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疾病分類
耳鼻喉科
3 疾病概述
耳毒性耳聾是指應用或接觸某些治療性藥物或化學藥物後引起的耳蝸及前庭損害,常見的耳毒性藥物有:氨基甙類抗生素、水楊酸類、奎寧以及袢利尿藥、抗腫瘤化療藥等。耳毒症狀可在用藥後2—4周出現,個別患者可先於2周前出現。
診斷要點:
1.症狀:(1)有服用、注射或接觸耳毒性藥物史。(2)早期症狀常爲高音調耳鳴,初爲間歇性,後轉爲持續性。隨病情發展可出現聽力障礙,可發生於用藥期或用藥後數週至數月。(3)眩暈、平衡失調,常伴噁心、嘔吐、面色蒼白。雙側前庭急性損害可發生行動視物模糊現象,即丹迪徵。
輔助檢查:
1.電測聽檢查:雙側對稱性感覺神經性聾,早期4 000Hz以上高頻聽閾提高,以後漸向低頻擴展,呈下降型聽力曲線,可有重振現象。
治療原則:
1.預防爲主,慎用或禁用耳毒性藥物,尤其對嬰幼兒、孕婦、腎功能不良者。
2.對接受耳毒性藥物治療者,應在治療前3天作聽力及前庭功能檢查,於用藥期間定期檢查,一旦有耳鳴、耳聾或眩暈等症狀,立即停藥,及時應用解毒藥,如10%葡萄糖酸鈣20ml靜注,每日1次,或加入VitC、氫化可的松靜滴。並應用擴管、營養神經藥物治療。
4 疾病描述
指濫用某些藥物或長期接觸某些化學制品所致的耳聾。發病率似漸增多。已知有耳毒性的藥物近百種。常用者有鏈黴素、卡那黴素、新黴素、慶大黴素等氨基糖甙類抗生素;水楊酸鹽類止痛藥;奎寧、氯奎等抗瘧藥;長春新鹼、2-硝基咪唑,順氯氨鉑等抗癌藥;速尿、利尿酸等袢利尿藥;抗肝素化製劑保蘭勃林;鉈化物製劑反應停等。另外鉛、磷、砷、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四氯化碳、酒精、菸草等中毒。這些藥物與化學制品無論全身或局部以任何方式應用或接觸,均有可能經血循環、腦脊液或窗膜等途徑直接或間接進入內耳。孕婦應用後可經胎盤進入胎兒體內損害聽覺系統。
藥物對內耳的損害機制尚未徹底查明;除取決於藥物本身的毒性、劑量、療程外,與個體敏感性關係頗大,後者有某些家族遺傳性。許多耳毒性藥物同樣具有腎毒性。腎功能不全者,藥物因排泄不良而血漿濃度升高,進入內耳者也相應增多。藥物進入內耳首先損害血管紋路,血-迷路屏障遭到破壞,使藥物更容易進入內耳。進入內耳的藥物還能使內淋巴囊受損,致其吸收與排泄減少。藥物在內耳高濃度長時間聚集,終將使聽和前庭諸感覺上皮的毛細胞、神經末梢、神經纖維、神經元細胞等發生退行性變。臨牀上耳聾、耳鳴與眩暈、平衡紊亂共存。耳聾呈雙側對稱性感音神經性,多由高頻向中、低頻發展。前庭受累程度兩側可有差異,與耳聾的程度亦平行。症狀多在用藥中始發,更多在用藥後出現,停藥並不一定能制止其進行。前庭症狀多可逐漸被代償而緩解。耳聾與耳鳴除少數早發現早治療者外,多難完全恢復。
化學物質中毒致聾的機理也不詳,受損的部位似多在蝸後,常同時累及前庭功能。臨牀上均有耳鳴、耳聾與眩暈,一般爲暫時性,少數爲永久性。
5 症狀體徵
臨牀上耳聾、耳鳴與眩暈、平衡紊亂共存。耳聾呈雙側對稱性感音神經性,多由高頻向中、低頻發展。前庭受累程度兩側可有差異,與耳聾的程度亦平行。症狀多在用藥中始發,更多在用藥後出現,停藥並不一定能制止其進行。前庭症狀多可逐漸被代償而緩解。耳聾與耳鳴除少數早發現早治療者外,多難完全恢復。
7 病理生理
藥物對內耳的損害機制尚未徹底查明;除取決於藥物本身的毒性、劑量、療程外,與個體敏感性關係頗大,後者有某些家族遺傳性。許多耳毒性藥物同樣具有腎毒性。腎功能不全者,藥物因排泄不良而血漿濃度升高,進入內耳者也相應增多。藥物進入內耳首先損害血管紋路,血-迷路屏障遭到破壞,使藥物更容易進入內耳。進入內耳的藥物還能使內淋巴囊受損,致其吸收與排泄減少。藥物在內耳高濃度長時間聚集,終將使聽和前庭諸感覺上皮的毛細胞、神經末梢、神經纖維、神經元細胞等發生退行性變。化學物質中毒致聾的機理也不詳,受損的部位似多在蝸後,常同時累及前庭功能。
9 治療方案
感音神經性聾的治療原則是:(1)恢復或部分恢復已喪失的聽力;(2)儘量保存並利用殘餘的聽力。具體方法如下:
1.藥物治療
因致聾原因很多,發病機制和病理改變複雜,且不盡相同,故迄今尚無一個簡單有效且適用於任何情況的藥物或療法。目前多在排除或治療原因疾病的同時,儘早選用可擴張內耳血管的藥物、降低血液粘稠度和溶解小血栓的藥物、維生素B族藥物,能量製劑,必要時還可應用抗細菌、抗病毒及類固醇激素類藥物。藥物治療無效者可配用助聽器。
2.助聽器
是一種幫助聾人聽取聲音的擴音裝置。它主要由微型傳音器、放大器、耳機、耳模和電源等組成。助聽器種類很多,就供個體應用者講,就有氣導和骨導、盒式與耳級式(眼鏡式、耳背式和耳內式)、單耳與雙耳交聯等。一般需要經過耳科醫生或聽力學家詳細檢查後才能正確選用。語頻平均聽力損失35-80dB者均可使用;聽力損失60dB左右效果最好。單側耳聾一般不需配用助聽器。雙側耳聾者,若兩耳損失程度大體相同,可用雙耳助聽器或將單耳助聽器輪換戴在左、右耳;若兩耳聽力損失程度差別較大,但都未超過50dB者,宜給聽力較差耳配用;若有一耳聽力損失超過50dB,則應給聽力較好耳配戴。此外,還應考慮聽力損害的特點;例如助聽器應該現用於言語識別率較高,聽力曲線較平坦,氣骨導間距較大或動態聽力範圍較寬之耳。 傳導性聾者氣導、骨導助聽器均可用。外耳道狹窄或長期有炎症者宜用骨導助聽器。感音性聾伴有重振者需採用具備自動增益控制的助聽器。合併屈光不正者可用眼鏡式助聽器。耳背式或耳內式助聽器要根據患者的要求和耳聾的情況選用。初用助聽器者要經調試和適應過程,否則難獲滿意效果。
又稱電子耳蝸或人工耳蝸。常用於心理精神正常、身體健康的中青年雙側極度學語後聾者。必須是應用高功率助聽器無效,耳內無活動性病變,影像學檢查證明內耳結構正常,耳蝸電圖檢不出而鼓岬或蝸窗電刺激卻可誘發出腦幹反應者。電子耳蝸是基於感音性聾者的耳蝸螺旋神經纖維與節細胞大部分仍存活的事實,將連接到體外的聲電換能器上的微電極經蝸窗插入耳蝸底周鼓階內或貼附於耳蝸外面骨壁上,用以直接刺激神經末梢,將模擬的聽覺信息傳向中樞,以期使全聾者重新感知聲響。配合以言語訓練,可恢復部分言語功能。
4.聽覺和言語訓練
前者是藉助助聽器利用聾人的殘餘聽力,通過長期有計劃的聲響刺激,逐步培養其聆聽習慣,提高聽覺察覺、聽覺注意、聽覺定位及識別、記憶等方面之能力。言語訓練是依據聽覺、視覺和觸覺等互補功能,藉助適當的儀器(音頻指示器、言語儀等),以科學的教學法訓練聾兒發聲、讀脣、進而理解並積累詞彙,掌握語法規則,靈活準確表達思想感情。發生訓練包括呼吸方法、脣舌運動、噪音運用,以及音素、音調、語調等項目的訓練。聽覺和言語訓練相互補充,相互促進,不能偏廢,應儘早開始,穿插施行。若家屬與教員能密切配合,持之以恆,定能達到聾而不啞之目的。
10 預後及預防
1.廣泛宣傳杜絕近親結婚,積極防治妊娠期疾病,減少產傷。早期發現嬰幼兒耳聾,儘早治療或儘早做聽覺言語訓練。
2.提高生活水平,防治傳染病,鍛鍊身體,保證身心健康,減慢老化過程。
3.嚴格掌握應用耳毒性藥物的適應症,儘可能減少用量及療程,特別對有家族藥物中毒史者,腎功不全、孕婦、嬰幼兒和已有耳聾者更應慎重。用藥期間要隨時瞭解並檢查聽力,發現有中毒徵兆者儘快停藥治療。
11 特別提示
有些藥物如果使用不當,會損害聽覺神經與腎臟功能,嚴重的還會引起耳聾。其中以慶大黴素、鏈黴素、卡那黴素、新黴素等最爲突出,醫學家稱它們爲耳毒性抗生素。其中鏈黴素引起的耳毒性作用尤爲突出,它們主要損害內耳和聽神經。另外,新黴素、紫黴素、萬古黴素、多粘菌素等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耳毒性。掌握用藥劑量和時間,以防止耳毒性藥物對聽力產生的損害。
1.慶大黴素、鏈黴素等引起的聽力損害,首先使高頻聽力下降,一般不易被人察覺。待用藥數週、數月或停藥半年後,毒性擴展至低頻率區,病人聽話發生困難,但也不容易意識到與用藥有關。這在醫學上稱爲“遲發性耳毒反應”,尤以嬰幼兒與老年人最爲多見。
2.新黴素、卡那黴素等即使停用,在體內也已完全分解、排泄,但由藥物引起的內耳毛細胞的退化及聽神經細胞的變性萎縮卻仍在繼續進行,直至聽力完全喪失變爲全聾,此稱“漸進性耳毒反應”。
3.耳毒性抗生素包括鏈黴素、雙氫鏈黴素、卡那黴素、慶大黴素、多黏菌素、萬古黴素、春雷黴素等。它們都是廣譜抗生素,在化學結構上的些近似,同屬於氨基糖苷類,主要毒害前庭蝸神經,但也能損傷腎臟和人體其他系統,而且中毒過程大同小異。
1.嚴格掌握適應症,不宜用於流感、麻疹、肺炎等病毒性疾病;也不宜用於腎炎、氣管炎、扁桃體炎等症。
2.肝腎功能不全者應減少劑量或延長間隔時間。對老人、幼兒及孕婦應忌用或慎用。
3.用藥總量不宜過大,療程不能太長。要按規定用量使用,成人療程一般不超過7—10周。鏈黴素可酌情延長。
4.應用時一旦出現眩暈、耳鳴,應立即減量或停用。若需要較長時間用藥者,應定期做聽力及腎功能檢查。
5.重視藥物間的相互作用。耳毒性抗生素之間不能聯合作用,也不宜分別與速尿、利尿酸等合用。否則會加劇聽神經的損害。如果與暈海寧同用,會掩蓋耳毒性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