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發佈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0〕1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我部2009年啓動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以來,各地按照我部統一部署,認真落實相關工作,試點工作穩步推進。根據《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有關要求,我部繼續推進臨牀路徑相關工作,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顱骨凹陷性骨折、創傷性急性硬腦膜下血腫、創傷性閉合性硬膜外血腫、顱骨良性腫瘤、大腦中動脈動脈瘤、頸內動脈動脈瘤、高血壓腦出血、大腦半球膠質瘤、大腦凸面腦膜瘤、三叉神經良性腫瘤和椎管內神經纖維瘤等神經外科11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工作實際,依照我部印發的臨牀路徑文件,指導各試點醫院制訂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並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報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 幸兵、鄧一鳴、胡瑞榮
電 話:010-68792825、68792840
郵 箱:mohyzsylc@163.com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高血壓腦出血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高血壓腦出血(ICD-10:I61.902)。
行開顱血腫清除術(ICD-9-CM-3:01.24)。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神經外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牀技術操作規範-神經外科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王忠誠神經外科學》(王忠誠主編,湖北科學技術出版社)、《神經外科學》(趙繼宗主編,人民衛生出版社)。
1.臨牀表現:
(1)明確的高血壓病史;
(2)急性顱內壓增高症狀:常出現劇烈頭痛、頭暈及嘔吐,嚴重患者可出現意識障礙;
(3)神經系統症狀:根據不同的出血部位,可以出現一些相應部位的對應症狀,出現不同程度的偏癱、偏身感覺障礙、偏盲、瞳孔改變等;
①殼核出血:高血壓腦出血最好發部位,先出現對側肢體偏癱,嚴重時可進展爲昏迷甚至死亡。
②丘腦出血:一般出現對側半身感覺障礙,當內囊出血時也出現偏癱症狀。
③小腦出血:由於出血對腦幹的直接壓迫,患者先出現昏迷而非先出現偏癱。
④腦葉出血:症狀因血腫所在腦葉不同而有所差異,如額葉可出現對側偏癱,多發生於上肢,下肢和麪部較輕;頂葉可出現對側半身感覺障礙;枕葉可出現同側眼痛和對側同向偏盲;顳葉出血如發生在優勢半球,可出現語言不流利和聽力障礙。
2.輔助檢查:
(1)頭顱CT掃描:是高血壓腦出血的首選檢查,明確出血部位和體積,血腫呈高密度影;
(2)頭顱MRI掃描:不做爲首選檢查,有助於鑑別診斷。
4.1.3 (三)選擇治療方案的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神經外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牀技術操作規範-神經外科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王忠誠神經外科學》(王忠誠主編,湖北科學技術出版社)、《神經外科學》(趙繼宗主編,人民衛生出版社)。
(2)幕上血腫量>30ml,中線結構移位>5mm,側腦室受壓明顯;
(4)經內科保守治療無效,血腫量逐漸增加,無手術絕對禁忌症。
2.禁忌症:
(1)有嚴重心臟病或嚴重肝腎功能不全等,全身情況差,不能耐受手術者;
(2)腦疝晚期。
3.手術風險較大者(高齡、妊娠期、合併較嚴重內科疾病),需向患者或家屬交待病情;如不同意手術,應當充分告知風險,履行簽字手續,並予嚴密觀察。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21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I61.902 高血壓腦出血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特殊處理、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腦疝晚期患者不進入路徑。
4.1.6 (六)術前準備(入院當天)。
1.必需的檢查項目:
(2)凝血功能、肝腎功能、血電解質、血糖、感染性疾病篩查(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梅毒等);
(4)頭顱CT掃描。
2.根據患者病情,必要時DSA、MRI進行鑑別診斷。
4.1.7 (七)預防性抗菌藥物選擇與使用時機。
1.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選擇用藥。建議使用第一、二代頭孢菌素,頭孢曲松等;明確感染患者,可根據藥敏試驗結果調整抗菌藥物。
2.預防性用抗菌藥物,時間爲術前30分鐘
4.1.8 (八)手術日爲入院當天。
2.手術方式:開顱血腫清除術。
4.術中用藥:脫水藥、降壓藥、抗菌藥物,酌情使用抗癲癇藥物及激素。
4.1.9 (九)術後住院恢復≤20天。
1.必須複查的檢查項目:術後24小時之內及出院前根據具體情況複查頭顱CT,了解顱內情況;化驗室檢查包括血常規、肝腎功能、血電解質、血糖等。
4.術後7天拆除手術切口縫線,或根據病情酌情延長拆線時間。
4.1.10 (十)出院標準。
3.手術切口癒合良好。
4.仍處於昏迷狀態的患者,如生命體徵平穩,經評估不能短時間恢復者,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和/或合併症,可以轉院繼續康復治療。
4.1.11 (十一)變異及原因分析。
1.術中或術後繼發手術部位或其他部位的顱內血腫、腦水腫、腦梗塞等併發症,嚴重者需要二次手術,導致住院時間延長、費用增加。
2.術後切口、顱內感染,出現嚴重神經系統併發症,導致住院時間延長、費用增加。
3.術後繼發其他內、外科疾病,如肺部感染、下肢深靜脈血栓、應激性潰瘍等,需進一步診治,導致住院時間延長。
4.2 二、高血壓腦出血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高血壓腦出血(ICD-10:I61.902)
行開顱血腫清除術(ICD-9-CM-3:01.24)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標準住院日:≤21天
時間 | 住院第1日 (手術當天) | 住院第2日 (術後第1天) | 住院第3日 (術後第2天) | 住院第4日 (術後第3天) |
主要診療工作 | o 病史採集,體格檢查 o 制定治療方案 o 術前準備 o 準備急診手術 | o 複查頭CT,評價結果並行相應措施 o 完成病程記錄 | o 如果有引流,觀察引流液性狀及引流量,若引流不多,應予以拔除 o 完成病程記錄 | o 觀察切口敷料情況 o 完成病程記錄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o 一級護理 o 術前禁食水 臨時醫囑: o 頭顱CT | 長期醫囑: o 一級護理 o 脫水等對症支持治療 臨時醫囑: o 頭顱CT | 長期醫囑: o 一級護理 o 脫水等對症支持治療 | 長期醫囑: o 一級護理 o 脫水等對症支持治療 |
主要護理工作 | o 入院宣教 o 完成術前準備 | o 觀察引流液性狀及記量 | o 觀察引流液性狀及記量 | |
病情變異記錄 | o無 o有,原因: 1. 2. | o無 o有,原因: 1. 2. | o無 o有,原因: 1. 2. | o無 o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醫師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5日 (術後第4天) | 住院第6日 (術後第5天) | 住院第7日 (術後第6天) | 住院第8日 (術後第7天) |
主要診療工作 | o 完成病程記錄 | o 觀察切口敷料情況 o 完成病程記錄 | o 觀察切口敷料情況 o 完成病程記錄 | o 根據切口情況予以拆線 o 複查頭部CT o 完成病程記錄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o 一級護理 o 脫水對症支持治療 | 長期醫囑: o 一級護理 o 脫水對症支持治療 | 長期醫囑: o 一級護理 o 脫水對症支持治療 | 長期醫囑: o 一級或二級護理 臨時醫囑: o 頭顱CT |
主要護理工作 | ||||
病情變異記錄 | o無 o有,原因: 1. 2. | o無 o有,原因: 1. 2. | o無 o有,原因: 1. 2. | o無 o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醫師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9日 (術後第8天) | 住院第10日 (術後第9天) | 住院第11日 (術後第10天) | 住院第12日 (術後第11天) |
主要診療工作 | o 完成病程記錄 o 查看化驗結果 | o 觀察切口情況 o 完成病程記錄 | o 完成病程記錄 | o 完成病程記錄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o 一級或二級護理 | 長期醫囑: o 一級或二級護理 | 長期醫囑: o 一級或二級護理 | 長期醫囑: o 一級或二級護理 |
主要護理工作 | o 觀察患者一般狀況 | |||
病情變異記錄 | o無o有,原因 1. 2. | o無o有,原因 1. 2. | o無o有,原因 1. 2. | o無o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醫師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13日 (術後第12天) | 住院第14日 (術後第13天) | 住院第15日 (術後第14天) | 住院第16日 (術後第15天) |
主要診療工作 | o 完成病程記錄 | o 完成病程記錄 | o 複查頭顱CT o 完成病程記錄 | o 評估頭顱CT結果 o 查看實驗室檢查結果 o 完成病程記錄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o 一級或二級護理 | 長期醫囑: o 一級或二級護理 | 長期醫囑: o 一級或二級護理 短期醫囑: o 頭顱CT o 血常規 | 長期醫囑: o 一級或二級護理 |
主要護理工作 | ||||
病情變異記錄 | o無o有,原因 1. 2. | o無o有,原因 1. 2. | o無o有,原因 1. 2. | o無o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醫師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