確定傷人動物爲健康動物的,應立即進行受傷部位的徹底清洗和消毒處理。局部傷口處理越早越好,就診時如傷口已結痂或癒合則不主張進行傷口處理。
(一)傷口處理
傷口處理包括徹底沖洗和消毒處理,對於預防狂犬病發生具有重要意義。首先,水流沖洗的機械力量能有助於減少傷口的病毒殘留量;更重要的是狂犬病病毒對脂溶劑(肥皂水、氯仿、丙酮等)、75%酒精、碘製劑以及季胺類化合物較爲敏感。因此,徹底沖洗傷口和消毒可大大降低暴露者感染的風險。
無論暴露者是否自行處理過傷口,均應由醫務人員按照下述步驟規範處理:
1. 徹底沖洗
(1)首先使用一定壓力的流動清水(自來水)衝傷口;
(3)重複第(1)、(2)步至少15分鐘;
(4)用生理鹽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將傷口洗淨,然後用無菌脫脂棉將傷口處殘留液吸盡,避免在傷口處殘留肥皂水;
較深傷口沖洗時,用注射器或高壓脈衝器械伸入傷口深部進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徹底;
20%肥皂水配製:20g肥皂加蒸餾水或自來水至100ml。無法配製時也可用普通肥皂直接清洗傷口,但要避免共用肥皂引起交叉污染。
2. 消毒處理
如果傷口碎爛組織較多,應首先清除創口內碎爛的組織,之後再進行消毒處理。
(1)只要未傷及大血管,儘量不要縫合,也不應包紮。
傷口縫合不便於引流,且有可能將病毒引入傷口深部,導致狂犬病病毒感染的風險增大。
(2)傷口較大或面部重傷影響面容時,確需縫合的,在做完清創消毒後,應先用動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作傷口周圍的浸潤注射,使抗體浸潤到組織中以中和病毒。數小時後(不低於2小時)再行縫合和包紮;傷口深而大者應放置引流條,以利於傷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
傷口較大時爲避免繼發感染,可用透氣性敷料覆蓋創面。如果必需,縫合也應是鬆散和稀疏的,以便於繼續引流。
如果就診時傷口已縫合,原則上不主張拆除。若縫合前未浸潤注射被動免疫製劑,仍應在傷口周圍浸潤注射被動免疫製劑。
(3)傷口較深、污染嚴重者應酌情進行抗破傷風處理和使用抗生素,以控制其它病原微生物感染。
4. 特殊部位的傷口處理
(1)眼部
眼部周圍皮膚的傷口處理同其他部位,無特殊要求,處理時注意保護眼睛,不能污染眼內,尤其是用流水沖洗時避免液體流入眼內。
波及眼內傷口處理時要求用無菌生理鹽水沖洗,一般不用任何消毒劑。
(2)口腔
口腔的傷口處理最好在口腔專業醫生協助下完成,需要注意的是沖洗時保持頭低位以免沖洗液流入咽喉部而造成窒息,同時也避免擴大污染範圍。消毒劑可用低濃度酒精、碘伏、安爾碘等。高濃度酒精、碘酒對粘膜損傷大,儘量避免使用。
(3)外生殖器粘膜
外生殖器粘膜部暴露時的傷口沖洗方法同皮膚,應注意沖洗方向向外,避免污染深部粘膜。消毒劑最好採用碘伏,濃度0.5-1%即可。
(4)肛門部粘膜
肛門部位粘膜暴露時的傷口處理、沖洗方法同皮膚,注意沖洗時應方向向外避免污染深部粘膜。消毒劑最好採用碘伏,濃度1-2%均可。
以上特殊部位傷口較大時建議採用一期縫合(在手術後或創傷後的允許時間內立即縫合創口),以便功能恢復。
(二)疫苗接種
狂犬病疫苗內含一定量的滅活狂犬病病毒,可刺激機體產生抗狂犬病病毒的免疫力(主要爲體液免疫產生抗狂犬病病毒的中和抗體,此外也包括細胞免疫的作用),達到預防狂犬病發生的目的。
2. 應用人羣
狂犬病幾乎是100%致死性疾病,因此妊娠期、哺乳期婦女、新生兒、嬰兒、兒童、老年人或同時患有的其他疾病,並不成爲接種疫苗的禁忌症,無論傷人動物是否爲狂犬病動物,均應儘早接種狂犬病疫苗。
特殊人羣的疫苗應用:
(1)孕婦
目前研究表明,合格的狂犬病疫苗不會對孕婦產生不良影響,也不會影響胎兒。首先,狂犬病疫苗爲滅活病毒疫苗,滅活病毒不能通過胎盤屏障,不會導致胎兒出現異常;其次,目前國內外開展的研究均未發現狂犬病疫苗引起流產、早產或致畸現象。
(2)哺乳期婦女
哺乳期婦女接種狂犬病疫苗後,可繼續進行哺乳,不會影響嬰兒的正常發育。
新生兒、嬰幼兒中樞神經系統和機體免疫功能尚不健全,被瘋犬咬傷後,患狂犬病的危險性比成人要大。一旦暴露於可疑動物,務必及時、規範地處理傷口,並立即接種狂犬病疫苗,必要時注射被動免疫製劑。
正在進行計劃免疫接種的兒童可按正常免疫程序接種狂犬病疫苗。目前研究未發現狂犬病疫苗和其它疫苗(包括兒童計劃免疫疫苗)同期使用會對免疫效果產生相互影響。接種狂犬病疫苗期間也可按正常免疫程序接種其他疫苗。鑑於狂犬病的致死性,應優先接種狂犬病疫苗。
3. 接種時限
原則上是越早越好。人狂犬病可有較長的潛伏期,暴露者只要未發病,不管距暴露時間多久仍應儘快接種疫苗,將發生狂犬病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4. 接種程序
(1)接種針次
於第0(注射當天)、3、7、14、28天各接種狂犬病疫苗1個劑量(兒童用量相同)。
接種狂犬病疫苗必須按時完成全程免疫,如未能全程接種,不能保證足夠的抗狂犬病免疫效果,預防狂犬病效果得不到保證。醫務人員應將其重要性告知就診者。
(2)接種劑量
(3)接種時間
一般情況下暴露後預防必須嚴格按照“0、3、7、14、28天”的程序進行接種。
0、3和7天針次對機體產生抗狂犬病的免疫力非常關鍵,所以接種時間必須嚴格執行。
在不可避免的情況下,14和28天針次適當延遲或提前也可接受,後續針次仍按原免疫程序接種。
5. 注射部位
上臂三角肌肌內注射。
如6歲以下嬰幼兒上臂三角肌發育尚不完全、無法注射疫苗時,可選擇大腿前外側肌肉內注射(圖1)。
由於臀部脂肪較厚,狂犬病疫苗的吸收情況難以預測,因此禁止臀部注射。
摘自:上海預防醫學雜誌,2006年第18卷第5期,王泰蓉,張承翎,袁申毅等,交通大學附屬瑞金醫院盧灣分院
(1)禁忌症
由於狂犬病幾乎是100%致死性疾病,所以暴露後疫苗接種無禁忌症。
過量飲酒、飲濃茶或咖啡、食用刺激性食物和劇烈運動或重體力勞動可能會影響疫苗免疫應答,也可能引起疫苗注射反應,所以接種疫苗期間要儘可能避免上述行爲。在此期間,還應儘量避免使用皮質醇類激素、免疫抑制劑和抗瘧藥。
純化的細胞培養狂犬病疫苗的安全性值得信賴,一般無不良反應,極少數人可能出現局部紅腫、硬結以及蕁麻疹等,在短期內就可以恢復,一般不需做特殊處理。極個別人的反應可能較重,紅腫範圍較大,伴有高燒、倦怠等症狀,應及時就診。
如發現病人對正在使用的狂犬病疫苗過敏,可更換另一種疫苗繼續原有程序(如第二針及以後針次發生過敏)或重新開始免疫程序(如第一針發生過敏)注射。仍然發生過敏者,可到醫院進行抗過敏治療,之後再完成全程疫苗的注射。
注射狂犬疫苗後,個別暴露者會出現食慾減退、全身疼痛以及傷口周圍長時間有麻木和疼痛感等現象,應儘快前往醫院就診。
(4)全程疫苗接種儘量使用同一廠家同一批號的疫苗,若無法實現,使用不同廠家、不同批號的合格疫苗也可接受。因需冷鏈系統保存,不建議由就診者攜帶疫苗至異地注射。
(5)凍幹狂犬病疫苗稀釋液應嚴格按照介紹要求使用。
(三)被動免疫製劑注射
一般情況下,初次接種狂犬病疫苗後,體內產生的狂犬病病毒中和抗體自第7天開始達到可檢測水平,10~14天體內抗體滴度達到保護性水平。因此,疫苗接種的早期,體內尚未產生足夠滴度的中和抗體。狂犬病被動免疫製劑注射後能夠立即中和大部分傷口局部的病毒,阻止病毒擴散並侵入神經系統。狂犬病被動免疫製劑的半衰期爲14~21天,可爲疫苗誘發主動免疫贏得時間。因此,狂犬病被動免疫製劑和疫苗聯合使用,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狂犬病的發生。
2. 應用人羣
(1)Ⅲ級暴露者;
(3)Ⅱ級暴露但暴露部位位於頭面部者、且致傷動物高度懷疑爲瘋動物時,建議使用被動免疫製劑;
3. 被動免疫製劑的種類
目前較爲成熟的用於狂犬病預防的被動免疫生物製劑有兩種:人源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HRIG);從馬源抗狂犬病血清(ERIG)製成的高純化F(ab´)2產品,即純化的抗狂犬病病毒血清(以下簡稱“抗狂犬病血清”)。此外,單克隆抗體混合物製備的狂犬病被動免疫製劑正在研製過程中,尚未大規模使用。
HRIG異源性小,接種不良反應發生率低,但價格較高。其半衰期(14~21天)較F(ab´)2產品(7~14天)長,所以WHO建議,對多部位重度暴露的病例和免疫功能低下者,應採用HRIG進行被動免疫。
F(ab´)2產品雖異源性降低,但仍可發生過敏反應,因此醫療衛生機構必須具備對過敏反應的搶救能力。
4. 劑量
(1)人源免疫球蛋白20IU/kg
(2)動物源性抗血清40IU/kg
嚴格按照體重足量注射,不可過量。
傷口嚴重或有多處傷口(特別是幼兒),按常規劑量不足以浸潤注射傷口周圍的,可用生理鹽水將被動免疫製劑適當稀釋到足夠體積再進行浸潤注射。注射人員需事先根據傷口多少和大小判斷被動免疫製劑是否足夠,預先將被動製劑稀釋(最多3倍稀釋)後再進行浸潤注射。
5. 注射方法和要求
(1)注射部位
①浸潤注射到各傷口周圍。
如解剖學結構可行,應按推薦劑量將被動免疫製劑全部浸潤注射到傷口周圍,所有傷口無論大小均應進行浸潤注射。
當全部傷口進行浸潤注射後尚有剩餘免疫製劑時,應將其注射到遠離疫苗注射部位的深部肌肉(肌肉注射)。
②剩餘被動免疫製劑推薦注射部位:
剩餘被動免疫製劑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側背部肌肉羣,如斜方肌;疫苗接種於對側。
暴露部位位於下肢及胸部以下軀幹時:
(2)具體操作
傷口處理完成後,首先視創面大小在傷口內滴數滴被動免疫製劑。然後距傷口緣約0.5~1cm處進針進行浸潤注射。避免直接從傷口內進針,以免將病毒帶入深部組織。
進針深度應超過傷口的深度,先進針至傷口基底部,邊注射藥液邊退針,並轉換方向於傷口邊沿做12 點6 方位注射(取對應兩點呈垂直和左右方向做環形全層注射),避免多次重複進針。
手指或足趾浸潤注射時,應注意防止因加壓浸潤過量液體而使血液循環受阻,引起間隔綜合徵。
(3)注意事項
①注射動物源性抗血清前必須嚴格進行過敏試驗。
②注射被動免疫製劑應與首針疫苗接種同時進行,儘早實施。暴露後不管是否注射被動免疫製劑,均應儘早接種狂犬病疫苗。暴露後7天內注射被動免疫製劑仍有意義,接種首針疫苗超過7天后則不主張注射被動免疫製劑。
③ 注意不要把被動免疫製劑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禁止將被動免疫製劑與狂犬病疫苗混合在一個注射器內使用,防止兩者發生抗原抗體中和反應,導致免疫效果受到影響。
⑤ 對於粘膜暴露者,應將被動免疫製劑塗抹到粘膜上。剩餘被動免疫製劑參照前述方法進行肌肉注射。
6. 抗狂犬病血清過敏試驗
將抗血清稀釋10~100倍,取稀釋血清0.1ml做皮內注射,30分鐘後皮丘大於1cm、紅暈大於2cm,特別是形似僞足或有癢感者,爲陽性反應。
抗狂犬病血清過敏試驗陰性時,可一次性全量注射動物源性抗血清。但在注射期間應嚴密觀察接種者反應,注射後繼續觀察30分鐘。
①弱陽性
如注射部位皮丘大於1cm、紅暈大於2cm,特別是形似僞足或有癢感者爲弱陽性反應。建議改用脫敏注射法。
②強陽性
如注射局部反應特別嚴重並伴有全身症狀,如蕁麻疹、鼻咽刺癢、噴嚏等,爲強陽性反應,建議在可能的情況下改用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如無法實施時則採用脫敏注射法,並做好搶救準備,以防發生過敏性休克。一旦發生過敏性休克,應立即搶救,首先使用腎上腺素。
(3)脫敏注射法
(四)再次暴露後處置
1. 再次暴露後的傷口處理
無論前次暴露是否(全程)接種狂犬病疫苗,也不管距離前次免疫時間長短,任何一次暴露後均應首先及時徹底地進行傷口處理。
一般情況下,全程接種狂犬病疫苗後體內抗體水平可維持至少1年。
(1)如再次暴露發生在免疫接種過程中,則繼續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種,不需加大劑量。
(2)全程免疫後半年內再次暴露者一般不主張再次免疫,可參考產品介紹或根據臨牀醫生建議決定是否採取加強免疫措施;
(3)全程免疫後1年內再次暴露者,應於0和3天各接種一劑疫苗;
(4)在1~3年內再次暴露者,且在前次暴露後已進行過疫苗全程接種者,應於0、3、7天各接種一劑疫苗;
(5)超過3年者應全程接種疫苗。
(6)根據WHO的建議,一般情況下,只要有足夠的證明文件(如疫苗產品合格證書、完整可信的接種記錄、接種對象無免疫低下),即可認爲免疫效果可靠而不需進行重新全程免疫。如果工作人員在充分解釋後暴露者仍堅持,也可進行再次全程免疫。
①上次暴露未注射被動免疫製劑,應對再次暴露的傷口注射被動免疫製劑。
②上次暴露已注射被動免疫製劑,應不需再次暴露的傷口注射被動免疫製劑。
(2)如再次暴露發生在首針疫苗接種7天以後至3年內,不需再次注射被動免疫製劑。
(3)如再次暴露發生在首針疫苗接種3年後,應按照首次暴露處置。
(五)特殊人羣的暴露後處置
1. HIV/AIDS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HIV/AIDS)由於存在免疫系統受損,接種疫苗後很難產生有效的體液和細胞免疫反應。因此該類人羣的傷口處理,疫苗接種和被動免疫製劑注射更爲重要。免疫受損病人發生II級暴露時,除接受上述全部暴露後處置外,有條件者應在疫苗接種後監測其抗體應答。
2. 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如肝硬化、活動性結核病、腫瘤患者,以及使用免疫抑制劑、使用抗瘧疾藥物等免疫功能下降者,接種疫苗後可能無法刺激機體免疫系統產生足夠的抗體。該類人羣II級暴露時應考慮注射被動免疫製劑,疫苗接種是否需要強化免疫或首針劑量加倍參見產品介紹。
(六)其它處置措施
除衛生部印發的《狂犬病暴露後處置規範(試行)》中提及的傷口處理、疫苗接種和注射被動免疫製劑這三種處置措施外,還有研究者建議使用干擾素和白細胞介素等進行暴露後處置,其處置效果尚未經證實,故暫不推薦。
6 三、免疫效果評價
如在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防疫站)或其它正規的暴露處置門診全程接種了狂犬病疫苗,一般情況下不需專門考察疫苗效果。有條件的單位在進行暴露後預防處置後,可開展狂犬病疫苗免疫效果評價工作。
(一)免疫效果
全程接種狂犬病疫苗後14天,體內血清狂犬病中和抗體滴度應達到0.5IU/ml以上,未能達到者需加強免疫,直至血清狂犬病病毒中和抗體滴度>0.5IU/ml。
目前ELISA方法測定的是總抗體,不代表具有保護性的中和抗體水平,其結果僅供參考。抗體檢測方法應採取中和抗體試驗,包括免疫熒光竈抑制試驗(RFFIT)或小鼠腦內中和試驗兩種方法檢測體內的狂犬病中和抗體水平。
6.1 四、不良反應處理
參照《預防接種工作規範》進行處理。
6.2 五、影響處置效果的因素
(一)處置不當
傷口處理、疫苗接種和被動免疫製劑注射不及時不規範會直接影響預防處置的效果。
(二)暴露特徵
多處咬傷、傷口較深、距頭面部較近(或直接爲頭面部傷)、侵入的病毒量大等因素也可能導致狂犬病潛伏期縮短,致使暴露者未完成預防處置過程而發病。
(三)免疫低下
HIV/AIDS、肺結核患者或其他基礎性/慢性疾病導致免疫力低下、正在服用免疫抑制劑甚至過度勞累等都會導致免疫系統功能低下,產生免疫失敗。
(四)個體差異
雖然絕大部分人疫苗接種後能及時在體內產生足夠滴度的中和抗體,但由於個體差異的存在,極個別接種者抗體產生得較晚,甚至出現免疫失敗。
當前大多數國產疫苗仍是液體劑型,如運輸和儲存過程中的冷鏈不能保證,則會影響疫苗接種效果。
由於諸多因素均可能導致免疫失敗,故建議門診將預防處置措施的目的、方法及可能的不良反應等以書面方式告知被暴露者,並保留備份,以避免可能的醫患糾紛。
7 第二章暴露前免疫
暴露前免疫是指未被動物致傷或未接觸狂犬病病毒前進行狂犬病疫苗的預防性接種。
7.1 一、適用人羣
和犬貓等動物接觸機會較多的人員,以及狂犬病診療、研究人員、疫苗生產者、狂犬病實驗室工作人員和護理狂犬病病人的醫務人員。
7.2 二、暴露前免疫的程序
(一)基礎免疫
0、7、21(或28)天各接種1劑次狂犬病疫苗(兒童用量相同)。
存在持續暴露於狂犬病風險者,全程完成暴露前基礎免疫後,在沒有動物致傷的情況下,1年後加強1針,以後每隔3-5年加強1針,可在體內長期維持狂犬病中和抗體保護水平。
7.3 三、暴露前免疫疫苗使用禁忌症
(一)對該種狂犬病疫苗過敏者禁用;
(二)嚴重免疫缺陷的病人禁用。
8 第三章 預防處置門診要求
8.1 一、硬件要求
(一)功能分區
門診應具備以下功能分區:候診區、就診區、處置區、注射區、觀察區。獨立門診還應當具有搶救室,醫院附屬的暴露門診應設在距醫院搶救室較近處。
(二)設備試劑
門診應具備體檢器械和傷口沖洗設備、基本冷鏈設備和必要的應急搶救藥品。
8.2 二、人員
接種門診工作人員須由衛生行政部門資格認證的醫務人員擔任;熟悉狂犬病暴露後處置工作相關知識,具備操作技能,具有應急搶救能力。
8.3 三、管理制度
(一)門診登記制度
9 附件1 狂犬病疫苗接種知情同意書(含狂犬病接種證卡)(建議格式)
編號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急性傳染病,主要通過患病動物咬傷而感染。攜帶狂犬病毒的動物多見於犬、貓、家畜(豬、牛、馬等)和野獸等溫血動物。當人被感染狂犬病毒的動物咬傷、抓傷及舔傷後,其唾液所含病毒經傷口或損傷粘膜處進入人體,引起發病。狂犬病是當今病死率最高的疾病,一旦發作,病死率幾乎是100%。
人羣對狂犬病有普遍的易感性。狂犬病疫苗接種後可刺激機體產生抗狂犬病毒的保護性抗體。該疫苗已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並經測試證明是安全的。同其他疫苗一樣,接種本疫苗可能會發生一些輕微的反應,如注射部位疼痛、低熱等輕度反應,一般能自行消失,無需治療。如發生接種反應,希望您及時與相關人員聯繫。
有以下疾病的人羣接種該疫苗可能會效果不佳:1)患有任何嚴重疾病包括:呼吸系統疾病、急性感染或慢性病活動期、幼兒母親或本人有HIV感染、嚴重高血壓、惡性腫瘤治療期間、皮膚病;2)腎臟病、心臟病及活動型肺結核;3)有神經系統症狀或體徵病史者;4)已知或可疑(或有高危發生可能)的免疫功能損傷或異常者,如接受免疫抑制劑或免疫增強劑治療者、在3個月內接受胃腸道以外的免疫球蛋白製劑或血液產品或血漿提取物者、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相關疾病者;5)易出血者;6)在過去1周內曾接受其他疫苗或免疫球蛋白注射、任何研究性藥物者;7)在過去7天內曾有任何急性疾病、需要全身應用抗生素或抗病毒治療的感染者;8)在過去3天內曾有發熱(腋下體溫≥38℃)者;9)有過敏,驚厥,癲癇,抽風、腦病和精神等病史或家族史者;10)患血小板減少症或其它凝血障礙,可能造成肌肉注射禁忌者。
受種疫苗者/監護人(簽名):
___________ 醫院/衛生院/衛生室,醫生(簽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剪下
受種疫苗者/監護人(簽名):
諮詢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狂犬病疫苗接種卡
針次 | 第1針 | 第2針 | 第3針 | 第4針 | 第5針 | 第6針 | 第7針 |
程序接種日期 | |||||||
實際接種日期 | |||||||
備註 |
備註:係指第1、2針有劑量加倍情況時註明
10 附件2 狂犬病抗血清/免疫球蛋白注射知情同意書(建議格式)
編號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急性傳染病,主要通過患病動物咬傷而感染。攜帶狂犬病毒的動物多見於犬、貓、家畜(豬、牛、馬等)和野獸等溫血動物。當人被感染狂犬病毒的動物咬傷、抓傷及舔傷後,其唾液所含病毒經傷口或損傷粘膜處進入人體,引起發病。狂犬病是當今病死率最高的疾病,一旦發作,病死率幾乎是100%。
人羣對狂犬病有普遍的易感性。狂犬病被動免疫製劑(狂犬病抗血清或免疫球蛋白)能夠中和傷口局部感染的狂犬病病毒,減少狂犬病發生的可能。
(1)Ⅲ級暴露者或免疫功能低下者的Ⅱ級暴露者應使用被動免疫製劑;
(2)Ⅱ級暴露但暴露部位位於頭面部者、且致傷動物高度懷疑爲瘋動物時,建議使用被動免疫製劑;
狂犬病被動免疫製劑首先在傷口周圍浸潤注射,餘下進行肌肉注射。注射後可能的異常反應有過敏休克和血清病。1
接受注射者/監護人(簽名):
___________ 醫院/衛生院/衛生室,醫生(簽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剪下
接受注射者/監護人(簽名):
諮詢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使用[ ] 未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