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健康檢查服務技術規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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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ér tóng jiàn kāng jiǎn chá fú wù jì shù guī fàn

兒童健康檢查服務技術規範》由衛生部於2012年4月20日衛辦婦社發〔2012〕49號印發。

兒童健康檢查服務技術規範

2 一、目的

通過定期健康檢查,對兒童生長發育進行監測和評價,早期發現異常和疾病,及時進行干預,指導家長做好科學育兒及疾病預防,促進兒童健康成長。

3 二、服務對象

轄區內0~6歲(7歲以下)兒童

4 三、內容與方法

4.1 (一)健康檢查時間

嬰兒期至少4次,建議分別在3、6、8和12月齡;3歲及以下兒童每年至少2次,每次間隔6個月,時間在1歲半、2歲、2歲半和3歲;3歲以上兒童每年至少1次。健康檢查可根據兒童個體情況,結合預防接種時間或本地區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檢查時間、增加檢查次數。

健康檢查需在預防接種前進行,就診環境佈置應便於兒童體檢、後預防接種,每次健康檢查時間不應少於5~10分鐘。

4.2 (二)健康檢查內容

1.問診

(1)餵養及飲食史:餵養方式,食物轉換輔食添加)情況,食物品種、餐次和量,飲食行爲環境營養素補充劑的添加等情況。

(2)生長發育史:既往體格生長心理行爲發育情況。

(3)生活習慣睡眠排泄、衛生習慣等情況。

(4)過敏史:藥物、食物等過敏情況。

(5)患病情況:兩次健康檢查之間患病情況。

2.體格測量

(1)體重

1)測量前準備:每次測量體重前需校正體重秤零點。兒童脫去外衣、鞋、襪、帽,排空大小便,嬰兒去掉尿布。冬季注意保持室內溫暖,讓兒童僅穿單衣褲,準確稱量併除去衣服重量。

2)測量方法測量兒童不能接觸其它物體。使用槓桿式體重秤進行測量時,放置的砝碼應接近兒童體重,並迅速調整遊錘,使槓桿呈正中水平,將砝碼及遊錘所示讀數相加;使用電子體重秤稱重時,待數據穩定後讀數。記錄時需除去衣服重量。體重記錄以千克(kg)爲單位,至小數點後1位。

(2)身長身高

1)測量前準備:2歲及以下兒童測量身長,2歲以上兒童測量身高兒童測量身長身高)前應脫去外衣、鞋、襪、帽。

2)測量方法測量身長時,兒童仰臥於量牀中央,助手將頭扶正頭頂接觸頭板,兩耳在同一水平。測量者立於兒童右側,左手握住兒童兩膝使腿伸直,右手移動足板使其接觸雙腳跟部,注意量牀兩側的讀數應保持一致,然後讀數。

測量身高時,應取立位,兩眼直視正前方,胸部挺起,兩臂自然下垂,腳跟併攏,腳尖分開約60度,腳跟、臀部與兩肩胛間三點同時接觸立柱,頭部保持正中位置,使測量板與頭頂點接觸,讀測量板垂直交於立柱上刻度的數字,視線應與立柱上刻度的數字平行。兒童身長身高)記錄以釐米(cm)爲單位,至小數點後1位。

(3)頭圍

兒童坐位仰臥位測量者位於兒童右側或前方,用左手拇指將軟尺零點固定於頭部右側眉弓上緣處,經枕骨粗隆及左側眉弓上緣回至零點,使軟尺緊貼頭皮,女童應鬆開髮辮。兒童頭圍記錄以釐米(cm)爲單位,至小數點後1位。

3.體格檢查

(1)一般情況:觀察兒童精神狀態、面容、表情和步態。

(2)皮膚:有無黃染、蒼白、紫紺口脣、指趾甲牀)、皮疹、出血點、瘀斑、血管瘤,頸部、腋下、腹股溝部、臀部等皮膚皺褶處有無潮紅或糜爛

(3)淋巴結:全身淺表淋巴結大小、個數、質地活動度、有無壓痛。

(4)頭頸部:有無方顱顱骨軟化,前囟大小及張力,顱縫,有無特殊面容、頸部活動受限或頸部包塊。

(5)眼:外觀有無異常,有無結膜充血和分泌物,眼球有無震顫。嬰兒是否有注視、追視情況。

(6)耳:外觀有無異常,耳道有無異常分泌物。

(7)鼻:外觀有無異常,有無異常分泌物。

(8)口腔:有無脣齶裂口腔粘膜有無異常。扁桃體是否腫大,乳牙數、有無齲齒齲齒數。

(9)胸部:胸廓外形是否對稱,有無漏斗胸雞胸肋骨串珠、肋軟骨溝等,心臟聽診有無心律不齊及心臟雜音,肺部呼吸音有無異常。

(10)腹部:有無腹脹、疝、包塊、觸痛,檢查脾大小。

(11)外生殖器:有無畸形陰囊水腫、包塊,檢查睾丸位置及大小

(12)脊柱四肢脊柱有無側彎或後突,四肢是否對稱、有無畸形,有條件者可進行發育髖關發育不良篩查。

(13)神經系統四肢活動對稱性、活動度和肌張力。

4.心理行爲發育監測

幼兒每次進行健康檢查時,需按照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圖的運動發育指標進行發育監測,定期瞭解兒童心理行爲發育情況,及時發現發育偏離兒童。有條件地區可開展兒童心理行爲發育篩查。

5.實驗室及其他輔助檢查

(1)血紅蛋白血常規檢查:6~9月齡兒童檢查1次,1~6歲兒童每年檢查1次。

(2)聽力篩查:對有聽力損失高危因素的兒童,採用便攜式聽覺評估儀及篩查型耳聲發射儀,在兒童6、12、24和36月齡各進行1次聽力篩查

(3)視力篩查:兒童4歲開始每年採用國際標準視力表或標準對數視力表燈箱進行一次視力篩查。

(4)其他檢查:有條件單位可根據兒童具體情況開展尿常規、膳食營養分析檢查項目。

4.3 (三)健康評價

1.體格生長評價

(1)評價指標

體重/年齡、身長身高)/年齡、頭圍/年齡、體重/身長身高)和體質指數(BMI)/年齡。

(2)評價方法

1)數據表法

①離差法(標準差法)

以中位數(M)爲基值加減標準差(SD)來評價體格生長,可採用五等級劃分法三等級劃分法(表1)。

表1 等級劃分法

等級

SD

M-2SD~M-1SD

M±1SD

M+1SD~M+2SD

>M+2SD

五等級

中下

中上

三等

②百分位數法

將參照人羣的第50百分位數(P50)爲基準值,第3百分位數值相當於離差法的中位數減2個標準差,第97百分位數值相當於離差法的中位數加2個標準差

2)曲線圖法

兒童的年齡或身長身高)爲橫座標,以生長指標爲縱座標,繪製成曲線圖,從而能直觀、快速地瞭解兒童生長情況,通過追蹤觀察可以清楚地看到生長趨勢和變化情況,及時發現生長偏離的現象。

描繪方法:以橫座標的年齡或身長身高)點做一與橫座標垂直的線,再以縱座標的體重身長身高)、頭圍測量值或BMI值爲點作與縱座標垂直的線,兩線相交點即爲該年齡兒童體重身長身高)、頭圍、BMI 在曲線圖的位置或水平,將連續多個體重身長身高)、頭圍、BMI的描繪點連線即獲得該兒童體重身長身高)、頭圍、BMI生長軌跡或趨勢。

4.4 (3)評價內容

1)生長水平:指個體兒童在同年齡同性別人羣中所處的位置,爲該兒童生長的現況水平(表2)。

2)勻稱度:包括體型勻稱和身材勻稱,通過體重/身長身高)可反映兒童的體型和人體各部分的比例關係(表2)。

表2 生長水平和勻稱度的評價

指標

測量

評價

百分位法

標準差

體重/年齡

﹤P3

﹤M-2SD

低體重

身長身高)/年齡

﹤P3

﹤M-2SD

生長遲緩

體重/身長身高

﹤P3

﹤M-2SD

消瘦

P85~P97

M+1SD~M+2SD

超重

﹥P97

≥M+2SD

肥胖

頭圍/年齡

﹤P3

﹤M-2SD

過小

﹥P97

﹥M+2SD

過大

3)生長速度:將個體兒童不同年齡時點的測量值在生長曲線圖上描記並連接成一條曲線,與生長曲線圖中的參照曲線比較,即可判斷兒童在此段時間的生長速度是正常、增長不良或過速。縱向觀察兒童生長速度可掌握個體兒童自身的生長軌跡。

①正常增長:與參照曲線相比,兒童的自身生長曲線與參照曲線平行上升即爲正常增長。

②增長不良:與參照曲線相比,兒童的自身生長曲線上升緩慢(增長不足:增長值爲正數,但低於參照速度標準)、持平(不增:增長值爲零)或下降(增長值爲負數)。

③增長過速:與參照曲線相比,兒童的自身生長曲線上升迅速(增長值超過參照速度標準)。

2.心理行爲發育評價

採用兒童生長發育監測監測幼兒心理行爲發育。如果某項運動發育指標至箭頭右側月齡仍未通過者,需進行心理行爲發育篩查或轉診

4.5 (四)指導

1.餵養與營養  提倡母乳餵養,指導家長進行科學的食物轉換、均衡膳食營養、培養兒童良好的進食行爲注意食品安全。預防兒童蛋白質-能量營養不良營養性缺鐵性貧血維生素D缺乏性佝僂病、超重/肥胖等常見營養性疾病的發生

2.體格生長  告知定期測量兒童體重身長身高)、頭圍的重要性,反饋測評結果,指導家長正確使用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圖進行生長發育監測

3.心理行爲發育  根據兒童發育年齡進行預見性指導,促進兒童心理行爲發育

4.傷害預防  重視兒童傷害預防,針對不同地區、不同年齡兒童傷害發生特點,對溺水、跌落傷、道路交通傷害等進行預防指導。

5.疾病預防  指導家長積極預防兒童消化道、呼吸道等常見疾病,按時預防接種,加強體格鍛鍊,培養良好衛生習慣

4.6 (五)轉診

1.對低體重生長遲緩消瘦肥胖營養性缺鐵性貧血維生素D缺乏性佝僂病兒童進行登記,並轉入兒童營養性疾病管理。

2.對兒童心理行爲發育篩查結果可疑或異常的兒童進行登記並轉診

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且無條件診治者應轉診

(1)皮膚有皮疹、糜爛出血點等,淋巴結腫大、壓痛。

(2)頭圍過大或過小,前囟張力過高,頸部活動受限或頸部包塊。

(3)眼外觀異常、溢淚或溢膿、結膜充血眼球震顫嬰兒不注視、不追視,4歲以上兒童視力篩查異常。

(4)耳、鼻有異常分泌物,齲齒

(5)聽力篩查未通過。

(6)心臟雜音,心律不齊,肺部呼吸音異常。

(7)肝脾腫大,腹部觸及包塊。

(8)脊柱側彎或後突,四肢不對稱、活動度和肌張力異常,疑有發育髖關發育不良。

(9)外生殖器畸形睾丸未降、陰囊水腫或包塊。

在健康檢查中,發現任何不能處理的情況均應轉診

5 四、流程圖

6 五、工作要求

(一)兒童健康檢查人員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

(二)開展兒童健康檢查的醫療保健機構需配備兒童體重秤、量牀、身高計、軟尺、聽診器、手電筒、消毒壓舌板聽力視力篩查工具、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圖(表)和必要的實驗室檢查設備。

1.體重體重測量應使用槓桿式體重秤或電子體重秤,最大稱量爲60kg,最小分度值爲50g。

2.量牀 供2歲及以下兒童測量身長使用,最小分度值爲0.1cm。

3.身高計 供2歲以上兒童測量身高使用,最小分度值爲0.1cm。

4.軟尺 無伸縮性軟尺,最小分度值爲0.1cm。

5.聽力篩查工具  便攜式聽覺評估儀,篩查型耳聲發射儀。

6.視力篩查工具  國際標準視力表或標準對數視力表燈箱。

(三)檢查注意檢測工具和雙手的清潔衛生,預防交叉感染保持適宜的室內溫度;檢查動作輕柔,注意醫療安全,避免傷害隱患。

(四)掌握正確的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和評價方法,特別是生長發育曲線的描繪和解釋,早期發現生長發育偏離或異常情況。有轉診指徵的兒童,應向家長說明情況,並及時轉診

(五)針對兒童營養、餵養、心理行爲發育、疾病和傷害預防提供科學育兒知識和相關技能指導;及時反饋體檢結果,對生長發育偏離或疾病的兒童進行追蹤隨訪。

(六)使用統一的健康檢查表格,認真逐項填寫,確保資料收集的完整性、連續性, 並納入兒童健康檔案。

7 六、考覈指標

7.1 (一)工作指標

1.0~6歲兒童保健覆蓋率=(該年轄區內0~6歲兒童接受1次及以上體格檢查人數/該年轄區內0~6歲兒童數)×100%

2.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 =(該年轄區內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合格人數/該年轄區內3歲以下兒童數)×100%

3.0~6歲兒童血紅蛋白檢查率=(轄區內0~6歲兒童血紅蛋白檢查人數/轄區內0~6歲兒童血紅蛋白檢查人數)×100%

7.2 (二)疾病指標

1.5歲以下兒童貧血患病率 =(5歲以下兒童貧血患病人數/5歲以下兒童血紅蛋白檢查人數)×100%

2.5歲以下兒童低體重率 =(5歲以下兒童低體重人數/ 5歲以下兒童體重檢查人數)×100%

3.5歲以下兒童生長遲緩率 =(5歲以下兒童生長遲緩人數/ 5歲以下兒童身長/身高檢查人數)×100%

4.5歲以下兒童消瘦率=(5歲以下兒童消瘦人數/5歲以下兒童體格檢查人數)×100%

5.5歲以下兒童肥胖率=(5歲以下兒童肥胖人數/5歲以下兒童體格檢查人數)×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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