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獲得性肺炎

呼吸科 感染性疾病 疾病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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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shè qū huò dé xìng fèi yán

2 英文參考

community-acquired pneumonia,CAP[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

3 概述

社區獲得性肺炎(community-acquired pneumonia,CAP)又稱爲醫院肺炎,指在社區環境中人體受到各種病原微生物感染發生肺炎;與住院患者發生院內感染肺炎不同,兩者在患病人羣、病原微生物構成、細菌耐藥性等方面存在極大差別,須區別對待病毒細菌、支原體、衣原體真菌病原體都可以引起社區獲得性肺炎。雖然抗菌藥物廣泛使用,社區獲得性肺炎仍然是臨牀常見的感染性疾病,特別在65歲以上老年人發病率更高。[1]

4 社區獲得性肺炎病因

病毒細菌、支原體、衣原體真菌病原體都可以引起社區獲得性肺炎,臨牀最常見病原菌肺炎鏈球菌,在不同地域非典型病原體(包括支原體、衣原體、軍團菌)發生比例差異較大;對有基礎疾病患者流感嗜血桿菌肺炎克雷伯菌等也可以引起社區獲得性肺炎,老年患者革蘭陰性菌明顯增加;有慢性肺損傷患者銅綠假單胞菌感染也不少見,吞嚥困難與神志不清等伴有吸入危險者,厭氧菌感染不少見。[1]

5 社區獲得性肺炎的診斷

5.1 細菌感染確診標準

臨牀符合以下1~4項中任意一項加第5項者,均可確診爲以細菌感染爲主的CAP[1]:

(1)新出現的咳嗽咳痰或原有呼吸道疾病症狀加重,並出現膿性痰;

(2)發熱

(3)體檢發現肺實變體徵和(或)溼性囉音;

(4)血白細胞>10×109/L或<4×109/L;伴或不伴核左移;

(5)胸部X光檢查發現片狀、斑片浸潤陰影或間質改變,伴或不伴胸腔積液

5.2 病毒性肺炎

白細胞不高的肺炎要考慮病毒性因素,早期檢測、早期抗病毒治療[1]

5.3 鑑別診斷

確診社區獲得性肺炎之前需要與以下疾病進行鑑別診斷,如肺結核、肺部腫瘤肺栓塞肺不張[1]

5.4 重症肺炎

確診爲社區獲得性肺炎患者需要判定是否爲重症肺炎,重症肺炎需要及時住院,甚至入住監護病房。凡具有以下情況者需要考慮重症肺炎[1]

(1)呼吸>30次/分鐘;

(2) PaO2<60mmHg或PaO2/FiO2<300;需要進行機械通氣

(3)血壓<90/60mmHg;

(4)胸片發現炎症累及雙側或多葉肺;

(5)尿量<20ml/h或<80ml/24h。

5.5 細菌培養/病毒相關檢測

社區獲得性肺炎病原複雜,有條件的醫院應在用藥前採集合格的痰標本進行細菌培養病毒相關檢測[1]

6 社區獲得性肺炎的治療

6.1 對症治療

患者應休息,咳嗽可用噴托維林(25mg,每日3次)或複方甘草(10ml,每日3次),咳痰明顯者可口服溴己新(8~16mg,每日3次)或氨溴索(30mg,每日3次);體溫高者可適當補液(5%葡萄糖氯化鈉+維生素C+氯化鉀[1]

6.2 抗菌治療

CAP診斷後應及時用藥,以免延誤治療;抗菌治療3天后根據患者情況決定下一步治療[1]

根據患者年齡、有無基礎疾病、病情嚴重程度等選擇抗菌藥物[1]

(1)青壯年、無基礎疾病患者可門診治療,選用阿莫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維酸(或阿莫西林)±紅黴素阿奇黴素克拉黴素)口服治療,或多西環素100mg,口服,每日3次;也可用大劑量青黴素(240萬單位,每6小時1次)或頭孢唑林(2g,每8小時1次)靜脈滴注±紅黴素阿奇黴素)口服治療;療程1~2周;[1]

(2)老年、有基礎疾病、病情穩定者可門診治療,可選用頭孢呋辛酯+紅黴素阿奇黴素克拉黴素)、左氧氟沙星口服,或頭孢呋辛(1.5g,每8小時1次)靜脈滴注±紅黴素阿奇黴素)口服治療;也可用阿莫西林克拉維酸(或阿莫西林)±紅黴素阿奇黴素)口服治療,或左氧氟沙星(500mg,靜脈滴注,每日1次);療程1~2周;[1]

(3)伴結構肺病患者,可頭孢他啶(2g,靜脈滴注,每8小時1次)或哌拉西林(2~4g,每8小時1次)+阿米卡星(0.2g,靜脈滴注,每8小時1次)治療;[1]

(4)吞嚥困難或神志不清,有呼吸道吸入厭氧菌感染能者,可加用克林黴素[1]

(5)軍團菌感染者須用阿奇黴素左氧氟沙星治療,療程2周;[1]

(6)重症肺炎患者頭孢曲松頭孢他啶+阿奇黴素靜脈滴注治療,及時住院搶救。[1]

6.3 病毒治療

病毒引起的肺炎應早期抗病毒治療,包括奧司他韋抗流感病毒治療[1]

6.4 注意事項

危重症患者需要積極搶救,包括有效的抗菌和抗病毒治療、救治休克、糾正低蛋白血症等。及時轉送三級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治療。

7 參考資料

  1. ^ [1] 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編委會主編.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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