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細胞肺癌化療臨牀路徑(2016年版)

2016年版臨牀路徑 臨牀路徑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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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xiǎo xì bāo fèi ái huà liáo lín chuáng lù jìng (2016nián bǎn )

2 基本信息

小細胞肺癌化療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相結合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我委將適時組織對各地臨牀路徑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督導調研。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小細胞肺癌化療臨牀路徑(2016年版)

4.1 一、小細胞肺癌化療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小細胞肺癌,需術後化療、根治性化療、姑息性化療及同步放化療,但無化療禁忌患者

4.1.2 (二)診斷依據。

1.臨牀症狀咳嗽咯血呼吸困難上腔靜脈壓迫綜合徵、遠處轉移引起的症狀及肺外非特異性表現等。

2.體徵:淺表淋巴結腫大,呼吸音改變及遠處轉移所致的體徵。

3.輔助檢查:胸部CT;纖維支氣管鏡、腹部CT或超聲,頭顱CT或MRI,骨掃描等。

4.病理學診斷明確:包括胸水脫落細胞學、痰脫落細胞學、纖支鏡活檢、經皮肺穿刺活檢淋巴結穿刺活檢或術後病理。

4.1.3 (三)進入路徑標準。

無化療禁忌患者,第一診斷爲小細胞肺癌,需術後化療、根治性化療、姑息性化療及同步放化療。當患者合併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4 (四)標準住院日。

7-10天。

4.1.5 (五)住院期間的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大便常規;

(2)肝腎功、電解質凝血功能腫瘤標誌物

(3)心電圖

(4)胸部CT,腹部CT或B超,頭顱CT或MRI;

(5)ECT全身骨掃描

2.根據患者病情進行的檢查項目

(1)提示腫瘤轉移時,相關部位CT、MRI;

(2)腫瘤標誌物如NSE, CEA等

(3)肺功能和心功能測定;

(4)合併其他疾病需進行相關檢查:如心肌酶譜、24小時動態心電圖、心肺功能檢查、BNP、痰培養等;

(5)骨髓活檢

4.1.6 (六)化療前準備。

1.體格檢查體能狀況評分。

2.排除化療禁忌

3.患者、監護人或被授權人簽署相關同意書。

4.1.7 (七)治療方案的選擇。

化療方案

時間及週期

EP:


依託泊苷


順鉑

q21d×(4-6)

EC:


依託泊苷


卡鉑

q21d×(4-6)

IP:


伊立替康


順鉑

q28d×(4-6)

IP:


伊立替康


順鉑

q21d×(4-6)

IC:


伊立替康


卡鉑

q28d×(4-6)

EL:


依託泊苷


洛鉑

q21d×(4-6)





二線化療:

拓撲替康


靜點

q21d

口服

q21d

一線化療建議4-6週期。一線化療3個月以上覆發可以用原方案, 3個月內復發者可選用拓普替康或伊立替康,或紫衫醇 , PS評分2分者可以考慮依託泊苷, 伊立替康單藥化療。

4.1.8 (八)化療後必須複查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建議每週複查1-2次。根據具體化療方案及血像變化,複查時間間隔可酌情增減。

2.肝腎功能:每化療週期複查1次。根據具體化療方案及血像變化,複查時間間隔可酌情增減。

4.1.9 (九)化療中及化療後治療。

化療期間髒功能損傷的相應防治:止吐、保肝、水化、抑酸劑、止瀉藥、預防過敏、升白細胞血小板貧血治療。

4.1.10 (十)出院標準。

1.完成既定化療流程

2.無發熱感染表現

3.無Ⅲ度及以上的噁心嘔吐腹瀉(NCI分級)

4.無未控制癌痛

5.若行化驗,無需干預的異常結果

6.無需干預的其他併發症

4.1.11 (十一)變異及原因分析

1.治療前、中、後有骨髓抑制感染貧血出血及其他合併症者,需進行相關的診斷和治療,可能延長住院時間並導致費用增加。

2.化療後出現骨髓抑制需要對症處理,導致治療時間延長、費用增加。

3.需要結合放療。

4.80歲以上的肺癌患者根據個體化情況具體實施。

5.醫師認可的變異原因分析

6.因出現嚴重咯血氣道阻塞導致治療時間延長、費用增加。

7.其他患者方面的原因等。

4.2 二、小細胞肺癌化療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小細胞肺惡腫瘤(ICD-10:C34.907);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標準住院日:天

時間

住院第1天

住院第2-3天

住院第4-6天

住院第7-10天

□   詢問病史

□   體格檢查

□   開出各項檢驗檢查項目

□   完善醫患溝通和病歷書寫

□   上級醫師查房

□   查看檢查/檢驗報告,看有無化療禁忌

□   上級醫師查房,並制定化療方案,交待化療不良反應注意事項

□   簽署化療同意書

□   完善病歷書寫

□   給予化療及對症治療

□   觀察患者化療過程中的病情變化及不良反應

□   上級醫師查房,完善病歷書寫

□   複查血常規及肝腎功

□   根據患者檢查結果及病情是否決定出院

□   若出院,則交待出院隨訪事宜,並開具出院證明

□   若病情不允許出院,根據病情制定下一步治療方案

□   完善病歷書寫

長期醫囑:

□   腫瘤科護理常規

□  II級護理

□   飲食

□   根據患者一般情況給予相應治療

臨時醫囑:

□   血常規

□   生化2

□   腫瘤標誌物

□   心電圖

□   尿液分析

□   糞便常規±隱血

□   根據病情選擇:胸部CT/腹部CT/腹部彩超/骨掃描/顱腦MRI或CT/骨髓穿刺

□   其他

長期醫囑:

□   腫瘤科護理常規

□  II級護理

□   飲食

□   根據患者一般情況給予相應治療

臨時醫囑:

□    紫杉醇預處理治療

□    其他

長期醫囑:

□   腫瘤科護理常規

□  I級護理

□   飲食

□   根據患者一般情況給予相應治療

□   化療藥物

□   止吐藥

□   水化、利尿藥

□   其他對症治療藥物

臨時醫囑:

□   化療藥物

□   紫杉醇預處理

□   其他對症治療藥物

長期醫囑:

□   腫瘤科護理常規

□  I級護理

□   飲食

□   根據患者一般情況給予相應治療

臨時醫囑:

□   血常規

□   生化2

□   出院

□   (若不能出院)根據病情制定相應治療方案

護理工作

□   按入院流程做入院介紹

□   入院評估

□   進行入院健康教育

□   抽血,大小便常規檢查

□   指導患者相關科室進行檢查並講明各種檢查的目的

□   進行化療期間飲食、防護及心理宣教

□   進行化療期間飲食、防護及心理宣教

□   藥物配置、輸液及抽血

□   觀察化療期間患者反應血管

□   協助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進行出院後飲食、防護等健康宣教

變異

□無  □有,原因:

□無  □有,原因:

□無  □有,原因:

□無  □有,原因:

護士

簽名





醫師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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