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診斷
2.1 病史
注意向患者家屬或陪送人員詢問下列事項。對服毒者應向單位及當地派出所報告,協助調查原因。
(1)毒物種類或名稱,進入的劑量、途徑及時間,出現中毒症狀的時間。注意有無嘔吐及原先的飲食情況。
(2)中毒後的處理經過,是否及時脫離中毒環境;曾否採用催吐,洗胃是否徹底;用過何種解毒劑。
(3)索取存留毒物,以備檢驗。請陪送人員在患者衣袋中或臥室中尋找可疑物品以備鑑定,詢問現場情況。
(4)瞭解患者原有常用藥品。
2.2 體檢
(2)呼吸速率、節律、幅度有無改變,肺部有無囉音。
(5)體表溫度、溼度、皮膚彈性及乾燥脫水程度。腹部有無壓痛。
(6)皮膚、口脣顏色改變(發紺、櫻紅、蒼白、灰白色等),口脣周圍及口腔內有無腐蝕痕跡,有無藥漬及氣味,皮膚有無炎性損害、傷口等。
(8)衣服有無藥漬,顏色及氣味。
2.3 檢驗
應儘量收集血、尿、便、嘔吐物、洗胃液體和遺留的毒物等進行特殊化學分析(依中毒種類斟酌送檢)。可疑毒物化學定性、定量分析。檢驗申請單宜註明可疑毒物種類。
2.4 特殊檢查
視病情需要可作血液電解質,動脈血氣分析,肝、腎功能,腦脊液,胸片,心電圖,腦電圖(疑爲急性巴比妥類藥物中毒時)及血膽鹼酯酶(疑爲有機磷中毒時)等檢查。
3 治療
1.根據病情需要按內科各級護理常規,患者清醒而有自殺企圖者,應專人護理。
2.臥牀休息,避免煩擾,注意保暖,防止外傷。重症暫停飲食,以後視情況給予流食、半流食或軟食。
(1)吸入性中毒:應儘快使患者脫離現場,移至新鮮空氣處,解開衣釦,保持呼吸道通暢。及時吸出呼吸道分泌物,以3%硼酸、2%碳酸氫鈉或清水拭洗鼻咽腔及含漱,必要時吸氧及人工呼吸。
(2)接觸性中毒:除去污染毒物的衣服,一般用清水洗淨體表、毛髮及甲縫內毒物(不用熱水,以免血管擴張,增加毒物吸收)。
(3)食入性中毒:
①催吐:對神志清楚,且毒物口服時間不久(4-6h內)者,可採用:1)機械性催吐,可囑病人服溫開水、生理鹽水或1:2000高錳酸鉀液200-300ml,用壓舌板或手指觸咽齶弓和咽後壁刺激嘔吐反射。2)藥物催吐,可口服吐根糖漿15-20ml,15-30mm後發生嘔吐;成人也可皮下注射阿樸嗎啡3-5mg(無禁忌時)催吐。
②洗胃:對神志不清、不配合或催吐效果不佳,服毒時間在4-6h內的病人,可採用1:2000-1:5000高錳酸鉀或溫水4000-5000ml洗胃(每次不超過300ml),繼用藥用炭20-30g加溫水200ml注入胃內並以25%硫酸鈉30-60ml(昏迷)或50%硫酸鎂40-50ml(神志興奮時)導瀉。昏迷患者洗胃應先插氣管導管,防止誤吸。
③口服刺激性或腐蝕性毒物中毒者,可服牛奶、生蛋清、花生油、米湯、麪粉糊等。
(1)強化利尿:靜脈補液及靜注呋塞米(速尿)、甘露醇等可促進與血漿蛋白結合力小的毒物排出。鹼性利尿(pH7.5-9.0)對下列藥物排泄效果好:長效巴比妥類、柳酸鹽、磺胺等。酸性利尿(pH4.5-6.0)對苯丙胺、奎寧、苯胺、奎尼丁、鋰效果好,而對巴比妥類、甲喹酮(安眠酮)、導眠能、吩噻嗪、三環類抗憂鬱劑、苯妥英鈉等效果不佳。
(3)有條件可採用血液灌流排除毒物,對毒物分子量大,非水溶性與蛋白結合的毒物,比血液透析效果好。
(4)換血療法:詳見一般診療技術常規。
7.呼吸衰竭的治療
(2)呼吸道如有分泌物阻塞,應反復吸引,必要時作氣管切開或氣管插管(宜用帶氣囊導管)。
(3)吸氧(一般氧流量成人爲2-4L/min)或人工呼吸。
(4)酌情選用呼吸興奮劑,如哌醋甲酯(利他林)、山梗菜鹼、回蘇靈等。由巴比妥類等引起的呼吸衰竭,不宜應用呼吸興奮劑。
(5)針刺療法:可取穴人中、素醪、太沖、內庭、內關、湧泉、膻中、會陰、啞門。耳針取穴心、肺、交感、腎上腺、皮質下、腦幹。還可用電針。
(6)人工呼吸:呼吸淺、慢而弱,且有明顯發紺、煩躁或呼吸停止時,應行人工機械呼吸。
8.心搏驟停
9.糾正酸中毒 有明顯酸血癥者,可給鹼劑。
10.鎮靜止痙藥物 煩躁不安或痙攣者,可選用鎮靜止痙藥物,如地西泮(安定)10-20mg/次,肌注或靜注,或副醛2-4ml 肌注;苯巴比妥鈉0.1-0.2g肌注,必要時4-6h後重復。
11.維持水及電解質平衡 適當補液。應用利尿劑,加速毒物排泄。注意心肺情況,防止發生肺水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