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方新編》

清 鮑相璈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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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第十二

痧氣壅滿胸膈,甚者十日五日不飲食亦無妨,惟俟痧氣盡,然後與之。初退覺餓,設驟進飲食,立能變重,必忍耐一二日,乃可萬全。痧後多戒葷腥數日,庶無屢發之患。痛後亦有不喜食者,有食而作脹復疼者,又有或疑傷寒而餓壞者,其間飲食最要斟酌。宜忌不可不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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