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662—2020 臨牀體液檢驗技術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 化驗及醫學檢查 衛生標準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醫學百科APP(安卓 | iOS | Windows版)

您的醫學知識庫 + 健康測試工具

https://www.wiki8.cn/app/

1 拼音

W S / T 6 6 2 — 2 0 2 0 lín chuáng tǐ yè jiǎn yàn jì shù yāo qiú

2 英文參考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linical body fluids analysis

3 基本信息

ICS 11.020

C 5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WS/T 662—2020《臨牀體液檢驗技術要求》(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linical body fluids analysis)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20年03月26日《關於發佈〈靜脈血液標本採集指南〉等兩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20〕3號)發佈,自2020年10月01日起實施。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靜脈血液標本採集指南》等兩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20〕3號

現發佈《靜脈血液標本採集指南》等2項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編號和名稱如下:

WS/T 661—2020 靜脈血液標本採集指南

WS/T 662—2020 臨牀體液檢驗技術要求

上述標準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3月26日

5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劃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臨牀檢驗中心、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上海中醫藥大學附屬龍華醫院、同濟大學附屬楊浦醫院、雲南省臨牀檢驗中心、北京大學人民醫院、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四川大學華西醫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彭明婷、熊立凡、胡曉波、周文賓、李臣賓、李智、牛華、王輝、姜儻、粟軍。

6 標準正文

臨牀體液檢驗技術要求

6.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腦脊液漿膜腔積液、關節腔積液、糞便、精液陰道分泌物體液標本臨牀檢驗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開展上述類型體液標本檢測臨牀實驗室

6.2 2 腦脊液檢驗技術要求

6.2.1 2.1 標本採集、轉運和貯存

2.1.1 實驗室應與臨牀共同討論並制訂腦脊液標本採集和處理的標準操作程序

2.1.2 臨牀醫生應在申請單上註明腦脊液標本採集部位(如腰椎或腦室)的相關信息

2.1.3 腦脊液標本採集宜使用無菌試管(用於細胞學檢查標本不宜使用玻璃材質的容器),若能採集足量標本,應將其分裝至 3~4 支試管,每管宜取 3 mL~5 mL,一般無需使用抗凝劑

2.1.4 第 1 管用於化學和免疫學檢查(如蛋白質葡萄糖等),第 2 管用於微生物學檢查,第 3 管用於細胞計數和分類計數。如需要做其它檢查細胞病理學檢查等),宜採集第 4 管標本。若第 1 管混有穿刺出血,不可用於以蛋白質檢查作爲主要依據的疾病診斷(如多發性硬化症)。

2.1.5 若無法採集足量標本,可不進行分裝,由醫生決定檢查項目;若需要進行微生物學檢查,宜優先進行,再儘快進行其他檢查

2.1.6 腦脊液標本應在室溫條件下儘快運送,細胞計數和分類計數宜在 1 h 內完成檢查,以免細胞破損。只有用於蛋白質核酸分析標本,可貯存於冷凍條件下(—20 ℃以下)。

2.1.7 腦脊液微生物學檢查標本不可冷藏,在室溫條件下立即送檢或在患者牀旁接種。

6.2.2 2.2 理學檢查

腦脊液理學檢查主要包括顏色、透明度和凝固性等。實驗室應規定腦脊液理學檢查指標描述和報告的規範用語。

6.2.3 2.3 化學和免疫學檢查

2.3.1 腦脊液化學檢查主要包括葡萄糖蛋白質氯化物、酶學測定和蛋白電泳等,免疫學檢查主要包括免疫球蛋白、髓鞘鹼性蛋白測定等。

2.3.2 實驗室應注意各項目不同原理檢測方法靈敏度和特異度差異,選擇適宜的方法開展檢測

2.3.3 進行腦脊液葡萄糖白蛋白免疫球蛋白測定時,宜同時檢測血清中的相應物質,計算腦脊液/血清葡萄糖比值、腦脊液/血清白蛋白商(Qalb)、腦脊液/血清 IgG 商(QIgG)及 IgG 指數(即 QIgG 與Qalb 比值)。

6.2.4 2.4 細胞學檢查

6.2.4.1.1 2.4.1 手工法細胞計數

2.4.1.1 宜使用標註容積的血細胞定量計數板進行細胞計數,包括細胞總數、紅細胞計數、有核細胞計數和有核細胞分類計數。

2.4.1.2 外觀正常的標本無需稀釋,渾濁和血性標本需進行 1:10~1:200 倍稀釋,稀釋倍數甚至更高(需要時)。進行細胞計數時可使用等滲鹽水稀釋標本;進行有核細胞計數時,可使用 3%冰醋酸標本進行處理。

2.4.1.3 細胞計數按以下程序進行:

a) 將標本充分混勻,充液前可用旋轉式攪拌器混勻(時間不能超過 2 min~5 min)或手工顛倒混勻 10~15 次,避免過度震盪造成細胞破損,也不能產生氣泡。

b) 分別吸取少量充分混勻的標本,充入計數板兩側的計數池(應確保計數板潔淨),靜置 5 min~10 min(時間長短取決於細胞沉澱的效果)。

c) 使用低倍鏡(10×)瀏覽細胞分佈情況,細胞分佈應均勻(每個大方格內細胞數量相差宜不超過 10 個),細胞應無重疊,否則宜重新充液。

d) 在高倍鏡(40×)下選擇合適的區域儘快進行細胞計數。每個計數池細胞計數區域的確定原則是:

若初步估計 9 個大方格中細胞數少於 200 個,則計數 9 個大方格(計數區域相當於 9mm2);

若估計 9 個大方格中細胞數大於 200 個,則計數 4 個角的大方格(計數區域相當於 4mm2);

若估計 1 個大方格中細胞數大於 200 個,則計數中央大方格內 4 個角和中央 1 箇中方格(計數區域相當於 0.2mm2)。計數壓線細胞時,應遵循“數上不數下,數左不數右”的原則。

2.4.1.4 紅細胞計數和有核細胞計數宜在同一計數池中完成,取兩個計數池計數結果的均值進行報告。

6.2.4.2 2.4.2 儀器法細胞計數

儀器法細胞計數的要求見附錄A。

6.2.4.3 2.4.3 細胞形態學檢查

2.4.3.1 應在標本採集後 4 h 內完成細胞塗片,若超過 4 h,結果報告時宜標註“細胞分類計數結果可能不可靠”。

2.4.3.2 宜使用細胞離心塗片機(細胞甩片機)製備塗片進行細胞形態學檢查滴加標本前先向甩片機的標本室中加入 1 滴 22%白蛋白溶液無菌),可增強細胞對載玻片的粘附性。

2.4.3.3 塗片製備後應置於室溫條件自然晾乾,宜進行改良瑞氏染色。

2.4.3.4 進行細胞形態檢查時,應能正確識別:成熟紅細胞有核紅細胞中性粒細胞嗜酸性粒細胞嗜鹼性粒細胞肥大細胞淋巴細胞反應淋巴細胞漿細胞單核細胞、巨噬細胞腦室內襯細胞、柔腦膜細胞惡性腫瘤細胞(原始細胞淋巴瘤細胞、非造血系統腫瘤細胞等);細菌真菌寄生蟲等。

2.4.3.5 應對有核細胞(包括各類造血細胞、內襯細胞腫瘤細胞和非典型細胞)進行分類計數,計數結果以百分比報告。細胞類型無法確定時,可將其歸入“非典型細胞”,並在報告中加以描述。

2.4.3.6 懷疑惡性腫瘤時,應全片查找腫瘤細胞,發現疑似腫瘤細胞時應及時通知臨牀進一步做細胞病理學檢查

6.2.5 2.5 病原學檢查

6.2.5.1 2.5.1 塗片檢查

對混濁或膿性腦脊液可直接塗片,染色鏡檢。對無色透明或無明顯混濁的腦脊液,應使用細胞離心塗片機(細胞甩片機)離心。將腦脊液標本離心取沉澱物進行塗片,經革蘭染色查找肺炎鏈球菌葡萄球菌鏈球菌等,亞甲藍染色查找腦膜炎奈瑟菌,抗酸染色查找結核分枝桿菌墨汁染色查找隱球菌。對於疑似寄生蟲感染患者,應注意查找吸蟲卵、阿米巴滋養體和絛蟲尾蚴等。

6.2.5.2 2.5.2 病原體培養

選擇合適的培養基培養條件進行普通細菌、苛養菌、結核分枝桿菌真菌培養,臨牀懷疑腦膿腫時宜進行厭氧菌培養。所有進行培養的腦脊液宜同時進行病原菌的塗片檢查

6.2.5.3 2.5.3 抗原檢測

檢測腦膜炎奈瑟菌、肺炎鏈球菌、隱球菌病原菌抗原檢測結果宜與塗片檢查和病原培養結果一起解釋,腦脊液球菌抗原陽性有確診意義;其他抗原陽性是重要診斷提示,宜結合病史、臨牀表現、腦脊液其他檢查細胞學、塗片和培養、化學等)綜合判斷

6.2.5.4 2.5.4 核酸檢測

必要時,實驗室可採用PCR等分子生物學方法檢測結核分枝桿菌腦膜炎奈瑟菌等病原菌核酸

6.3 3 漿膜腔積液檢驗技術要求

6.3.1 3.1 標本採集、轉運和貯存

3.1.1 漿膜腔積液包括胸水、腹水心包腔積液等,實驗室應與臨牀共同制訂標本採集和處理的標準操作程序,並向臨牀提供正確的標本採集容器和抗凝劑(必要時)。不同檢查項目的標本採集要求見表1。

表1 漿膜腔積液標本採集要求

檢查項目

抗凝劑的選用

推薦採集標本

( mL)

細胞計數和分類計數

乙二胺四乙酸( EDTA)

5~8

總蛋白乳酸脫氫酶葡萄糖、澱

粉酶

肝素或不使用抗凝劑

8~10

革蘭染色塗片檢查細菌培養

多聚茴香腦磺酸鈉( SPS)、不使用抗凝劑

滅菌抑菌作用抗凝劑

8~10

抗酸桿菌培養

多聚茴香腦磺酸鈉( SPS)、不使用抗凝劑

滅菌抑菌作用抗凝劑

15~50

細胞病理學檢查

不使用抗凝劑肝素、乙二胺四乙酸( EDTA)

5~50

3.1.2 標本應在室溫條件下儘快送檢;細胞計數和分類計數的標本應儘快檢測,若無法及時檢測,染色後的標本置於 2 ℃~8 ℃條件下保存,宜 48 h 內完成檢測

6.3.2 3.2 理學檢查

漿膜腔積液理學檢查主要包括顏色、透明度和凝固性等。實驗室應規定漿膜腔積液理學檢查指標描述和報告的規範用語。

6.3.3 3.3 化學和免疫學檢查

3.3.1 漿膜腔積液化學檢查主要包括蛋白質乳酸葡萄糖和酶學測定等;免疫學檢查主要包括腫瘤標誌物免疫球蛋白測定等。

3.3.2 葡萄糖測定應在標本採集後 1 h 內完成,無法及時檢測標本應用氟化鈉抗凝管採集;其他化學檢查宜在 2 h 內完成;宜同時檢測血清標本中的相應物質並進行比較

3.3.3 嚴重化膿標本不宜進行 pH 檢測

6.3.4 3.4 細胞學檢查

3.4.1 漿膜腔積液細胞學檢查主要包括細胞計數和分類計數等。

3.4.2 細胞數量過多、渾濁或血性標本宜用等滲鹽水進行稀釋;有凝塊的標本不能用於細胞計數和分類計數,但可用於細胞病理學檢查,需先輕輕攪動凝塊釋出細胞並進行洗滌處理。

3.4.3 細胞計數方法可參見 2.4.1.3。

3.4.4 細胞分類計數宜採用細胞離心法制備塗片,應先洗滌細胞,以提高塗片中的細胞數量並保持細胞形態。塗片自然乾燥,宜使用改良瑞氏染色方法染色後進行細胞分類計數,發現可疑惡性細胞時,應及時通知臨牀送細胞病理學檢查;發現結晶時,應在報告中注明。

6.3.5 3.5 病原學檢查

懷疑感染時,所有標本應進行革蘭染色塗片和培養。懷疑厭氧菌感染,則加做厭氧菌培養;腹水

肝膿腫穿刺液宜常規進行厭氧菌培養。懷疑寄生蟲感染時,應將標本離心後取沉渣進行塗片,宜使用改

良瑞氏染色方法進行檢查,查找有無微絲蚴、包蟲棘球蚴頭節和小鉤、阿米巴滋養體等。

6.4 4 關節腔積液檢驗技術要求

6.4.1 4.1 標本採集、轉運和貯存

4.1.1 實驗室應與臨牀共同制訂關節腔積液標本採集和處理的標準操作程序,並向臨牀提供正確的標本採集容器和抗凝劑

4.1.2 採集多管標本時,第 1 管應使用無抗凝劑試管,宜採集 4 mL~5 mL,並觀察是否凝固,離心取上清液做化學和免疫學檢查(如葡萄糖白蛋白脂類類風溼因子補體測定等);第 2 管應使用肝素鈉(25 U/mL)或 EDTA 溶液抗凝,用於細胞計數、分類計數和結晶鑑定時宜採集 1 mL~3 mL,如同時做細胞病理學檢查時宜採集 4 mL~5 mL,使用肝素鋰、草酸鹽或 EDTA 粉末抗凝,可能影響結晶檢查結果;第 3 管應使用肝素(25 U/mL)抗凝、也可以採用多聚茴香腦磺酸鈉(SPS)抗凝劑或無抗凝劑試管,宜採集 4 mL~5 mL,用於微生物學檢查

4.1.3 當標本量較少難以完成所有檢查時,應及時與臨牀進行溝通,不宜拒收標本

4.1.4 標本應在室溫條件下儘快送檢並完成檢查

6.4.2 4.2 理學檢查

關節腔積液理學檢查主要包括顏色、透明度、黏稠度及凝固性等。實驗室應規定關節腔積液理學檢查指標的描述和報告的規範用語。

6.4.3 4.3 化學和免疫學檢查

4.3.1 關節腔積液化學檢查主要包括葡萄糖尿酸乳酸脂類蛋白質測定等,免疫學檢查主要包括自身抗體類風溼因子等;進行化學和免疫學檢查時宜同時檢測血清標本中的相應物質並進行比較

4.3.2 葡萄糖測定應在 1 h 內完成,無法及時檢測標本應使用氟化鈉抗凝管採集。

6.4.4 4.4 細胞學結晶檢查

6.4.4.1 4.4.1 標本處理

4.4.1.1 關節腔積液較爲粘稠,宜使用等滲鹽水或透明質酸酶緩衝液標本進行處理,如每毫升關節腔積液加透明質酸酶400單位,置於37 ℃孵育10 min。

4.4.1.2 細胞數量過多、渾濁或血性標本宜用等滲鹽水進行稀釋;進行有核細胞計數時,可使用低滲性鹽水(0.3%)破壞紅細胞,但不可使用乙酸,以免形成黏蛋白凝塊影響鏡檢。

6.4.4.2 4.4.2 塗片檢查

宜使用細胞離心法制備溼片和染色塗片(塗片自然晾乾後用甲醇固定至少5 min,宜使用改良瑞氏染色方法,進行細胞學結晶檢查。宜使用光學顯微鏡的暗視野或偏振光顯微鏡進行結晶檢查(如尿酸結晶、焦磷酸結晶),應注意區分塵粒、劃痕、碎片與病理性結晶

6.4.4.3 4.4.3 細胞計數

細胞計數方法腦脊液細胞計數,宜在標本採集後1 h內完成檢測關節腔積液標本較難混勻,可用旋轉式攪拌器混勻5 min~10 min,避免過度震盪造成細胞破損。

6.4.5 4.5 病原學檢查

應作爲關節腔積液常規檢查項目,將標本離心後取沉澱進行革蘭染色塗片檢查,查找有無致病菌。必要時,根據臨牀表現選擇合適的培養基進行細菌真菌培養。

6.5 5 糞便檢驗技術要求

6.5.1 5.1 標本採集、轉運和貯存

5.1.1 實驗室應向患者提供標本採集說明(口頭或書面)和符合要求的標本採集容器。應使用一次性、有蓋、可密封、潔淨、乾燥、不滲漏、不易破損、開口和容量適宜的容器。用於細菌培養檢查標本應使用無菌容器,且有明顯標識。

5.1.2 應儘可能選取附着黏液、膿液血液的新鮮異常糞便(宜多個部位留取,蠶豆大小),並避免尿液和異物(如衛生紙、花露水、強力清潔劑除臭劑等)污染。採集後的標本宜在 1 h 內(夏季)或2 h 內(冬季)送檢。

5.1.3 糞便隱血試驗宜連續 3 天每天送檢標本(適用時),每次採集糞便 2 個部位的標本送檢(置於同一標本容器中)。不可使用直腸指檢標本

5.1.4 進行細菌檢查標本應在發病初期和使用抗生素前採集,腹瀉患者標本應在急性期(3 天內)採集。進行厭氧菌培養的標本應儘快送檢,必要時在牀旁接種。

5.1.5 查原蟲滋養體的標本應留取含膿血的稀軟糞便,排便後立即檢查,冬季需要採取保溫措施送檢;查蟯蟲卵時,在子夜或早晨排便前用肛拭子在肛周皺襞處採集標本;查血吸蟲毛蚴時,應至少採集 30 g新鮮糞便;查寄生蟲蟲體及蟲卵計數時,應收集 24 h 糞便。

6.5.2 5.2 理學檢查

糞便理學檢查至少包括糞便顏色性狀等。實驗室應規定糞便理學檢查指標描述和報告的規範用語。

6.5.3 5.3 化學和免疫學檢查

6.5.3.1 5.3.1 糞便隱血試驗

5.3.1.1 糞便隱血試驗檢測方法有化學法和免疫法,不同方法靈敏度特異性存在差異,實驗室在選用新方法前應明確其分析性能。當一種方法檢測結果與臨牀不符時,宜採用另一種方法進行驗證

5.3.1.2 應按試劑介紹要求的比例使用稀釋液或等滲鹽水對標本進行稀釋。當明顯柏油樣標本檢測結果呈陰性時,應調整稀釋倍數後再次進行檢測

5.3.1.3 使用試帶進行糞便隱血試驗,試帶應在密閉、防潮的條件下保存,在有效期內使用。

5.3.1.4 檢測臨牀標本前應至少進行陰性和弱陽性水平的室內質控並保證結果在控。應按介紹規定的時間和標準進行結果判斷

6.5.3.2 5.3.2 其他檢查

包括糞膽素糞膽原脂肪測定、病原體免疫學檢查(如艱難梭菌抗原病毒抗體檢測)等。

6.5.4 5.4 細胞學和病原學檢查

6.5.4.1 5.4.1 塗片檢查

5.4.1.1 應使用潔淨的載玻片和新鮮等滲鹽水製備標本塗片,塗片應厚薄適宜,以能透視紙上字跡爲宜,加蓋玻片。必要時進行染色(如白細胞檢查時宜使用亞甲藍染色)。

5.4.1.2 應按“城垛”式順序,先用低倍鏡觀察全片,再用高倍鏡觀察10個以上視野,查找各種細胞寄生蟲卵、真菌細菌原蟲等病理成分。

5.4.1.3 查見寄生蟲卵時,應描述蟲卵的形態特徵。遇到可疑蟲卵或罕見蟲卵時應請上級檢驗人員複覈,或送至技術水平更高的實驗室進行確認。使用集卵法(適用於各種蟲卵)、飽和鹽水漂浮法(適用於檢出鉤蟲卵)、離心沉澱法或自然沉澱法處理標本可提高寄生蟲卵的檢出率。

5.4.1.4 結果報告應報告有無病理成分,如各種細胞寄生蟲及蟲卵、真菌原蟲等,細胞以“最低數~最高數/HP”進行報告。

6.5.4.2 5.4.2 病原體培養

根據臨牀表現,針對懷疑感染病原菌的種類選擇相應的培養基培養條件進行糞便微生物學檢查

6.5.5 5.5 糞便自動化檢查

5.5.1 在儀器用於臨牀標本檢測前,實驗室應對其性能進行驗證,包括(但不限於)精密度(適用時)、與手工方法檢查結果的可比性(符合率)、有形成分檢出率等。

5.5.2 實驗室應制訂手工複檢的規則並進行驗證

6.6 6 精液檢驗技術要求

6.6.1 6.1 標本採集、轉運和貯存

6.1.1 實驗室應向患者提供精液標本採集說明和符合要求的標本採集容器。標本採集應使用清潔乾燥、對精子無毒性、廣口的玻璃塑料容器,進行微生物培養的標本保持無菌

6.1.2 標本採集後應記錄採集方法、採集時間、標本完整性及禁慾時間等信息

6.1.3 標本採集後應在室溫條件下立即送檢。

6.1.4 標本採集後 1 h 內,評估精液液化狀況和外觀、測量精液體積,製備溼片並進行精子活力和精子存活率檢查,製備精液塗片(用於評估精子形態),稀釋精液並進行精子計數,進行混合抗球蛋白反應試驗等檢查需要時),離心處理精液(用於化學檢查);採集後 3 h 內,進行微生物學檢查;採集後 4 h 內,完成精液塗片固定、染色和精子形態檢查,進行精液化學檢查

6.1.5 對於無法液化的精液標本,可採用機械混勻(如加入適量磷酸緩衝液,使用移液器輕輕反覆吹打)或酶消化(如澱粉酶菠蘿蛋白酶)的方法進行處理。

6.6.2 6.2 理學檢查

6.2.1 精液理學檢查主要包括精液體積、外觀、液化時間和粘稠度等。

6.2.2 精液體積測量宜使用稱重法(可假設精液密度爲 1 g/mL),也可通過帶刻度的容器直接讀取。

6.2.3 精液標本接收後應立即觀察其是否凝固,然後置於室溫或 37 ℃條件下觀察標本從凝固到完全液化所需時間。

6.2.4 粘稠度可通過拉絲試驗進行判斷,如採用玻棒法或滴管法。

6.6.3 6.3 化學檢查

精液化學分析宜包括酸性磷酸酶、鋅、果糖、中性 α-葡糖苷酶乳酸脫氫酶同工酶 X 和精子頂體精氨酸酰胺酶測定等。實驗室宜選擇 1 個檢查項目來評價附屬性腺(前列腺精囊腺尿道球腺)和附睾功能

6.6.4 6.4 顯微鏡檢查

6.4.1 精液顯微鏡檢查宜包括精子活力、精子存活率、精子計數、精子形態、生精細胞及其他細胞檢查等。

6.4.2 精子活力檢查可使用普通光學顯微鏡觀察染色或未染色的精液標本,宜使用相差顯微鏡檢查新鮮、未染色的標本。先在低倍鏡下觀察黏液絲、精子凝集、非精子細胞(如上皮細胞白細胞、未成熟精子細胞、斷裂精子頭部或尾部)等成分,在高倍鏡下進行精子活力評估(至少計數 200 個精子,分別計算前向運動、非前向運動和不活動精子的百分比)。

6.4.3 精子存活率檢查可採用伊紅染色、伊紅-苯胺黑染色法或低滲膨脹試驗進行,應在精液標本收到後立即檢查,宜在 30 min 內完成,勿超過 1h。

6.4.4 進行精子計數時,應對標本進行稀釋(可採用 1:20、1:5 或 1:2 的稀釋倍數),將標本稀釋兩份,分別充液至計數池,根據精子數量選擇合適的計數區域,每份稀釋標本各至少計數 200 個精子,用兩份稀釋標本計數結果的均值計算每毫升精液精子數量(精子濃度)和精子總數(精子濃度×精液量)。

6.4.5 進行精子形態檢查時,取 1 滴液化且混勻的精液製備塗片,塗片自然晾乾、將塗片浸入 95% 的乙醇中至少 15 min 進行固定後做巴氏染色;或用 75%乙醇固定 60min 後做 Shorr 染色;或用 95%甲醇固定 60min 做 Diff-Quik 染色。在低倍鏡下觀察塗片,在油鏡下計數至少 200 個精子,計算正常和異常形態精子百分比。

6.4.6 特殊需要時,將標本染色後在油鏡下觀察精原細胞初級精母細胞、次級精母細胞精子細胞精子的比例,有助於評估生精功能是否存在異常。

6.6.5 6.5 計算機輔助精液分析(CASA)

6.5.1 實驗室使用 CASA 系統應遵循廠商推薦的要求。

6.5.2 實驗室應定期覈查儀器檢測結果的重複性和可靠性。

6.5.3 CASA 系統檢測精子濃度有一定侷限性,在(20~50)×109/L 的範圍內檢測結果較爲可靠。精子濃度過高時,應將標本進行適當稀釋。

6.6.6 6.6 精液檢查參考區間

實驗室宜在驗證的基礎上採用世界衛生組織最新版關於“人類精液檢查與處理實驗室手冊”提供的精液檢查主要參數(精液體積、精子存活率、精子總數、精子濃度、精子活力、精子前向運動、精子形態)的參考區間下限(第5百分位數及其95% 可信區間)。

6.7 7 陰道分泌物檢驗技術要求

6.7.1 7.1 標本採集、轉運和貯存

7.1.1 實驗室應與臨牀共同討論並制訂陰道分泌物標本採集和處理的標準操作程序

7.1.2 標本採集宜使用 1 個或多個滅菌拭子(頭部包有聚酯棉球)或滅菌圈(棉球對淋病奈瑟菌有影響,木質器材對沙眼衣原體有影響)。應根據檢查目的採集不同部位的標本,如細菌陰道檢查時應採集陰道側壁分泌物,滴蟲性陰道炎檢查時應採集後穹隆分泌物。

7.1.3 標本應在室溫條件下儘快送檢,檢查滴蟲時,標本宜保溫送檢。

7.1.4 冷藏標本不利於淋病奈瑟菌復甦和影響陰道毛滴蟲滋養體動力識別,但可用於沙眼衣原體病毒(如單純皰疹病毒檢查

6.7.2 7.2 化學檢查

陰道分泌物化學檢查宜包括過氧化氫白細胞酯酶、唾液酸苷酶、β-葡萄糖醛酸苷酶、乙酰氨基糖苷酶和凝固酶檢測等。

6.7.3 7.3 細胞學和病原學檢查

7.3.1 應在顯微鏡下對陰道分泌物塗片中的細胞細菌真菌寄生蟲等有形成分進行檢查,可採用等滲鹽水直接塗片法,使用塗片染色法(瑞氏染色或革蘭染色)可提高檢出率。

7.3.2 宜根據白細胞、上皮細胞乳酸桿菌和雜菌數量多少進行陰道分泌物塗片清潔判斷並報告,判斷標準見表 2。亦可對菌羣密集度、菌羣多樣性和優勢菌羣(正常情況下應爲革蘭陽性桿菌,即乳酸桿菌)進行評估和報告。

表2 陰道分泌物塗片清潔度判斷標準

清潔

白細胞或膿細胞

(個/HP)

上皮細胞

桿菌

球菌

I度

0~5

滿視野

II度

5~15

1/2視野

III度

15~30

少量

IV度

>30

大量

7.3.3 應注意查找有無陰道毛滴蟲、致病性細菌(如陰道加德納菌、彎曲弧菌、淋病奈瑟菌)和真菌(菌絲、孢子和芽生孢子)等。查見線索細胞是診斷細菌性陰道病的重要指標,當同時查見菌絲、孢子和芽生孢子時,應考慮真菌性陰道炎;僅孢子陽性時,應結合乙酰氨基糖苷酶試驗和臨牀做出診斷。必要時,實驗室宜根據乳酸桿菌、加德納菌/普雷沃菌和動彎桿菌的數量進行 Nugent 評分並報告。

7 附錄A(規範性附錄)使用血液分析儀體液細胞分析功能進行體液細胞自動化檢驗的要求

7.1 A.1 儀器的選擇

實驗室應選擇具有體液細胞分析功能的儀器進行體液標本檢測,並確認儀器已獲監管機構批准的檢測標本類型、可進行計數的細胞類型以及報告參數能夠滿足實驗室的需求。

7.2 A.2 檢測系統性能驗證

檢測患者標本前,應對檢測系統性能進行驗證,至少包括本底計數、精密度分析靈敏度分析特異性正確度和結果可報告範圍等。性能驗證方法和要求可參考ICSH指南和儀器製造商的介紹。

每個實驗室都應建立所用檢測系統有核細胞計數和紅細胞計數檢測下限,實驗室規定檢測下限不能低於儀器的最低檢出限

7.3 A.3 檢測過程

儀器的使用應遵循製造商的建議。在檢測標本(尤其是CSF標本)前,應首先進行本底計數,且保證計數結果符合要求,若重複2次本底計數結果仍不符合要求,應對儀器應進行清洗或日常維護。

實驗室應有檢測結果超出可報告範圍時的處理程序,如對標本進行稀釋(或調整稀釋比例)、採用手工法進行檢測等。

7.4 A.4 複檢規則的建立與驗證

實驗室應制訂儀器法體液細胞計數的複檢規則並進行驗證。建立復檢規則前,必須首先熟悉儀器的檢測性能,如檢測下限、報警提示、測定圖形、特殊參數等。出現以下情況時,必須進行複檢

1) 儀器細胞分類結果異常,提示異常細胞存在的可能。

2) 細胞分類散點圖異常,需要確認是否有非細胞性微粒物質及細菌干擾等。

3) 儀器細胞計數結果低於檢測下限。

4) 與大細胞相關的參數升高,不能排除腫瘤細胞的存在。

宜採用直接鏡檢法計數和塗片染色形態學檢查兩種方法進行複檢

7.5 A.5 室內質控

實驗室應使用至少2個濃度水平(包括正常和異常)專用的質控品開展室內質控。質控品檢測應採用與臨牀體液標本檢測相同的方式(同一體液檢測通道)進行處理和分析

7.6 A.6 結果可比性

實驗室內部有多個檢測系統時,應通過定期進行檢測系統間的結果比對保證實驗室內部檢測結果的可比性;實驗室應通過參加室間質評或與其他實驗室進行結果比對的方式保證實驗室間檢測結果的可比性。用於結果比對標本濃度應覆蓋檢測系統的可報告範圍。

8 參考文獻

[1] CLSI. Body Fluid Analysis for Cellular Composition; Approved Guideline: H56-A [S]. Wayne, PA: Clinical and Laboratory Standards Institute, 2006

[2] CLSI. Analysis of Body Fluids in Clinical Chemistry; 2nd ed.CLSI guideline C49 [S]. Wayne, PA: Clinical and Laboratory Standards Institute, 2019

[3] Bourner G, De la Salle B,George T, et al. ICSH guidelines for the verification and performance of automated cell counters for body fluids. Int J Lab Hematol. 2014 , 36(6):598-612

[4] Deisenhammer F, Bartos A, Egg R, et al. Guidelines on routine cerebrospinal fluid analysis. Reportfrom an EFNS task force. Eur J Neurol. 2006 Sep;13(9):913-22

[5] Brunzel, Nancy A. Fundamentals of Urine and Body Fluid Analysis.3rd ed. St. Louis, Mo:Elsevier/Saunders, 2013

[6] Mundt, Lillian A, Shanahan, et al. Graff's textbook of routine urinalysis and body fluids. Third edition. Philadelphia:Lippincott Williams &Wilkins, 2016

[7] WHO.WHO laboratory manual for the examination and processing of human semen: Fifth edition. Switzerland:WHO Press,2010

特別提示:本站內容僅供初步參考,難免存在疏漏、錯誤等情況,請您核實後再引用。對於用藥、診療等醫學專業內容,建議您直接咨詢醫生,以免錯誤用藥或延誤病情,本站內容不構成對您的任何建議、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