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性急性甲醇中毒臨牀路徑(2016年版)

2016年版臨牀路徑 臨牀路徑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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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zhí yè xìng jí xìng jiǎ chún zhòng dú lín chuáng lù jìng (2016nián bǎn )

2 基本信息

職業性急性甲醇中毒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相結合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我委將適時組織對各地臨牀路徑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督導調研。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職業性急性甲醇中毒臨牀路徑(2016年版)

4.1 一、職業性急性甲醇中毒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職業性急性甲醇中毒 (ICD-10:T51.1 X45)。

非職業活動中接甲醇後出現急性甲醇中毒(ICD-10:T51.X65)。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職業性急性甲醇中毒診斷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GBZ53-2002/2016)。

1.根據可靠的在工作過程中較高濃度的甲醇接觸史。

2.經短時的潛伏期後,出現以中樞神經系統視神經視網膜急性損害和代謝性酸中毒爲主的臨牀表現和體徵,結合實驗室檢查結果和現場職業衛生學調查資料,綜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類似疾病,達到職業性急性甲醇中毒的診斷標準。

4.1.3 (三)診斷分級。

1.輕度中毒

患者出現頭痛頭暈、視物模糊等症狀,且具備以下任何一項者,可診斷爲輕度中毒

(1)輕度意識障礙

(2)輕度代謝性酸中毒

(3)視乳頭視網膜充血水腫視網膜靜脈充盈;或視野檢查有中心或旁中心暗點;或圖形視覺誘發電位(P-VEP)異常。

2.重度中毒

在輕度中毒基礎上或直接出現以下任何一項者,可診斷爲重度中毒

(1)中、重度意識障礙

(2)重度代謝性酸中毒

(3)視力急劇下降,視乳頭視網膜充血水腫,伴有閃光視覺誘發電位(F-VEP)異常。

4.1.4 (四)選擇治療方案的依據。

根據《職業性急性甲醇中毒診斷標準,GBZ53-2002/2016》、《中華職業醫學》(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1999),《臨牀職業病學》(北京,北京大學醫學出版社,2010)。

1.阻斷毒物吸收。立即脫離現場,去污,口服者及時催吐、洗胃、吸附、導瀉。

2.糾正酸中毒。根據血氣分析二氧化碳結合力測定及臨牀表現,及早給予碳酸氫鈉溶液

3.促進毒物排出

(1)血液淨化血液透析或腹透療法。

(2)補液、利尿

4.藥物治療:解毒劑葉酸乙醇。早期、足量、短程使用皮質激素

5.支持、對症及其他治療。

4.1.5 (五)標準住院日爲7–14天。

4.1.6 (六)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T51.1X45職業性急性甲醇中毒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7 (七)住院期間的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血型二項、尿常規、大便常規及潛血試驗;

(2)血甲醇濃度測定,肝腎功能血糖電解質、心酶、C反應蛋白(CRP)、血氣分析凝血四項、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心電圖、胸部正側位片、腹部B超腦電圖等;

(4)眼科檢查。包括視力、眼底、視野視覺誘發電位(P-VEP)等檢查

2.根據患者情況可選擇:血乙醇濃度測定、D–二聚體、血脂、血尿澱粉酶、頭顱CT或MRI等。

4.1.8 (八)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1.口服者24小時內用 1%碳酸氫鈉洗胃,硫酸鎂導瀉。

2.出現代謝性酸中毒時,以碳酸氫鈉糾正代謝性酸中毒,對於重度代謝性酸中毒和伴有陰離子間隙增高的輕度代謝性酸中毒,應及早進行血液淨化治療。

3.清除體內已吸收甲醇及其代謝產物。可以用血液透析或腹透療法。血液透析療法的指徵爲(以下任一項者):①血液甲醇>15.6mmol/L,或甲酸>4.34mmol/L;②重度代謝性酸中毒和伴有陰離子間隙增高的輕度代謝性酸中毒;③出現視乳頭視網膜水腫視力障礙;④出現意識障礙;⑤出現多臟器功能損傷

4.解毒劑:

(1)、葉酸類葉酸片 10mg 3次/日

(2)、乙醇。早期可口服乙醇解毒,其劑量可根據病情不同而定,一般可口服50%白酒0.25ml/Kg,以後每4個小時口服0.5ml/Kg,連用3―4天,但神經中樞明顯抑制者忌用乙醇

5.早期、足量、短程使用糖皮質激素。同時制酸、護胃。

6.有意識模糊、朦朧狀態嗜睡輕度意識障礙者可給予納洛酮,首劑0.8mg,iv,後視病情情況而定。防治腦水腫, 降低顱內壓,可用20%甘露醇,靜滴。

維持呼吸和循環功能,必要時可用機械通氣

7.改善眼底血循環,營養神經,防止視神經病變。可用血栓通複方丹蔘注射液、ATP、肌苷靜滴;給與大量B族維生素

8.給予適當保護心、肝、腎等治療。

9.用紗布和眼罩遮蓋雙眼,避免光線直接刺激

4.1.9 (九)出院標準。

1.急性甲醇中毒的臨牀症狀好轉或消失3—5天;

2.血液甲醇濃度基本在正常範圍;

3.實驗室血液生化檢查沒有明顯異常(除原來基礎疾病外)。

4.沒有需要住院治療的合併症和/或併發症。

4.1.10 (十)變異及原因分析

1.存在併發症,需要進行相關的診斷和治療,延長住院時間。

2.病情嚴重,腦功能嚴重受損或呈植物人狀態者,歸入其他路徑。

考慮甲醇中毒可以引起視神經不可逆性損傷,建議出院後隨訪2個月。

4.2 二、職業性急性甲醇中毒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職業性急性甲醇中毒(ICD-10:T51.1 X45)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7–14天

時間

住院第1–3天

住院期間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進行病情初步評估

□ 上級醫師查房

□ 明確診斷,決定診治方案

□ 開化驗單,完成病歷書寫

□ 請眼科會診

□ 上級醫師查房

□ 覈查輔助檢查的結果是否有異常

□ 觀察藥物不良反應

□ 住院醫師書寫病程記錄

□ 請眼科定期會診(必要時)

長期醫囑:

職業病科護理常規

□ 一/二/三級護理(根據病情)

對症治療

□ 吸氧(必要時)

激素(根據病情)

葉酸 10mg 3次/天

□ 制酸、護胃

□ 降顱壓(必要時)

□ 改善眼底血循環

□ B族維生素

□ 眼部避光(必要時)

臨時醫囑:

血常規、尿常規、大便常規

□ 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CRP、血氣分析凝血四項、血甲醇濃度、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

□ 胸正側位片、心電圖、腹部B超視力、眼底、視野視覺誘發電位(P-VEP)

□ 根據病情行血乙醇濃度測定、D–二聚體、血脂、血尿澱粉酶等,頭顱CT或MRI,腦電圖檢查

眼科會診

血液透析(必要時)

□ 補鹼(根據病情)

□ 對症處理

長期醫囑:

職業病科護理常規

□ 一/二/三級護理(根據病情)

對症治療

□ 吸氧(必要時)

激素(根據病情)

葉酸

□ 制酸、護胃

□ 改善眼底血循環

□ B族維生素

臨時醫囑:

□ 對症處理

□ 複查血氣分析、血甲醇血常規、肝腎功能

□ 異常指標複查

眼科會診(必要時)

血液透析(必要時)

□ 補鹼(根據病情)

□ 對症處理

主要護理

工作

□ 介紹病房環境、設施和設備

□ 入院護理評估、護理計劃

□ 隨時觀察患者情況

靜脈取血、用藥指導

□ 指導眼部避光

□ 進行戒菸、戒酒的建議和教育

□ 協助患者完成實驗室檢查及輔助檢查

□ 觀察患者一般情況及病情變化

□ 觀察治療效果及藥物反應

□ 疾病相關健康教育

病情變異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

簽名



醫師

簽名



時間

出院前1–3天

出院日

□ 上級醫師查房

評估治療效果

□ 確定出院後治療方案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完成出院小結

□ 向患者交待出院後注意事項

□ 預約複診日期

長期醫囑:

職業病科護理常規

□ 二/三級護理(根據病情)

對症治療

□ 吸氧(必要時)

激素(根據病情)

臨時醫囑:

□ 複查血常規、肝腎功能視力、眼底、視野視覺誘發電位(P-VEP)

□ 根據需要,複查有關檢查

眼科會診(必要時)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門診隨診

主要

護理

工作

□ 觀察患者一般情況

□ 觀察療效、各種藥物作用副作用

□ 恢復期生活和心理護理

□ 出院準備指導

□ 幫助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出院指導

病情

變異

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

簽名



醫師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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