腫瘤專業質量控制指標(2023年版)

腫瘤專業質量控制指標 法規文件 醫療質量控制指標 2023年版醫療質量控制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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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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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zhǒng liú zhuān yè zhì liàng kòng zhì zhǐ biāo ( 2 0 2 3 nián bǎn )

2 基本信息

腫瘤專業質量控制指標(2023年版)》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於2023年3月13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腫瘤專業醫療質量控制指標(2023年版)的通知》(國衛辦醫政函〔2023〕66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腫瘤專業醫療質量控制指標(2023年版)的通知

國衛辦醫政函〔2023〕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爲進一步加強醫療質量管理,規範臨牀診療行爲,促進醫療服務的標準化、同質化,我委組織制定了腫瘤專業醫療質量控制指標。現印發給你們,供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相關專業質控組織和醫療機構在醫療質量管理控制工作中使用。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充分利用相關醫療質量控制指標開展質量管理工作,不斷提升醫療質量管理科學化和精細化水平。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相關專業質控中心要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的培訓和指導,採用信息化手段加強指標數據收集、分析反饋,指導醫療機構持續改進醫療質量。

附件:腫瘤專業質量控制指標(2023年版)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3年3月13日

4 全文

腫瘤專業質量控制指標(2023年版)

4.1 一、乳腺癌

4.1.1 指標一、乳腺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 TNM 分期診斷率(CA-BC-01)

定義:首次治療前完成臨牀 TNM 分期診斷的乳腺癌患者數佔接受首次治療的乳腺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乳腺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TNM分期診斷率=首次治療前完成臨牀TNM分期診斷的乳腺癌患者數 / 同期接受首次治療的乳腺癌患者總數 × 100%

意義:治療前全面評價病情是腫瘤規範化治療的基礎。

說明:1.首次治療指針腫瘤開展的手術、放療、化療、靶向治療、內分泌治療、免疫治療等,不包括爲明確診斷或病情而採取的穿刺活檢檢查等診療措施。下同。

2.分期方法參見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的《乳腺癌診療指南(2022年版)》。下同。

4.1.2 指標二、乳腺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 TNM 分期檢查評估策略符合率(CA-BC-02)

定義:首次治療前臨牀 TNM 分期檢查評估符合策略的乳腺癌患者數佔接受首次治療的乳腺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乳腺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TNM分期檢查評估策略符合率=首次治療前臨牀TNM分期檢查評估符合策略的乳腺癌患者數 / 同期接受首次治療的乳腺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評估病情的規範性。

說明:臨牀TNM分期檢查評估符合策略是指符合基本策略1或基本策略2。

基本策略1:(① 或 ② 或 ③)+ ④ + ⑤;

基本策略2:(① 或 ② 或 ③)+ ⑥;①乳腺超聲;②乳腺X線(鉬靶);③乳腺核磁;④胸部CT;⑤腹部超聲(或CT或核磁);⑥PET-CT。

4.1.3 指標三、乳腺癌患者非手術治療前病理學診斷率(CA-BC-03)

定義:首次非手術治療前完成病理學診斷的乳腺癌患者

數佔接受首次非手術治療的乳腺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乳腺癌患者非手術治療前病理學診斷率 = 首次非手術治療前完成病理學診斷的乳腺癌患者數 / 同期接受首次非手術治療的乳腺癌患者總數 × 100%

意義:明確病理診斷是腫瘤綜合治療方案選擇的基礎。

說明:本指標的非手術治療包括放療、化療、靶向治療、內分泌治療、免疫治療等治療。

4.1.4 指標四、早期乳腺癌患者前哨淋巴結活檢率(CA-BC-04)

定義:行前哨淋巴結活檢手術的早期乳腺癌患者數佔早期乳腺癌手術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早期乳腺癌患者前哨淋巴結活檢率 = 行前哨淋巴結活檢手術的早期乳腺癌患者數 / 同期早期乳腺癌手術患者總數 × 100%

意義:提高腋窩淋巴結清掃術的合理性。

說明:本指標早期乳腺癌指臨牀分期爲 T1-2N0M0的乳腺癌

4.1.5 指標五、乳腺癌患者保乳術後放療率(CA-BC-05)

定義:行術後放療的乳腺癌保乳術患者數佔乳腺癌保乳術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乳腺癌患者保乳術後放療率 = 行術後放療的乳腺癌保乳術患者數 / 同期乳腺癌保乳術患者總數 × 100%

意義:反映乳腺癌患者保乳術後治療的規範性。

4.1.6 指標六、乳腺癌患者改良根治術後放療率(CA-BC-06)

定義:乳腺癌改良根治術後行放療的患者數佔乳腺癌改良根治術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乳腺癌患者改良根治術後放療率 = 乳腺癌改良根治術後行放療的患者數 / 同期乳腺癌改良根治術患者總數 × 100%

意義:反映乳腺癌改良根治術後患者治療的規範性。

說明:本指標統計範圍爲改良根治術後病理分期爲 T3-4或者淋巴結轉移≥4 個的乳腺癌患者

4.1.7 指標七、局部晚期乳腺癌患者新輔助治療率(CA-BC-07)

定義:接受新輔助治療的局部晚期乳腺癌患者數佔局部晚期乳腺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局部晚期乳腺癌患者新輔助治療率 = 接受新輔助治療的局部晚期乳腺癌患者數 / 同期局部晚期乳腺癌患者總數 × 100%

意義:反映乳腺癌局部晚期患者治療的規範性。

說明:本指標的局部晚期乳腺癌指臨牀分期爲 III 期(不含 T3N1M0)的乳腺癌,新輔助治療包含化療、靶向治療、內分泌治療等治療措施;治療方法參見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的《乳腺癌診療指南(2022 年版)》。

4.1.8 指標八、晚期轉移乳腺癌患者首次治療全身系統性治療率(CA-BC-08)

定義:首次治療接受全身系統性治療的晚期轉移乳腺癌患者數佔首次治療的晚期轉移乳腺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晚期轉移乳腺癌患者首次治療全身系統性治療率 = 首次治療接受全身系統性治療的晚期轉移乳腺癌患者數 / 同期首次治療的晚期轉移乳腺癌患者總數 × 100%

意義:反映晚期乳腺癌治療的規範性。

說明:本指標的晚期轉移乳腺癌患者指臨牀分期爲 M1的乳腺癌患者。全身系統性治療指抗腫瘤藥物治療,包括化療、靶向治療、免疫治療內分泌治療。

4.1.9 指標九、激素受體陽性乳腺癌患者術後接受輔助內分泌治療率(CA-BC-09)

定義:術後接受輔助內分泌治療的激素受體陽性乳腺癌患者數佔術後激素受體陽性乳腺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激素受體陽性乳腺癌患者術後接受輔助內分泌治療率 = 術後接受輔助內分泌治療的激素受體陽性乳腺癌患者數 / 同期術後激素受體陽性乳腺癌患者總數 × 100%

意義:反映乳腺癌治療的規範性。

4.1.10 指標十、接受抗 HER-2 靶向治療的乳腺癌患者中 HER-2陽性率(CA-BC-10)

定義:接受抗 HER-2 靶向治療且 HER-2 陽性乳腺癌患者數佔接受抗 HER-2 靶向治療的乳腺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接受抗HER-2靶向治療的乳腺癌患者中HER-2陽性率 = 接受抗HER − 2靶向治療且HER − 2陽性乳腺癌患者數 / 同期接受抗HER − 2靶向治療的乳腺癌患者總數 × 100%

意義:體現 HER-2 靶向藥物使用的規範性。

4.1.11 指標十一、腋窩淋巴結清掃充分率(CA-BC-11)

定義:清掃腋窩淋巴結數量≥10 個的乳腺癌患者數佔行腋窩淋巴結清掃術的乳腺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腋窩淋巴結清掃充分率 = 清掃腋窩淋巴結數量 ≥ 10個的乳腺癌患者數 / 同期行腋窩淋巴結清掃術的乳腺癌患者總數 × 100%

意義:反映乳腺癌患者術中清掃腋窩淋巴結的規範性。

4.1.12 指標十二、乳腺癌 I 類切口手術部位感染率(CA-BC-12)

定義:發生 I 類切口手術部位感染乳腺癌患者數佔乳腺癌 I 類切口手術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乳腺癌I類切口手術部位感染率 = 發生I類切口手術部位感染乳腺癌患者數 / 同期乳腺癌I類切口手術患者總數 × 100%

意義:反映醫院感染管理和防控情況。

4.2 二、肺癌

4.2.1 指標一、肺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 TNM 分期診斷率(CA-LC-01)

定義:首次治療前完成臨牀 TNM 分期診斷的肺癌患者數佔接受首次治療的肺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肺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TNM分期診斷率 = 首次治療前完成臨牀TNM分期診斷的肺癌患者數 / 同期接受首次治療的肺癌患者總數 × 100%

意義:治療前全面評價病情是腫瘤規範化治療的基礎。

說明:

1.首次治療指針腫瘤開展的手術、放療、化療、靶向治療、免疫治療等治療,不包括爲明確診斷或病情而採取的穿刺活檢檢查等診療措施。下同。

2.分期方法參見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的《原發性肺癌診療指南(2022 年版)》。下同。

4.2.2 指標二、肺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 TNM 分期檢查評估策略符合率(CA-LC-02)

定義:首次治療前臨牀 TNM 分期檢查評估符合策略的肺癌患者數佔接受首次治療的肺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肺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TNM分期檢查評估策略符合率 = 首次治療前臨牀TNM分期檢查評估符合策略的肺癌患者數 / 同期接受首次治療的肺癌患者總數 × 100%

意義:反映評估病情的規範性。

說明:臨牀 TNM 分期檢查符合策略是指符合基本策略 1或基本策略 2。

基本策略 1:胸部 CT+頸部 CT(或頸部超聲)+骨掃描+腹部 CT(或腹部超聲)+腦部 CT(或腦部 MRI);

基本策略 2:全身 PET-CT±腦部 MRI。

4.2.3 指標三、肺癌患者非手術治療前病理學診斷率(CA-LC-03)

定義:首次非手術治療前完成病理學診斷的肺癌患者數佔接受首次非手術治療的肺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肺癌患者非手術治療前病理學診斷率 = 首次非手術治療前完成病理學診斷的肺癌患者數 / 同期接受首次非手術治療的肺癌患者總數 × 100%

意義:明確病理診斷是腫瘤綜合治療方案選擇的基礎。

說明:本指標的非手術治療指針腫瘤開展的,包括放療、化療、靶向治療、免疫治療等治療。

4.2.4 指標四、肺癌患者後病理 TNM 分期率(CA-LC-04)

定義:肺癌患者手術治療後完成病理 TNM 分期的患者數佔手術治療的肺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肺癌患者後病理TNM分期率 = 肺癌患者手術治療後完成病理TNM分期的患者數 / 同期手術治療的肺癌患者總數 × 100%

意義:術後病評估腫瘤病理類型、病理 TNM 分期、術後輔助治療及預後判斷的重要依據。

4.2.5 指標五、肺癌切除術術中淋巴結清掃率(CA-LC-05)

定義:肺癌切除術術中接淋巴結清掃的患者數佔行肺癌切除術的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肺癌切除術術中淋巴結清掃率 = 肺癌切除術術中接淋巴結清掃的患者數 / 同期行肺癌切除術的患者總數 × 100%

意義:淋巴結清掃是術後準確病理分期和達到完全性切除的重要保證,反映肺癌手術規範性。

4.2.6 指標六、肺癌切除術術中縱隔淋巴結清掃充分率(CA-LC-06)

定義:肺癌切除術術中縱隔淋巴結清掃站數≥3 站的患者數佔肺癌切除術的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肺癌切除術術中縱隔淋巴結清掃充分率 = 肺癌切除術術中縱隔淋巴結清掃站數 ≥ 3站的患者數 / 同期肺癌切除術的患者總數 × 100%

意義:淋巴結充分清掃是術後準確病理分期和達到完全性切除的重要保證,反映肺癌手術規範性。

4.2.7 指標七、III 期肺癌患者初始治療綜合治療率(CA-LC-07)

定義:初始治療行綜合治療的Ⅲ期肺癌患者數佔初始治療的Ⅲ期肺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III期肺癌患者初始治療綜合治療率 = 初始治療行綜合治療的Ⅲ期肺癌患者數 / 同期初始治療的Ⅲ期肺癌患者總數 × 100%

意義:反映局部晚期肺癌多學科綜合治療質量。

說明:綜合治療定義爲局部治療(手術治療和/或放射治療)+系統性治療(泛指抗腫瘤藥物治療)。

4.2.8 指標八、肺癌患者精確放療率(CA-LC-08)

定義:行精確放療的肺癌患者數佔接受放療的肺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肺癌患者精確放療率 = 行精確放療的肺癌患者數 / 同期接受放療的肺癌患者總數 × 100%

意義:反映肺癌患者放療準確性。

說明:適用於肺癌的精確放療技術包括:調強適形放療(IMRT)、影像引導調強適形放療(IGRT)、劑量引導調強適形放療(DGRT)、螺旋斷層放療(TOMO)、三維適形放療(3DCRT)、立體定向放療(SRT)/立體定向體部放療(SBRT)、術中放療(IORT)、容積調強弧形放療(VMAT)、質子放療、重離子放療。

4.2.9 指標九、Ⅳ期肺癌患者首次抗腫瘤藥物治療一線推薦方案採用率(CA-LC-09)

定義:診斷爲Ⅳ期的肺癌患者首次抗腫瘤藥物治療採用一線推薦方案的患者數佔Ⅳ期肺癌患者首次接受抗腫瘤藥物治療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Ⅳ期肺癌患者首次抗腫瘤藥物治療一線推薦方案採用率 = Ⅳ期肺癌患者首次抗腫瘤藥物治療採用一線推薦方案的患者數 / 同期Ⅳ期肺癌患者首次接受抗腫瘤藥物治療患者總數 × 100%

意義:反映晚期肺癌患者抗腫瘤藥物治療的規範性。

說明:一線推薦方案參見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的《原發性肺癌診療指南(2022 年版)》。

4.2.10 指標十、肺癌患者接受分子靶向治療前基因檢測陽性率(CA-LC-10)

定義:肺癌患者接受分子靶向治療前基因檢測顯示驅動基因突變陽性患者數佔接受分子靶向治療的肺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肺癌患者接受分子靶向治療前基因檢測陽性率 = 接受分子靶向治療前基因檢測顯示驅動基因突變陽性肺癌患者數 / 同期接受分子靶向治療的肺癌患者總數 × 100%

意義:反映肺癌患者分子靶向治療的規範性。

4.2.11 指標十一、肺癌患者非手術治療後療效評價率(CA-LC-11)

定義:肺癌患者接受非手術治療後完成療效評價的患者數佔接受非手術治療的肺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肺癌患者非手術治療後療效評價率 = 非手術治療後完成療效評價的肺癌患者數 / 同期非手術治療的肺癌患者總數 × 100%

意義:反映診療過程的規範性。

說明:療效評價方法參見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的《原發性肺癌診療指南(2022 年版)》及實體瘤療效評估標準(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ur,RECIST)。

4.2.12 指標十二、肺癌手術患者腫瘤完整切除(R0)率(CA-LC-12)

定義:肺癌手術患者腫瘤完整切除(R0)的患者數佔肺癌手術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肺癌手術患者腫瘤完整切除(R0)率 = 肺癌手術患者腫瘤完整切除(R0)的患者數 / 同期肺癌手術患者總數 × 100%

意義:反映醫院綜合診療技術能力

4.2.13 指標十三、肺癌患者術後院內死亡率(CA-LC-13)

定義:肺癌手術患者術後發生院內死亡的患者數佔肺癌手術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肺癌患者術後院內死亡率 = 肺癌手術患者術後發生院內死亡的患者數 / 同期肺癌手術患者總數 × 100%

意義:反映肺癌手術質量安全情況。

4.3 三、肝癌

指標一、肝細胞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中國肝癌分期診斷率(CA-CNLC-01)

定義:首次治療前完成臨牀中國肝癌分期診斷的肝細胞患者數佔接受首次治療的肝細胞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細胞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中國肝癌分期診斷率 = 首次治療前完成臨牀中國肝癌分期診斷的肝細胞患者數 / 同期接受首次治療的肝細胞患者總數 × 100%

意義:治療前全面評價病情是規範化治療的基礎。

說明:

1.首次治療指針腫瘤開展的手術、放療、化療、靶向治療、免疫治療等治療,不包括爲明確診斷或病情而採取的穿刺活檢檢查等診療措施。下同。

2.分期方法參見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的《原發性肝癌診療指南(2022 版)》。下同。

4.3.1 指標二、肝細胞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中國肝癌分期檢查策略符合率(CA-CNLC-02)

定義:首次治療前完成臨牀中國肝癌分期檢查評估符合策略的肝細胞患者數佔接受首次治療的肝細胞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細胞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中國肝癌分期檢查策略符合率=首次治療前完成臨牀中國肝癌分期檢查評估符合策略的肝細胞患者數/同期接受首次治療的肝細胞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評估病情的規範性。

說明:臨牀中國肝癌分期檢查策略至少包括上腹部增強MRI 或增強 CT+腹部彩超+胸部 CT。

4.3.2 指標三、肝內膽管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 TNM 分期診斷率(CA-CNLC-03)

定義:首次治療前完成臨牀 TNM 分期診斷的肝內膽管癌患者數佔接受首次治療的肝內膽管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肝內膽管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TNM分期診斷率=首次治療前完成臨牀TNM分期診斷的肝內膽管癌患者數/同期接受首次治療的肝內膽管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治療前全面評價病情是規範化治療的基礎。

4.3.3 指標四、肝內膽管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 TNM 分期檢查策略符合率(CA-CNLC-04)

定義:首次治療前完成臨牀 TNM 分期檢查評估符合策略的肝內膽管癌患者數佔接受首次治療的肝內膽管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肝內膽管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TNM分期檢查策略符合率=首次治療前完成臨牀TNM分期檢查評估符合策略的肝內膽管癌患者數/同期接受首次治療的肝內膽管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評估病情的規範性。

說明:臨牀 TNM 分期檢查策略至少包括上腹部增強 MRI或增強 CT+腹部彩超+胸部 CT。

4.3.4 指標五、肝內膽管癌患者首次非手術治療前病理學診斷率(CA-CNLC-05)

定義:首次非手術治療前完成病理學診斷的肝內膽管癌患者數佔接受首次非手術治療的肝內膽管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肝內膽管癌患者首次非手術治療前病理學診斷率=首次非手術治療前完成病理學診斷的肝內膽管癌患者數/同期接受首次非手術治療的肝內膽管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肝內膽管癌診治規範性。

說明:本指標的非手術治療是指經皮穿刺局部治療如肝動脈化療栓塞術(TACE)、消融治療(射頻、微波、無水乙醇注射、冷凍、高強度超聲聚焦消融、激光消融、不可逆電穿孔等)、放射治療及系統治療(化療、靶向藥物免疫檢查抑制劑、生物治療)等。

4.3.5 指標六、肝內膽管癌患者後病理TNM分期率(CA-CNLC-06)

定義:肝內膽管癌患者手術後完成病理 TNM 分期的患者數佔接受手術治療的肝內膽管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肝內膽管癌患者後病理TNM分期率=肝內膽管癌患者手術後完成病理TNM分期的患者數/同期接受手術治療的肝內膽管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術後病理 TNM 分期是腫瘤分型、分期、預後評價的重要依據。

4.3.6 指標七、肝內膽管癌患者術中淋巴結清掃率(CA-CNLC-07)

定義:手術切除的肝內膽管癌患者中接淋巴結清掃的患者數佔接受手術切除的肝內膽管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肝內膽管癌患者術中淋巴結清掃率=手術切除的肝內膽管癌患者中接淋巴結清掃的患者數/同期接受手術切除的肝內膽管癌患者總數×100%

意義:淋巴結清掃是術後準確病理 TNM 分期和根治性切除的重要保證,反映肝內膽管癌手術規範程度。

4.3.7 指標八、肝癌手術患者微創手術率(CA-CNLC-08)

定義:肝癌患者實施微創手術人次數佔同期肝癌患者手術人次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肝癌手術患者微創手術率 =肝癌患者實施微創手術人次數/同期肝癌患者手術人次數× 100%

意義:反映醫療機構外科微創技術應用情況。

說明:微創手術指腹腔鏡(包括機器人輔助腹腔鏡)下的肝切除、術中局部治療(射頻、微波、冷凍等消融治療,瘤內酒精注射)、腹腔鏡下探查手術。

4.3.8 指標九、肝癌患者圍手術期死亡率(CA-CNLC-09)

定義:住院期間圍手術期死亡的肝癌患者數佔接受手術治療的肝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肝癌患者圍手術期死亡率=住院期間圍手術期死亡的肝癌患者數/同期接受手術治療的肝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肝癌手術和麻醉質量安全情況。

4.3.9 指標十、中國肝癌分期 IIb 和 IIIa 期肝細胞患者首次治療 TACE 治療率(CA-CNLC-10)

定義:中國肝癌分期 IIb 和 IIIa 期肝細胞患者首次治療行 TACE 治療的患者數佔中國肝癌分期 IIb 和 IIIa 期肝細胞癌首次治療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中國肝癌分期IIb和IIIa期肝細胞患者首次治療TACE治療率=中國肝癌分期IIb和IIIa期肝細胞患者首次治療行TACE治療的患者數/同期中國肝癌分期IIb和IIIa期肝細胞癌首次治療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肝癌規範化治療情況。

4.3.10 指標十一、中晚期肝癌患者綜合治療率(CA-CNLC-11)

定義:中晚期肝癌患者接受綜合治療患者數佔中晚期肝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中晚期肝癌患者綜合治療率=中晚期肝癌患者接受綜合治療患者數/同期中晚期肝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中晚期肝癌診療規範性。

說明:

1.本指標的中晚期指臨牀分期爲

①中國肝癌(CNLC)分期:IIa、IIb、IIIa、IIIb、IV 期的肝細胞癌(HCC);

②TNM分期:II、IIIA、IIIB、IV 期的肝內膽管癌(ICC)。

2.綜合治療指整個疾病過程中至少接受下述兩種方式的治療:手術治療(肝移植、肝切除、術中局部治療等)、消融(射頻、微波和冷凍等)治療、無水酒精瘤內注射、介入治療、放療、化療、靶向治療、免疫治療等。

4.3.11 指標十二、肝癌患者精確放療率(CA-CNLC-12)

定義:行精確放療的肝癌患者數佔接受放療的肝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肝癌患者精確放療率= 行精確放療的肝癌患者數/同期接受放療的肝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肝癌放射治療的精確性和規範化程度。

說明:適用於肝癌的精確放療技術包括圖像引導放療或立體定向放療,即三維適形放射治療(3D-CRT)、調強適形放射治療(IMRT)、體部立體定向放射治療(SBRT)、容積弧形調強放射治療(VMAT)、影像引導調強適形放射治療(IGRT)、螺旋斷層放射治療(TOMO)、質子遠距離放射治療、重離子放療、中子遠距離放射治療、X 刀放射治療、多源光子放射外科治療、伽馬刀放射外科治療、立體定向γ放射治療、鈷-60 放射治療、粒子放射外科治療、其他立體定向放射外科治療。

4.4 四、宮頸癌

4.4.1 指標一、宮頸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 FIGO 分期診斷率(CA-CC-01)

定義:首次治療前完成臨牀 FIGO 分期診斷的宮頸癌患者數佔接受首次治療的宮頸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宮頸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FIGO分期診斷率=首次治療前完成臨牀FIGO分期診斷的宮頸癌患者數/同期接受首次治療的宮頸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治療前全面評價病情是腫瘤規範化治療的基礎。

說明:

1.首次治療指針腫瘤開展的手術、放療、化療、靶向治療、免疫治療等治療,不包括爲明確診斷或病情而採取的穿刺活檢檢查等診療措施。下同。

2.分期方法參見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的《宮頸癌診療指南(2022 年版)》。下同。

4.4.2 指標二、宮頸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 FIGO 分期檢查評估策略符合率(CA-CC-02)

定義:首次治療前臨牀 FIGO 分期檢查評估符合策略的宮頸癌患者數佔接受首次治療的宮頸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宮頸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FIGO分期檢查評估策略符合率=首次治療前臨牀FIGO分期檢查評估符合策略的宮頸癌患者數/同期接受首次治療的宮頸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評估病情的規範性。

說明:臨牀 FIGO 分期檢查評估符合策略是指符合基本策略 1 或基本策略 2。

基本策略 1:盆腔 MRI+頸胸腹盆腔增強 CT+婦科檢查

基本策略 2:盆腔 MRI+全身 PET-CT+婦科檢查

4.4.3 指標三、宮頸癌患者首次治療前病理學診斷率(CA-CC-03)

定義:首次治療前完成病理學診斷的宮頸癌患者數佔接受首次治療的宮頸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宮頸癌患者首次治療前病理學診斷率=首次治療前完成病理學診斷的宮頸癌患者數/同期接受首次治療的宮頸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宮頸癌治療的規範性。

4.4.4 指標四、早期宮頸癌根治性手術治療患者淋巴結切除率(CA-CC-04)

定義:早期宮頸癌根治術中接淋巴結切除(包含前哨淋巴結切除)的宮頸癌患者數佔早期宮頸癌根治性手術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早期宮頸癌根治性手術治療患者淋巴結切除率=早期宮頸癌根治術中接淋巴結切除的宮頸癌患者數/同期早期宮頸癌根治性手術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早期宮頸癌根治性手術的質量。

說明:本指標早期宮頸癌指臨牀分期爲ⅠA1伴 LVSI、ⅠA2~ⅡA2期的宮頸癌

4.4.5 指標五、術後病理存在高危因素的宮頸癌患者接受同步放化療率(CA-CC-05)

定義:接受同步放化療的術後病理存在高危因素的宮頸癌患者數佔術後病理存在高危因素的宮頸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後病理存在高危因素的宮頸癌患者接受同步放化療率=接受同步放化療的術後病理存在高危因素的宮頸癌患者數/同期術後病理存在高危因素的宮頸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宮頸癌患者術後輔助治療的規範性。

說明:術後病理高危因素包括:淋巴結轉移、切緣陽性或宮旁受侵。

4.4.6 指標六、術後病理存在符合 Sedlis 標準的中危因素宮頸癌患者放療率(CA-CC-06)

定義:接受放療的術後病理存在符合 Sedlis 標準的中危因素宮頸癌患者數佔術後病理存在符合Sedlis標準的中危因素宮頸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後病理存在符合Sedlis標準的中危因素宮頸癌患者放療率=接受放療的術後病理存在符合Sedlis標準的中危因素宮頸癌患者數/同期術後病理存在符合Sedlis標準的中危因素宮頸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宮頸癌患者術後輔助治療的規範性。

說明:符合 Sedlis 標準的中危因素參見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的《宮頸癌診療指南(2022 年版)》。

4.4.7 指標七、中晚期宮頸癌患者首次治療同步放化療率(CA-CC-07)

定義:首次治療接受同步放化療的中晚期宮頸癌患者數佔接受首次治療的中晚期宮頸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中晚期宮頸癌患者首次治療同步放化療率=首次治療接受同步放化療的中晚期宮頸癌患者數/同期接受首次治療的中晚期宮頸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中晚期宮頸癌治療的規範性。

說明:本指標的中晚期宮頸癌指臨牀分期爲ⅡB~ⅣA 期的宮頸癌

4.4.8 指標八、宮頸癌患者精確體外放療率(CA-CC-08)

定義:行精確體外放療的宮頸癌患者數佔接受體外放療的宮頸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宮頸癌患者精確體外放療率= 行精確體外放療的宮頸癌患者數/同期接受體外放療的宮頸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宮頸癌患者體外放療的質量。

說明:適用於宮頸癌的精確體外放療技術包括三維適形放療、調強放療、容積弧形調強放療、立體定向放療、螺旋斷層放療。

4.4.9 指標九、宮頸癌患者精確近距離放療率(CA-CC-09)

定義:行精確近距離放療技術的宮頸癌患者數佔接受近距離放療的宮頸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宮頸癌患者精確近距離放療率=行精確近距離放療技術的宮頸癌患者數/同期接受近距離放療的宮頸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宮頸癌患者近距離放療的質量。

說明:精確近距離放療是指包含治療計劃設計(三維計劃)的腔內或插植放療,並採用螺旋 CT 模擬定位、磁共振模擬定位、超聲引導、超聲定位技術行圖像引導。

4.4.10 指標十、宮頸癌患者敏化療採用標準方案率(CA-CC-10)

定義:採用推薦的標準增敏化療方案的同步放化療治療的宮頸癌患者數佔接受同步放化療治療的宮頸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宮頸癌患者敏化療採用標準方案率=採用標準增敏化療方案的同步放化療治療的宮頸癌患者數/同期接受同步放化療治療的宮頸癌患者總數×100%

意義:反映宮頸癌同步放化療治療的規範性。

說明:推薦的標準增敏化療方案:順鉑周療。詳見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的《宮頸癌診療指南(2022 年版)》。

4.4.11 指標十一、宮頸癌手術患者併發症發生率(CA-CC-11)

定義:發生併發症的宮頸癌手術患者數佔宮頸癌手術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宮頸癌手術患者併發症發生率=發生併發症的宮頸癌手術患者數/同期宮頸癌手術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宮頸癌手術質量安全情況。

說明:宮頸癌手術併發症包括:

(1)一般併發症:淋巴囊腫淋巴水腫、尿瀦留、感染靜脈血栓、手術後傷口裂開、術後血腫;

(2)嚴重併發症:腸梗阻輸尿管瘻、膀胱陰道瘻直腸陰道瘻、手術後大出血敗血症、手術中發生或由於手術造成的休克、死亡。

4.4.12 指標十二、宮頸癌放療患者近期併發症發生率(CA-CC-12)

定義:在放療期間及放療結束後 3 個月之內發生放療相關併發症的宮頸癌患者數佔宮頸癌放療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宮頸癌放療患者近期併發症發生率=發生近期併發症的宮頸癌放療患者數/同期宮頸癌放療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宮頸癌放療技術能力和質量安全情況。

說明:宮頸癌放療近期併發症包括:

(1)全身反應頭痛眩暈乏力、食慾不振、噁心嘔吐白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

(2)直腸反應裏急後重腹瀉、粘液便、大便疼痛便血

(3)膀胱反應尿頻、尿急、尿痛、血尿

(4)內照射相關反應出血子宮穿孔腸瘻腸炎

(5)陰道炎:陰道黏膜水腫陰道充血陰道疼痛陰道排物增多,外陰炎

4.5 五、胃癌

4.5.1 指標一、胃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 TNM 分期診斷率(CA-GC-01)

定義:首次治療前完成臨牀 TNM 分期診斷的胃癌患者數佔接受首次治療的胃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胃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TNM分期診斷率=首次治療前完成臨牀TNM分期診斷的胃癌患者數/同期接受首次治療的胃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治療前全面評價病情是腫瘤規範化治療的基礎。

說明:1.首次治療指針腫瘤開展的手術、放療、化療、靶向治療、免疫治療等治療,不包括爲明確診斷或病情而採取的穿刺活檢檢查等診療措施。下同。

2.分期方法參見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的《胃癌診療指南(2022 年版)》。下同。

4.5.2 指標二、胃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 TNM 分期檢查評估策略符合率(CA-GC-02)

定義:首次治療前臨牀 TNM 分期檢查評估符合策略的胃癌患者數佔接受首次治療的胃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胃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TNM分期檢查評估策略符合率=首次治療前臨牀TNM分期檢查評估符合策略的胃癌患者數/同期接受首次治療的胃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病情評估的規範性。

說明:臨牀 TNM 分期檢查評估符合策略:腹部增強 CT/MRI+胸部平掃 CT+盆腔增強 CT/MRI。

4.5.3 指標三、胃癌患者首次治療前病理學診斷率 (CA-GC-03)

定義:首次治療前完成病理學診斷的胃癌患者數佔首次治療的胃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胃癌患者首次治療前病理學診斷率=首次治療前完成病理學診斷的胃癌患者數/同期首次治療的胃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胃癌診療的規範性。

4.5.4 指標四、胃癌患者後病理 TNM 分期率 (CA-GC-04)

定義:手術治療後完成病理 TNM 分期的胃癌患者數佔接受手術治療的胃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胃癌患者後病理TNM分期率=手術治療後完成病理TNM分期的胃癌患者數/同期接受手術治療的胃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胃癌診療的規範性。

4.5.5 指標五、接受內鏡治療的胃癌患者術後切緣陽性率(CA-GC-05)

定義:接受內鏡治療術後病理提示切緣陽性胃癌患者數佔接受內鏡治療的胃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接受內鏡治療的胃癌患者術後切緣陽性率=接受內鏡治療術後病理提示切緣陽性胃癌患者數/同期接受內鏡治療的胃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胃癌內鏡治療質量。

4.5.6 指標六、I-III 期胃癌患者手術治療術中淋巴結清掃充分率(CA-GC-06)

定義:I-III 期手術治療術中淋巴結清掃總數≥16 枚的胃癌患者數佔接受手術治療的 I-III 期胃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I—III期胃癌患者手術治療術中淋巴結清掃充分率=I − III期手術治療術中淋巴結清掃總數 ≥ 16枚的胃癌患者數/同期接受手術治療的I − III期胃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淋巴結清掃是術後準確病理分期和達到根治性切除的重要保證,反映胃癌手術規範性。

4.5.7 指標七、轉移胃癌患者首次治療行手術治療率(CA-GC-07)

定義:首次治療行手術治療的轉移胃癌患者數佔接受首次治療的轉移胃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轉移胃癌患者首次治療行手術治療率=首次治療行手術治療的轉移胃癌患者數/同期接受首次治療的轉移胃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轉移胃癌治療規範性。

說明:本指標中轉移胃癌患者指臨牀分期爲 IVB 期的胃癌患者

4.5.8 指標八、胃癌手術患者術前完成營養風險篩查與評估率(CA-GC-08)

定義:術前實際完成營養風險篩查與評估胃癌手術患者數佔胃癌手術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胃癌手術患者術前完成營養風險篩查與評估率=術前實際完成營養風險篩查與評估胃癌手術患者數/同期胃癌手術患者總數× 100%

意義:營養風險篩查及評估是指導營養支持治療的重要依據,也是保障胃癌患者手術安全的重要措施。說明:使用 PG-SGA 或 NRS-2002 進行營養風險篩查與評估患者

4.5.9 指標九、晚期轉移胃癌患者首次抗腫瘤藥物治療一線推薦方案採用率(CA-GC-09)

定義:晚期轉移胃癌首次抗腫瘤藥物治療採用一線推薦方案的患者數佔晚期轉移胃癌首次抗腫瘤藥物治療的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晚期轉移胃癌患者首次抗腫瘤藥物治療一線推薦方案採用率=晚期轉移胃癌首次抗腫瘤藥物治療採用一線推薦方案的患者數/同期晚期轉移胃癌首次抗腫瘤藥物治療的患者總數×100%

意義:反映胃癌患者抗腫瘤藥物治療的規範性。

說明:一線推薦方案參見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的《胃癌診療指南(2022 年版)》。

4.5.10 指標十、胃癌患者非手術治療後療效評價率(CA-GC-10)

定義:接受非手術治療後完成療效評價的胃癌患者數佔接受非手術治療的胃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胃癌患者非手術治療後療效評價率=接受非手術治療後完成療效評價的胃癌患者數/同期接受非手術治療的胃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醫院評估治療的規範性。療效評價方法參見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的《胃癌診療指南(2022 年版)》。

4.5.11 指標十一、晚期轉移胃癌患者首次抗腫瘤藥物治療前病理生物標誌物診斷率 (CA-GC-11)

定義:晚期轉移胃癌首次抗腫瘤藥物治療前完成病理生物標誌物診斷的患者數佔晚期轉移胃癌首次抗腫瘤藥物治療的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晚期轉移胃癌患者首次抗腫瘤藥物治療前病理生物標誌物診斷率=晚期轉移胃癌首次抗腫瘤藥物治療前完成病理生物標誌物診斷的患者數/同期晚期轉移胃癌首次抗腫瘤藥物治療的患者總數×100%

意義:反映胃癌診治規範程度,指導首次治療策略選擇。

說明:病理生物標誌物診斷包括免疫組化染色、特殊染色和基因檢測,如: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2(HER-2 亦稱爲 Neu、ErbB-2、CD340、分化羣 340、p185)免疫組化檢測或 FISH 檢測;錯配基因修復蛋白(MLH1、PMS2、MSH2、MSH6)免疫組化檢測和(或)MSI 檢測;EBV 原位雜交 EBER 檢測程序性死亡受體配體(PD-L1)免疫組化染色檢測和(或)基因檢測

4.6 六、結直腸癌

4.6.1 指標一、結直腸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 TNM 分期診斷率(CA-CRC-01)

定義:首次治療前完成臨牀 TNM 分期診斷的結直腸癌患者數佔接受首次治療的結直腸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結直腸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TNM分期診斷率=首次治療前完成臨牀TNM分期診斷的結直腸癌患者數/同期接受首次治療的結直腸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治療前全面評價病情是腫瘤規範化治療的基礎。

說明:1.首次治療指針腫瘤開展的手術、放療、化療、靶向治療、免疫治療等治療,不包括爲明確診斷或病情而採取的穿刺活檢檢查等診療措施。下同。

2.分期方法參見《AJCC 癌症分期指南(第 8 版)》。下同。

4.6.2 指標二、結直腸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 TNM 分期檢查評估策略符合率(CA-CRC-02)

定義:首次治療前臨牀 TNM 分期檢查評估符合策略的結直腸癌患者數佔接受首次治療的結直腸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結直腸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TNM分期檢查評估策略符合率=首次治療前臨牀TNM分期檢查評估符合策略的結直腸癌患者數/同期接受首次治療的結直腸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病情評估的規範性。

說明: 臨牀 TNM 分期檢查符合基本策略:胸部增強 CT+腹部增強 CT+盆腔增強 CT。

4.6.3 指標三、結直腸癌患者非手術治療前病理學診斷率(CA-CRC-03)

定義:首次非手術治療前完成病理學診斷的結直腸癌患者數佔接受首次非手術治療的結直腸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結直腸癌患者非手術治療前病理學診斷率=首次非手術治療前完成病理學診斷的結直腸癌患者數/同期接受首次非手術治療的結直腸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結直腸癌治療規範性。

說明:本指標的非手術治療包括放療、化療、靶向治療、免疫治療等治療。

4.6.4 指標四、首診局部進展期直腸癌患者新輔助治療率(CA-CRC-04)

定義:首診局部進展期直腸癌患者實際接受新輔助治療

患者數佔首診局部進展期直腸癌患者接受手術治療的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首診局部進展期直腸癌患者新輔助治療率=首診局部進展期直腸癌患者實際接受新輔助治療的患者數/同期首診局部進展期直腸癌患者接受手術治療的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直腸癌治療的規範性。

說明:本指標的局部進展期直腸癌指臨牀分期爲 T3+N+M0的直腸癌

4.6.5 指標五、結直腸癌患者靶向治療和(或)免疫治療前行基因檢測和(或)分子檢測率(CA-CRC-05)

定義:結直腸癌患者靶向治療和(或)免疫治療前行基因檢測和(或)分子檢測患者數佔接受靶向治療和(或)免疫治療結直腸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結直腸癌患者靶向治療和(或)免疫治療前行基因檢測和(或)分子檢測率=結直腸癌患者靶向治療和(或)免疫治療前行基因檢測和(或)分子檢測患者數/同期接受靶向治療和(或)免疫治療結直腸癌患者總數×100%

意義:反映結直腸癌治療的規範性。

4.6.6 指標六、術中淋巴結清掃充分率(CA-CRC-06)

定義:術中清掃淋巴結數量≥12 枚的結直腸癌患者數佔行結直腸癌手術治療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術中淋巴結清掃充分率=術中清掃淋巴結數量 ≥ 12枚的結直腸癌患者數/同期行結直腸癌手術治療患者總數× 100%

意義:淋巴結清掃是術後準確病理分期和達到根治性切除的重要保證,反映結直腸癌手術治療的規範性。

說明:除外新輔助治療患者

4.6.7 指標七、首診轉移結直腸癌患者首次化療一線方案採用率(CA-CRC-07)

定義:首次化療採用一線方案的首診轉移結直腸癌患者數佔首次接受化療的首診轉移結直腸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首診轉移結直腸癌患者首次化療一線方案採用率=首次化療採用一線方案的首診轉移結直腸癌患者數/同期首次接受化療的首診轉移結直腸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結直腸癌患者化療方案選擇的規範性。

說明:一線化療方案參見《中國臨牀腫瘤學會(CSCO)結直腸癌診療指南 2022 版》。

4.6.8 指標八、結直腸癌患者手術死亡率(CA-CRC-08)

定義:結直腸癌手術術中死亡的患者數佔接受手術治療的結直腸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結直腸癌患者手術死亡率= 結直腸癌手術術中死亡的患者數/同期接受手術治療的結直腸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結直腸癌手術治療質量。

4.6.9 指標九、結直腸癌患者術後 C 級吻合口瘻發生率(CA-CRC-09)

定義:結直腸癌手術治療後發生 C 級吻合口瘻患者數佔接受手術治療結直腸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結直腸癌患者術後C級吻合口瘻發生率=結直腸癌手術治療後發生C級吻合口瘻患者數/同期接受手術治療結直腸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結直腸癌手術質量。

4.6.10 指標十、結直腸癌患者後病理TNM分期率(CA-CRC-10)

定義:結直腸癌患者術後完成病理 TNM 分期的患者數佔結直腸癌手術治療的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結直腸癌患者後病理TNM分期率=結直腸癌患者術後完成病理TNM分期的患者數/同期結直腸癌手術治療的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結直腸癌診療規範性。

4.6.11 指標十一、結直腸癌患者非手術治療後療效評價率(CA-CRC-11)

定義:非手術治療後完成療效評價的結直腸癌患者數佔接受非手術治療的結直腸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結直腸癌患者非手術治療後療效評價率=非手術治療後完成療效評價的結直腸癌患者數/同期接受非手術治療的結直腸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結直腸癌診療規範性。

4.6.12 指標十二、結直腸癌手術患者非計劃二次手術率(CA-CRC-12)

定義:在同一次住院期間,行結直腸癌手術後非計劃二次手術的患者數佔結直腸癌手術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結直腸癌手術患者非計劃二次手術率=行結直腸癌手術後非計劃二次手術的患者數/同期結直腸癌手術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結直腸癌手術技術能力和質量安全情況。

4.7 七、食管癌

4.7.1 指標一、食管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 TNM 分期診斷率(CA-EC-01)

定義:首次治療前完成臨牀 TNM 分期診斷的食管癌患者數佔接受首次治療的食管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食管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TNM分期診斷率=首次治療前完成臨牀TNM分期診斷的食管癌患者數/同期接受首次治療的食管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治療前全面評價病情是腫瘤規範化治療的基礎。

說明:1.首次治療指針腫瘤開展的手術、放療、化療、靶向治療、免疫治療等治療,不包括爲明確診斷或病情而採取的穿刺活檢檢查等診療措施。下同。

2.分期方法參見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的《食管癌診療指南(2022 年版)》。下同。

4.7.2 指標二、食管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 TNM 分期檢查評估策略符合率(CA-EC-02)

定義:首次治療前臨牀 TNM 分期檢查評估符合策略的食管癌患者數佔接受首次治療的食管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食管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TNM分期檢查評估策略符合率=首次治療前臨牀TNM分期檢查評估符合策略的食管癌患者數/同期接受首次治療的食管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病情評估的規範性。

說明:臨牀 TNM 分期檢查評估符合策略是指符合基本策略 1 或基本策略 2。

基本策略 1:(胸部+上腹部)CT+頸部彩超/頸部 CT+胃鏡;

基本策略 2:PET-CT+胃鏡。

4.7.3 指標三、食管癌患者首次抗腫瘤治療前病理學診斷率(CA-EC-03)

定義:首次抗腫瘤治療前完成病理學診斷的食管癌患者數佔接受首次抗腫瘤治療的食管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食管癌患者首次抗腫瘤治療前病理學診斷率=首次抗腫瘤治療前完成病理學診斷的食管癌患者數/同期接受首次抗腫瘤治療的食管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食管癌診治規範性。

4.7.4 指標四、食管胃交界部癌 Siewert 分型率(CA-EC-04)

定義:進行 Siewert 分型的食管胃交界部癌患者數佔食管胃交界部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食管胃交界部癌Siewert分型率=進行Siewert分型的食管胃交界部癌患者數/同期食管胃交界部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食管胃交界部癌外科治療的規範性。

說明:Siewert 分型參見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的《食管癌診療指南(2022 年版)》。

4.7.5 指標五、食管癌患者新輔助治療後手術治療前分期評估率(CA-EC-05)

定義:新輔助治療後手術治療前進行分期評估食管癌患者數佔新輔助治療後接受手術治療的食管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食管癌患者新輔助治療後手術治療前分期評估率=新輔助治療後手術治療前進行分期評估食管癌患者數/同期新輔助治療後接受手術治療的食管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食管癌新輔助治療後手術治療規範性。

4.7.6 指標六、臨牀分期爲 T3-4N0和 T1-4aN+期的食管癌患者新輔助治療率(CA-EC-06)

定義:臨牀分期爲 T3-4N0和 T1-4aN+期行新輔助治療的食管癌患者數佔臨牀分期爲T3-4N0和 T1-4aN+期的食管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臨牀分期爲T3-4N0和T1-4aN+期的食管癌患者新輔助治療率=臨牀分期爲T3−4N0和T1−4aN+期行新輔助治療的食管癌患者數/同期臨牀分期爲T3−4N0和T1−4aN+期的食管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新輔助治療是規範綜合治療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局部晚期食管癌綜合治療的規範性。

4.7.7 指標七、食管癌患者根治性手術淋巴結清掃充分率(CA-EC-07)

定義:食管癌根治性手術術中淋巴結清掃個數≥15 枚的患者數佔食管癌根治性手術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食管癌患者根治性手術淋巴結清掃充分率=食管癌根治性手術術中淋巴結清掃個數 ≥ 15枚的患者數/同期食管癌根治性手術患者總數× 100%

意義:淋巴結清掃是術後準確病理分期和達到根治性切除的重要保證,反映食管癌手術規範性。

4.7.8 指標八、晚期食管/食管胃交界部腺癌患者首次抗腫瘤藥物治療前完成 HER-2 檢測率(CA-EC-08)

定義:接受首次抗腫瘤藥物治療前進行 HER-2 檢測的晚期食管/食管胃交界部腺癌患者數佔接受首次抗腫瘤藥物治療的晚期食管/食管胃交界部腺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晚期食管/食管胃交界部腺癌患者首次抗腫瘤藥物治療前完成HER-2檢測率=接受首次抗腫瘤藥物治療前進行HER− 2檢測的晚期食管/食管胃交界部腺癌患者數/接受首次抗腫瘤藥物治療的晚期食管/食管胃交界部腺癌患者總數×100%

意義:反映晚期食管/食管胃交界部腺癌患者抗腫瘤藥物治療的規範程度。

說明:本指標晚期食管/食管胃交界部腺癌患者指臨牀分期爲ⅣB 期的食管癌/食管胃交界部腺癌患者

4.7.9 指標九、食管癌患者精確放療率(CA-EC-09)

定義:行精確放療的食管癌患者數佔接受放療的食管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食管癌精確放療率= 行精確放療的食管癌患者數/同期接受放療的食管癌患者總數 × 100%

意義:反映食管癌放療質量控制情況。

說明:食管癌的精確放療技術包括調強適形放療(IMRT)、影像引導放療(IGRT)、劑量引導放療(DGRT)、螺旋斷層放療(TOMO)、立體定向放療(SBRT)、術中放療(IORT)、

容積旋轉調強放療(VMAT)、質子放療、重離子放療等放療方式。

4.7.10 指標十、食管癌根治性放療劑量規範率(CA-EC-10)

定義:實際完成放療劑量≥50Gy 的根治性放療食管癌患者數佔擬行根治性放療食管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食管癌根治性放療劑量規範率=根治性放療劑量 ≥ 50Gy的食管癌患者數/同期擬行根治性放療的食管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食管癌放療質量控制情況。

4.8 八、甲狀腺癌

4.8.1 指標一、甲狀腺癌患者手術治療前甲狀腺血清檢測評估率(CA-TC-01)

定義:甲狀腺癌患者手術治療前行甲狀腺血清檢測患者數佔接受手術治療的甲狀腺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甲狀腺癌患者手術治療前甲狀腺血清檢測評估率=甲狀腺癌患者手術治療前行甲狀腺血清檢測患者數/同期接受手術治療的甲狀腺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甲狀腺癌診治規範性。

說明:甲狀腺癌血清檢測內容應包括:遊離 T4+遊離T3+促甲狀腺激素+血清甲狀腺球蛋白+抗甲狀腺球蛋白抗體±甲狀腺過氧化物抗體±癌胚抗原±甲狀旁腺激素±降鈣素±促甲狀腺素受體抗體

4.8.2 指標二、甲狀腺癌患者手術前細胞病理學檢查率(CA-TC-02)

定義:甲狀腺癌手術治療前完成細胞病理學檢查患者數佔接受手術治療的甲狀腺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甲狀腺癌患者手術前細胞病理學檢查率=甲狀腺癌手術治療前完成細胞病理學檢查患者數/同期接受手術治療的甲狀腺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甲狀腺癌診治規範程度。

4.8.3 指標三、甲狀腺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 TNM 分期診斷率(CA-TC-03)

定義:首次治療前完成臨牀 TNM 分期診斷的甲狀腺癌患者數佔接受首次治療的甲狀腺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甲狀腺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TNM分期診斷率=首次治療前完成臨牀TNM分期診斷的甲狀腺癌患者數/同期接受首次治療的甲狀腺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治療前全面評價病情是腫瘤規範化治療的基礎。

說明:1.首次治療指針腫瘤開展的手術、放療、化療、靶向治療、免疫治療等治療,不包括爲明確診斷或病情而採取的穿刺活檢檢查等診療措施。下同。

2.分期方法參見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的《甲狀腺癌診療指南(2022 年版)》。下同。

4.8.4 指標四、甲狀腺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 TNM 分期檢查評估策略符合率(CA-TC-04)

定義:首次治療前臨牀 TNM 分期檢查評估符合策略的甲狀腺癌患者數佔接受首次治療的甲狀腺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甲狀腺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TNM分期檢查評估策略符合率=首次治療前臨牀TNM分期檢查評估符合策略的甲狀腺癌患者數/同期接受首次治療的甲狀腺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病情評估的規範性。

說明:臨牀 TNM 分期檢查評估符合策略:甲狀腺超聲+胸部 CR(或胸部 CT)±頸部增強 CT±PET-CT。

4.8.5 指標五、甲狀腺癌全切術後甲狀旁腺功能評估率(CA-TC-05)

定義:甲狀腺癌全切術後行甲狀旁腺功能評估患者數佔甲狀腺癌行全切手術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甲狀腺癌全切術後甲狀旁腺功能評估率=甲狀腺癌全切術後行甲狀旁腺功能評估患者數/同期甲狀腺癌行全切手術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甲狀腺癌術後管理規範性。

說明:甲狀旁腺功能評估內容爲術後行甲狀旁腺激素和血鈣檢測

4.8.6 指標六、甲狀腺癌患者後病理 TNM 分期率(CA-TC-06)

定義:甲狀腺癌手術治療後完成病理 TNM 分期的患者數佔甲狀腺癌手術的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甲狀腺癌患者後病理TNM分期率=甲狀腺癌手術治療後完成病理TNM分期的患者數/同期甲狀腺癌手術的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甲狀腺癌診治規範程度。

4.8.7 指標七、分化型甲狀腺癌131I治療前生化評估率(CA-TC-07)

定義:分化型甲狀腺癌131I 治療前行生化檢測的住院患者數佔分化型甲狀腺癌131I 治療住院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分化型甲狀腺癌131I治療前生化評估率=分化型甲狀腺癌I131I治療前行生化檢測的住院患者數同期分化型甲狀腺癌I/131I治療住院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甲狀腺癌131I 治療規範性。

說明:

131I 治療前生化檢測內容至少要包括:促甲狀腺激素(TSH)、血清甲狀腺球蛋白(Tg)、抗甲狀腺球蛋白抗體(TgAb)。

4.8.8 指標八、分化型甲狀腺癌131I 治療後131I 全身顯像率(CA-TC-08)

定義:

131I 治療後行131I 全身顯像的分化型甲狀腺癌住院患者數佔分化型甲狀腺癌131I 治療住院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分化型甲狀腺癌131I治療後131I全身顯像率=I131I治療後行I131I全身顯像的分化型甲狀腺癌住院患者數/同期分化型甲狀腺癌I131I治療住院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甲狀腺癌診治規範性。

4.8.9 指標九、甲狀腺癌後血腫清除治療率(CA-TC-09)

定義:甲狀腺癌後血腫清除治療患者數佔甲狀腺癌手術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甲狀腺癌後血腫清除治療率=甲狀腺癌後血腫清除治療患者數/同期甲狀腺癌手術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甲狀腺癌手術治療質量安全情況。

4.8.10 指標十、甲狀腺癌術後切口感染率(CA-TC-10)

定義:甲狀腺癌術後切口感染患者數佔甲狀腺癌手術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甲狀腺癌術後切口感染率=甲狀腺癌術後切口感染患者數/同期甲狀腺癌手術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甲狀腺癌手術治療質量安全情況。

4.8.11 指標十一、甲狀腺癌患者術後發聲質量評估率(CA-TC-11)

定義:甲狀腺癌術後評估發聲質量患者數佔甲狀腺癌手術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甲狀腺癌患者術後發聲質量評估率=甲狀腺癌術後評估發聲質量患者數/同期甲狀腺癌手術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甲狀腺癌術後管理規範性。

4.9 九、前列腺癌

4.9.1 指標一、前列腺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 TNM 分期診斷率(CA-PCA-01)

定義:首次治療前完成臨牀 TNM 分期診斷的前列腺癌患者數佔接受首次治療的前列腺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前列腺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TNM分期診斷率=首次治療前完成臨牀TNM分期診斷的前列腺癌患者數/同期接受首次治療的前列腺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治療前全面評價病情是腫瘤規範化治療的基礎。

說明:1.首次治療指針腫瘤開展的手術、放療、化療、靶向治療、免疫治療內分泌治療等治療,不包括爲明確診斷或病情而採取的穿刺活檢檢查等診療措施。下同。

2.分期方法參見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的《前列腺癌診療指南(2022 年版)》。下同。

4.9.2 指標二、前列腺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 TNM 分期檢查評估策略符合率(CA-PCA-02)

定義:首次治療前臨牀 TNM 分期檢查評估符合策略的前列腺癌患者數佔接受首次治療的前列腺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前列腺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TNM分期檢查評估策略符合率=首次治療前臨牀TNM分期檢查評估符合策略的前列腺癌患者數/同期接受首次治療的前列腺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病情評估的規範性。

說明:臨牀 TNM 分期檢查評估符合策略是指符合基本策略 1 或基本策略 2。

基本策略 1:胸部影像(CT 或 X 線)+腹部影像(CT 或腹部超聲)+盆腔影像(MRI 或 CT 或經直腸超聲)+全身骨顯像

基本策略 2:全身 PET-CT。

4.9.3 指標三、前列腺癌患者首次非手術治療前病理學診斷率(CA-PCA-03)

定義:首次非手術治療前完成病理學診斷的前列腺癌患者數佔接受首次非手術治療的前列腺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前列腺癌患者首次非手術治療前病理學診斷率=首次非手術治療前完成病理學診斷的前列腺癌患者數/同期接受首次非手術治療的前列腺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前列腺癌診療規範性。

說明:非手術治療指針腫瘤開展的放療、化療、靶向治療、內分泌治療、免疫治療等治療。

4.9.4 指標四、前列腺癌患者後病理TNM分期率(CA-PCA-04)

定義:經手術治療後完成明確病理 TNM 分期的前列腺癌患者數佔手術治療的前列腺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前列腺癌患者後病理TNM分期率=手術治療後完成病理TNM分期的前列腺癌患者數/同期手術治療的前列腺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術後病評估腫瘤類型、分期、預後因素的重要依據,反映前列腺癌診療規範性。

4.9.5 指標五、M0期前列腺癌患者根治性精確放療率(CA-PCA-05)

定義:行根治性精確放療的 M0期前列腺癌患者數佔接受根治性放療的 M0期前列腺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M0期前列腺癌患者根治性精確放療率= 行根治性精確放療的M0期前列腺癌患者數/同期接受根治性放療的M0期前列腺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侷限期前列腺癌患者放療質量。

說明:根治性精確放療包括:調強適形放療(IMRT)、影像引導的放療(IGRT)、劑量引導調強適形放療(DGRT)、螺旋斷層放療(TOMO)、三維適形放療(3DCRT)、立體定向放療(SBRT)、容積調強弧形放療(VMAT)、質子放療、重離子放療、磁共振加速器自適應放療、近距離治療(包括低劑量率照射 LDR 和高劑量率照射 HDR)、術中放療(IORT)。

4.9.6 指標六、III 期前列腺癌患者初始治療行綜合治療率(CA-PCA-06)

定義:III 期初始治療行綜合治療前列腺癌患者數佔III 期初始治療的前列腺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III期前列腺癌患者初始治療行綜合治療率=III期初始治療行綜合治療前列腺癌患者數/同期III期初始治療的前列腺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局部晚期前列腺癌綜合治療規範性和質量。

4.9.7 指標七、IV 期前列腺癌患者首次化療一線方案採用率(CA-PCA-07)

定義:IV 期首次化療採用一線方案的前列腺癌患者數佔IV 期首次化療的前列腺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IV期前列腺癌患者首次化療一線方案採用率=IV期首次化療採用一線方案的前列腺癌患者數/同期IV期首次化療的前列腺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前列腺癌患者化療方案選擇的規範性。

說明:推薦的一線治療方案參見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的《前列腺癌診療指南(2022 年版)》。

4.9.8 指標八、轉移性激素敏感前列腺癌患者首次抗腫瘤藥物治療採用一線方案率(CA-PCA-08)

定義:轉移性激素敏感前列腺癌患者首次抗腫瘤藥物治療採用推薦的一線方案的患者數佔轉移性激素敏感前列腺癌患者首次抗腫瘤藥物治療的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轉移性激素敏感前列腺癌患者首次抗腫瘤藥物治療採用一線方案率=轉移性激素敏感前列腺癌患者首次抗腫瘤藥物治療採用一線方案的患者數/同期轉移性激素敏感前列腺癌患者首次抗腫瘤藥物治療的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前列腺癌患者抗腫瘤藥物治療規範性。

說明:一線治療方案參見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的《前列腺癌診療指南(2022 年版)》。

4.9.9 指標九、前列腺癌患者非手術治療後療效評價率(CA-PCA-09)

定義:非手術治療後完成療效評價的前列腺癌患者數佔接受非手術治療的前列腺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前列腺癌患者非手術治療後療效評價率=非手術治療後完成療效評價的前列腺癌患者數/同期接受非手術治療的前列腺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前列腺癌治療的規範性。

說明:療效評價參見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的《前列腺癌診療指南(2022 年版)》。

4.9.10 指標十、前列腺癌患者圍手術期死亡率(CA-PCA-10)

定義:住院期間圍手術期死亡的前列腺癌患者數佔接受手術治療的前列腺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前列腺癌患者圍手術期死亡率=住院期間圍手術期死亡的前列腺癌患者數/同期接受手術治療的前列腺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前列腺癌手術質量安全情況。

4.10 十、腎癌

4.10.1 指標一、腎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 TNM 分期診斷率(CA-RCC-01)

定義:首次治療前完成臨牀 TNM 分期診斷的腎癌患者數佔接受首次治療的腎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腎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TNM分期診斷率=首次治療前完成臨牀TNM分期診斷的腎癌患者數/同期接受首次治療的腎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治療前全面評價病情,有助於提高診療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是腎癌規範化治療的基礎。

說明:1.首次治療指針腫瘤開展的手術、放療、化療、靶向治療、免疫治療等治療,不包括爲明確診斷或病情而採取的穿刺活檢檢查等診療措施。下同。

2.分期方法參見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的《腎癌診療指南(2022 年版)》。下同。

4.10.2 指標二、腎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 TNM 分期檢查評估策略符合率(CA-RCC-02)

定義:首次治療前臨牀 TNM 分期檢查評估符合策略的腎癌患者數佔接受首次治療的腎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腎癌患者首次治療前臨牀TNM分期檢查評估策略符合率=首次治療前臨牀TNM分期檢查評估符合策略的腎癌患者數/同期接受首次治療的腎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病情評估的規範性。

說明:臨牀 TNM 分期檢查評估符合策略是指符合基本策略 1 或基本策略 2。

基本策略 1:腹部增強 CT/腹部增強核磁+腹部彩超+胸部 CT 平掃/胸部 X 線;

基本策略 2:PET-CT。

4.10.3 指標三、腎癌患者首次非手術治療前病理學診斷率(CA-RCC-03)

定義:首次非手術治療前完成病理學診斷的腎癌患者數佔接受首次非手術治療的腎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腎癌患者首次非手術治療前病理學診斷率=首次非手術治療前完成病理學診斷的腎癌患者數/同期接受首次非手術治療的腎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腎癌診治規範性。

說明:非手術治療包括化療、免疫、放療、消融治療等。

4.10.4 指標四、腎癌患者後病理 TNM 分期率(CA-RCC-04)

定義:手術治療後完成病理 TNM 分期的腎癌患者數佔接受手術治療的腎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腎癌患者後病理TNM分期率=手術治療後完成病理TNM分期的腎癌患者數/同期接受手術治療的腎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腎癌治療的規範性。

4.10.5 指標五、腎癌手術患者接受微創手術治療率(CA-RCC-05)

定義:接受微創手術治療的腎癌患者數佔接受手術治療的腎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腎癌手術患者接受微創手術治療率= 接受微創手術治療的腎癌患者數/同期接受手術治療的腎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醫療機構外科微創技術應用情況。

說明:微創手術指腹腔鏡(包括機器人輔助腹腔鏡)下的腎根治切除或腎部分切除。

4.10.6 指標六、T1a期腎癌患者接受腎部分切除手術率(CA-RCC-06)

定義:接受腎部分切除手術治療的 T1a 期腎癌患者數佔接受手術治療的 T1a 期腎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T1a期腎癌患者接受腎部分切除手術率=接受腎部分切除手術治療的T1a期腎癌患者數/同期接受手術治療的T1a期腎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醫療機構早期腎癌治療規範性。

4.10.7 指標七、腎癌手術患者術中及術後輸血率(CA-RCC-07)

定義:術中及術後輸血腎癌患者數佔接受腎癌手術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腎癌手術患者術中及術後輸血率=術中及術後輸血腎癌患者數/同期腎癌手術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醫療機構外科技術水平及手術安全性

4.10.8 指標八、腎癌患者圍手術期死亡率(CA-RCC-08)

定義:住院期間圍手術期死亡的腎癌患者數佔接受手術治療的腎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腎癌患者圍手術期死亡率=住院期間圍手術期死亡的腎癌患者數/同期腎癌手術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手術和麻醉質量安全情況。

4.10.9 指標九、晚期腎癌患者接受系統治療率(CA-RCC-09)

定義:晚期腎癌患者接受系統治療的患者數佔晚期腎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晚期腎癌患者接受系統治療率=晚期腎癌患者接受系統治療的患者數/同期晚期腎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晚期腎癌治療規範化性。

說明:本指標晚期腎癌患者指臨牀分期爲Ⅳ期的腎癌患者系統治療指靶向藥物免疫治療、化療、放療及減瘤性腎切除術

4.10.10 指標十、腎癌患者系統治療後療效評價率(CA-RCC-10)

定義:接受系統治療後完成療效評價的腎癌患者數佔接受系統治療的腎癌患者總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腎癌患者系統治療後療效評價率=接受系統治療後完成療效評價的腎癌患者數/同期接受系統治療的腎癌患者總數× 100%

意義:反映系統治療的規範化性。

說明:療效評價參見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的《腎癌診療指南(2022 年版)》。

4.10.11 指標十一、腎癌手術患者併發症發生率(CA-RCC-11)

定義:腎癌手術患者併發症發生的人次數佔出院腎癌患者手術人次數的比例。

計算公式:

腎癌手術患者併發症發生率=腎癌手術患者併發症發生的人次數/同期出院腎癌手術患者人次數× 100%

意義:反映腎癌手術技術能力和質量安全情況。

說明:手術併發症指:

(1)切口脂肪液化、感染切口裂開;

(2)出血血尿、漏尿、腹腔感染

(3)腸梗阻腸瘻、腸壞死

(4)肝功能不全、肝功能衰竭、消化道出血、腎功能不全、心功能不全心力衰竭心律失常心肌梗死腦血管意外

(5)肺部感染敗血症呼吸功能不全、呼吸衰竭肺栓塞、深靜脈血栓

6 解讀

6.1 一、質控指標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質控指標體系是醫療質量管理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構建科學、規範的醫療質控指標體系對加強科學化、精細化醫療質量管理,促進醫療質量持續改進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我委陸續制定印發了部分臨牀專業質控指標、國家限制類技術質控指標,對促進相關專業的醫療質量管理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腫瘤性疾病是嚴重威脅我國人民生命健康的重大疾病之一,加強其同質化、規範化診療對於提高腫瘤患者生存率、改善腫瘤患者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爲進一步充實完善醫療質控指標體系,我委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組織國家腫瘤性疾病質量控制中心圍繞常見惡性腫瘤制定了《腫瘤專業醫療質量控制指標(2023年版)》。

6.2 二、主要特點

腫瘤專業醫療質量控制指標(2023年版)》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特點:一是針對性。根據我國腫瘤性疾病患病情況,首批選取了肺癌乳腺癌等10個位居城鄉居民惡性腫瘤發病率或死亡率前列的病種。二是科學性。根據腫瘤性疾病重點技術和診療過程關鍵環節遴選指標,充分考慮指標的監測價值、敏感度和導向作用。三是規範性。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對指標的定義、計算公式、意義進行了明確界定,對部分指標進行了補充說明,防止出現誤解誤讀。四是可操作性。充分考慮指標相關信息的可獲得性,並對指標進行了統一編碼,便於行業交流和信息統計,適合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質控組織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管理工作中應用。後續,我們將根據工作需要和行業發展,進一步擴充腫瘤專業醫療質量控制指標覆蓋的病種範圍,不斷健全和優化質控指標體系。

6.3 三、指標的應用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各項質控指標和各種醫療質量管理工具開展自我管理,不斷提升醫療質量管理科學化、精細化、規範化水平,保障醫療安全,並按要求做好相關指標信息的上報工作。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質控組織要根據質控工作需要,在國家發佈的質控指標基礎上,結合轄區內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細化、擴充相關質控指標,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的培訓和指導,強化指標應用,促進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

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採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相關信息收集、分析,通過年度《國家醫療服務與質量安全報告》等形式定期反饋醫療質量安全情況,並將醫療機構有關質量情況納入醫院等級評審、臨牀專科評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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