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方新編》

清 鮑相璈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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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痧有十處

頭頂百會穴(只挑破略見微血,以泄毒氣,不用針入)、印堂頭痛甚者用之,針鋒微大頭(乳頭兩手下或謂針中名委中上下前後直刺委中,恐令筋吊痧筋現者毒入血分,宜放。乍隱乍現者毒入氣分,及現而放。微見者乃毒阻氣分,治宜通其腸胃,痧筋自現。至伏而不現者,必從脈症辨之,血則散,食則消,痰積則驅,結既解而筋復現,然後刺放可也?痧筋或現數處或一處,必刺去惡血,令痧毒盡泄。或誤飲熱湯,痧筋反隱而不現,略現亦刮放不出,急飲冷水解之,後可刮放,痧爲食積所阻,刮放不出者,當先消食積而再刮放。熱極血凝,瘀阻胸腹,刮放不盡者,當先散瘀血而再刮放。痧發兼遇惱怒,傷肝作脹,刮放難盡者,又當先用破氣藥再刮放,如此,痧毒皆可漸消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