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血液系統藥物 藥物 血容量擴充藥物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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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kuáng quǎn bìng miǎn yì qiú dàn bái

2 英文參考

Immunoglobulin Against Rabies

rabies immune globulin[湘雅醫學專業詞典]

3 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製造及檢定規程

[1]品系由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後,再經狂犬病疫苗免疫獻血員中採集狂犬病抗體效價較高的血漿,經低溫乙醇法提製的特異性免疫球蛋白製劑。本品所含丙種球蛋白總蛋白量的90%以上,每ml含狂犬病抗體效價不低於100IU。主要用於狂犬病的預防。

3.1 製造

1.1 製造要求

1.1.1 原料血漿應符合《原料血漿採集(單採血漿術)規程》中11項要求。

1.1.2 狂犬病疫苗免疫按衛生部批准的免疫程序進行。所用抗原應符合《人用狂犬病濃縮疫苗製造及檢定規程》要求。免疫後血樣用酶標法或蝕斑法或小鼠腦內中和試驗測定抗體效價,達到10Iu /ml以上者即可採集免疫血漿作爲原料。在末次免疫後半年中,可每間隔2周採漿一次,每次400ml。

1.1.3 原料血漿無熱原污染,並保持無菌。不能及時投料製備時,應及時置-20℃以下凍存。凍存期最長不應超過1年。

1.1.4 製造工作室、冷庫及各種生產用具等要求同《人血白蛋白(低溫乙醇法)製造及檢定規程》中1.1.3項。

1.1.5 生產用水應符合飲用水標準,直接用於製品的水應符合注射用水標準。所用各種化學藥品應符合《中國生物製品主要原材料試行標準》,未納入試行標準者應不低於化學純。

1.2 製造工藝

1.2.1 採用低溫乙醇法,可加適宜穩定劑。若加防腐劑硫柳汞,其含量不得超過0.009%(g /ml)。

1.2.2 分批

每批製品最少應由100名以上免疫獻血員的血漿混合製成。同一製造工藝、同一容器溶解、稀釋的製品作爲1批;用不同濾器除菌過濾或不同機櫃凍乾的製品分爲亞批

1.2.3 半成品檢定

除菌過濾後每批半成品應進行理化檢定、抗體效價測定無菌試驗及熱原質試驗,其方法及要求同成品檢定。

1.2.4 凍幹

除菌過濾的製品應及時分裝,並按《人血白蛋白(低溫乙醇法)製造及檢定規程》中1.2.5項進行凍幹。製品溫度不得超過35℃。

1.3 劑型規格

劑型:分爲凍幹及液體兩種。

規格狂犬病抗體效價應不低於100Iu /ml。每支裝量爲100IU、200IU或500IU。

1.4 製品重濾與再製

與《人血白蛋白(低溫乙醇法)製造及檢定規程》中1.4項相同。抗體效價低於100Iu /ml的可再製一次,但製品蛋白濃度不得超過18%(g/ml)。

3.2 成品檢定

2.1 抽樣

每批成品應抽樣做全面檢定,不同機櫃凍乾的製品應分別抽樣無菌試驗及水分測定。

2.2 物理檢查

2.2.1外觀

凍乾製劑應爲白色或灰白色的疏鬆體,無融化跡象。液體制劑和凍乾製劑溶解後應爲接近無色,微帶乳光或淡黃色澄明液體,不應含有異物、混濁或搖不散的沉澱。

2.2.2 凍乾製劑溶解時間

凍乾製劑加20~25℃標示量的滅菌注射用水後,輕輕搖動,應在15分鐘內完全溶解

2.2.3 熱穩定性試驗

液體制劑置57±0.5℃水浴保溫4小時後,應無凝膠化或絮狀物。

2.3 化學檢定

按《生物製品化學檢定規程》進行。

2.3.1pH值

生理鹽水稀釋成1%蛋白質濃度,在20±℃測定,pH值應爲6.4~7.4。

2.3.2 水分

凍乾製劑的水分含量應≤3%(g/g)。

2.3.3 水分

用鎢酸沉澱法測定,蛋白質含量應≤18%(g/ml)。

2.3.4 純度

丙種球蛋白含量應不低於蛋白質總量的90%。

2.3.5 硫柳汞含量

若製品中加硫柳汞,其含量應≤0.01%(g/ml)。

2.3.6IgG各組分含量測定

IgG單體及二聚體含量之和應≥90%。

2.4 抗-HBs測定

RIA法。抗-HBs應≥1IU/g蛋白質

2.5 鑑別試驗

免疫擴散法。僅與抗人的血清產生沉澱線,與抗馬、抗牛血清不產生沉澱線。

2.6 狂犬病抗體效價測定

取本品1支用蒸餾水溶解至1ml,按《精製抗狂犬病血清製造及檢定規程》附錄2《精製抗狂犬病血清效價(IU)測定方法》進行,應不低於100IU/ml。

2.7 無菌試驗

按《生物製品無菌試驗規程》進行。

2.8 安全試驗

按《人血丙種球蛋白製造及檢定規程》中2.7項進行。

2.9 熱原質試驗

按《生物製品熱原質試驗規程》進行。注射劑量按家兔體重注射0.15g/kg;判定標準按該規程4.2項要求進行。

3.3 保存與效期

凍乾製品保存於10℃以下乾燥處。液體制品保存於2~8℃暗處。自成品效價檢定合格之日起凍乾製品效期爲5年,液體制品效期爲3年。

4 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介紹

4.1 藥品名稱

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4.2 英文名稱

Immunoglobulin Against Rabies

4.3 別名

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Rabies Immunoglobulin

4.4 分類

血液系統藥物 > 血容量擴充藥物

4.5 劑型

100U,200U,500U;

2.注射劑(凍幹品):100U,200U,500U。

凍乾製品保存於10℃以下乾燥處。液體制品保存於2~8℃暗處。

4.6 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的藥理作用

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的製備過程爲,先對經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後的獻血員進行狂犬病疫苗免疫然後採集出狂犬病抗體效價較高的血漿再經低溫乙醇法提取出特異性免疫球蛋白製劑。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中的丙種球蛋白佔蛋白總量的90%以上,每毫升狂犬病抗體效價不低於100U。因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含有高效價的抗狂犬病免疫球蛋免疫球蛋白,故能特異性地中和狂犬病病毒,並且與狂犬病疫苗聯合使用的效果更好。

4.7 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藥代動力學

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經胃腸外給藥24h後起效,肌內注射2~7天后達最大效應半衰期爲21天。

4.8 狂犬病免疫球蛋白適應

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主要用於被狂犬或其他動物咬傷者在進行狂犬病疫苗預防注射的同時,配合進行被動免疫,以提高預防效果。

4.9 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禁忌

(尚不明確)

4.10 注意事項

1.(1)既往用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後有全身性變態反應史者;(2)僅缺乏免疫球蛋白A(IgA)的患者(因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可增加產生IgA抗體的危險性,並在隨後使用包含IgA的血液製品後,產生過敏性反應)。

2.液體制劑直接使用。凍乾製劑每支安瓿啓開後,加滅菌注射用水1ml,輕搖使其完全溶解後1次注射完畢,不得分次使用。

3.可同時注射疫苗,但兩種製品不宜注射於同一部位。

4.爲減少可能出現的嚴重不良反應,不應靜脈內用藥。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一般無過敏反應,使用時也不需做過敏實驗和脫敏注射。

4.11 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不良反應

(尚不明確)

4.12 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的用法用量

1.應及時、徹底地處理被動物咬傷的傷口,然後在受傷部位用所需總量的1/2作皮下浸潤注射,餘下劑量進行肌內注射(頭部咬傷,可注射於背部肌肉)。

2.肌內注射:按20U/kg(特別嚴重者可酌情增至40U/kg)給藥,1次性注射。如所需總劑量大於10ml,可在1~2天內分次注射。注射完畢後,即可進行狂犬病疫苗的注射。

4.13 藥物相互作用

與活病毒疫苗合用可干擾機體對活疫苗免疫反應

4.14 專家點評

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是以預選的經過狂犬病疫苗免疫且血中形成高滴度狂犬病抗體的成人的血清血漿,用適宜方法提取製成的富含特異性狂犬病抗體人免疫球蛋白的液體或凍乾製劑,平均含量150U/ml。其作用、臨牀應用及使用方法均與狂犬病抗血清相同,劑量爲20μ/kg體重,因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引起血清病及其他不良反應概率遠小於狂犬病抗血清,所以選用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爲優。

5 參考資料

  1. ^ [1] ."《中國生物製品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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