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

新型冠狀病毒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診療方案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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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xīn xíng guàn zhuàng bìng dú gǎn rǎn de fèi yán zhěn liáo fāng àn (shì xíng dì wǔ bǎn )

2 基本信息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於2020年2月4日《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103號)印發,要求各有關醫療機構參照執行。

2020年2月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印發《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 修正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117號)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進行了修正,將利巴韋林使用劑量調整爲:成人,500mg/次,每日2至3次靜脈輸注。

3 發佈通知

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1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

爲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診斷和醫療救治工作,我們組織專家在對前期醫療救治工作進行分析、研判、總結的基礎上,對診療方案進行修訂,形成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各有關醫療機構要在醫療救治工作中積極發揮中醫藥作用,加強中西醫結合,建立中西醫聯合會診制度,促進醫療救治取得良好效果。

附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20年2月4日

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 修正版)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1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
根據全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醫療救治專家組建議,經研究,我們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中利巴韋林的用法用量進行了修正。現將修正後的診療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附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 修正版)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20年2月8日

4 全文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

2019年12月以來,湖北省武漢市陸續發現了多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隨着疫情的蔓延,我國其他地區及境外也相繼發現了此類病例。該病作爲急性呼吸道傳染病已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按甲類傳染病管理。

隨着疾病認識的深入和診療經驗的積累,我們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四版)》進行修訂,形成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

4.1 一、原學特點

新型冠狀病毒屬於β屬的冠狀病毒,有包膜,顆粒呈圓形或橢圓形,常爲多形性,直徑60~140nm。其基因特徵與SARSr-CoV和MERSr-CoV有明顯區別。目前研究顯示與蝙蝠SARS樣冠狀病毒(bat-SL-CoVZC45)同源性達85%以上。體外分離培養時,2019-nCoV 96個小時左右即可在人呼吸道上皮細胞內發現,而在Vero E6和Huh-7細胞系分離培養需約6天。

冠狀病毒理化特性的認識多來自對SARS-CoV和MERS-CoV的研究。病毒紫外線和熱敏感,56℃ 30分鐘、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劑過氧乙酸氯仿等脂溶劑均可有效滅活病毒氯己定不能有效滅活病毒

4.2 二、流行病學特點

4.2.1 (一)傳染源

目前所見傳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無症狀感染者也可能成爲傳染源

4.2.2 (二)傳播途徑

經呼吸道飛沫和接觸傳播是主要的傳播途徑氣溶膠消化道等傳播途徑尚待明確。

4.2.3 (三)易感人羣

人羣普遍易感。

4.3 三、臨牀特點

4.3.1 (一)臨牀表現。

基於目前的流行病學調查,潛伏期1~14天,多爲3~7天。

發熱乏力乾咳爲主要表現。少數患者伴有鼻塞、流涕、咽痛腹瀉症狀。重症患者多在發病一週後出現呼吸困難和/或低氧血癥,嚴重者快速進展爲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膿毒症休克、難以糾正的代謝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礙等。值得注意的是重型、危重型患者病程中可爲中低熱,甚至無明顯發熱

輕型患者僅表現爲低熱、輕微乏力等,無肺炎表現。

從目前收治的病例情況看,多數患者預後良好,少數患者病情危重。老年人和有慢性基礎疾病者預後較差。兒童病例症狀相對較輕。

4.3.2 (二)實驗室檢查

發病早期外周血白細胞總數正常或減少,淋巴細胞計數減少,部分患者可出現肝酶、乳酸脫氫酶(LDH)、肌酶和肌紅蛋白增高;部分危重者可見肌鈣蛋白增高。多數患者C反應蛋白(CRP)和血沉升高,降鈣素原正常。嚴重者D-二聚體升高、外周血淋巴細胞進行性減少。

鼻咽拭子、痰、下呼吸道分泌物、血液、糞便等標本中可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

4.3.3 (三)胸部影像學。

早期呈現多發小斑片影及間質改變,以肺外帶明顯。進而發展爲雙肺多發磨玻璃影、浸潤影,嚴重者可出現肺實變,胸腔積液少見。

4.4 四、診斷標準

4.4.1 湖北以外省份:

4.4.1.1 (一)疑似病例。

結合下述流行病學史和臨牀表現綜合分析

4.4.1.1.1 1.流行病學

(1)發病前14天內有武漢市及周邊地區,或其他有病例報告社區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發病前14天內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核酸檢測陽性者)有接觸史;

(3)發病前14天內曾接觸過來自武漢市及周邊地區,或來自有病例報告社區發熱或有呼吸道症狀患者

(4)聚集性發病。

4.4.1.1.2 2.臨牀表現

(1)發熱和/或呼吸道症狀

(2)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學特徵;

(3)發病早期白細胞總數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細胞計數減少。

流行病學史中的任何一條,且符合臨牀表現中任意2條。

無明確流行病學史的,符合臨牀表現中的3條。

4.4.1.2 (二)確診病例。

疑似病例,具備以下病原學證據之一者:

1.呼吸道標本血液標本實時熒光RT-PCR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陽性

2.呼吸道標本血液標本病毒基因測序;與已知的新型冠狀病毒高度同源

4.4.2 湖北省:

4.4.2.1 (一)疑似病例。

結合下述流行病學史和臨牀表現綜合分析

4.4.2.1.1 1.流行病學

(1)發病前14天內有武漢市及周邊地區,或其他有病例報告社區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發病前14天內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核酸檢測陽性者)有接觸史;

(3)發病前14天內曾接觸過來自武漢市及周邊地區,或來自有病例報告社區發熱或有呼吸道症狀患者

(4)聚集性發病。

4.4.2.1.2 2.臨牀表現

(1)發熱和/或呼吸道症狀

(2)發病早期白細胞總數正常或減少,或淋巴細胞計數減少。

流行病學史中的任何一條或無流行病學史,且同時符合臨牀表現中2條。

4.4.2.2 (二)臨牀診斷病例。

疑似病例具有肺炎影像學特徵者。

4.4.2.3 (三)確診病例。

臨牀診斷病例或疑似病例,具備以下病原學證據之一者:

1.呼吸道標本血液標本實時熒光RT-PCR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陽性

2.呼吸道標本血液標本病毒基因測序,與已知的新型冠狀病毒高度同源

4.5 五、臨牀分型

4.5.1 (一)輕型。

臨牀症狀輕微,影像學未見肺炎表現。

4.5.2 (二)普通型。

具有發熱、呼吸道等症狀影像學可見肺炎表現。

4.5.3 (三)重型。

符合下列任何一條:

1.呼吸窘迫,RR≥30次/分;

2.靜息狀態下,指氧飽和度≤93%;

3.動脈血氧分壓(PaO2)/吸氧濃度(Fi02)≤300mmHg (1mmHg=0.133kPa)。

4.5.4 (四)危重型。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

1.出現呼吸衰竭,且需要機械通氣

2.出現休克

3.合併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監護治療。

4.6 六、鑑別診斷

主要與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腺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鼻病毒、人偏肺病毒SARS冠狀病毒等其他已知病毒性肺炎鑑別,與肺炎支原體、衣原體肺炎細菌性肺炎等鑑別。此外,還要與非感染性疾病,如血管炎皮肌炎和機化性肺炎等鑑別。

4.7 七、病例的發現與報告

4.7.1 湖北以外省份: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發現符合病例定義的疑似病例後,應當立即進行隔離治療,院內專家會診或主診醫師會診,仍考慮疑似病例,在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並採集標本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同時在確保轉運安全前提下立即將疑似患者轉運至定點醫院。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有密切接觸患者,即便常見呼吸道病原檢測陽性,也建議及時進行新型冠狀病毒病原學檢測

疑似病例連續兩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檢測陰性採樣時間至少間隔1天),方可排除。

4.7.2 湖北省: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發現符合病例定義的疑似病和臨牀診斷病例後,應當立即進行隔離治療,疑似病例和臨牀診斷病例要單間隔離,對疑似病例和臨牀診斷病例要儘快採集標本進行病原學檢測

4.8 八、治療

4.8.1 (一)根據病情確定治療場所。

1.疑似及確診病例應當在具備有效隔離條件和防護條件的定點醫院隔離治療,疑似病例應當單人單間隔離治療,確診病例可多人收治在同一病室

2.危重型病例應當儘早收入ICU治療。

4.8.2 (二)一般治療。

1.臥牀休息,加強支持治療,保證充分熱量;注意水、電解質平衡,維持內環境穩定;密切監測生命體徵、指氧飽和度等。

2.根據病情監測血常規、尿常規、CRP、生化指標(肝酶、心肌酶、腎功能等)、凝血功能動脈血氣分析、胸部影像學等。有條件者可行細胞因子檢測

3.及時給予有效氧療措施,包括鼻導管、面罩給氧和經鼻高流量氧療。

4.抗病毒治療:目前沒有確認有效的抗病毒治療方法。可試用α-干擾素霧化吸入(成人每次500萬U或相當劑量,加入滅菌注射用水2ml,每日2次)、洛匹那韋/利托那韋(200mg/50 mg,每粒)每次2粒,每日2次,或可加用利巴韋林(成人,500mg/次,每日2至3次靜脈輸注[備註]修正前爲:成人首劑4g,次日每8小時一次,每次1.2g,或8mg7kg iv.每8小時一次[1])。要注意洛匹那韋/利托那韋相關腹瀉噁心嘔吐、肝功能損害等不良反應,同時要注意和其他藥物相互作用

5.抗菌藥物治療:避免盲目或不恰當使用抗菌藥物,尤其是聯合使用廣譜抗菌藥物

4.8.3 (三)重型、危重型病例的治療。

4.8.3.1 1.治療原則:

對症治療的基礎上,積極防治併發症,治療基礎疾病,預防繼發感染,及時進行器官功能支持。

4.8.3.2 2.呼吸支持:
4.8.3.2.1 (1)氧療:

重型患者應當接受鼻導管或面罩吸氧,並及時評估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癥是否緩解。

4.8.3.2.2 (2)高流量鼻導管氧療或無創機械通氣

患者接受標準氧療後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癥無法緩解時,可考慮使用高流量鼻導管氧療或無創通氣。若短時間(1~2小時)內病情無改善甚至惡化,應當及時進行氣管插管和有創機械通氣

4.8.3.2.3 (3)有創機械通氣

採用肺保護性通氣策略,即小潮氣量(4~8ml/kg理想體重)和低吸氣壓力(平臺壓<30cmH2O)進行機械通氣,以減少呼吸機相關肺損傷。較多患者存在人機不同步,應當及時使用鎮靜以及肌松劑。

4.8.3.2.4 (4)挽救治療:

對於嚴重ARDS患者,建議進行肺復張。在人力資源充足的情況下,每天應當進行12小時以上的俯臥位通氣俯臥位通氣效果不佳者,如條件允許,應當儘快考慮體外膜肺氧合(ECMO)。

4.8.3.3 3.循環支持:

充分液體復甦的基礎上,改善微循環,使用血管活性藥物,必要時進行血流動力學監測

4.8.3.4 4.其他治療措施

可根據患者呼吸困難程度、胸部影像學進展情況,酌情短期內(3~5日)使用糖皮質激素,建議劑量不超過相當於甲潑尼龍1~2mg/kg/日,應當注意較大劑量糖皮質激素由於免疫抑制作用,會延緩對冠狀病毒的清除;可靜脈給予血必淨100ml/次,每日2次治療;可使用腸道微生態調節劑,維持腸道生態平衡,預防繼發細菌感染;可採用恢復期血漿治療;對有高炎症反應的危重患者,有條件可以考慮使用體外血液淨化技術。

患者常存在焦慮恐懼情緒,應當加強心理疏導。

4.8.4 (四)中醫治療

本病屬於中醫疫病範疇,病因爲感受疫戾之氣,各地可根據病情、當地氣候特點以及不同體質等情況,參照下列方案進行辨證論治

4.8.4.1 1.醫學觀察期

臨牀表現1:乏力伴胃腸不適

推薦中成藥藿香正氣膠囊(丸、水、口服液

臨牀表現2:乏力發熱

推薦中成藥:金花清感顆粒、連花清瘟膠囊(顆粒)、疏風解毒膠囊(顆粒)、防風通聖丸(顆粒)

4.8.4.2 2.臨牀治療期
4.8.4.2.1 (1)初期:寒溼鬱肺

臨牀表現:惡寒發熱或無熱,乾咳咽乾,倦怠乏力胸悶,脘痞,或嘔惡,便溏舌質淡或淡紅,苔白膩,脈濡。

推薦處方蒼朮15g、陳皮10g、厚朴10g、藿香10g、草果6g、生麻黃6g、羌活10g、生薑10g、檳郎10g

4.8.4.2.2 (2)中期疫毒閉肺

臨牀表現:身熱不退或往來寒熱咳嗽痰少,或有黃痰,腹脹便祕胸悶氣促咳嗽喘憋,動則氣喘舌質紅,苔黃膩或黃燥,脈滑數。

推薦處方杏仁10g、生石膏30g、瓜蔞30g、生大黃6g(後下)、生炙麻黃各6g、葶藶子10g、桃仁10g、草果6g、檳郎10g、蒼朮10g

推薦中成藥:喜炎平注射劑,血必淨注射劑

4.8.4.2.3 (3)重症期:內閉外脫

臨牀表現:呼吸困難、動輒氣喘需要輔助通氣,伴神昏煩躁,汗出肢冷,舌質紫暗,苔厚膩或燥,脈浮大無根。

推薦處方人蔘15g、黑順片10g(先煎)、山茱萸15g,送服蘇合香丸安宮牛黃丸

推薦中成藥:血必淨注射液參附註射液生脈注射液

4.8.4.2.4 (4)恢復期:肺脾氣虛

臨牀表現:氣短、倦怠乏力、納差嘔惡、痞滿大便無力,便溏不爽,舌淡胖,苔白膩。

推薦處方法半夏9g、陳皮10g、黨蔘15g、炙黃芪30g、茯苓15g、藿香10g、砂仁6g(後下

4.9 九、解除隔離和出院標準

體溫恢復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狀明顯好轉,肺部影像學顯示炎症明顯吸收,連續兩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檢測陰性採樣時間間隔至少1天),可解除隔離出院或根據病情轉至相應科室治療其他疾病。

4.10 十、轉運原則

按照我委印發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轉運工作方案》(試行)執行。

4.11 十一、醫院感染控制

嚴格按照我委《醫療機構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第一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護中常見醫用防護用品使用範圍指引(試行)》的要求執行。

6 解讀

2020年2月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以下簡稱“診療方案第五版”,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2019年12月以來,湖北省武漢市陸續發現了多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隨着疫情的蔓延,我國其他地區及境外也相繼發現了此類病例。目前報告的病例多數有武漢居住史或旅行史,在個別地區已發現無武漢旅行史病例。現已將該病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疫情發生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相關專家制定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診療方案》試行、試行第二版、試行第三版和試行第四版。

試行第五版內容包括冠狀病毒病原學特點、臨牀特點、病例定義、鑑別診斷、病例的發現與報告、治療、解除隔離和出院標準、轉運原則和醫院感染控制等內容。

第一,冠狀病毒病原學特點介紹了冠狀病毒亞科分爲α、β、γ和δ四個屬。加上這次新發現的冠狀病毒,已知感染人的冠狀病毒有7種。大多數冠狀病毒引起上呼吸道感染,而中東呼吸綜合徵相關冠狀病毒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相關冠狀病毒及這次的新型冠狀病毒可引起肺炎、甚至重症肺炎,且可在人際間傳播

冠狀病毒紫外線和熱敏感,大部分消毒劑可有效滅活病毒,但氯己定不能有效滅活病毒,應避免使用含有氯己定手消毒劑

第二,流行病學特點。傳染源改爲“目前所見傳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無症狀感染者也可能成爲傳染源。”

第三,臨牀表現。潛伏期1-14天,一般爲3-7天。以發熱乏力乾咳爲主要表現。少數患者伴有鼻塞、流涕、腹瀉症狀。因部分重症患者無明顯呼吸困難,表現爲低氧血癥,改爲“重症患者多在發病一週後出現呼吸困難和/或低氧血癥,嚴重者快速進展爲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膿毒症休克、難以糾正的代謝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礙等。”強調“輕型患者僅表現爲低熱、輕微乏力等,無肺炎表現。”

實驗室檢查增加“部分患者可出現肝酶、LDH、肌酶和肌紅蛋白增高;部分危重者可見肌鈣蛋白增高。”和“鼻咽拭子、痰、下呼吸道分泌物、血液、糞便等標本中可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

胸部影像學的早期呈現多發小斑片影及間質改變,以肺外帶明顯。進而發展爲雙肺多發磨玻璃影、浸潤影,嚴重者可出現肺實變,胸腔積液少見。

第四,病例診斷根據湖北省和湖北省以外其他省份區別對待

湖北以外其他省份仍然分爲“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兩類。基於已經發現沒有明確流行病學史的確診病例,故將“無明確流行病學史的,符合臨牀表現中的3條(發熱和/或呼吸道症狀;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學特徵;發病早期白細胞總數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細胞計數減少。)”也納入疑似病例進行排查。確診病例診斷標準沒變(需有呼吸道標本血液標本行實時熒光RT-PCR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陽性;或病毒基因測序,與已知的新型冠狀病毒高度同源。)

湖北省增加“臨牀診斷”分類。而且“疑似病例”標準修改爲:無論有沒有流行病學史,只要符合“發熱和/或呼吸道症狀”和“發病早期白細胞總數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細胞計數減少”這2條臨牀表現,便可考慮爲疑似病例。相當於疑似病例標準放寬了。疑似病例具有肺炎影像學特徵者,爲臨牀診斷病例。確診病例診斷標準沒變。

第五,臨牀分型。根據是否有臨牀症狀、是否有肺炎肺炎的嚴重程度、是否出現呼吸衰竭休克、有無其他器官功能衰竭等分爲輕型(臨牀症狀輕微,影像學未見肺炎表現);普通型(發熱、呼吸道等症狀影像學可見肺炎表現的);重型(呼吸窘迫,RR≥30次/分;靜息狀態下,指氧飽和度≤93%;動脈血氧分壓(PaO2)/吸氧濃度(FiO2)≤300mmHg)和危重型(出現呼吸衰竭,且需要機械通氣;出現休克;合併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監護治療。)

第六,鑑別診斷。引起社區獲得性肺炎的病原多達100餘種,其中病毒約佔30%,而且其它病毒導致的肺炎與常見的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腺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鼻病毒、人偏肺病毒SARS冠狀病毒等有相似之處,單從臨牀表現、胸部影像學難以鑑別,需依靠病原學檢測來區分。

第七,病例的發現、報告與排除。湖北省和湖北以外其他省份有所不同。

湖北以外其他省份,病例的發現與被告程序和第四版一樣,沒有變化,強調轉運要確保轉運安全前提下儘快將疑似患者轉運至定點醫院

針對湖北省,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發現符合病例定義的疑似病和臨牀診斷病例後,應當立即進行隔離治療,疑似病例和臨牀診斷病例要單間隔離,對疑似病例和臨牀診斷病例要儘快採集標本進行病原學檢測

疑似病例連續兩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檢測陰性採樣時間至少間隔1天),方可排除。

第八,治療包括隔離、對症支持,同時密切監測病情變化,尤其是呼吸頻率、指氧飽和度等。

疑似病例應單人單間隔離治療,確診病例可收治在同一病室

危重症病例應儘早收入ICU治療。

抗菌藥物使用:要避免盲目或不恰當使用抗菌藥物,尤其是聯合使用廣譜抗菌藥物

病毒治療:增加“目前沒有確認有效的抗病毒治療方法。” 在可試用α-干擾素霧化吸入、洛匹那韋/利托那韋基礎上,增加“或可加用利巴韋林”。同時,要注意洛匹那韋/利托那韋相關腹瀉噁心嘔吐、肝功能損害等不良反應,以及和其它藥物相互作用

重症、危重症病例的成功治療是降低病死率的關鍵。要積極防治併發症,治療基礎疾病,預防繼發感染,及時進行器官功能支持。患者常存在焦慮恐懼情緒,應加強心理疏導。

病情監測,增加“有條件者,可行細胞因子檢測。”

呼吸支持:(1)氧療:重型患者應接受鼻導管或面罩吸氧,並及時評估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癥是否緩解。(2)高流量鼻導管氧療或無創機械通氣:當患者接受標準氧療後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癥無法緩解時,可考慮使用高流量鼻導管氧療或無創通氣。強調“若短時間(1-2小時)內病情無改善甚至惡化,應及時進行氣管插管和有創機械通氣。”(3)有創機械通氣:採用肺保護性通氣策略,即小潮氣量(4-8ml/kg理想體重)和低吸氣壓力(平臺壓<30cmH2O)進行機械通氣,以減少呼吸機相關肺損傷。(4)挽救治療:對於嚴重ARDS患者,建議進行肺復張。在人力資源充足的情況下,每天應進行12小時以上的俯臥位通氣俯臥位通氣效果不佳者,如條件允許,應儘快考慮體外膜肺氧合(ECMO)。

循環支持:充分液體復甦的基礎上,改善微循環,使用血管活性藥物,必要時進行血流動力學監測
其他治療措施:可根據患者呼吸困難程度、胸部影像學進展情況,酌情短期內(3~5日)使用糖皮質激素,建議劑量不超過相當於甲潑尼龍1~2mg/kg/日,應當注意較大劑量糖皮質激素由於免疫抑制作用,會延緩對冠狀病毒的清除;可靜脈給予血必淨100ml/次,每日2次治療;可使用腸道微生態調節劑,維持腸道生態平衡,預防繼發細菌感染;可採用恢復期血漿治療;對有高炎症反應的危重患者,有條件可以考慮使用體外血液淨化技術。

關於中醫治療。本病屬於中醫疫病範疇,病因爲感受疫戾之氣,病位在肺,基本病機特點爲“溼、熱、毒、瘀”;各地可根據病情、當地氣候特點以及不同體質等情況,可參照推薦的方案進行辨證論治

第九,解除隔離和出院標準。在“體溫恢復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狀明顯好轉”基礎上,增加“肺部影像學顯示炎症明顯吸收”,連續兩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檢測陰性採樣時間間隔至少1天),可解除隔離出院或根據病情轉至相應科室治療其他疾病。

第十,轉運原則。爲保證轉運安全,運送患者應使用專用車輛,並做好運送人員的個人防護和車輛消毒

7 修正版解讀

經全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醫療救治專家組充分討論,考慮到大劑量利巴韋林安全性,將其使用劑量調整爲:成人,500mg/次,每日2至3次靜脈輸注。

8 參考資料

  1. ^ [1]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 修正版)的通知[Z].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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