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日本 丹波元珍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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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客篇第七十一

諸本無篇字。

目不瞑不臥出者

甲乙。作目不得眠者五字。考下文答語。甲乙爲是。馬雲。邪之感於人身。令人目不得瞑。或不臥而出於外者。張雲。令人寐無從生。故云不臥出也。

五穀入於胃也

(止)

行呼吸焉

甲乙。心脈、作心肺。張雲。宗氣大氣也。隊、道也。糟粕之道。出於下焦津液之道。出於中焦宗氣之道。出於上焦。故分爲三隧。喉嚨爲肺之系。而下貫於心。故通宗氣而行呼吸。(營氣營運見營氣五十營衛氣之義見痹論及經脈篇)

夜行於陰

甲乙。陰下有其入於陰也一句。馬雲。大義衛氣行篇。

厥氣客於五臟六腑

甲乙。厥、作邪。無六腑二字。

陽氣盛則陽蹺陷

甲乙。陷、作滿。樓氏雲。陷、當作滿。汪雲。大惑論陽氣滿則陽蹺盛。盛字是。又曰。衛氣盛於陰。不得行於陽則陰氣盛。陰氣盛。則陰蹺滿。陽氣虛。故目閉也。(徐振公引大惑論亦云此章陷字疑誤)簡案、張雲。陷者受傷之謂。非也。

補其不足瀉其有餘

張雲。此刺治之補瀉也。補其不足。即陰蹺所出足少陰照海也。瀉其有餘。即陽蹺所出足太陽申脈也。若陰盛陽虛多臥者。自當補陽瀉陰矣。

飲以半夏湯

張雲。謂既刺之後。仍當用藥以治之。凡不臥之證。有邪實者。多屬外因。有營虛者。多屬內因。此半夏湯一法。蓋專爲去邪者設耳。樓氏雲。半夏湯去飲之劑也。

所謂

甲乙。謂、作以。簡案、壅塞。蓋水飲也。故以半夏湯決瀆之。

陰陽和得

甲乙作得和。

湯方

(止)

三飲而已也

置、甲乙作煮。李雲。千里流水。取其流長源遠。有疏通下達之義也。揚之萬遍。令水珠盈溢。爲甘瀾水。可以調和陰陽。炊以葦薪者。取其火烈也。治半夏猶言制過半夏也。味辛性溫。能下氣化痰。用以爲臣。張雲。古今量數不同。大約古之黍量一斗。合今之鐵斛數三升二合。然則雲八升者。即今之二升五合六勺。雲五升者。即今之一升六合許耳。(簡案物氏度量考雲明一合今五勺七撮明一升今五合七勺一撮)火沸者先以火沸其水。而後置藥於中也。秫米、糯小米也。即黍米之類。而粒小於黍。可以作酒。北人呼爲小黃米。其性味甘粘微涼。能養營補陰半夏味辛性溫。能和胃散邪。除腹脹目不得瞑。故並用之。秫米一升。約今之三合二勺。半夏五合。約今之一合六勺。炊至一升半。約今之四合八勺也。滓、音子。也。汪雲。半夏和胃而通陰陽。今人率以爲燥而不敢用。誤矣。本草以秫爲糯粟。疑是糯稻。樓氏雲。按本草秫米。即所謂糯米也。王子接雲。北地之膏粱茄粟也。李時珍雲。火用陳蘆枯竹。取其不強。不損藥力也。(出蘆火條)又云。秫即粱米之粘者。靈樞經岐伯陽盛陰虛。夜不得瞑。半夏湯中用之。取其益陰氣而利大腸也。大腸利則陽不盛矣。簡案、爾雅。秫、粘粟也。一名糯粟。一名黃糯。樓說非也。千金方虛煩不眠。千里流水湯三因方膽寒溫膽湯。俱祖世方耳。

天圓地方

張雲。圓者徑一圍三。陽奇之數。方者徑一圍四。陰偶之數。人首屬陽居上。故圓而應天。人足屬陰居下。故方而應地。

地有九州

張雲。九州者。荊、梁、雍、豫、徐、揚、青、兗、冀、也。簡案、此本於禹貢。詳見素問生氣通天論。

天有風雨

張雲。和風甘雨。天之喜。摧拉霖潰。天之怒。

天有六律

張雲。六律者。黃鐘、太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爲六陽律。大呂夾鍾仲呂、林鐘、南呂應鐘、爲六陰律。

天有十日

張雲。十日者。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是謂天干陰陽系日月篇雲。腰以上爲天。腰以下爲地。故天爲陽。地爲陰。故足之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月生於水。故在下者爲陰。手之十指以應十日。日主火。故在上者爲陽。

辰有十二

(止)

以抱人形

張雲。十二辰者。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是謂地支。故應人之足趾。足趾惟十。並莖垂爲十二。莖者宗筋也。垂者睾丸也。女子少此二節。故能以抱人形。抱者懷胎之義。如西北稱伏雞爲抱者是也。(見楊氏方言)

人有肩膝

張雲。肩膝骨大而高。故以應山。

人有腋

張雲。腋深陷。故以應谷。

地有泉脈

張雲。泉脈出於地下。衛氣行於肉中。

地有草

張雲。莢、瑞草也。堯時生於庭。隨月雕榮。朔後一日莢生。望後一日莢落。歷得其分度則莢生。簡案、張注本於帝王世紀。然無毫毛獨應瑞草之理。爾雅。菥大薺。郭注。薺葉細。俗呼之曰老薺。李時珍雲。薺與菥一物也。但分大小二種耳。由此考之。蓋薺之爲草。隨在易生。故草乃對下文林木。謂地上衆草也。(莢之音冥菥之音覓)集註。仇汝霖亦以上古草釋之。不可從。

人有牙齒

張雲。齒牙疏朗。故象似列星。說文雲。牙、牡齒也。一曰銳者爲牙。齊者爲齒。上古天真論。以女子三七。男子三八。則真牙生而長極。是以後生之大者爲牙也。女子七歲。男子八歲齒更。是以前生之小者爲齒也。故男子八月生齒。八歲而齔。女子七月生齒。七歲而齔。齔、毀齒也。

高骨

張雲。顴肩膝踝之類。

募筋

張雲。募者筋脈聚蓄之處。募、音暮。簡案、募、當作幕。幕、膜同。痿論。肝主身之筋膜全元起注云。膜者人皮下肉上筋膜也。可以證矣。詳見素問識瘧論。

人有肉

張雲。肉者。肉脂之聚處也。簡案、聚邑者。聚落邑里也。

十二筋

張雲。四肢各三節。是爲十二節。簡案、陰陽別論雲。十二月應十二脈。本篇上文雲。十二脈應十二經水

地有四時不生草

張雲。地有不毛之地。人有不育之人。徐振公雲。男子衝任不盛。宗筋不成。則須不生。是以四時之草不生。以應人之無子

縱舍

馬雲。或縱針而不必持。或舍針而不復用。張雲。縱、言從緩。舍、言弗用也。

捍皮

馬雲。捍分其皮。以開其腠理。而入刺之也。張雲。捍、說文忮也。謂恐刺傷其皮。而開腠理。則奈之何也。簡案、捍、爲捍禦之義。於本文難通。張注亦迂。考集韻與同。以手伸物也。馬捍分之解。似略通。

焉至而出

(止)

聞其方

張雲。出止徐疾入。即五輸之義。別離之處。言經絡之支別離合也。

手太陰之脈

(止)

屈折也

甲乙。內屈、作內側。留、作溜。外屈上於本節之下、作外屈本指以下。注云。一作本於上節。陰諸絡、作諸陰絡數脈。並注云。疑此處有缺文。馬雲。屈、讀爲曲。壅骨、即掌後高骨也。張雲。此下二節。皆言五之屈折也。大指之端。少商井也。內屈循白肉際。至本節之後。大淵也。凡人身經脈陰陽。以紫白肉際爲界。紫者在外屬陽分。白者在內屬陰分。大概皆然。澹、水搖貌。脈至大淵而動。故曰留以澹也。從此外屈上於本節之下。內屈與諸陰絡會於魚際滎也。諸陰皆會於此。故數脈並注。其氣滑利。伏行掌後高骨之下。外屈出寸口行經渠經也。上至肘內廉。入於大筋之下。尺澤合也。乃由此內屈陰入腋走肺。然肺經之脈。從髒走手爲順。此則從手數至髒。故爲順行逆數之屈折。簡案、澹、馬志併爲澹滲諸經之義。恐非也。數脈並注。義自分明。甲乙注爲有缺文。誤。沈彤釋骨雲。手大指本節後。起骨曰壅骨。邪客篇雲。雲是壅骨。固在魚際寸口前。舊說謂即掌後高骨。誤。

心主之脈

(止)

絡於心脈

甲乙。心脈、作心胞馬志作心肺。非。張雲。中指之端。中、衝井也。內屈循中指以上掌中勞宮。滎也。伏行兩骨之間。外屈出兩筋之間。骨肉之際。大陵也。其氣滑利上二寸外屈出行兩筋之間。間使經也。上至肘內廉。入於小筋之下留兩骨之會者。曲澤合也。由此上入胸中。內絡於心脈。乃手厥陰經。順行逆數之屈折。按本篇於十二經之屈折。獨言手太陰心主二經者。蓋欲引止下文少陰無之義。故單以膈上二經爲言耳。諸經屈折詳義。已具經脈本輸等篇。故此不必詳也。

少陰心脈也

(止)

故獨無焉

甲乙。大主也下。有爲帝王三字。張雲。手少陰心經也。手厥陰心包絡經也。經雖分二。髒實一原。但包絡在外爲心之衛。心爲五臟六腑之大主。乃精神之所居。其髒堅固。邪不可傷。傷及於心無不死者。故凡諸邪之在心者。皆在心外之包絡耳。然心爲居主之官。而包絡亦心所主。故稱爲心主。凡治病者。但治包絡之。即所以治心也。故少陰一經。所以獨無焉。詳義出本輸篇。

少陰獨無者

(止)

因天之序

甲乙。不病上有心字。外經下有脈字。張雲。凡臟腑經絡。有是髒則有是經。髒居於內。經行於外。心臟堅固居內。邪弗能容。而經則不能無病。故少陰經病者。當取掌後銳骨之端。即神門也。其餘脈之出入。屈折餘疾。皆如手少陰心主之脈行者。言少陰心主之。其行相似。故曰本者。言少陰本經之。非上文皆在心包之謂也。然則邪在心包髒者。當治心主之。邪在少陰經者。當治本經之。因其虛實以取之。則邪氣去而真氣固。乃不失諸經天道之序也。按本篇。所載五臟五。六腑六。獨手少陰經無。故此篇特以爲問。正欲明心爲大主。無客邪傷之義。然既曰無。而此節復言取其經於掌後銳骨之端。及如心主脈行本輸等義。可見心臟無病。則治髒無。少陰經有病。則治經有。故甲乙經備載少陰之雲。少衝爲井。少府爲滎。神門爲。靈道爲經。少海爲合。於十二經之。始全其義。蓋本諸此。馬雲。外經有病。獨取其掌後銳骨之端神門穴耳。其餘脈之出入曲折。所行之徐疾。皆如手厥陰心包絡之脈行也。故本經本輸篇。謂治手少陰者。即治心包絡經。皆調其氣之虛實。疾徐以取之。是謂因邪氣所衝而瀉之。真氣衰而補之。如是者。則邪去而真固。有以循天道四時之序。簡案、少陰無雲雲。王冰三部九候論注引之雲。靈樞經持針縱舍。論曰乃知古篇名。與今本不同。

陰陽如一者病難治

馬雲。人迎氣口若一。則脈爲關格。病當難治。張雲。表裏俱傷。血氣皆散者。是爲陰陽如一。刺之必反甚。當舍而勿針也。志雲。皮膚筋骨之淺深。皆病也。

本末尚熱者病尚在

甲乙。作察其本末上下。有熱者病常在。馬雲。胸腹爲本。四肢爲末。凡本末尚熱者。其病尚在。張雲。胸腹臟腑爲本。經絡四肢爲末。尚熱者。餘邪未盡也。宜從緩治。其病亦去者。可舍針也。

持其尺

(止)

寒熱痛痹

志雲。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脈滑者尺之皮膚亦滑。脈澀者尺之皮膚亦澀。故持其尺。察其尺膚之堅脆大小滑澀。以知皮膚分肉寒熱燥溼也。五臟之血色見於目。因視目之五色。以知五臟。而決死生。蓋病在髒者。半死半生也。視其血絡。察其皮毛。以知痛痹寒熱也。皮部論曰。凡十二經絡脈者。皮之部也。其色多青則痛。多黑則痹。黃赤則熱。多白則寒。五色皆見。則寒熱也。

餘未得其意也

張雲。不惟病形輕重縱舍。而持針之際。其進止退留。亦有縱舍。未得其詳。因而復問。

持針之道

(止)

真氣得居

甲乙。左指作左手。(趙熊道髒正脈張同)果、作裹。(馬同)輔、作轉。邪下有氣不二字。張雲。持針之道。宜審而慎。必從和緩從容。庶可無誤。故欲端以正。安以靜。先知病之虛實。以施疾徐之法。左手執之。右手循之。必中其穴。無中其肉。而與肉果。果、即裹也。瀉者欲端以正。補者必閉其膚。以手輔針。導引其氣。必使邪氣潰決而散。真氣得復而居。然後可以去針。此持針縱舍之道也。志雲。無與肉果者。刺脈無傷肉也。簡案、甲乙改字。似是。

因其分肉

(止)

邪氣得去

馬雲。所謂皮開腠理者。因其分肉之在何經而捍分其皮。以開其腠理而入刺之也。先以左手別其皮膚然後右手微納其針。而徐徐端正其針以入之。斯乃捍皮開腠理之法。其神氣自然不散。而邪氣乃得以去矣。

八虛

張雲。即五臟生成篇。所謂八溪也。是皆筋骨之隙。氣血之所流注者。故曰八虛

肺心有邪

張雲。人之五臟。惟肺與心居於膈上。其經屬手。脾肝腎俱在膈下。其經屬足。故肺心有邪。乘虛而聚。其氣必留於兩肘。在肺則尺澤。在心則少海之次。

肝有邪

張雲。肝與膽合。其經自足而上。皆行脅腋之間。故肝邪乘虛而聚者。其氣當流於兩腋。即期門淵腋、等穴之次。

脾有邪

張雲。脾與胃合。其脈皆自脛股上出衝門氣衝之間。故邪氣留髀間者。知爲脾經之病。

腎有邪

張雲。腎與膀胱表裏。其經皆出膝後陰谷、委中、之間。故邪氣留於兩者。知爲腎經之病。馬雲。前四留字。俱當作流。簡案、肝獨作流。餘並作留。義俱通。

凡此八虛

(止)

病攣也

甲乙。趙本。張本。病、作。是。張雲。機、樞機也。關、要會處也。室、猶房室也。凡此八者。皆氣血之所由行也。正氣居之則爲用。邪氣居之則傷經絡機關。而屈伸爲之不利。此八虛可候五臟也。簡案、、說文。曲脊也。即拘攣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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