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突發性耳聾臨牀路徑(2019年版)》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於2019年12月2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有關病種臨牀路徑(2019年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9〕933號)印發,供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參考使用。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有關病種臨牀路徑(2019年版)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9〕9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爲進一步推進臨牀路徑管理工作,規範臨牀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組織對19個學科有關病種的臨牀路徑進行了修訂,形成了224個病種臨牀路徑(2019年版)。現印發給你們(可在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醫政醫管欄目下載),供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參考使用。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19年12月29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突發性耳聾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突發性耳聾(ICD-10:H91.2)。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09年),《突發性聾的診斷和治療指南(2015)》[中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雜誌編輯委員會,中華醫學會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學分會;中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雜誌, 2015, 50(6):443-447]。突發性耳聾是指72小時內突然發生的、原因不明的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至少在相鄰的兩個頻率聽力下降≥20dBHL。
注:原因不明是指還未查明原因,一旦查明原因,就不再診斷爲突發性聾,此時突發性聾只是疾病的一個症狀。
1.在72小時內突然發生的,至少在相鄰的2個頻率聽力下降≥20dBHL的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多爲單側,少數可雙側同時或先後發生。
2.未發現明確病因(包括全身或局部因素)。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09年),《突發性聾的診斷和治療指南(2015)》[中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雜誌編輯委員會,中華醫學會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學分會;中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雜誌, 2015, 50(6):443-447]。
詳細詢問病史,積極尋找病因,儘早介入治療。
6.其他治療,如混合氧、高壓氧等治療。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7~14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H91.2突發性耳聾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
(3)感染性疾病篩查(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艾滋病等)。
(7)音叉檢查:林納試驗(Rinne test)、韋伯試驗(Weber test)以及施瓦巴赫試驗(Schwabach test)。
(2)言語測聽。
(3)耳蝸電圖。
4.1.7 (七)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基本治療建議:
(1)突聾急性發作期(3周以內)多爲內耳血管病變,建議採用糖皮質激素+血液流變學治療(包括血液稀釋、改善血液流動度以及降低黏稠度/纖維蛋白原,具體藥物有銀杏葉提取物、巴曲酶等)。
(2)糖皮質激素的使用:口服給藥:潑尼松每天1mg/kg(最大劑量建議爲60mg),晨起頓服;連用3天,如有效,可再用2天后停藥,不必逐漸減量,如無效可以直接停藥。激素也可靜脈注射給藥,按照潑尼松劑量類比推算,甲潑尼龍40mg或地塞米松10mg,療程同口服激素。激素治療首先建議全身給藥,局部給藥可作爲補救性治療,包括鼓室內注射或耳後注射。鼓室內注射可用地塞米松5mg或甲強龍20mg,隔日1次,連用4~5次。耳後注射可以使用甲強龍20~40mg,或者地塞米松5~10mg,隔日1次,連用4~5次。如果患者複診困難,可以使用複方倍他米松2mg(1ml),耳後注射1次即可。對於有高血壓、糖尿病等病史的患者,在徵得其同意,密切監控血壓、血糖變化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全身酌情使用糖皮質激素或者局部給藥。
(3)突發性聾可能會出現聽神經繼發性損傷,急性期及急性期後可給予營養神經藥物(如甲鈷胺、神經營養因子等)和抗氧化劑(如硫辛酸、銀杏葉提取物等)。
(4)同種類型的藥物,不建議聯合使用。
(5)高壓氧的療效國內外尚有爭議,不建議作爲首選治療方案。如果常規治療效果不佳,可考慮作爲補救性措施。
(6)療程中如果聽力完全恢復可以考慮停藥,對於效果不佳者可視情況延長治療時間。對於最終治療效果不佳者待聽力穩定後,可根據聽力損失程度,選用助聽器或人工耳蝸等聽覺輔助裝置。
4.1.8 (八)出院標準
1.主訴聽力恢復病前水平且純音聽閾達到2015年突聾指南中制定的治癒標準。
2.或綜合治療滿1個療程。
4.1.9 (九)變異原因及分析
2.伴有其他全身疾病的患者需監控相關疾病的發展,若有加重需聯合相關科室進行診治。
4.2 二、突發性耳聾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突發性耳聾(ICD-10:H91.2)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7~14 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上級醫師查房,初步確定診斷 □ 根據純音測聽嚴重程度確定藥物治療方案並開始用藥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入院檢查 □ 完成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書寫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耳鼻喉科護理常規 □ 三級護理 □ 飲食 □ 除了降纖藥視血液檢查結果決定用藥外,其他藥物治療可在入院當天進行。激素治療爲首選,同時視病人聽力損失的嚴重程度採用2-3種藥物搭配治療 臨時醫囑: □ 血常規、尿常規 □ 感染性疾病篩查 □ 其他特殊醫囑 □ 高壓氧治療單(可選用) | 長期醫囑: □ 患者既往基礎用藥 □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 CT或MRI □ 其他醫囑 |
主要護理 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 □ 宣教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病情變異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3~13天 | 住院第12~14天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觀察患者聽力的恢復情況及眩暈等伴隨症狀的改善情況調整用藥 ¨ 根據CT/MRI、聽力學檢查結果鑑別造成突發性聽力下降的其他可能原因 ¨ 治療第7~10天覆查純音測聽,若聽力恢復不佳可考慮調整用藥 ¨ 複查肝腎功能,使用降纖藥的患者要查血凝,根據檢查結果決定是否調整用藥 ¨ 完成病程記錄 | ¨ 完成出院記錄、病案首頁、出院證明書等 ¨ 口服藥物的服用指導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繼續入院長期醫囑 □ 激素酌量遞減 □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 複查純音測聽 □ 調整用藥(7~10天療效不佳者,需要時) □ 其他醫囑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定期門診隨訪 |
主要護理 工作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 指導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