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呼吸系統腫瘤用藥
5.1 是否需要檢測靶點
否
5.2 適應證
無法手術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分化良好的、進展期非功能性胃腸道或肺源神經內分泌瘤成人患者。
5.3 合理用藥要點
1.本品的推薦劑量爲10mg,每天一次口服給藥,在每天同一時間服用。
2.用一杯水整片送服本品片劑,不應咀嚼或壓碎。對於無法吞嚥片劑的患者,用藥前將本品片劑放入一杯水中(約30ml)輕輕攪拌至完全溶解(大約需要7分鐘)後立即服用。用相同容量的水清洗水杯並將清洗液全部服用,以確保服用了完整劑量。
3.只要存在臨牀獲益就應持續治療,或使用至出現不能耐受的毒性反應時。
4.在腎功能損傷患者中沒有進行本品的臨牀研究。預期腎功能損傷不會影響藥物暴露,在腎功能損傷患者中不推薦調整依維莫司劑量。
5.本品具有免疫抑制性,在開始本品治療前應徹底治療已經存在的侵入性真菌感染。
6.對本品有效成分、其他雷帕黴素衍生物或本品中任何輔料過敏者禁用。在使用依維莫司和其他雷帕黴素衍生物患者中已觀察到的過敏反應表現包括但不限於:過敏、呼吸困難、潮紅、胸痛或血管性水腫(例如,伴或不伴呼吸功能不全的氣道或舌腫脹)。
7.口腔炎包括口腔潰瘍和口腔黏膜炎。在臨牀試驗中,發生率爲44%~86%,4%~9%的患者報告了3~4級口腔炎。口腔炎大部分在治療的前8周內發生。如果發生口腔炎,建議使用局部治療。
8.避免聯用CYP3A4強效抑制劑和誘導劑以及P-糖蛋白抑制劑。合用中效CYP3A4和/或P-糖蛋白抑制劑應將依維莫司劑量降低大約50%;如需使用強CYP3A4誘導劑的室管膜下巨細胞星形細胞瘤患者在開始治療時可能需要增加本品的劑量以達到谷濃度5~15ng/ml。將本品的日劑量翻倍並評估耐受性。在劑量翻倍的大約2周後評估依維莫司谷濃度。必要時按增幅1~4mg進一步調整劑量以維持谷濃度。
6 消化系統腫瘤用藥
6.1 是否需要檢測靶點
否
6.2 適應證
不可切除的、局部晩期或轉移性的、分化良好的(中度或高度分化)進展期胰腺神經內分泌瘤成人患者;無法手術切除的、局部晩期或轉移性的、分化良好的、進展期非功能性胃腸道或肺源神經內分泌瘤成人患者。
6.3 合理用藥要點
1.用藥期間必須注意常見的不良反應,包括口腔炎、皮疹、疲勞、腹瀉、感染、噁心、食慾下降、貧血、味覺障礙、周圍水腫、高血糖和頭痛。
2.非感染性肺炎是雷帕黴素衍生物(包括本品)的類效應。對本品有效成分、其他雷帕黴素衍生物或本品中任何輔料過敏者禁用。使用依維莫司和其他雷帕黴素衍生物患者中觀察到的過敏反應表現包括但不限於:呼吸困難、潮紅、胸痛或血管性水腫(例如:伴或不伴呼吸功能不全的氣道或舌腫脹)。
3.同時使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的患者,可能發生血管性水腫的風險升高。
4.在本品治療期間應避免接種活疫苗,例如流感、麻疹、腮腺炎、風疹、口服脊髓灰質炎、卡介苗、黃熱病、水痘和TY21a傷寒疫苗等,避免與接種過活疫苗的人密切接觸。
5.對所有患者都應進行常規的依維莫司全血谷濃度監測。≥65歲老年患者用藥的死亡率及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而終止治療的發生率明顯增高。因此,老年患者使用依維莫司,必須監測不良反應的發生,並及時調整用藥劑量。
6.應避免合併使用強效CYP3A4或P-糖蛋白抑制劑、CYP3A4強效誘導劑。
7 泌尿系統腫瘤用藥
7.1 是否需要檢測靶點
否
7.2 適應證
1.既往接受舒尼替尼或索拉非尼治療失敗的晚期腎細胞癌(RCC),數據主要基於透明細胞腎癌。
2.與侖伐替尼聯用治療既往接受抗血管生成藥物治療失敗或進展的晚期RCC。
7.3 合理用藥要點
1.肝功能損傷會使依維莫司暴露量增加,按如下方式進行給藥調整:(1)輕度肝功能損傷(Child-Pugh A級):推薦劑量爲每天7.5mg;如果不能很好地耐受,可將劑量降至每天5mg。(2)中度肝功能損傷(Child-Pugh B級):推薦劑量是每天5mg;如果不能很好地耐受,可將劑量降至每天2.5mg。(3)重度肝功能損傷(Child-Pugh C級):如果預期的獲益高於風險,可以採用每天2.5mg,但不得超過這一劑量。
2.用藥期間必須注意常見的口腔炎等;應特別注意非感染性肺炎的發生。
3.避免合併使用強效CYP3A4誘導劑。
8 骨與軟組織腫瘤用藥
8.1 是否需要檢測靶點
否
8.2 適應證
1.需要治療干預但不適於手術切除的結節性硬化症相關的室管膜下巨細胞星形細胞瘤成人和兒童患者。
2.用於治療不需立即手術治療的結節性硬化症相關的腎血管平滑肌脂肪瘤成人患者。
8.3 合理用藥要點
1.本品推薦劑量爲10mg,每天一次口服給藥,在每一天同一時間服用,可與食物同服或不與食物同時服用,不應咀嚼和壓碎。
2.遺漏劑量:本品在正常服用時間後6小時內均可補服遺漏劑量,超過6小時後應跳過該劑量,次日按正常時間服用本品。不可將劑量翻倍以彌補遺漏劑量。
3.肝功能損傷會使依維莫司暴露量增加,按如下方式進行給藥調整:(1)輕度肝功能損傷:推薦劑量爲每天7.5mg;如果不能很好地耐受,可將劑量降至每天5mg。(2)中度肝功能損傷:推薦劑量是每天5mg;如果不能很好地耐受,可將劑量降至每天2.5mg。(3)重度肝功能損傷:如果預期的獲益高於風險,可以採用每天2.5mg,但不得超過這一劑量。
4.用藥期間必須注意常見的口腔炎等;應特別注意間質性肺炎的發生,可能會發生肌酐、血糖和血脂異常,注意用藥期間複查。
5.避免合併使用強效CYP3A4誘導劑,確需合用的,需增加劑量,最大劑量每天20mg。如需使用CYP3A4中度抑制劑或P-糖蛋白抑制劑,減量至每天2.5mg,如果耐受可增加至劑量每天5mg。避免合用可抑制CYP和P-糖蛋白活性的食物或營養補充劑,如葡萄柚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