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藥典標準
3.1 品名
3.1.1 中文名
3.1.2 漢語拼音
Liugan Bingdu Liejie Yimiao
3.1.3 英文名
Influenza Vaccine (Split Virion),Inactivated
3.2 定義、組成及用途
本品系用世界衛生組織(WHO)推薦的並經國務院藥品管理部門批准的甲型和乙型流行性感冒(簡稱流感)病毒株分別接種雞胚,經培養、收穫病毒液、病毒滅活、純化、裂解後製成。用於預防本株病毒引起的流行性感冒。
3.3 1 基本要求
生產和檢定用設施、原材料及輔料、水、器具、動物等應符合“凡例”的有關要求。
3.4 2 製造
3.4.1 2.1 生產用雞胚
毒種傳代和製備用雞胚應來源於SPF雞羣。疫苗生產用雞胚應來源於封閉式房舍內飼養的健康雞羣,並選用9~11日齡無畸形、血管清晰、活動的雞胚。
3.4.2 2.2 毒種
3.4.2.1 2.2.1 名稱及來源
生產用毒種爲WHO推薦並提供的甲型和乙型流感病毒株。
3.4.2.2 2.2.2 種子批的建立
應符合“生物製品生產檢定用菌毒種管理規程”規定。以WHO推薦並提供的流感毒株代次爲基礎,傳代建立主種子批和工作種子批,至成品疫苗病毒總傳代不得超過5代。
3.4.2.3 2.2.3 種子批的檢定
主種子批應做以下全面檢定,工作種子批應至少進行2.2.3.1~2.2.3.5項檢定。
3.4.2.3.1 2.2.3.1 鑑別試驗
血凝素型別鑑定:應用相應(亞)型流感病毒特異性免疫血清進行血凝抑制試驗,結果應證明其抗原性與推薦的病毒株相一致。
3.4.2.3.2 2.2.3.2 病毒滴度
採用雞胚半數感染劑量法(EID50)檢查,病毒滴度應不低於6.5 lg EID50/ml。
3.4.2.3.3 2.2.3.3 血凝滴度2.2.3.4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4.2.3.4 2.2.3.5 支原體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B),應符合規定。
3.4.2.3.5 2.2.3.6 外源性禽白血病病毒檢測
用相應(亞)型的流感病毒特異性免疫血清中和病毒後,接種SPF雞胚細胞,經培養,用酶聯免疫法檢測培養物,結果應爲陰性。
3.4.2.3.6 2.2.3.7 外源性禽腺病毒檢測
用相應(亞)型的流感病毒特異性免疫血清中和病毒後,接種SPF雞胚肝細胞,經培養,分別用適宜的血清學方法檢測其培養物中的Ⅰ型和Ⅲ型禽腺病毒,結果均應爲陰性。
3.4.2.4 2.2.4 毒種保存
凍幹毒種應於-20℃以下保存;液體毒種應於-60℃以下保存。
3.4.3 2.3 單價原液
3.4.3.1 2.3.1 病毒接種和培養
於雞胚尿囊腔接種經適當稀釋的工作種子批毒種(各型流感毒株應分別按同一病毒滴度進行接種),置33~35℃培養48~72小時。一次未使用完的工作種子批毒種,不得再回凍繼續使用。
3.4.3.2 2.3.2 病毒收穫
篩選活雞胚,置2~8℃冷胚一定時間後,收穫尿囊液於容器內。逐容器取樣進行尿囊收穫液檢定。
3.4.3.3 2.3.3 尿囊收穫液檢定
3.4.3.3.1 2.3.3.1 微生物限度檢查
按細菌、黴菌及酵母菌計數法檢測,菌數應小於105CFU/ml,沙門菌檢測應爲陰性(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G)。
3.4.3.3.2 2.3.3.2 血凝滴度
按2.2.3.3項進行,應不低於1: 160。
3.4.3.4 2.3.4 尿囊收穫液合併
每個收穫容器檢定合格的含單型流感病毒的尿囊液可合併爲單價病毒合併液。
3.4.3.5 2.3.5 病毒滅活
應在規定的蛋白質含量範圍內進行病毒滅活。單價病毒合併液中加入終濃度不高於200μg/ml的甲醛,置適宜的溫度下進行病毒滅活。滅活到期後,每個病毒滅活容器應立即取樣,分別進行病毒滅活驗證試驗,並進行細菌內毒素含量測定(也可在純化後或純化過程中加入適宜濃度的甲醛溶液進行病毒滅活)。
3.4.3.6 2.3.6 濃縮及純化
3.4.3.6.1 2.3.6.1 超濾濃縮
單價病毒合併液經離心或其他適宜的方法澄清後,採用超濾法將病毒液濃縮至適宜蛋白質含量範圍。濃縮後的病毒液應取樣進行細菌內毒素含量測定。
3.4.3.6.2 2.3.6.2 純化
超濾濃縮後的單價病毒合併液可採用柱色譜法或蔗糖密度區帶離心法進行純化,採用蔗糖密度區帶離心法進行純化的應用超濾法去除蔗糖。純化後取樣進行蛋白質含量測定。
3.4.3.7 2.3.7 病毒裂解
應在規定的蛋白質含量範圍內進行病毒裂解。將純化後的單價病毒合併液中加入適宜濃度的裂解劑,在適宜條件下進行病毒裂解。
3.4.3.8 2.3.8 裂解後純化
採用柱色譜法或蔗糖密度區帶離心法以及其他適宜的方法進行病毒裂解後的再純化,採用蔗糖密度區帶離心法進行純化的應用超濾法去除蔗糖。超濾後的病毒液取樣進行細菌內毒素含量測定和微生物限度檢查,微生物限度檢查菌數應小於10CFU/ml。
3.4.3.9 2.3.9 除菌過濾
純化後的病毒裂解液經除菌過濾後,可加入適宜濃度的硫柳汞作爲防腐劑,即爲單價原液。
3.4.3.10 2.3.10 單價原液檢定
按3.1項進行。
3.4.3.11 2.3.11 保存
於2~8℃保存。
3.4.4 2.4 半成品
3.4.4.1 2.4.1 配製
根據各單價原液的血凝素含量,將各型流感病毒按同一血凝素含量進行半成品配製(血凝素配製量可在30~36μg/ml範圍內,每年各型流感病毒株應按同一血凝素含量進行配製),可補加適宜濃度的硫柳汞作爲防腐劑,即爲半成品。
3.4.4.2 2.4.2 半成品檢定
按3.2項進行。
3.4.5 2.5 成品
3.4.5.1 2.5.1 分批
3.4.5.2 2.5.2 分裝
3.4.5.3 2.5.3 規格
每瓶(支)0.25ml或0.5ml。每1次人用劑量爲0.25ml(6個月至3歲兒童用),含各型流感病毒株血凝素應爲7.5μg;或0.5ml(成人及3歲以上兒童),含各型流感病毒株血凝素應爲15μg。
3.4.5.4 2.5.4 包裝
3.5 3 檢定
3.5.1 3.1 單價病毒原液檢定
3.5.1.1 3.1.1 鑑別試驗
用相應(亞)型流感病毒特異性免疫血清進行血凝抑制試驗或單向免疫擴散試驗(方法見3.1.3項),結果應證明抗原性與推薦流感病毒株相一致。
3.5.1.2 3.1.2 病毒滅活驗證試驗
將病毒滅活後的尿囊液樣品做10倍系列稀釋,取原倍、10-1及10-2倍稀釋的病毒液分組接種雞胚尿囊腔,每組接種10枚9~11日齡雞胚,每胚接種0.2ml,置33~35℃培養72小時。24小時內死亡的不計數,每組雞胚須至少存活80%。自存活的雞胚中每胚取0.5ml尿囊液,按組混合後,再盲傳一代,每組各接種10枚胚,每胚接種0.2ml,經33~35℃培養72小時後,取尿囊液進行血凝試驗,結果應不出現血凝反應。
3.5.1.3 3.1.3 血凝素含量
將抗原參考品和供試品分別加入到含有抗體參考品的1.5%瓊脂糖凝膠板上,孔徑爲3mm,每孔10μl,於20~25℃放置至少18個小時。用PBS浸泡1小時後,乾燥、染色、脫色。準確測量抗原參考品和供試品形成的沉澱環的直徑,以抗原參考品形成的沉澱環的直徑對其相應抗原濃度作直線迴歸,求得直線迴歸方程,代入供試品的沉澱環直徑,即可得到供試品的血凝素含量,應不低於90μg/(株·ml)。
3.5.1.4 3.1.4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5.1.5 3.1.5 蛋白質含量
應不高於血凝素含量的4.5倍(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Ⅵ B第二法)。
3.5.2 3.2 半成品檢定
3.5.2.1 3.2.1 血凝素含量
按3.1.3項進行,每1ml中各型流感病毒株血凝素含量應爲配製量的80%~120%。
3.5.2.2 3.2.2 裂解劑殘留量
採用聚山梨酯80爲裂解劑的,其殘留量應小於80μg/m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Ⅵ H);採用Triton X-100爲裂解劑的,其殘留量應小於300μg/ml;採用Triton N101爲裂解劑的,其殘留量應小於300μg/ml。
3.5.2.3 3.2.3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5.3 3.3 成品檢定
3.5.3.1 3.3.1 鑑別試驗
用相應(亞)型流感病毒特異性免疫血清進行單向免疫擴散試驗,結果應證明抗原性與推薦病毒株相一致。
3.5.3.2 3.3.2 外觀
應爲微乳白色液體,無異物。
3.5.3.3 3.3.3 裝量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Ⅰ A),應不低於標示量。
3.5.3.4 3.3.4 pH值
應爲6.5~8.0(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Ⅴ A)。
3.5.3.5 3.3.5 遊離甲醛含量
應不高於50μg/m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Ⅵ L)。
3.5.3.6 3.3.6 硫柳汞含量
應不高於100μg/m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Ⅶ B)。
3.5.3.7 3.3.7 血凝素含量
按3.1.3項進行,每1ml中各型流感病毒株血凝素含量應爲配製量的80%~120%。
3.5.3.8 3.3.8 蛋白質含量
應不高於400μg/m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Ⅵ B第二法);並不得超過疫苗中血凝素總含量的4.5倍。
3.5.3.9 3.3.9 卵清蛋白含量
3.5.3.10 3.3.10 抗生素殘留量
生產過程中加入抗生素的應進行該項檢查。採用酶聯免疫法,應不高於50ng/劑。
3.5.3.11 3.3.11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5.3.12 3.3.12 異常毒性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F),應符合規定。
3.5.3.13 3.3.13 細菌內毒素含量
應小於20EU/m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E凝膠限度試驗)。
3.6 4 保存、運輸和有效期
於2~80C避光保存和運輸。自生產之日起,有效期爲12個月。
3.7 5 使用說明
【藥品名稱】
通用名稱: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英文名稱:Influenza Vaccine (Split Virion),Inactivated
漢語拼音:Liugan Bingdu Liejie Yimiao
【成分和性狀】
本品系用世界衛生組織(WHO)推薦的甲型和乙型流行性感冒病毒(簡稱流感)病毒株,分別接種雞胚,經培養、收穫病毒液、病毒滅活、純化、裂解後製成。爲微乳白色液體,可含硫柳汞防腐劑。
有效成分:當年使用的各型流感病毒株血凝素(應包括各毒株名稱及血凝素標示量)。
【接種對象】
易感者及易發生相關併發症的人羣,如兒童、老年人、體弱者、流感流行地區人員等。
【作用與用途】
接種本疫苗後,可刺激機體產生抗流感病毒的免疫力。用於預防本株病毒引起的流行性感冒。
【規格】
每瓶(支)0.25ml或0.5ml。每1次人用劑量爲0.25ml(6個月至3歲兒童用),含各型流感病毒株血凝素應爲7.5μg;或0.5ml(成人及3歲以上兒童),含各型流感病毒株血凝素應爲15μg。
(1)於上臂外側三角肌肌內注射。
(2)於流感流行季節前或期間進行預防接種。成人及3歲以上兒童接種1針,每次接種劑量爲0.5ml;6個月至3歲兒童接種2針,每針接種劑量爲0.25ml,間隔2~4周。
【不良反應】
常見不良不反應:
(1)一般接種後24小時內,注射部位可出現疼痛、觸痛、紅腫和瘙癢,多數情況下於2~3天內自行消失。
(2)接種疫苗後可能出現一過性發熱反應,短期內自行消失,不需處理。
罕見不良不反應:
(1)可出現一過性感冒症狀和全身不適,可自行消失,不需特別處理。
(2)重度發熱反應:應採用物理方法及藥物對症處理,以防高熱驚厥。
極罕見不良不反應:
(1)過敏性皮疹:一般在接種疫苗後72小時內出現蕁麻疹,出現反應時,應及時就診,給予抗過敏治療。
(2)過敏性紫癜:出現過敏性紫癜反應時應及時就診,應用皮質固醇類藥物給予抗過敏治療,治療不當或不及時有可能併發紫癜性腎炎。
(3)過敏性休克:一般在接種疫苗後1小時內發生。應及時注射腎上腺素等搶救措施進行治療。
【禁忌】
(1)已知對該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輔料、甲醛、裂解劑及抗生素過敏者。
(2)患急性疾病、嚴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發作期、感冒和發熱者。
(3)妊娠期婦女。
(4)未控制的癲癇和患其他進行性神經系統疾病者,有格林巴利綜合徵病史者。
【注意事項】
(1)以下情況者慎用:家族和個人有驚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癲癇史者、過敏體質者。
(2)疫苗瓶有裂紋、標籤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出現渾濁等外觀異常者均不得使用。
(3)疫苗瓶開啓後應立即使用。
(4)應備有腎上腺素等藥物,以備偶有發生嚴重過敏反應時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後應在現場觀察至少30分鐘。
(5)注射免疫球蛋白者應至少間隔1個月以上接種本疫苗,以免影響免疫效果。
(7)嚴禁凍結。
【貯藏】
於2~8℃避光保存和運輸。
【包裝】
按批准的執行。
【有效期】
12個月。
【執行標準】
【批准文號】
【生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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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版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