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於2022年6月2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猴痘防控技術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國衛辦應急函〔2022〕221號)印發。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國疾控中心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和建議,及時反饋國家衛生健康委。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猴痘防控技術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國衛辦應急函〔2022〕2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國疾控中心:
爲進一步指導各地做好猴痘疫情防控工作,規範猴痘流行病學調查、接觸者判定和管理、實驗室檢測等工作,我委組織專家在原衛生部《猴痘流行病學調查原則(試行)》等三個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整合修訂形成了《猴痘防控技術指南(2022年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委。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2年6月27日
4 防控技術指南全文
猴痘是由猴痘病毒(Monkeypox virus,MPXV)感染所致的一種病毒性人獸共患病,臨牀表現主要爲發熱、皮疹、淋巴結腫大。其既往主要發生在中非和西非,病死率爲1%-10%,通過接種疫苗可獲得有效保護。由於在1980年消滅了天花並隨後停止接種天花疫苗,猴痘已成爲公共衛生領域最重要的正痘病毒。2022年5月初以來,已有20多個非地方性流行國家發現多例猴痘病例,且已出現人際傳播。爲指導各地規範處理猴痘疫情,特制定本防控技術指南。
4.1 一、疫情概況
猴痘病毒於1958午在綠猴中被發現,1970年在剛果民主共和國一名疑似天花患者的標本中首次分離到猴痘病毒,爲首例確診的人類猴痘病例。
人類猴痘病例主要分佈在非洲中、西部熱帶雨林地帶。自1970年以來,已有11個非洲國家(貝寧、剛果民主共和國、剛果共和國、喀麥隆、中非共和國、尼日利亞、科特迪瓦、利比里亞、塞拉利昂、加蓬和南蘇丹)報告人類猴痘病例。1996至1997年,剛果民主共和國曾發生一次大規模暴發疫情,累計報告511例,死亡5人。2001年和2002年,剛果民主共和國再次報告猴痘暴發疫情,確診病例485例,死亡25人。2017年和2018年,尼日利亞報告該國曆史上規模最大的猴痘疫情,累計報告122例病例,死亡7人。2022午非洲共有5個國家報告猴痘病例,分別爲剛果民主共和國(1月1日至5月8日報告1238例,死亡57人)、尼日利亞(1月l曰至5月30日報告46例,無死亡)、喀麥隆(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5月1日報告25例,死亡9人)、中非共和國(3月4日至5月17日報告8例,死亡2人)和剛果共和國(5月21日至5月23日報告2例,無死亡)。
非洲以外地區的猴痘疫情較少,且本地傳播有限。美國2003年猴痘暴發疫情波及6個州,累計報告病例47例,爲非洲以外首次報告猴痘病例的國家;調查顯示多數病例有寵物草原犬鼠接觸史,這些草原犬鼠曾接觸加納進□已感染猴痘病毒的動物02021午7月和11月,美國各報告1例尼日利亞輸入病例。英國於2018午、2019年和2021年累計報告7例猴痘確診病例,其中,輸入病例均有尼日利亞旅行史,回到英國後發生有限續發傳播。2022年5月7日至26日,全球已有英國、西班牙、葡萄牙、美國、加拿大等23個國家報告猴痘疫情,累計報告確診病例257例和疑似病例約120例,波及歐洲、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澳大利亞)和亞洲(阿聯酋)。多國疫情顯示,猴痘病毒已發生人際傳播,主要爲男男同性戀聚集性疫情。需要動態嚴密關注並分析感染和流行態勢。
4.2 二、疾病概述
4.2.1 (一)病原學
猴痘病毒(MPXV)是全長約爲197kb的雙鏈DNA病毒,屬於痘病毒科正痘病毒屬,該病毒很容易人工培養,在人、猴、鼠、兔等來源的細胞和雞胚絨毛尿囊膜中都能很好地生長並引起細胞病變。猴痘病毒的形態與其它正痘病毒一致,外形爲圓角磚形或卵圓形,大小爲200nm×250nm,外周爲30nm的外膜,環繞勻質的核心體。猴痘病毒與天花病毒、痘苗病毒和牛痘病毒是正痘病毒中對人類致病的4種病毒,它們都含有可溶性抗原、核蛋白抗原和紅細胞凝集素,抗原性質基本相同,彼此之間有交叉免疫性。猴痘病毒存在西非和剛果盆地兩個分支,兩者具有明確的流行病學和臨牀轉歸差異,西非分支猴痘患者的病死率約爲3.6%,剛果盆地支猴痘患者病死率可達10.6%。2022年5月以來的猴痘疫情經測序分析,病毒屬於西非分支。
猴痘病毒耐乾燥和低溫,在土壤、痂皮和衣被上可生存數月。該病毒對熱敏感,加熱至56℃30分鐘或60℃10分鐘即可滅活,紫外線和一般消毒劑均可使之滅活,對次氯酸鈉、氯二甲酚、戊二醛、甲醛和多聚甲醛等敏感。
4.2.2 (二)流行病學
4.2.2.1 1.傳染源
猴痘病毒的主要宿主爲非洲齧齒類(非洲松鼠、樹松鼠、岡比亞袋鼠、睡鼠等),靈長類(多種猴類和猿類)由於與感染的齧齒類動物接觸偶可感染。感染動物及猴痘病毒感染者是主要傳染源。
4.2.2.2 2.傳播途徑
病毒經黏膜和破損皮膚侵入人體。主要通過接觸感染動物的呼吸道分泌物、病變滲出物、血液、其它體液,或被感染動物咬傷、抓傷而感染。人與人之間主要通過密切接觸傳播,亦可在長時間近距離接觸時通過飛沫傳播,接觸病毒污染的物品也有可能感染。病毒還可通過胎盤從孕婦傳播給胎兒。
4.2.2.3 3.人羣易感性
既往接種過天花疫苗者對猴痘病毒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保護力,因此,未接種過天花疫苗的人羣對猴痘病毒普遍易感。
4.2.3 (三)臨牀表現
潛伏期5-21天,多爲6-13天。
發病早期出現發熱、寒戰、頭痛、嗜睡、乏力、背部疼痛和肌痛等前驅症狀。90%患者出現明顯的淺表淋巴結腫大,如頸部、腋窩、腹股溝等。
發病後1-3天出現皮疹。首先出現在面部,逐漸蔓延至四肢,手心和腳掌均可出現皮疹。皮疹經歷從斑疹、丘疹、皰疹、膿皰和結痂幾個階段,不同形態的皮疹可同時存在。皰疹和膿皰疹多爲球形,直徑約0.5-1釐米,質地較硬,可伴明顯癢感和疼痛。皰疹數量從幾個到數千個不等,多呈離心性分佈。可累及□腔黏膜、消化道、生殖器、結膜和角膜等。病程約2-4周。
結痂脫落後可遺留紅斑或色素沉着,甚至瘢痕,瘢痕持續時間可長達數年。
4.3 三、預防
4.3.1 (一)宣傳教育
出入境人員和涉疫地區人員需關注所在國的猴痘疫情信息。在猴痘地方性流行地區,儘量避免與齧齒類動物和靈長類動物(包括患病或死亡的動物)發生接觸,不直接接觸動物的血和肉,必須徹底煮熟後才能食用。處理染病動物或感染組織以及在屠宰過程中,應配戴手套及其他適當的防護用品。同時加強個人手衛生。海關、衛生健康等部門可採取多種形式,積極、廣泛地宣傳猴痘病毒病防治知識,使公衆及時、有效地採取預防手段;並正確引導輿論,避免社會恐慌。
4.3.2 (二)疫苗接種
由於既往猴痘流行地區侷限,且是一種自限性疾病,臨牀症狀通常較輕,猴痘預防一般採取以管理傳染源爲主的綜合性防治措施,但亦有疫苗可以對特定人羣進行預防。
由於存在交叉免疫,接種天花疫苗可預防猴痘,我國既往的天花疫苗爲複製型組織培養痘苗,暴露前接種可有效保護人羣免受感染,而暴露後2周內,尤其是最初4天內接種者,約85%可產生免疫力,減輕症狀嚴重性。
2019年美國批准了一款可用於職業暴露風險人羣的非複製型猴痘疫苗Jynneos (MVA-BN),國內非複製型痘苗正在研發中。
4.3.3 (三)主動就醫和及時報備
疫區歸國人員需注意自我健康監測,出現皮疹等症狀時,應主動就醫,並告知接診醫生疫區旅行史,以助於診斷和治療。若在國外有過接觸史和暴露史,尚未出現症狀,可主動聯繫當地疾控中心進行諮詢和報備。
4.3.4 (四)限制動物貿易
限制非洲齧齒類動物和靈長類動物的進□貿易,減少病毒向我國擴散風險。建議將感染動物與其他動物隔離,並立即實施檢疫。對任何可能與感染動物有接觸的動物,應進行檢疫隔離;根據標準預防措施處理,觀察症狀30天。
4.4 四、診斷
4.4.1 (一)疑似病例
出現發熱、淋巴結腫大伴有皮膚黏膜皮疹表現者,同時具備以下流行病學史中的任何一項:
1.發病前21天內有境外猴痘病例報告地區旅居史;2.發病前21天內與猴痘確診病例有密切接觸;
3.發病前21天內接觸過齧齒類、非人類靈長類等猴痘病毒感染動物的血液、體液和分泌物。
4.4.2 (二)確診病例
符合疑似病例定義者,經實驗室檢測,猴痘病毒核酸陽性或病毒分離陽性者。
4.4.3 (三)鑑別診斷
主要和其他發熱出疹性疾病鑑別,如水痘、帶狀皰疹、單純皰疹、麻疹、登革熱等。大部分猴痘病毒感染者伴有明顯的淺表淋巴結腫大,皮疹呈離心性分佈。此外,還要和皮膚細菌感染、疥瘡、梅毒和過敏反應等鑑別。
4.5 五、疾病控制
疾病控制旨在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調查、早處置。其中,病例發現、病例報告、流行病學調查和實驗室檢測等部分內容,在《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做好猴痘病例監測工作的通知》 (國衛明電(2022) 224號)文件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工作內容和要求。
4.5.1 (一)病例發現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日常接診發熱伴出疹病人時,應注意詢問病例流行病學史,同時進行病原學篩查,排除水痘、風疹、麻疹或其他明確病因引起。
現有入境人員隔離期間,在排查新冠病毒感染的同時,各地應主動對入境人員進行猴痘病毒排查,特別是入境前21天內有猴痘疫情報告國旅居史的人員,密切監測出疹情況,發現可疑人員或疑似病例,應按相關規定及時報告轄區疾控機構並轉送定點收治醫療機構。
4.5.2 (二)病例報告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疑似或確診病例後,應於24小時內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的監測報告管理模塊進行網絡直報,報告疾病類別選擇“其他傳染病”下的“猴痘”。如爲
輸入性病例須在備註欄中注明來源地區,統一格式爲“境外輸入/X國家或地區”或“境內輸入/X省X市X縣”。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需在規定時限內將傳染病報告卡信息報告屬地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網絡報告,同時傳真或寄送傳染病報告卡至代報單位。負責病例網絡直報的醫療衛生機構,要根據實驗室檢測結果、流調進展及時對病例信息進行復核、訂正。
各縣(區)出現首例猴痘病例或者聚集性病例(≥2例),轄區疾控中心應當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在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事件級別選擇“未分級”;並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及時進行事件級別調整並報告。
4.5.3 (三)流行病學調查
縣(區)級疾控機構接報後要立即按照《猴痘疫情流行病學調查指南》、《猴痘接觸者判定及管理指南》的要求(附件1和2),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完成病例個案調查表,搜索密切接觸者和一般接觸者。
4.5.4 (四)病例和密切接觸者管理
疑似和確診病例應由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派的專用交通工具,運送到指定專業傳染病治療機構進行嚴格隔離觀察和治療。對疑似和確診病例應嚴格單人單間隔離,落實污染物處置,並儘快採樣開展實驗室病原學檢測以明確診斷。對疑似和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要進行登記、集中隔離和醫學觀察,醫學觀察期限爲21天。
4.5.5 (五)實驗室檢測
收治病例的醫療機構要採集病例的相關臨牀標本(包括痘皰液、皮疹和痘痂和/或病竈的拭子、咽拭子、全血、血清等標本),儘快按程序將標本送至本地疾控機構,進一步開展相關病原檢測,具體參照《猴痘病毒實驗室檢測技術指南》(附件3)。根據《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中的有關規定,猴痘病毒生物危害分類爲第一類,是一種高致病性病毒。涉及活病毒的操作,如病毒培養、未經培養的陽性或疑似陽性樣本滅活、檢測等需在BSL-3及以上實驗室開展。採用滅活管採樣或使用其他有效方法滅活後的樣本可在生物安全二級(BSL-2)實驗室或PCR檢測的專門區域或房間進行,嚴格按照分區操作原則操作。
原則上,病例標本先由省級及以下疾控機構符合上述實驗室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進行初步檢測,猴痘陽性標本送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預防控制所複覈。省級疾控機構不具備猴痘病毒檢測條件的,應立即送病毒病所進行檢測。各省首例需經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專家會診後確認。
4.5.6 (六)院內感染控制
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應安置在隔離病房。疑似病例單間隔離。確診病例需隔離至結痂完全脫落。
醫務人員執行標準預防,佩戴一次性乳膠手套、佩戴醫用防護□罩、防護面屏或護目鏡、一次性隔離衣等,同時做好手衛生。
4.5.7 (七)消毒
按照猴痘病毒的傳播途徑,重點消毒患者的衣物、毛巾、牀單、餐具等個人用品,被患者分泌物污染的物品及其他可能污染的環境和物體表面。接觸患者或其污染的物品和環境時,應加強個人手衛生。具體消毒措施參見《猴痘消毒技術指南》(附件4)。
4.6 六、治療和預後
4.6.1 (一)治療
目前國內尚無抗猴痘病毒藥物。治療主要包括對症支持治療和繼發性細菌感染的治療。
4.6.2 (二)預後
猴痘爲自限性疾病,大部分預後良好。嚴重病例常見於年幼兒童、免疫功能低下人羣,預後與感染的病毒株、病毒暴露程度、既往健康狀況和併發症嚴重程度等有關。
附件:
2.猴痘接觸者判定和管理指南
5 附件1 猴痘疫情流行病學調查指南
5.1 一、目的
流行病學調查是傳染病預防控制的關鍵措施和重要工作環節。做好猴痘流行病學調查對於猴痘疫情的預防和控制至關重要,其主要目的是:
1.覈實診斷;
3.追蹤和管理患病的人和動物的接觸者,阻斷傳播;4.監測和評價疫情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情況及效果。
5.2 二、工作內容
2.接觸者追蹤和調查。
5.3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
5.3.1 (一)病例個案調查
1.接到猴痘病例(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報告後,報告病例的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在最短時間內派出流行病學調查人員,對報告病例進行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同時,派出消毒專業人員到病家和病例的其它滯留地點進行終末消毒。
2.開展個案調查時,要認真、詳細瞭解和記錄患者發病前的國外旅遊史和患病野生動物接觸史等情況,發病後的密切接觸者和一般接觸者情況,以及疫苗接種史等信息。調查內容詳見《猴痘個案調查表》(表1)。
5.3.2 (二)接觸者追蹤和調查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根據猴痘病例個案調查獲得的信息,及時開展猴痘病例或可疑動物的密切接觸者和一般接觸者的追蹤和調查。接觸者判定和處理原則詳見《猴痘接觸者判定和管理指南》(附件2)。密切接觸者調查內容詳見《猴痘密切接觸者調查表》(表2)。
5.4 附表:
5.4.1 表1 猴痘個案調查表
國標碼□□□□□□病例編碼□□□□
1.一般情況:
1.1 姓名:
1.2 身份證號碼: □□□□□□□□□□□□□□□□□□
1.3 性別: (1)男 (2)女 □
1.4 年齡(歲):□□
1.5 聯繫電話:
1.6 職業:□
(1)幼托兒童 (2)散居兒童 (3)學生 (4)醫生 (5)教師 (6)保育保姆 (7)餐飲業 (8)商業服務 (9)工人 (10)民工 (11)農民 (12)牧民 (13)漁(船)民(14)幹部職員 (15)離退人員 (16)家務待業 (17)其他
1.7 現居住地(詳填): 省 市 縣(區) 鄉(街道) 村(小區)
1.8 現居住地(詳填): 省 市 縣(區) 鄉(街道) 村(小區)
1.9 隔離酒店地址:____省____市 縣(區)____鄉(街道) 號
1.10 工作單位:
1.11 發病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
1.12 發病地點:____省____市____縣(區)
1.13 初診時間: 午____月____日 □□□□/□□/□□
1.14 初診單位:
1.15 初次診斷: (1)疑似病例 (2)確診 (3)其它 □____
1.16 入院時間:____年____月 日 □□□□/□□/□□
1.17 所住醫院名稱:
1.18 住院號: □□□□□□□□
1.19 入院診斷: (1)疑似病例 (2)確診 (3)其它:
2.臨牀表現:
2.1 發熱 (1)有 (2)無 □
2.1.1 體溫(入院時) ℃
2.1.2 首次發熱日期: 年 月 日 □□□□/□□/□□
2.2 寒戰 (1)有 (2)無 □
2.3 出汗 (1)有 (2)無 □
2.4 頭痛 (1)有 (2)無 □
2.5 背痛 (1)有 (2)無 □
2.6 咽痛 (1)有 (2)無 □
2.7 淺表淋巴結腫大 (1)有 (2)無 □
2.8 咳嗽 (1)有 (2)無 □
2.9 呼吸急促 (1)有 (2)無 □
2.10 嗜睡 (1)有 (2)無 □
2.11 乏力 (1)有 (2)無 □
2.12 皮疹 (1)有 (2)無 □
2.12.1 若出現皮疹,請明確部位::
2.12.2 首次出現皮疹日期: 年 月 日 □□□□/□□/□□
2.13 其他臨牀表現:
3.實驗室檢查:
4.流行病學史調查:
4.1 發病前21天有無境外旅居史 (1)有 (2)無 □
若有,轉4.1.1
4.1.1 曾前往國家/城市:________
4.1.2 接觸動物史(包括齧齒類,如非洲松鼠、樹松鼠、岡比亞袋鼠、睡鼠等),靈長類如多種猴類和猿類) ①是 ②否
若有,則轉4.1.3 □
4.1.3 動物名稱:
4.2 若無境外旅居出史,發病前21天有無暴露於有臨牀症狀(如結膜炎、呼吸症狀、或皮疹)的進□或野生齧齒類和靈長類動物(1)有 (2)無 □
4.3 若無境外旅居出史,發病前21天有無暴露於疑似病例、確診病例(1)有 (2)無 □
4.4 發病前21天,是否有同性性行爲(1)有 (2)無 □
4.5 發病後密切接觸者: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與患者關係 | 住址 | 聯繫電話 | 備註 |
5.轉歸與最終診斷情況(隨訪或根據醫療報告完成)
5.1 最後診斷:(1)確診病例 (2)其它 □
疾病診斷日期: 年 月 日 □□□□/□□/□□
5.2 轉歸:(1)痊癒 (2)死亡 □若病例死亡,則填寫5.2.1
5.2.1 病例死亡日期: 年 月 日 □□□□/□□/□□
調查單位:調查者簽名:
猴瘟病例個案調查表填表說明
1.請您周圓珠筆或鋼筆填寫,字跡要工整。
2.凡是數字,都填寫阿拉伯數字如:0、1、2、3、……。
3.請將所選擇答案的序號寫在題後的“□”內。
4.使用6位國標碼,如吉林省爲2201005.所有涉及日期的填寫到日,如入院時間爲2003年4月5日,則在相應的欄目中填寫20030405
5.4.2 表2 猴痘密切接觸者調查表
國標碼□□□□□□ 病例姓名: 病例編碼□□□□
病例身份證號碼:□□□□□□□□□□□□□□□□□□
病例所住醫院: 住院號:
接觸者序號 □□□
1.一般情況:
1.1姓名:
1.2身份證號碼: □□□□□□□□□□□□□□□□□□
1.3 性別: (1)男 (2)女 □
1.4 年齡(歲).____ □□
1.5 職業:
1.5.1 醫院工作人員 □(1)醫生 (2)護士 (3)護工 (4)檢驗 (5)獸醫 (6)其他
1.5.2 非醫院工作者: □
(1)幼托兒童 (2)散居兒童 (3)學生 (4)教師 (5)保育保姆 (6)餐飲業 (7)商業服務 (8)工人 (9)民工 (10)農民 (11)牧民(12)漁(船)民 (13)幹部職員 (14)離退人員 (15)家務待業 (16)動物飼養員 (17)寵物銷售人員 (18)其他
1.6 現居住地(詳填)____省____幣____縣(區)____鄉(街道)____村(小區)____號
1.6.1 聯繫電話:
1.7 工作單位:
1.8 戶□所在地(詳填):(小區)
____省 ____市____縣(區)____鄉(街道)____村號
1.9 痘苗接種史:(1)有 (2)無 □
若有,轉1.9.1
1.9.1 痘苗接種次數
1.9.2 第一次接種日期 □□□□/□□/□□
1.9.3 第二次接種日期 □□□□/□□/□□
1.10 管理方式:
(1)家中醫學觀察 (2)定點醫院隔離觀察 (3)無隔離觀察 □
1.11 轉歸: □
(1)解除隔離 (2)轉爲疑似病例 (3)轉爲確診病例(4)脫離隔離 (5)失訪 其它
1.11.1 若解除隔離,則解除日期:□□□□/□□/□□
1.11.2 若轉爲疑似或確診病例,則是否隔離治療,(1)是 (2)否 □(若否,跳轉至2)
1.11.3 如是,則治療醫院名稱名稱
1.11.4 開始隔離治療日期: □□□□/□□/□□
2.可能的接觸地點:
2.1 家 (1)是 (2)否 □
2.2 工作單位 (1)是 (2)否 □
2.3 學校 (1)是 (2)否 □
2.4 集體宿舍 (1)是 (2)否 □
2.5 醫院 (1)是 (2)否 □
2.5.1 若是,則醫院名稱
2.6 室內公共場所 (1)是 (2)否 □
2.7 飛機、火車或輪船 (1)是 (2)否 □
2.7.1 若是,則具體班次
2.8 隔離點 (1)是 (2)否 □
2.8.1 若是,則隔離點名稱
3.醫務人員和獸醫與猴瘟病人或可疑患病動物接觸方式調查:
3.1 診查病人或動物 (1)是 (2)否 □
3.2 護理病人 (1)是 (2)否 □
3.4 輔助檢查 (1)是 (2)否 □
(1)是 (2)否 □
3.6 病房保潔和污物處理:(1)是 (2)否 □
3.7 其它方式:
4.其他與猴痘病例接觸方式:
4.1 與病例瓦處一室 (1)是 (2)否 □
4.2 與病例同一病區 (1)是 (2)否 □
4.3 與病人共用臥具、食具、茶具、毛巾、玩具等 (1)是 (2)否 □
4.4 接觸病人分泌物、排泄物等 (1)是 (2)否 □
4.6 探視病人 (1)是 (2)否 □
4.8 其他方式:
5.1 接觸動物 (1)是 (2)否 □
接觸方式:(1)宰殺 (2)臨時照顧 (3)飼養 (4)參觀 (5)其他 □
5.2 接觸生病動物
接觸方式:(1)宰殺 (2)臨時照顧 (3)飼養 (4)參觀 (5)其他 □
5.3 接觸動物排泄物 (1)是 (2)否 □
5.4 其他接觸方式:
6.最後一次接觸日期:
□□□□/□□□/□□
調查單位:
調查時間:___年 ___月___日
調查者簽名:
6 附件2 猴痘接觸者判定和管理指南
猴痘接觸者判定和處理原則主要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和歐盟疾病控制中心等猴痘相關防治技術指南。
6.1 一、判定標準
6.1.1 (一)密切接觸者
6.1.1.1 1.日常生活、學習、工作中密切接觸者
(1)接觸1過猴痘疑似病例、確診病例的人,包括:性伴侶;居住在同一家庭或類似環境中的人(如露營等);在病例出現皮疹時共用衣物、被褥、餐具等的人;長時間共用同一封閉工作空間/辦公室的人;照顧有症狀的猴痘病例的護理人員;與病例或病例的體液或氣溶膠接觸時沒有采取適當個人防護的醫護人員。
(2)接觸2過有病症(如:結膜炎、呼吸系統症候、和/或皮疹)的進□哺乳動物類寵物3的人。
(3)接觸過進□的有或沒有臨牀病症的哺乳動物類寵物的人,但該哺乳動物類寵物曾接觸過有猴痘臨牀症狀的人或哺乳動物類寵物4。
1皮膚接觸或長時間面對面近距離接觸。
2擁有寵物,曾撫摩、照顧過寵物,去過寵物店、獸醫診所或寵物批發處。
3進□哺乳動物類寵物包括土撥鼠(草原犬鼠)、岡比亞袋鼠、松鼠等。接觸過其他進□或非進□的哺乳動物類寵物按照病例具體情況定。判定依據應包括接觸過感染猴痘或有猴痘臨牀病症的哺乳動物。
4哺乳動物類寵物之間的接觸包括與患猴痘動物共用飼養設施,或該設施內曾飼養過患猴痘動物。
(4)職業事故中(飛濺、銳器或氣溶膠暴露等)暴露於含病毒樣品的實驗室工作人員。
6.1.1.2 2.飛機、公共汽車、火車和輪船等交通工具
病例相鄰座位的乘客,或在同一交通工具內有過皮膚接觸或長時間面對面近距離接觸的乘客和工作人員。
6.1.2 (二)一般接觸者
1.日常生活、學習、工作中,除了密切接觸者之外,其他與確診或疑似病例有過短時間間接接觸的人員,如不共用同一辦公室的同事、不共用同一教室的師生等一般社會接觸者。
2.飛機、火車、公共汽車、輪船等交通工具中,座位在病例的前後三排且不是密切接觸者的乘客。
3.爲病例提供診療服務且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設備的醫務人員。
6.2 二、處理原則
6.2.1 (一)密切接觸者處理原則
1.交通工具中的密切接觸者和日常生活、學習、工作中曾接觸猴痘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可疑動物的密切接觸者,需進行醫學觀察。具體觀察地點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在統一地點隔離觀察。如果密切接觸者曾有過二次痘苗接種史,可按一般接觸者處理。
2.醫學觀察期限爲21天(自最後接觸之日算起),醫學觀察期間應採取如下措施:
(1)由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人員每日對病人的健康狀況進行視察並給予健康教育和指導。
(2)密切接觸者應每天觀察的症狀包括發熱(≥37.4℃)、淺表淋巴結腫大皮疹等,每天測體溫兩次。
(3)密切接觸者一旦出現上述相關症狀,應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安排指定的交通工具運送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診斷。
6.2.2 (二)一般接觸者的處理原則
一般接觸者原則上可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
1.對交通工具中的一般接觸者,疾控工作人員應登記有關信息,並通報旅行者目的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同時應向一般接觸者講明情況,告知其回到家中或住地後,應及時與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聯繫。
2.一般接觸者需在接觸後的21天內實行自我健康監測。觀察期間內,儘量減少與他人接觸,每天早晚各測量1次體溫,一旦出現以下症狀,包括發熱(≥37.4℃)、淺表淋巴結腫大和皮疹等,應及時與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聯繫。
7 附件3 猴痘病毒實驗室檢測技術指南
爲指導各級疾控部門和其他相關機構開展猴痘病毒實驗室檢測工作,特制定本技術指南。本指南主要介紹目前已經比較成熟、易於實施的核酸檢測方法。
7.1 一、檢測對象
(一)猴痘確診和疑似病例;
(二)密切接觸者;
7.2 二、技術人員基本要求
(一)採樣人員。從事猴痘病毒核酸檢測標本採集的技術人員應當經過生物安全培訓(培訓合格),熟悉標本種類和採集方法,熟練掌握標本採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項,做好標本信息記錄,確保標本質量符合要求、標本及相關信息可追溯。
(二)檢測人員。實驗室檢測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有2年以上實驗室工作經歷和基因檢驗相關培訓合格證書。實驗室配備的工作人員應當與所開展檢測項目及標本量相適宜,以保證及時、熟練地進行實驗和報告結果,保證結果的準確性。
7.3 三、標本採集、保存和運輸
7.3.1 (一)標本採集要求
1.從事猴痘病毒標本採集的技術人員應經過生物安全培訓(培訓合格)並具備相應的實驗技能。採樣人員個人防護裝備要求:N95或以上防護□罩、護目鏡或面罩、連體防護服、雙層乳膠手套、防水靴套;如果接觸了患者血液、體液、分泌物或排泄物,應及時更換外層乳膠手套。
2.住院病例的標本由所在醫院醫護人員在當地疾控機構專業人員指導下采集。
4.感染或疑似感染猴痘病毒的動物由獸醫部門專業採樣人員負責採集。
7.3.2 (二)標本採集種類
用於實驗室確認猴痘的推薦標本類型是皮膚病變標本,包括病變皮疹、痘皰表面和/或滲出物的拭子、痘皰液、痘皰表皮或痘痂。
同時,需採集病例急性期呼吸道標本(咽拭子)和急性期血液標本,可根據臨牀表現與採樣時間間隔進行採集;血液標本儘量採集發病後7天內的急性期EDTA抗凝血。採集量5ml,以空腹血爲佳,建議使用含有EDTA抗凝劑的真空採血管。
其他研究材料如直腸和/或生殖器拭子、尿液、精液根據需要採集。
7.3.3 (三)標本採集方法
1.皮膚病變標本:視病變情況進行相應病變標本採集,需後期進行病毒分離的樣本,收集管不含樣本保存液。
(1)病變皮疹、痘皰表面和/或滲出物的拭子:使用無菌聚酯或滌綸拭子用力塗抹病變部位,以確保收集足夠的病毒DNA,將拭子放置無菌收集管中。
(2)痘皰液:用酒精棉球對皮損處進行消毒,並自然乾燥。用無菌針頭和注射器吸取液體,放置於1.5至2毫升的無菌帶0型橡膠圈的螺旋蓋塑料管。
(3)皮疹或痘皰表皮、皮疹內液體拭子採集:用酒精棉球對皮損處進行消毒,並自然乾燥。用一次性手術刀(或無菌26號針頭)打開並移除小泡或膿皰的頂部皮膚,將小泡頂部皮膚放置於1.5至2毫升的無菌帶0型橡膠圈的螺旋蓋塑料管中。用無菌聚酯或滌綸拭子擦拭皮損底部,將拭子放置於無菌收集管中。(4)痘痂或硬皮:用酒精棉球對皮損處進行消毒,並自然乾燥。用無菌26號針頭或剪刀取至少4塊痂皮,每塊痂皮要來自不同的身體部位。將痂皮放置於1.5至2毫升的無菌帶O型橡膠圈的螺旋蓋塑料管中。
注意:可以將兩個相同類型的病變標本收集在一個管中,最好是從身體的不同部位收集的,且外觀不同。不同類型病變(如痘皰液和痘痂)不能放在同一管中。儘量每種類型標本收集兩份,檢測時先對其中一份進行檢測,僅在第一份結果不確定時再對第二份進行檢測。
2.咽拭子:用2根聚丙烯纖維頭的塑料杆拭子同時擦拭雙側咽扁桃體及咽後壁,將拭子放入無菌採樣液管中,尾部棄去,旋緊管蓋。
3.血液標本:儘量採集急性期、恢復期雙份血清。第一份血清應儘早(最好在發病後7天內)採集,第二份血清應在發病後第3~4周採集。採集量5ml,以空腹血爲佳,建議使用含有EDTA抗凝劑的真空採血管採集血液標本5ml後,室溫靜置30分鐘,1500~2000rpm離心10分鐘,分別收集血漿和血液中細胞於無菌螺□塑料管中。
4.血清標本:用真空負壓採血管採集血液標本5ml,室溫靜置30分鐘,1500~2000rpm離心10分鐘,收集血清於無菌螺□塑料管中。
5.其他材料:依據設計需求規範採集。
7.3.4 (四)標本保存
標本應在收集後一小時內冷藏(2至8℃)或冷凍(-20℃或更低),並儘快進行檢測。能在一週以內檢測的標本可置於4℃保存;無法檢測的標本,短期可在-20℃中保存,長期應置於-70℃以下保存(收集後>60天)。全血分離血漿前冷藏(2至8℃),然後-20℃或以下保存。應設立專庫或專櫃單獨保存標本。標本應避免反覆凍融。
7.3.5 (五)標本送檢
標本採集後應儘快送往實驗室,如果需要長途運輸標本,建議採用冷凍運輸方式進行保藏。
1.上送標本:病例標本先由省級及以下疾控機構進行初步檢測,猴痘陽性標本送中國疾控中心病毒病所複覈。省級疾控機構不具備猴痘病毒檢測條件的,應立即送中國疾控中心病毒病所進行檢測,樣本送檢單見附表。
(1)國內運輸。猴痘毒株或其他潛在感染性生物材料的運輸包裝分類屬於A類,對應的聯合國編號爲UN2814,包裝符合國際民航組織文件Doc9284《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的PI602分類包裝要求,通過其他交通工具運輸的可參照以上標準包裝。猴痘毒株或其他潛在感染性材料運輸應按照《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 (原衛生部令第45號)辦理《準運證書》。
(2)國際運輸。猴痘毒株或樣本在國際間運輸的,應規範包裝,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滿足相關國家和國際相關要求。
7.4 四、實驗室管理基本要求
7.4.1 (一)實驗室資質要求
開展猴痘病毒核酸檢測的實驗室,應當符合《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24號)和《醫療機構臨牀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管理辦法》(衛辦醫政發(2010) 194號)有關規定,具備國家衛生健康委備案的生物安全三級(BSL-3)實驗室及以上實驗室條件,並獲得從事猴痘病毒實驗活動的批准,具備臨牀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條件。獨立設置的醫學檢驗實驗室還應當符合《醫學檢驗實驗室基本標準(試行)》 《醫學檢驗實驗室管理規範(試行)》等要求。
7.4.2 (二)實驗室生物安全要求
根據《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中的有關規定,猴痘病毒生物危害分類爲第一類,是一種高致病性病毒。涉及活病毒的樣本滅活操作需在BSL-3及以上實驗室的生物安全櫃內進行。滅活樣本中的病毒DNA提取可在生物安全二級(BSL-2)實驗室或PCR檢測的專門區域或房間進行,嚴格按照分區操作原則操作。
7.4.3 (三)實驗室分區要求
原則上開展猴痘病毒核酸檢測的實驗室應當設置以下區域:試劑儲存和準備區、標本製備區、擴增和產物分析區。三個區域在物理空間上應完全相互獨立,不能有直接空氣流通。各區功能分別是:
1.試劑儲存和準備區:貯存試劑的製備、試劑的分裝和擴增反應混合液的製備,以及離心管、吸頭等消耗品的貯存和準備。
2.標本製備區:轉運桶開啓、標本滅活,核酸提取及加入至擴增反應管等。
根據使用儀器的功能,區域可適當合併。如採用標本處理、核酸提取及擴增檢測爲一體的自動化分析儀,標本製備區、擴增和產物分析區可合併。
7.4.4 (四)主要儀器設備
實驗室應當配備與開展檢驗項目相適宜的儀器設備,包括:二級生物安全櫃、高速臺式離心機、幹浴恆溫器、熒光定量PCR儀、計時器、組織勻漿儀、移液器(100μL,200μL,1000 μL)。
7.5 五、實驗室猴痘病毒核酸檢測
實驗室接到標本後,應當在BSL-3及以上實驗室的生物安全櫃內對標本進行清點核對,並對標本進行滅活處理。按照標準操作程序進行試劑準備、標本前處理、核酸提取、核酸擴增、結果分析及報告。實驗室應當建立可疑標本和陽性標本複檢流程。
7.5.1 (一)試劑與材料
1.標本:包括痘皰液、病變皮疹、痘痂、全血或血清、咽拭子、皮疹和痘皰表面或滲出液拭子和其它可疑標本。
2.核酸提取試劑盒(基因組DNA提取試劑盒):組織基因組DNA提取試劑盒或血液/細胞/組織基因組DNA提取試劑盒。
(1)試劑:DNA聚合酶或預混的PCR反應試劑(PCR Master Mix)。
名稱 | 濃度 | 序列(5' ->3')與熒光標記 | |
Primer-F | F3L-F | 10 μM | 5' -CTCATTGATTTTTCGCGGGATA-3' |
Primer-R | F3L-R | 10μM | 5' -GACGATACTCCTCCTCGTTGGT -3' |
Probe | F3L-P | 10 μM | 5' FAM-CATCAGAATCTGTAGGCCGT-MGB 3' |
5.消毒液
(1)75%醫用酒精:用於手部和物體表面常規消毒,整瓶開啓有效期1周。
(2)含氯消毒液:每次現用現配,含有效氯lOOOmg/L的消毒液用於手部和物體表面常規消毒,含有效氯5000mg/L的消毒液用於感染性材料溢灑時的應急處理。
6.耗材:包括帶濾芯的吸頭、螺旋□的離心管、非螺旋□的離心管、含鋯珠的粉碎管、PCR反應板和透明封膜或PCR反應管和透明蓋。
7.BSL-3個人防護用品:包括醫用防護□罩、醫用連體防護服、防護眼罩、一次性帽子、鞋套、靴套和手套。
8.BSL-2或PCR室個人防護用品:包括反穿衣、一次性手套、□罩、帽子、鞋套(或工作鞋)。
7.5.2 (二)實驗前的樣品接收
2.待檢樣本的狀態如有異常,需註明;
3.待檢樣本長期存放在-70℃,短期存放可在-20℃,避免反覆凍融。
7.5.3 (三)核酸檢測操作步驟及注意事項
7.5.3.1 1.病毒核酸(DNA)的製備
需注意:未滅活樣本必須在BSL-3及以上實驗室的生物安全櫃內進行,至病毒滅活後方可從實驗室中取出進行下一步操作。操作方法按DNA提取試劑盒相應介紹進行操作,具體如下:
(1)提取試劑準備:第一次開啓試劑盒,在使用前請先在漂洗液中加入無水乙醇,加入體積請參照瓶上標籤。所有試劑在使用前應平衡至室溫;所有離心步驟應在室溫下進行。
(2)處理樣本:
A.痘皰液:將痘皰液用適當體積的含PS的PBS或DMEM重懸,取100 μL樣本,加入80 μL緩衝液,總量爲180 μL;樣本不足100 μL時用緩衝液補足至總量180 μL;
B.病變皮疹或痘痂:取1塊痂皮按質量/體積(1mg:5μL)加入相應體積含PS的PBS,研磨或勻漿處理,取80μL,然後加入100 μL緩衝液;
C.咽拭子、其它拭子:若拭子在樣本保存液中可直接取200 pL樣本,若爲幹拭子可用3ml含PS的PBS或DMEM重懸,然後取200 pL樣本;
(3)加入20μL蛋白酶K溶液,混勻,溶液會變清亮。若樣本爲病變皮疹或其它組織時,加入蛋白酶K混勻後,在56℃放置,直至組織溶解,再進行下一步驟。
(4)加200μL裂解緩衝液,充分混勻,70℃放置10 min,或至溶液應變清亮,簡短離心以去除管蓋內壁水珠。
需注意:加入裂解緩衝液後可能會出現白色絮狀沉澱,在70℃放置後會消失。如溶液未變清亮,說明細胞裂解不徹底,可能導致提取DNA量少或提取出的DNA不純。
(5)加200μL無水乙醇,充分混勻,此時可能會出現絮狀沉澱,簡短離心以去除管蓋內壁水珠。
通過以上操作,病毒滅活。若需要從BSL-3及以上實驗室取出繼續其它操作,可將樣本管表面用含有效氯lOOOmg/L的消毒液擦拭,從生物安全櫃中取出,放入樣本盒中。對樣本管表面及樣本盒(內外)完全消毒後帶出BSL-3實驗室。
(6)將上一步所得溶液和絮狀沉澱都加入吸附柱中(吸附柱放入廢液收集管中),8000 rpm/min離心Imin,棄掉廢液。
(7)加入500 μL漂洗緩衝液1(使用前請先檢查是否已加入無水乙醇),8000 rpm/min離心1min,棄掉廢液。
(8)加入500μL漂洗緩衝液2(使用前請先檢查是否已加入無水乙醇),最大轉速13000rpm /min離心3min,棄掉廢液。(9)將吸附柱放回廢液收集管中,最大轉速13000rpm /min離心1min,儘量去除漂洗液。
(10)將吸附柱轉入一個乾淨的離心管中(需自己準備,試劑盒中未提供),加入50μL洗脫緩衝液或滅菌去離子水,室溫放置2-5 min,8000rpm/min離心1min。收集濾出液,做好標記,40C或-200C(短期)保存備用,-70℃長期保存。
7.5.3.2 2.核酸檢測:實時熒光定量PCR (qPCR)方法檢測猴痘病毒核酸(PCR實驗室進行)。
(1)反應體系的準備:每孔20μL,加入5 μL樣本DNA,共計25 μL;每次PCR反應,除了檢測樣本外,應加無DNA對照(用水代替DNA)、陽性對照;所有樣本,包括對照,應設復孔。
(2)加樣:每反應管中加入核酸或對照各5μL,蓋緊管蓋或封好透明膜,置於熒光定量PCR檢測儀上。
(3)擴增條件設定:
備註:*若用的試劑不是ABI的試劑可省略此步驟。
(4)儀器檢測通道選擇:使用熒光定量PCR檢測儀,選擇Fam熒光信號檢測通道,收集設在60℃。具體設置方法請參照各儀器使用說明書。
(5)結果分析閾值設定:使用熒光定量PCR檢測儀進行結果分析時,基線取3-10或6-15個循環的熒光信號,閾值設定原則爲閾值線剛好超過正常陰性對照品擴增曲線最高點,也可根據儀器噪音情況調整閾值。
7.5.3.3 3.核酸檢測結果判斷
(1) Real time PCR反應系統的質量控制:反應結果應同時符合以下2個條件,否則試驗結果無效,應重新開展檢測。陰性對照無擴增,爲陰性。陽性對照未出現陰性結果。
(2)結果判定:
A.陰性:雙孔Ct>37,或無Ct值;B.灰區:一孔Ct值>37;
C.陽性:雙孔Ct值<37。
所有陽性和處於灰區的樣本應重複檢測或經序列分析進行確診。需注意:當樣本僅爲咽拭子或血清、血漿時,且檢測結果爲陰性時,應結合臨牀症狀,慎重做出陰性診斷。
7.5.3.4 4.記錄表格
7.6 附表:猴痘病毒檢測樣本送檢表
送樣單位: 送樣時間: 年 月 日 送樣人:
注:樣本來源*是選填1或2,如爲1輸入病例請填寫病例來源國家。
8 附件4 猴痘消毒技術指南
8.1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對猴痘病例(包括疑似和確診病例)可能污染的場所和物品進行的隨時消毒和終末消毒。
8.2 二、消毒原則
8.2.1 (一)範圍和對象確定
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確定現場消毒的範圍和對象。對猴痘病例在住院、轉運期間可能污染的環境和物品,進行隨時消毒。對猴痘病例居住或活動過的場所,如居住場所、工作場所、學習場所、診療場所、轉運工具,及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場所,在其離開後(如住院、轉院、出院、死亡)應進行終末消毒。
8.2.2 (二)方法選擇
1.診療用品消毒:儘量選擇一次性診療用品,非一次性診療用品應首選壓力蒸汽滅菌,不耐熱物品可選擇化學消毒劑或低溫滅菌設備進行消毒或滅菌。
2.手消毒:建議使用手消毒劑揉搓雙手進行消毒,也可選擇75%乙醇、過氧化氫等消毒劑。
3.環境和物體表面消毒:可選擇含氯消毒劑、二氧化氯、過氧乙酸、過氧化氫等消毒劑擦拭、噴灑或浸泡消毒。
4.衣物、牀單等紡織品消毒:可選擇熱力消毒、含氯消毒劑或季銨鹽類消毒劑浸泡等消毒方式。
8.3 三、常見污染的消毒方法
8.3.1 (一)手消毒
可選用速幹手消毒劑,或直接用75%乙醇進行擦拭消毒;醇類過敏者,可選擇季銨鹽類等有效的非醇類手消毒劑。有肉眼可見污染物時,應先使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動水下按照六步洗手法清洗雙手,然後按上述方法消毒。
8.3.2 (二)皮膚、黏膜
皮膚被污染物污染時,應立即清除污染物,再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0.5%碘伏或過氧化氫消毒劑擦拭消毒3分鐘以上,使用清水清洗乾淨;粘膜應用大量生理鹽水沖洗或0.05%碘伏沖洗消毒。
8.3.3 (三)衣服、牀單、毛巾等紡織品
病例使用的衣服、牀單、毛巾等紡織品,無肉眼可見污染物時,若需重複使用,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鐘;或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劑或lOOOmg/L的季銨鹽類消毒劑浸泡30分鐘後,按照常規清洗;或其他有效的消毒方法。怕溼的衣物可選用環氧乙烷或乾熱方法進行消毒處理。
有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物時,建議均按醫療廢物集中處理。
8.3.4 (四)餐(飲)具
病例用後的碗、盤、筷、杯等餐(飲)具清除食物殘渣後,煮沸消毒30分鐘,或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劑浸泡30分鐘後,再用清水洗淨。
8.3.5 (五)污染物
對病例的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紗布、抹布等)沾取有效氯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劑(或能達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溼巾/幹巾)小心移除。
對病例的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大量污染物,應使用含吸水成分的消毒粉或漂白粉完全覆蓋,或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覆蓋後,用足量的有效氯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劑澆在吸水材料上,作用30分鐘以上(或能達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幹巾),小心清除乾淨。清除過程中避免接觸污染物,清理的污染物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
病例的分泌物等應採用專門容器收集,用有效氯20000 mg/L的含氯消毒劑,按物、藥比例1:2浸泡消毒2小時。
清除污染物後,應對污染的環境物體表面進行消毒。盛放污染物的容器可用有效氯5000mg/L的含氯消毒劑溶液浸泡消毒30分鐘,然後清洗乾淨。
8.3.6 (六)地面、牆壁
有肉眼可見污染物時,應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無肉眼可見污染物時,可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劑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劑擦拭或噴灑消毒;不耐腐蝕的地面和牆壁,
也可用2000mg/L的季銨鹽類消毒劑噴灑或擦拭;消毒作用時間不少於30分鐘。
8.3.7 (七)物體表面
診療設施設備表面以及牀圍欄、牀頭櫃、傢俱、門把手和家居用品等有肉眼可見污染物時,應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無肉眼可見污染物時,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劑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劑、不耐腐蝕的物體表面也可用2000mg/L的季銨鹽類消毒劑進行噴灑、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30分鐘後清水擦拭乾淨。
8.3.8 (八)污水和糞便
具有獨立化糞池時,在進入市政排水管網前需進行消毒處理,消毒後污水應當符合《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8466-2005) 。
無獨立化糞池時,使用專門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處理後排放。用有效氯20000mg/L的含氯消毒劑,按糞、藥比例1:2浸泡消毒2小時;若有大量稀釋排泄物,應用含有效氯70%~80%漂白粉精幹粉,按糞、藥比例20:1加藥後充分攪勻,消毒2小時。
8.3.9 (九)室內空氣
如經科學評估,需對室內進行空氣消毒,則在無人情況下,可選擇5000mg/L過氧乙酸、3%過氧化氫、二氧化氯(按產品介紹)等消毒劑,按20mL/m3用超低容量(氣溶膠)噴霧法進行消毒。也可採用經驗證安全有效的其他消毒方法。
8.3.10 (十)患者生活垃圾
8.3.11 (十一)醫療廢物
醫療廢物的處置應遵循《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要求,規範使用雙層黃色醫療廢物收集袋封裝後按照常規處置流程進行處置。
8.4 四、注意事項
現場消毒應確保所用消毒產品合法有效,所選消毒方法科學可行。現場消毒時,根據現場情況和相關標準要求,選擇合格有效的個人防護裝備,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嚴格按照工作方案實施消毒。
消毒實施單位應具備現場消毒能力,操作人員應經過消毒專業培訓,掌握消毒和個人防護基本知識,熟悉消毒器械的使用和消毒劑的配製等。
每次開展消毒工作時均應做好消毒記錄,包括消毒對象、消毒面積(體積)、消毒劑濃度(或消毒器械強度)、劑量、作用時間等。同時,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做好消毒工作的監督管理和評價。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2年6月28日印發
校對: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