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發佈通知
關於印發結節性甲狀腺腫等外科26個病種縣級醫院版臨牀路徑的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2〕1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按照深化醫藥衛生改革有關工作安排,我部繼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工作,在總結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縣醫院醫療實際,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結節性甲狀腺腫、甲狀腺良性腫瘤、急性乳腺炎、慢性膽囊炎、膽總管結石合併膽管炎、膽囊結石合併急性膽囊炎、肛裂、血栓性外痔、門靜脈高壓症、脾破裂、頸椎病、退變性腰椎管狹窄症、鎖骨骨折、肱骨幹骨折、肱骨髁骨折、尺骨鷹嘴骨折、股骨髁骨折、脛骨平臺骨折、髕骨骨折、踝關節骨折、腦挫裂傷、創傷性急性硬腦膜下血腫、創傷性閉合性硬膜外血腫、慢性硬腦膜下血腫、顱骨良性腫瘤、顱前窩底腦膜瘤等縣級醫院26個常見外科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實際,在我部制定的臨牀路徑原則內,指導轄區內縣醫院細化各病種的臨牀路徑並組織實施。縣級醫院開展臨牀路徑管理工作時應當參照本通知下發的縣級醫院版臨牀路徑實施,有條件的縣級醫院亦可參照我部下發的臨牀路徑(2009年-2012年版)實施。請及時總結臨牀路徑管理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反饋我部醫政司。
請從衛生部網站下載外科26個病種縣級醫院2012年版臨牀路徑。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 陳海勇、胡瑞榮、焦雅輝
電 話:010-68792413、68792840
郵 箱:mohyzsylc@163.com
衛生部辦公廳
2012年11月8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鎖骨骨折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鎖骨骨折(ICD-10:S72.30)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骨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等。
1.病史:外傷史。
4.1.3 (三)治療方案選擇的依據。
根據《臨牀技術操作規範-骨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等。
1.年齡在16歲以上。
3.全身狀況允許手術。
4.首選鋼板固定,也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其他固定方式。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16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S72.30鎖骨骨折疾病編碼。
3.除外病理性骨折。
4.除外合併鎖骨下血管、神經損傷或合併其他部位的骨折和損傷。
5.當患者合併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術前準備(術前評估)3-7天。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鏡檢;
(2)肝功能、腎功能、電解質、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胸部X光平片、心電圖;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檢查項目:如骨科CT檢查、上肢血管彩色超聲等。
3.根據患者病情,使用預防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的藥物(術前24-48小時停止用藥)。
4.1.7 (七)預防性抗菌藥物選擇與使用時機。
1.抗菌藥物: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執行。可考慮使用第一、二代頭孢菌素,頭孢曲松。
①成人:0.5g-1g/次,一日2-3次;
②對本藥或其他頭孢菌素類藥過敏者,對青黴素類藥有過敏性休克史者禁用;肝腎功能不全者、有胃腸道疾病史者慎用;
③使用本藥前須進行皮試。
①成人:0.75g-1.5g/次,一日三次;
②腎功能不全患者按照肌酐清除率制訂給藥方案:肌酐清除率>20ml/min者,每日3次,每次0.75-1.5g;肌酐清除率10-20ml/min患者,每次0.75g,一日2次;肌酐清除率<10ml/min患者,每次0.75g,一日1次;
③對本藥或其他頭孢菌素類藥過敏者,對青黴素類藥有過敏性休克史者禁用;肝腎功能不全者、有胃腸道疾病史者慎用;
④使用本藥前須進行皮試。
①成人:1g/次,一次肌內注射或靜脈滴注;
②對本藥或其他頭孢菌素類藥過敏者,對青黴素類藥有過敏性休克史者禁用;肝腎功能不全者、有胃腸道疾病史者慎用。
2.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時間爲術前0.5小時,手術超過3小時加用1次抗菌藥物;總預防性用藥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個別情況可延長至48小時。
4.1.8 (八)手術日爲入院第3-7天。
3.手術內固定物:鋼板螺釘或髓內針固定。
4.1.9 (九)術後住院恢復9-13天。
2.必要時複查的項目:電解質、凝血功能、肝功能、腎功能、CT。
3.術後用藥:
(1)抗菌藥物:按《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執行;
4.保護下功能鍛鍊。
4.1.10 (十)出院標準。
1.體溫正常、常規化驗無明顯異常。
2.術後X線片證實復位固定滿意。
3.切口無異常。
4.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和/或合併症。
4.1.11 (十一)變異及原因分析。
1.術前可伴有其他損傷,應嚴格掌握入選標準。部分患者因骨折本身的合併症而延期治療,如肩部淤血腫脹嚴重需延期手術等。
2.老年患者易有合併症,如骨質疏鬆、糖尿病、心腦血管疾病等,骨折後合併症可能加重,需同時治療,住院時間延長。
3.內固定物選擇:根據骨折類型選擇適當的內固定物,可能導致住院費用存在差異。
4.1.12 (十二)參考費用標準:3000-7000元。
4.2 二、鎖骨骨折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鎖骨骨折(ICD-10:S72.30)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住院號: 門診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16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4天 | 住院第3-5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與體格檢查 □ 完成首次病程記錄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病歷書寫 □ 開具檢查、化驗單 □ 確定診斷 □ 行患肢固定或制動 | □ 確定診斷和手術方案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完善術前檢查項目 □ 請相關科室會診 | □ 完成所需檢查 □ 對影響手術進行的異常檢查結果進行復查 □ 有併發症時請相關科室會診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骨科常規護理 □ 一級護理 □ 患肢固定、制動 臨時醫囑: □ 血常規、尿常規+鏡檢 □ 感染性疾病篩查 □ 胸部X光檢查 □ 心電圖 □ 血氣分析(必要時) □ 肢體拍片(必要時) | 長期醫囑: □ 骨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飲食 □ 患者既往內科基礎疾病用藥 臨時醫囑: □ 根據會診科科室要求安排檢查和化驗 □ 鎮痛等對症處理 | 臨時醫囑: □ 對影響手術進行的異常檢查結果進行復查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 □ 觀察患肢固定、制動情況及護理 □ 指導功能鍛鍊 | □ 觀察患者情況 □ 心理與生活護理 □ 指導功能鍛鍊 □ 術前宣教 □ 夜間巡視 | □ 觀察患者情況 □ 心理與生活護理 □ 指導功能鍛鍊 □ 術前宣教 □ 夜間巡視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4-6日 (術前日) | 住院第5-7日 (手術日) | 住院第6-8日 (術後第1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 □ 簽署自費項目協議書 □ 完成手術前各項準備 | □ 實施手術 □ 完成術後病程記錄 □ 24小時內完成手術記錄 □ 檢查有無手術併發症 | □ 查看患者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術後病程記錄 □ 複查血常規 □ 複查電解質(必要時) □ 指導患肢功能鍛鍊 |
重 點 醫 囑 | 臨時醫囑: □ 術晨禁食水 □ 術區備皮 □ 抗菌藥物皮試 | 長期醫囑: □ 骨科常規護理 □ 一級護理 □ 普食或流食(術後6小時後) □ 切口引流 □ 補液+抗菌藥物應用 臨時醫囑: □ 急查血常規(必要時) □ 輸血(必要時) | 長期醫囑: □ 骨科常規護理 □ 一級護理 □ 普食或流食 □ 切口引流 □ 補液+抗菌藥物應用 臨時醫囑: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手術前物品準備 □ 手術前心理護理 □ 提醒患者術晨禁食水 | □ 術前給予麻醉前用藥 □ 觀察患者情況 □ 手術後心理與生活護理 □ 指導功能鍛鍊 □ 觀察並記錄引流情況 □ 夜間巡視 | □ 觀察患者情況 □ 手術後心理與生活護理 □ 觀察並記錄引流情況(必要 時) □ 夜間巡視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7-9日 (術後第2日) | 住院第8-12日 (術後第3-7日) | 住院第13-14日 (術後第8-9日) | 住院第15-16日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術後病程記錄 □ 必要的化驗項目進行復查 □ 指導患肢功能鍛鍊 | □ 上級醫師查房 □ 術後行X光檢查 □ 術後病程記錄 | □ 上級醫師查房 □ 查看術後X線片 □ 確定患者是否可以出院 | □ 查日期和拆線日期 □ 開出院診斷書 □ 完成出院記錄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骨科常規護理 □ 一級護理 □ 普食 □ 抗凝治療 | 長期醫囑: □ 骨科常規護理 □ 二級護理 □ 普食 | 長期醫囑: □ 骨科常規護理 □ 二級護理 □ 普食 臨時醫囑: □ 通知出院 | 臨時醫囑: □ 通知出院 □ 必要的出院帶藥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觀察患者情況 □ 手術後心理與生活護理 □ 夜間巡視 | □ 觀察患者情況 □ 手術後心理與生活護理 □ 夜間巡視 | □ 手術後心理與生活護理 □ 夜間巡視 | □ 協助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出院宣教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