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日本 丹波元珍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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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痹篇第二十七

馬雲。痹病之痛。隨脈以上下。則周身而爲痹。故名。此篇當與素問痹。論參看。

此痛在血脈之中邪

張雲。邪、耶同。

痛之時不及定治

甲乙。、作蓄。張雲。痛動而痛也。間不及下針。即不及定治之謂。言移易之速也。簡案、馬融、廣成、頌疏、越蘊注。、蓄通。蘊、猶積聚也。蓋痛謂聚痛也。言其間時痛瘥。不及下針。方其聚痛之時。痛劇甚。不及定治。倏忽而痛止也。

衆痹也非周痹

馬雲。衆痹者病在一處。則痛亦在一處。隨發隨止。隨止隨起。特以左右之脈相同。故左可應右。右可應左耳。非能周身而痛也。周痹者在於血脈之中。隨脈以上。或隨脈以下。非比衆痹之在於左右。各當一處者之有定所也。張雲。各在其處。謂隨聚而發也。不能周遍上下。但或左或右。更發更休。患無定所。故曰衆痹。能上能下。但隨血脈而周遍於身。故曰周痹。非若衆痹之左右移易也。志雲。痹者風寒溼邪。雜合於皮膚分肉之間。邪在於皮膚。血流溢於大絡者。爲衆痹。在於分肉而厥逆於經脈者。爲周痹。帝以上下左右。血脈分肉。概而問之。然雖總屬於陰陽血氣。而有皮膚肌肉之淺深。經脈絡脈之繆處。故伯有周痹衆痹之分焉。簡案、樓氏綱目雲。行痹即走注疼痛。而其方載歷節諸方。以本節文列於其後。知樓氏以衆痹周痹。爲歷節風也。

以過之

甲乙過、作通。注。一作遏。下同。張雲。過者去之之謂。志雲。過者使邪氣過在分肉皮膚以外出。

以脫之

張雲。脫者拔絕之謂。先刺以過之。去其標也。後刺以脫之。拔其本也。

黃帝曰善此痛安生

(止)

命曰周痹

樓氏移此一節於上文更發休也。下雲。周痹當作衆痹。夫周痹邪在分肉血脈。今雲邪獨居分肉之間。而命曰周痹者。是衆痹之誤爲周痹也明矣。神歸之則熱。熱則痛。解者所謂更止更居也。痛解則厥。厥則它痹發者。所謂更發更起也。自黃帝曰善此痛安生。至此一百十四字。元誤在後刺其下以脫之上。今移於此。且刪帝曰善餘已得其意矣九字。張雲。九字乃下文之誤。復於此者今刪去之。邪氣客於肌表。漸入分肉之間。則迫切津液而爲汁沫。沫得寒則聚而不散。故排裂肉埋爲痛。痛則心注其處。故神歸之。神歸即氣歸也。氣歸則熱。熱則寒散而痛暫解。然其逆氣仍在。故痛雖解而厥未除。則別有所聚。故或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他痹發矣。真氣不能周。即氣閉不行也。故曰痹者閉也。志雲。帝曰。善。餘已得其意矣。此句宜衍。當以下文接上節。簡案、馬得其意矣。下注雲。缺。岐伯曰非也。周痹諸方。見於聖濟總錄二十卷中當參考。

其下之六經

甲乙作上下之大經

其堅轉引而行之

甲乙作其緊者。轉引而行之。馬雲。其行螈且堅者。乃轉引而行之。張雲。其螈堅轉者。急轉筋之謂。當針引其氣而行之也。簡案、志注同。馬乃與甲乙符矣。今從之。

九者經巽之理

馬雲。九針爲用最大。故嘆九者乃至恆至順之理。凡十二經之病。不可不用者也。張雲。意者病之情也。事者治之法也。九者針也。巽者具也。言其意其法在乎九針。而經具其理。凡十二經脈陰陽之病。無不盡於是也。志雲。經當巽順之理。所以明十二經脈陰陽之病也。簡案、巽訓順見於易疏。巽、具也。出說文。