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製劑與規格
膠囊:12.5mg、25mg、37.5mg、50mg
5 消化系統腫瘤用藥
5.1 是否需要檢測靶點
否
5.2 適應證
2.不可切除的、轉移性高分化進展期胰腺神經內分泌瘤成年患者。
5.3 合理用藥要點
1.治療胃腸間質瘤的每天推薦最高劑量爲50mg,服藥4周、停藥2周,與進食無相關性;若必須與CYP3A4抑制劑聯合使用,劑量可減至37.5mg;若必須與CYP3A4誘導劑聯合使用,最大劑量不超過87.5mg。對於胰腺神經內分泌瘤,推薦劑量爲37.5mg,口服,每天一次,連續服藥,無停藥期。與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
2.用藥期間必須注意常見的不良反應,例如:白細胞減少、腹瀉、乏力、手足綜合徵;潛在嚴重的不良反應爲肝毒性、左心室功能障礙、QTc間期延長、出血、高血壓、甲狀腺功能不全。
3.若出現充血性心力衰竭的臨牀表現,建議停藥;無充血性心力衰竭臨牀證據但射血分數<50%以及射血分數低於基線20%的患者也應停藥和/或減量。
4.可延長QTc間期,且呈劑量依賴性。應慎用於已知有QTc間期延長病史的患者、服用抗心律失常藥物的患者或有相應基礎心臟疾病、心動過緩和電解質紊亂的患者。
5.使用期間如果發生嚴重高血壓,應暫停使用,直至高血壓得到控制。
6.本品具有肝毒性,可能導致肝臟衰竭或死亡。已在臨牀研究中觀察到肝臟衰竭的發生(發生率<1%)。在治療開始前、每個治療週期、以及臨牀需要時應監測肝功能(ALT,AST,膽紅素)。當出現3級或4級藥物相關的肝功能不良反應應中斷用藥,若無法恢復應終止治療。
6 泌尿系統腫瘤用藥
6.1 是否需要檢測靶點
否
6.2 適應證
晚期腎癌。
6.3 合理用藥要點
1.推薦劑量爲50mg,每天一次,口服,服藥4周,停藥2周(4/2給藥方案)。
2.根據患者個體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以12.5mg爲梯度單位逐步調整劑量。每天最高劑量不超過75mg,最低劑量爲25mg。根據患者個體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情況可能需要中斷治療。
3.避免與強效CYP3A4/5抑制劑或誘導劑合用。
4.舒尼替尼服用4周,停藥2周(4/2給藥方案)可能會發現白細胞及血小板下降等嚴重骨髓抑制,因此用藥期間需要密切監測血常規。必要時可採用2/1給藥方案,即舒尼替尼服用2周,停藥1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